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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抵押担保合同8篇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 方(担保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乙 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情愿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商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商定
2、业务范围为 ,期限自 20_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_ 年 12 月 31 日止。 其次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全部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商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刻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商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
3、合同债务人向乙方供应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 权利,要求甲方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担当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担当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见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缘由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供应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丢失或削减,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削减。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供应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担当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4、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商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状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商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力气,自愿担当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商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
5、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商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均为真实、精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供应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商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供应超越自身担保力气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供应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
6、转让、合资(或合作)、削减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丢失担保力气的状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 方。 5.10若甲方变更住宅、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供应反映其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
7、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合同的商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
8、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全都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宅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全部文书,视同送达。 11.2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接受方
9、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实行合理方式提请甲方留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10、 联系电话: 现甲乙方就下列事宜达成全都看法,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 款 利 率:_ 三、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 至_年_月_ 日止。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 五、借款的偿还: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否则情愿担当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六、担保条款 1、本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供应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全部收益(收益主要指工资折、工资卡)为此笔借款供应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 2、保证责任的发生:假如乙方在商定还款日未按商定向甲方进行清偿,
11、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甲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担当法律和经济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以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出借人):_ _ 年_月_日 乙 方(借款人):_ _ _ 年_月_日 担保人:_ _ 年_月_日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篇3 抵押权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借款人(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声明:乙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12、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依据借款方(丙方) 与贷款银行 年签订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为丙方供应了担保。经借款人要求,乙方情愿就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供应抵押,为丙方借款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保证 1、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全部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供应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可以设
13、定抵押,不存在抵押瑕疵。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5、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状况书面告知甲方。 其次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 乙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甲方,作为甲方为借款人向 (银行)供应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额贷款的反担保。 第三条 抵押物 抵押物:房、地产评估结果明细表中 第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间 1、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以抵押物的实际变现价值为限,对甲方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14、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进行反担保。 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反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最终一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 评估及抵押登记 1、甲方经 房地产经纪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下资产进行评估:房、地产评估结果明细表 2、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地随房抵或者房随地抵,并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权人为 。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的抵押物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接受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
15、的使用状况。 2、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准时告知甲方,并立刻实行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准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缘由证明。 3、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担当责任。 第七条 财产保险 依据甲方要求,抵押物受损程度是否办理财产保险。如需办理财产保险将做到: 1、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应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金。 2、乙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甲方权益的条款。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16、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提前向甲方清偿,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1、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折价用以抵偿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2、乙方应赐予协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2、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经甲方同意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等的
17、抵押担保物。 3、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应当将所获的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务。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状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连续担当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5、主合同借款人清偿了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2、抵押期间,乙方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甲方有权提前依法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第一,乙
18、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其次,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第三,主合同履行期间丙方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甲方所担保的款项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力气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状况。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状况之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小额担保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一,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 其次,已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第三,抵押物有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状况; 第四,有第三人对抵押物主见权利或提出异议; 第五,有擅自转让、隐匿抵押物的行为; 第六,乙方不按商定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款或代为偿
19、还贷款,导致贷款逾期未归还。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止。 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担当责任。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乙方: 借款人丙方: 个人指模: 个人指模: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篇4 出借人(抵押权人):
20、 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出借人赐予借款人之借款供应抵押担保。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立约各方依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 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次条 抵押物: 抵押人自愿供应自有的 (抵押物名称)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供应抵押担保,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21、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 第四条 担保期间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债务毁灭后,抵押权才毁灭。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 1、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2、抵押人应妥当保管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需要修理,抵押人应准时进行并自行担当修理费用。 第六条 抵押物保险 1、抵押人将抵押物权利凭证移交出借人之前应当依据出借人要求的险别投足额保险,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险的,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保险的连续
22、性。如抵押人中断保险,出借人有权代为续保,并由抵押人担当保险费用。抵押人对出借人因保险中断而蒙受的一切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3、出借人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条 抵押登记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会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将有关登记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抵押人担当。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借款人无论何种缘由未按合同商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担保人违约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担保人均在此不行撤销地授权出借人有权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23、 抵押人承诺:当出借人就借款人供应的抵押物放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抵押人承诺仍以其供应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担当担保责任。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一) 抵押人声明: 1、抵押人向出借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精确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抵押人担当。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完成的全部权,如抵押物为共有财产,则共有人已书面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供应担保。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担当。 3、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设定任何租赁、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约上的障碍。 4、抵押物不存在为出借人所不知
24、的质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债权未完全受清偿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抵押人担当。 5、抵押人承诺,当借款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时,无论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无条件的担当担保责任。 (二)抵押人保证: 1、抵押人在担当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前提下,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款项。如借款人同时面临出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偿时,抵押人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出借人的债务。 2、假如借款人与抵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损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3、如由于自然灾难、意外大事、侵权行
25、为及其他缘由导致抵押物灭失或财产价值明显削减,抵押人应立刻书面通知出借人,并实行一切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无论何种缘由致使抵押物价值削减致使不足以担保主债务的,抵押人应恢复抵押物价值或供应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5、本合同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前,抵押人保证妥当保管抵押物,未经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质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条 违约大事 (一)下列任一情形视为担保人违约: 1、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条中的声明与保证; 2、担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担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实行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要求抵押人订正违约; 2、要
26、求抵押人供应新的足额有效担保; 3、直接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要求抵押人赔偿损失; 5、宣布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前到期; 6、要求抵押人支付总额不超过主债务余额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独立担保 本合同所设的抵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论何种状况,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变更而无效。 抵押人保证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借款人违约与否,均不影响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章进行仲裁。 在诉讼
27、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通知 住宅、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时,应准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当抵押人联系障碍时,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发出特快专递邮件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商定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约方各执一份,提交抵押财产登记管理机关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日期: 签约地点: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篇5 贷款人(甲方):_。 地址:_。 电话:_。 借款人(乙方):_。 地址:_。 电话:_。 担保人(丙方):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借款人(乙方):
28、 住宅: 联系电话: 担保人(丙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贷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和人民币 (小写)(大写如有不符,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3甲方应按第1.2条商定一次性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或延后提取贷款,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和利息 本合同下月利率为 %,利息从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贷款到期时,利润将与本金一起还清。 利率支付如下: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
29、息。 4.保证 4.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担当连带责任的担保。 4.2丙方完全理解乙方贷款的目的,完全自愿为乙方供应连带责任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含义均属实。 4.3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本合同项下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4.4质保期为本合同规定的失效日期的次日起两年。 4.5如甲方按合同规定提前收回款项,保证期为甲方通知乙方还款日次日起两年. 4.6甲乙双方同意在未经丙方同意的状况下变更本合同,丙方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4.7如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丙方将连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据合同解
30、除本合同时,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担当担保责任,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4.9丙方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不因甲乙双方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状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3按本合同商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 5.4变更住宅、通讯地址和电话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5发生任何大事(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结婚、外商投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商定日期取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收
31、取滞纳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提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商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收取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6.3.1向甲方供应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6.3.2不协作或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和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接管,或其财产被查封或冻结,可能给甲方造成严峻损失的; 6.3.5其他可能威逼甲方实现债权或患病严峻损失的情形。 7.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为准 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应全部付清。 7.2有下
32、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相对于甲方的债权发生变化,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应另一项担保的; 7.2.2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8.纠纷调解 双方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其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签约地点 这个合同是在杭州签的。 甲方: 乙方: 丙方: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篇6 合同编号:_ 保证人: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债权人: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为确保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情愿依据商定履行债务或者担当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
33、受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全都,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担当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商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其次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
34、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依据连带责任保证担当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商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供应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商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担当全部保证责任。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篇7 贷款方:_银行; 法定代表人:_ _职务:_ 地址:_ 邮码:_ 电话
35、:_ 借款方: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址:_ 邮码:_ 电话:_ 担保方: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地址:_ 邮码:_ _电话: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由贷款方供应借款方_贷款_元。借款、还款方案如下: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其次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
36、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作担保。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篇8 甲方(债权人):
37、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本担保于_年_月_日由以上三方在_签订。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_,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供应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全都看法,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_年_月_日签订的主合同的商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
38、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供应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依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供应不行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商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气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 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熟识到签。 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缘由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商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丙方(盖章):_ 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