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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指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第1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一节施 工第二节施工防护第三节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与处理第四节 养路机械作业第五节专用车辆的使用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第2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
2、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一节施 工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哈铁总2008109号文进行了细化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
3、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3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1.3条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施工天窗: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不应少于180min。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第2.1.4条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必须提前确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并制定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措施。第2.1.5条在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内容不具体典型事故)第4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1.6条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施工,必须提前与电务部门联
4、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由其配合人员负责拆除和恢复各自设备。第2.1.7条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派安全监护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填发“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见附录一);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见附录二)。第5页/共70页施工安全协议是规范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行为,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
5、施工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输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的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9)安
6、全抵押金金额。第6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1.8条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负责人:1.影响路基稳定的开挖路基、建筑物基坑,整治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大型施工,由段级领导担任。2.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需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3.需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线路开通后不限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4.需办理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
7、制列车速度的施工,由职务不低于车间主任的人员担任。5.设置作业标防护的作业和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由工(班)长担任。6.在区间装、卸轨料及砂石料的作业,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担任。7.特殊情况下,上述作业可由段长指派胜任的人员担任。第7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1.9条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
8、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5.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第8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1.11条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按本规则第2.1.7条规定,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放行列车条件第2.1.12条施工地
9、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max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max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max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2.枕底道碴串实。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第9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4.道钉或扣件:(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
10、1根。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第10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1.13条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第2.1.15条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机械清筛,在封锁施工前max45 kmh
11、的慢行时间内,允许移动相邻两根轨枕扩大间距。将道床挖至清筛深度,并使清筛机底梁导槽处钢轨支垫牢固。第11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二节施工防护第2.2.6条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封锁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哈工“7.13”较大伤亡事故
12、)如无通信设备,施工负责人与现场防护员按表2.2.17规定的听觉、视觉信号进行联系。注意:“4.28”后铁道部对移动信号功能相关技规第358条进行 了修改第12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方法一、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1、单线区间施工第13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第14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第15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4、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60m时第16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现场防护人员应站
13、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 m附近,且嘹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响墩放置位置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负责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嘹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在维修天窗内进行垫板、改道、找小坑、螺栓涂油等频繁移动地点的作业,由现场防护员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时,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第17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二、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 1、在站内线路上施工(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
14、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 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第18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少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道岔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第19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第20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4)双线区
15、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第21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2、在道岔上(含警冲标至道岔尾部线路)施工(1)在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点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m(距出站信号机不足50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第22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 m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临近道岔不足50 m时,在临近道岔后基本轨接头处
16、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第23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第24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4)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第25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5)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在施工地点两端不小于50 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第26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6)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
17、,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不小于50 m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第27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和道岔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标明列车限制速度。120kmhmax200kmh的线路,在移动减速信号外方增设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一、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 第28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1、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max120 kmh时为800m;120k
18、mhmax160kmh时为1 400m;160kmh120 kmh区段进行设备检查时,应避开速度大于120 kmh的列车;无法避开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及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保持每3 min联系一次。在长大桥梁、隧道及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增设防护员;在调车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必须增设驻站联络员,并按规定向车站联系登记。第45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三节 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与处理 第2.3.1条胀轨跑道的防治和处理。1.当线路连续出现碎弯并有胀轨迹象时,必须加强巡查或派专人监视,观测轨温和线路方向的变化。若碎弯继续扩大,应设置慢行信号防护,进行
19、紧急处理。线路稳定后,恢复正常行车。2.作业中如出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枕端道碴离缝等胀轨迹象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防胀措施。无论作业中或作业后,发现线路轨向不良,用10m弦测量两股钢轨的轨向偏差,当平均值达到10 mm时,必须设置慢行信号,并采取夯拍道床、填满枕盒道碴和堆高碴肩等措施;当两股钢轨轨向偏差平均值达到12 mm,在轨温不变的情况下,过车后线路弯曲变形突然扩大时,必须立即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及时通知车站,并采取钢轨降温等紧急措施,消除故障后放行列车。第46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3.发现胀轨跑道时必须立即拦停列车。有条件时可采取浇水或喷洒液态二
20、氧化碳等办法降低钢轨温度,整正线路,夯拍道床,按5 kmh放行列车。现场派人监视线路,并不间断地采取降温措施,待轨温降至接近原锁定轨温时,再恢复线路和正常行车速度。无降温条件或降温无效时,应立即截断钢轨(普通线路应拆开钢轨接头)放散应力,整正线路,夯拍道床,首列放行列车速度不得超过5 kmh,并派专人看守、整修线路,逐步提高行车速度。第47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3.2条 线路钢轨(焊缝)折断时,应按第2.2.12条的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断轨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1.紧急处理当钢轨断缝不大于50 mm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在断缝处上好夹板或臌包夹板,用急救器固定
21、,在断缝前后各50m拧紧扣件,并派人看守,限速5kmh放行列车。如断缝小于30mm时,放行列车速度为1525 kmh。有条件时应在原位焊复,否则应在轨端钻孔,上好夹板或臌包夹板,拧紧接头螺栓,然后可适当提高行车速度。2.临时处理钢轨折损严重或断缝大于50 mm,以及紧急处理后,不能立即焊接修复时,应封锁线路,切除伤损部分,两锯口间插入长度不短于6m的同型钢轨,轨端钻孔。上接头夹板,用10.9级螺栓拧紧。在短轨前后各50 m范围内,拧紧扣件后,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但不得大于160kmh。临时处理或紧急处理时,应先在断缝两侧轨头非工作边做出标记,标记间距离约为8 m,并准确丈量两标记间的距离和轨头
22、非工作边一侧的断缝值,做好记录第48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3.永久处理对紧急处理或临时处理的处所,应及时插入短轨进行焊复,恢复无缝线路轨道结构。(1)采用小型气压焊或移动式接触焊时,插入短轨长度应等于切除钢轨长度加上2倍顶锻量。先焊好一端,焊接另一端时,先张拉钢轨,使断缝两侧标记的距离等于原丈量距离减去断缝值加顶锻量后再焊接。(2)采用铝热焊时,插入短轨长度等于切除钢轨长度减去2倍预留焊缝值。先焊好一端,焊接另一端时,先张拉钢轨,使断缝两侧标记的距离等于原丈量距离减去断缝值后再焊接。在线路上焊接时气温不应低于0。放行列车时,焊缝温度应低于300。第49页/共70页铁路工
23、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3.18条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损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经线路(道口)工长的许可;在站内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还应经信号工长许可;在电气化区段,还应经供电工长许可,并在其协助指导下方可通过。第2.3.21条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养路机具、轻型车辆、轨道检查小车、道尺等,均必须有与轨道电路的绝缘装置。2.单轨小车、帛轨小车手柄及撬棍等,均应安装绝缘套管。取放工具、抬运钢轨、辙叉及金属料具,不得搭接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入线及轨距杆。第50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
24、二章 行车安全第四节 养路机械作业第2.4.19条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施工时应设置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后,防护员方可离开现场。第2.4.13条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小型养路机械,必须经过铁路产品认证。小型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未设置安全装置、未经产品认证和状态不良,严禁上道使用。第51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4.14条在线路上使用小型养路机械作
25、业时,应由线路工长担任施工负责人。各种小型养路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由段批准后方可上岗。第2.4.16条 使用小型机械作业时,其下道架应有专人负责,并随主机移动,距离不得大于15m。第2.4.17条小型养路机械、机具、防护电话和自动报警器等必须性能良好方可上道;如在作业中发生故障,应停机下道进行检修。采用成组机械作业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送、断电工作。第2.4.18条结束作业时,下道后的小型养路机械必须放置稳固,不准侵入限界,采取防溜措施,并加锁固定。下道架不得向线路方向倾斜。第52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五节专用车辆的使用轻型车辆:指由随车人
26、员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型轨道车及非机动轻型车辆。小车:指单轨小车、单轨吊轨小车、钢轨探伤小车和轨道检查小车。第2.5.2条使用轻型车辆时,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如果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应分别填写。凡使用轻型车辆,必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使用小车时,施工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置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第53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5.4条轻型轨道车连挂拖车不得超过2辆,且不得推进运行,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连挂运行。轻型轨道车搭乘人员限乘6人(含司机、助手);拖车每辆限乘10人,并应安装栏杆或扶手
27、。第2.5.5条进出站时,轻型车辆应降低运行速度。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 kmh,区间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第54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5.6条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使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2.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3.备有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及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4.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年检合格证。牵引拖车时,联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动。
28、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设置绝缘车轴或绝缘垫。第55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2.5.8条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 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单轨小车原则上不得在邻近站台的一侧钢轨上推行。第56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第六节材料装卸与堆放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做好下列工作:1.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2.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3.预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工务调度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4.列
29、车出发前,向装卸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迄里程、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5.多个车辆卸车时,每辆车上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严禁在区间进行摘挂作业。6.卸车时,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信号及供电等行车设备。7.对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枕等)严禁边走边卸(长轨车除外)。停车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料应指定专人及时清理。每次卸车后开车前应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司机(车长)开车。第57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2.6.3条 严禁在下列地点卸车:1.道岔及道岔咽喉
30、区。2.无碴桥上(不含卸长钢轨)。3.道口。4.无底碴的新线、有底碴但未经压道试验的线路。5.有可能损坏信号、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处所。6.站台处靠站台一侧。7.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8.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9.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料有可能侵入低线限界的地段。10.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特殊情况由施工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报铁路局审批。第58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 人身安全第三章人身安全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避 车第三节 线桥作业第四节 搬运与装卸作业第五节 机具使用第59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
31、全规则 第三章 人身安全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3.1.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第3.1.2条 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第60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 人身安全第二节 避 车第3.2.2条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
32、;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车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第3.2.3条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1.max120kmh,一般应满足2m;2.120kmhmax160kmh,不小于2.5m;3.160kmhmax200kmh,不小于3.0 m。第61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 人身安全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1.max60kmh时,不小于500m;2.60kmh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3.120kmhmax160kmh时,不小于14
33、00m;4.160kmh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2)60 kmh120 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 m:(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第62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 人身安全2.本线封锁时 (1)邻线速度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2)120 kmh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 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
34、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行车典型事故)第63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 人身安全第3.2.4条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第3.2.5条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第64页/共70页铁
35、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 人身安全第三节 线桥作业 第3.3.3条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1.维修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 m,走行应保持同步。4.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 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
36、工具。第65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 人身安全第3.3.4条 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 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 的鞋。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 每半年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静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000N的力拉5 min不断;冲击试验:固定安全带(绳)一端,用800N重物由3 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而不断。第3.3.5条 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 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第3.3.9条 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
37、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第66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 人身安全第3.3.19条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第3.3.26条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第四节搬运与装卸作业第3.4.1条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第67页/共70页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三章 人身安全第3.4.4条轨道平车的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车。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单轨小车严禁搭乘人员。第五节机具使用 第3.5.1条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第3.5.6条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第68页/共70页Thank you!(谢谢)第69页/共70页谢谢您的观看!第70页/共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