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禁令解读.pptx

上传人:莉*** 文档编号:80103346 上传时间:2023-03-22 格式:PPTX 页数:22 大小:1.2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禁令解读.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禁令解读.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禁令解读.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禁令解读.pptx(2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国家安监总局第67号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中,在“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部分第9条明文规定: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能一包了之,更不能以包代管“五关”-单位资质、HSE业绩、队伍素质、施工监督和现场管理严格实行准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入场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淘汰和退出机制清退资质不全、业绩不佳、素质不高、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承包商第1页/共22页第第 2 页页2015年9月15日,中油安2015359号文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禁令 一、严禁建设单位免除或转移自身安全生产责任。二、严禁使用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或范围、套牌的承包商。三、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2、挂靠等违法行为。四、严禁未经危害识别和现场培训开展作业。五、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无票从事危险作业。第2页/共22页违反禁令的,按照“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生事故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升级调查和处理,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一事双查”,对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一案双查”,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第 3 页页第3页/共22页禁令一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建设单位”为: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

3、事业单位。承包商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备维修检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第4页/共22页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机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所必须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以及接受未尽责的追究,包括:(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禁令一第5页/共22页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

4、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禁令一第6页/共22页企业资质证书实际上就是指企业有能力完成一项工程的证明书。例如通用要求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行业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信息系统建设设计施工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设备维修企业资质证、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等禁令二第7页/共22页禁令二第8页/共22页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5、就是冒用他人企业资质或资信文件进行商业活动,来承揽自身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分包业务的承包商。禁令二第9页/共22页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禁令二第10页/共22页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包括:(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

6、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禁令三第11页/共22页包括:(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

7、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

8、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地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禁令三第12页/共22页包括:(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

9、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禁令三第13页/共22页包括:(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

10、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

11、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禁令三第14页/共22页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禁令三第15页/共22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2、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禁令四第16页/共22页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HSE)合同中应当“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其危害进行基本描述”。承包商员工“未对动火、进入有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及其他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辨识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清出施工现场。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项目施工作业。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承包商参加项目的所有员工

13、进行入厂(场)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入厂(场)许可证,并为承包商提供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要求。禁令四第17页/共22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禁令五第18页/共22页安监总局目录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

14、天然气安全作业-司钻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质检总局目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建设部目录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禁令五第19页/共22页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承包商员工“无票证从事动火、进入有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及其他危险作业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清出施工现场。Q/SY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对非计划性维修工作、承包商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交叉作业、在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缺乏安全程序的工作实行作业许可管理。进入受限空间、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动火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禁令五第20页/共22页谢谢大家!谢谢大家!第21页/共22页感谢您的观看!第22页/共22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PPT文档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