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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分类 一类高层综合楼,其主楼底部及裙房部分的商业应按照商店及高规相关要求重新设计,主要问题有: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靠外墙,直接自然通风及采光,一层直通室外),疏散楼梯的梯段及踏步应满足商店3.1.6条,各防火分区或房间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商业每个外门净宽不小于1.4m。第3.1.63.1.6条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
2、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2.0.17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ng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第1页/共71页建筑分类 3.0.1 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第2页/共71页建筑分类 311 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
3、共建筑两大类。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筑使用年限70年与结构专业矛盾。321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第3页/共71页工程等级 第4页/共71页防火间距“煤调”、“垃圾站”应定位,以便满足与周边
4、建筑间距,城镇燃气6.6.3、高规4.2.1条。住宅楼之间、商场之间,各单体因定性不同,请明确防火间距的设计原则;并请明确商场与主楼间距。第5页/共71页防火间距 第6页/共71页防火间距 各建筑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或贴建要求(包括平面图)。南向两单元外窗洞口,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蔓延;且如设计为两栋楼贴建,则高出部分不应开设窗洞,高规4.2.2条。4.2.2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4.2.3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
5、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4.2.4 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第7页/共71页防火间距 第8页/共71页防火间距 第9页/共71页防火间距 一层二层防火分区的划分及面积不详,明确后复核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防火分区一、二之间南向外墙洞口间距不满足高规
6、5.2.2条。一、二层商业与住宅窗间墙应符合GB50045-95第5.2.2条。二层上空处窗间墙应符合GB50045-95第5.2.2条。地下室防火墙上门应符合GB50045-95第5.2.3条。5.2.1 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5.2.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
7、火门、窗。第10页/共71页防火间距 第11页/共71页防火间距 第12页/共71页防火间距 总平面图地下储油罐应明确液体分类和单罐容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4.2.1条和第4.2.2条核查与周边建筑间距及储罐间距。第13页/共71页防火分区 明确厂房中库房的储存物品类别,其防火分区分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3.2注1规定,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GB50016-2006第3.8.2条规定。厂房与库房的分隔应符合GB50016-2006第3.3.10条规定。库房的防火分区分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3.3.2注1规定。金属
8、天沟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4.9.8条设置伸缩缝。建议设置屋面检修梯。3.3.2注:1 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 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3.10 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
9、厂房隔开。498 金属檐沟、天沟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30m;内檐沟及内天沟应设置溢流口或溢流系统,沟内宜按0.5找坡。第14页/共71页防火分区 设备夹层:空间使用功能不明确,应仅设检修门,平时不允许人员进入。且明确无可燃物,不应兼做其他用途。复核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防火分区的最大划分面积。面积较大变配电室等设备用房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地下消防泵房及发电机房不应与车库划为同一防火分区。一二层为划分防火分区,不满足高规5.1.1条。第15页/共71页防火分区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3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
10、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第16页/共71页防火分区 办公楼防火分区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9条要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3条4款要求核查部分房间隔墙及门窗的设置。厨房主副食加工与主副食库之间没设乙级防火门分隔。门厅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规7.2.3。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7.2.3 下
11、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1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2 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3 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6 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第17页/共71页防火分区 第18页/共71页安全疏散 地下室复核大于50平米房间的疏散门数量。6.1.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6.1.12.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
12、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1.12.2 房间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6.1.12.3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发电机房不符合GB50352-2005第8.3.3条第3款。8.3.3.3 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高规6.1.8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13、1.40m。建规5.3.8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 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第19页/共71页安全疏散 户门至封闭楼梯间的距离超过10m,而各单体安全出口数量仅一个,均不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
14、0096-2011之6.2.2条。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规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所有户门开向前室,
15、不满足高规6.1.3条。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首层安全出口设计不符合GB50096-2011第6.2.3条。有剪刀梯的两个疏散口相距不足5m,应经当地消防局认可。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规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住宅楼梯平台净宽度应符合GB50096-2011第6.3.4条。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第20页/共71页
16、安全疏散 复核袋形走道尽端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高规6.1.5条。明确办公,会议各房间的使用人数,超过60人门应开向疏散方向。袋形走道房间应复核至楼梯疏散距离。防火分区一局部区域无法向本分区的两安全出口疏散。(向本分区,且双向)地下一层不符合双向疏散要求,消防电梯前室门开启方向有误。两分区均存在疏散距离严重超规的情况,高规6.1.5、6.1.7条。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第21页/共71页安全疏散 养老院,为通廊式、老年人居住建筑
17、,楼梯间未封闭,不满足建规5.3.11.1条。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 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 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 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一层平面图中门没有设乙级防火门,6.2.2.3条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门不满足6.2.2.2条GB50045-95(2005年版)。封闭楼梯间门没采用
18、乙级防火门,7.4.2.4条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2.3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6.2.2.2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个启。7.4.2.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住宅楼梯前室门应符合GB50045-95第6.2.1.3条。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22页/共71页安全疏散 地下室楼梯间应设计为
19、封闭楼梯间,封闭后应满足建规7.4.2条,且不得影响双向疏散。部分联通车库的封闭楼梯间内部设置管道井,不满足建规7.4.2条。7.4.1 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
20、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5 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二层楼梯、前室洞口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6.2.5.1条 电梯机房、水箱间直接向防烟前室开门,不满足高规6.2.5.1条;防火分区十内排风机房门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6.2.5.1条,报警阀室门开启方向有误。部分商业楼梯突出物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6.2.5.2条。6.2.5.1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6.1.3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6.2.5.2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
21、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第23页/共71页消防车道 多层区:消防车道的设置不明确,应满足建规6.0.1条。住宅各单元入口处应通达机动车住建4.3.1条。并复核道路转弯半径。住宅楼单元前道路设置台阶,无法通达机动车,不满足住建4.3.1条。6.0.1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条文说明:431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8018
22、093(2002年版)第801条中规定,小区道路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即要求做到适于机动车通行,但通行范围不够明确。第24页/共71页消防车道 高层区:隐形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回车场地的设置应结合室外环境明确,高层住宅应至少沿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住建9.8.1条,消防车道距外墙宜大于5米,复核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影响登高的树木等)高规4.3.7条。以上保证消防车的通行及消防扑救的可实施性。道路转弯半径及尽端式回车场尺寸应与当地消防车规格相匹配高规4.3.5条。隐形消防车道不满足消防要求。道路系统不完善。消防车道表达不清,消防车道与基地
23、道路衔接、环形消防车道、R、回车场等均表达不清;沿规划路一侧消防车道不详;商业、办公周边道路不明确。9 98 81 1 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4.3.4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4.3.7 4.3.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4.3.5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
24、消防车辆的压力。第25页/共71页消防车道 住宅楼以及商业网点连成一体,应复核沿街长度,超过150米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式消防车道高规4.3.1条。消防车道设计应符合GB50045-95第4.3.1条。复核楼的长边落地,应满足高规4.1.7条。裙房布置不符合GB50045-95第4.1.7条。4.3.1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4.1.7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
25、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第26页/共71页建筑、道路间距 明确道路系统后复核各住宅外墙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并标明,以满足住建4.1.2条。各单体住宅与周边道路的间距未见明确(从凸出物处计算),应满足住建4.1.2条。明确地下车库采光天窗与各住宅单体之间的防火间距。4 41 12 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第27页/共71页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出口与城市道路及小区道路距离不详,应满足汽车库3.2.8通则5.2.4条。地下车库出口与基地道路关系不明确,应满足通则5.2.4条。地下车库出入口应按GB50352200
26、5第524条图示视线遮挡情况。3.2.83.2.8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2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3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第28页/共71页地下车库 复核停车位的布置不应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大面积仓储,应划分储藏空间,不得影响疏散通道及
27、疏散距离,并请结合实际反应储存物品类别。复核各防火分区最远点的疏散距离,复核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负一层防火分区,无直接疏散出口,不满足汽车库防火6.0.2条;且本分区部分区域,被防火分区隔断,既无直接出口又无双向疏散。6.0.56.0.5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6.0.2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6.0.2.1 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6.0.2.2 类汽车库。
28、6.0.6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6.0.6.1 类汽车库;6.0.6.2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6.0.6.3、类修车库。第29页/共71页地下车库 汽车库内的停车方式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汽车库4.1.2条。尽端式车位不满足一次出车,汽车库防火6.0.12条。4.1.24.1.2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并应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6.0.126.0.12 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而直接
29、驶出汽车库。条文说明:6 60 01212 留出必要的疏散通道,是为了在火灾情况下车辆能顺利疏散,减少损失。不论采取何种停放形式,也不论停放何种型号的车辆,为达到迅速疏散的目的,疏散通道的宽度必须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同时不能小于6m,这两个条件应同时满足。汽车坡道转弯处应按。JGJl0098第41.11条设置横向坡度。4.1.114.1.11汽车环形坡道除纵向坡度应符合规定外,还应于坡道横向设置超高。超高即横向坡度,宜为2%6%。车库出入口设计应符合JGJ100-98第3.2.4条。3.2.43.2.4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
30、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第30页/共71页地下车库 部分道路坡道不符合GB50352-2005第5.3.1条。汽车库坡度不符合GB50352-2005第5.3.1条。531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m;横坡应为12;3 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
31、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OOm;横坡应为12;4 基地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5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汽车库 4.2.9 4.2.9斜楼板式汽车库其楼板坡度不应大于5%。请复核转弯半径能否满足使用要求,汽车库4.1.9条。第31页/共71页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中没注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所依据的规划许可文件的文号。设计任务书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书(文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安全性评价报告规划设计条件(文号)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文号)建筑方案审查意
32、见书(文号)消防、人防、卫生防疫等。可选用省标图集的做法应采用13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其它图纸自行复核。第32页/共71页设计说明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已废止。说明设计依据应补充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设计依据中住宅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屋面工程应用技术规程版本均已作废。剖面图要选择必要的详图做法索引号如檐口、护栏、入口雨棚等处。(2008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
33、2010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第33页/共71页设计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
34、8-20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 12036-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018-200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第34页/共71页建筑做法 高层屋面
35、防水等级应为I级,屋面工程3.0.5条。“屋面防水等级级,使用年限15年”错误。屋面排水坡度不满足屋面工程4.3.1条;根据屋面找坡及构造复核女儿墙防护净高。3 30 05 5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431 混凝土结构层宜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当采用材料找坡时,宜采用质量轻、吸水率低和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坡度宜为2。第35页/共71页建筑做法 种植顶板层次不清。302 屋面的基本构造层次宜符合表302的要求。设计人员可根据建
36、筑物的性质、使用功能、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组合。第36页/共71页建筑做法 地下室顶板、底板、侧壁宜采用外防水,各部位防水材料应一致并闭合;一级防水的部位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内防水,材料应满足地下室防水4.4.6条。商业地下室一级防水,设防道数不满足地下室防水3.3.1条,应增设外防水,各部位防水材料应一致并闭合。地下防水保护层厚度应符合GB50108-2008第4.3.25条。缺少地下室种植顶板的防水等级,详GB50108-2008第4.8.1条。446 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厚度不得小于3O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用量不应小于15kgm2,且厚度不应小于1Omm;有机防水涂料
37、的厚度不得小于12mm。331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根据使用功能、使用年限、水文地质、结构形式、环境条件、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确定。4325 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机械碾压回填土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2)采用人工回填土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3)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2 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3 侧墙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mm厚1;25水泥砂浆层。481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第37页/共7
38、1页建筑做法 第38页/共71页建筑做法 第39页/共71页建筑做法 第40页/共71页建筑做法 竖向排气道出屋面高度表达不清,应满足住设6.8.5条。685 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06m。通则6144 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0m时,应高出屋脊060m;
39、2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03OO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3 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3m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第41页/共71页建筑做法“倒置屋面”应复核防水层的使用年限,保温材料的性能,保温层设计厚度等应满足倒置屋面3.0.1,4.3.1,5.2.5条。倒置式屋面防水等级应为一级,满足JGJ230-2010中第3.0.1条的规定。倒置式屋面保温层厚度应增加25%,满足JGJ230-2010中第5.2.5条的规定。3.0.1倒置式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应为I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4
40、.3.1保温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80W/(mK);2.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3.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0kPa;4.体积吸水率不应大于3%;5.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5.2.5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第42页/共71页建筑做法 各部位做法应逐部位按照节能设计复核,如屋面,外墙,架空楼板,采暖非采暖隔墙及楼板,层间楼板,分户墙,变形缝内墙应一致,缺项应补充。按照各部位设计构造复核
41、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内装修3.3.1条3.4.1条。特殊部位如“疏散走道及门厅”“厨房”“疏散楼梯间”“机房”等应满足内装修3.1.5,3.1.6,3.1.13,3.1.16条相关规定。3.1.5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6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13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1.163.1.16 建筑物
42、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第43页/共71页建筑做法 第44页/共71页建筑做法 第45页/共71页建筑做法 第46页/共71页建筑做法 玻璃厚度应满足JGJll3第711条。明确玻璃幕墙采用安全玻璃。门窗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不符合JGJ113-2009第7.1.1条。阳台、卧室当护栏设于外侧时,内侧玻璃防护高度以内应采用安全玻璃,并且防护能力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2.5条。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ll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 承受水平荷载的
43、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第47页/共71页建筑做法 第48页/共71页建筑构造 高层住宅一、二层设置物业、居委会等公共用房的楼座,一层窗与地下室贯通,不满足防火分隔要求。楼梯一层平面图中窗在地上与地下楼梯踏步处缝隙处无防火封堵。地下层与一层外窗之间窗槛墙高度不详,应满足垂直防火分区。(1200)一层楼梯不符合GB5
44、0016-2006第7.4.4条;地下层住宅电梯入口处防火设计不满足住设6.9.6条。附件公共用房利用住宅垂直交通应符合住建5.2.4条。7.4.4 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696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
45、、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52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第49页/共71页建筑构造 户型之间南向外窗洞口间距不满足高规6.1.1.2条。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
46、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幕墙每层防火封堵应符合GB50045-95第3.0.8.3条。墙身节点标高处幕墙防火措施不详。3.0.8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7、。首层出入口上方防火应符合GB50045-95第6.1.17条。6.1.17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第50页/共71页建筑构造 首层入口处高差超过700,未设置护栏,不满足住设6.1.2条。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通则 661 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
48、有防护设施。一层:信报箱的设置应按户数保证住设6.7.1条。信报箱不满足住设6.7.1、6.7.3条。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673 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置在室内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m。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孔口不符合GB50108-2008第5.7.1条。571 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采取防地面水倒灌的措施。人员出入口高出地面的高度宜为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度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第51页/共71页建筑构造 通向北向卧室过道净宽不满足住设5.7.1条。户型入口过道、前室内过道净
49、宽不详。厨房推拉门开启宽度不满足住设5.8.7条。楼梯一层平面图,其公共通道宽度扣除墙体保温厚度后不足1.2m。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第52页/共71页建筑构造 商业楼梯宽度设计应符合GB50045-95第6.2.9条,楼梯平台不应设踏步,部分低窗未设防护栏杆。6.2.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6.2.9的规定。疏散门应
50、采用推闩式外开门,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CJ31-2003第8.2.3条。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如建施04东侧13轴处,其余部位相应核查)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CJ31-2003第8.2.3条。8.23 疏散内门及疏散外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 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 疏散门不得做门槛,在紧靠门口 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3 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外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转门不得计人疏散门的总宽度。第53页/共71页建筑构造 楼梯详图:应说明楼梯间分隔地上与地下隔墙做法及耐火时限。梯井及梯段侧井大于200,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剖面图应图示低窗位置、窗台高度及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