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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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1 甲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托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镇商贸城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托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位于 市 县 镇的 农贸市场,甲方除乙方外不得另行托付其他人对该房产进行销售,如有其他人销售该房产,则销售的房源均属于乙方业绩,甲方依据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为销售总额的3%。 三、双方商定销售平均底价暂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销售价格若高出此价格,则高出部分房价甲、乙双方各得50%,如遇市场行情

2、下滑需下调此销售均价的,则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销售底价,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四、乙方可依据市场行情在平均底价 元/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房价,如乙方出售的房价高于 元/平方米,则双方视为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商定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各得50%。 五、结算方式:佣金和溢价部分甲方按套支付给乙方,即乙方每销售一套房子,可在购房款中将商定的购房总价的3%的佣金和溢价部分的50%的款项扣除后,将剩余款项交于甲方财务记账。 六、营销支持:甲方需在乙方进场前支付10万元的营销启动资金给乙方,作为甲方宣扬所用的广告费用及外拓费用。 七、在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宣扬广告费用、外拓费用及售楼处包装办公用品费用由甲方

3、负责支付,售楼处的销售人员费用及销售经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销售房产,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撤场。 八、如甲方未按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及溢价嘉奖,或乙方未按双方商定销售房产,均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除需赔偿另一方损失外,还需向另乙方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2 协议编号: 协议单位: 甲方:无锡国科微纳传感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无锡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自愿、恳切、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对甲方产品在授权地区进行推广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甲方授

4、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推广转售甲方生产的物联网周界防入侵系列产品,并供应售后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授权推广产品:物联网周界防入侵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具体产品范畴见附录一); 授权区域:仅限于_(以下简称“指定区域”); 授权性质:_代理 协议有效期:_年,从20_年_月_日到20_年_月_日止。 关于授权内容的说明: (1)授权性质具有排他性:以上指定区域推广权为乙方专享,甲方不得在上述区域进展其他推广企业;甲方保留自行从事商务活动的权利,即,甲方有权在乙方区域内从事推广、销售活动,但应将相关商务活动状况提前以书面说明告知乙方。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市场关系和市场活动力气关心甲方共同完成项目的进

5、展,直至推广成功,乙方应获得相应的项目利润。上述的甲方在乙方的授权区域内从事推广、销售活动的项目利润支配方式双方应共同协商具体的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支配,同时依据每个项目提前签订项目利润支配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同时甲方不得私自跟进乙方已报备的销售线索。 (2)授权区域外,甲方已指定代理商的地区,乙方不得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活动;甲方尚未指定代理商的地区,乙方须先向甲方申请代理授权,经甲方授权后方可开展商务活动。 1.2乙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内开拓销售渠道,但乙方授权下级推广企业开展上述业务前,须向甲方报备,同时甲方不得私自跟进已报备的授权推广企业。 1.3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可遵循以下模式: 1.

6、3.1由产品供应方(无锡国科微纳传感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产品选购方直接签订最终销合同,产品供应方(无锡国科微纳传感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代理方签订询问服务合同。 1.3.2由代理方与产品选购方签订最终销售合同,产品供应方(无锡国科微纳传感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代理方签订供货合同。代理方在与产品选购方签订最终销售合同前,甲方有权要求对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审定、对选购方的信用与履约力气进行核实。乙方未经甲方审定、核实即与选购方签约的,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或选购方供货。 1.3.3乙方在推广甲方产品的前期过程中,双方应对乙方报备预备进行销售项目的产品选购方共同进行前期沟通和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进行细致的最终销售工

7、作,甲方应准时指定专人与乙方予以协作。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为了便于乙方拓展市场,增加甲方产品在所授权推广区域的市场份额,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推广价格的稳定,在推广价格需变更时,甲乙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调整; 2.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供应合作伙伴授权书; 2.3甲方应在其网站上注明乙方的合作伙伴身份及乙方的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将乙方网站作为其网站的友情链接; 2.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供应销售所必需的产品样品、DVD光盘和其它销售宣扬品; 2.5甲方应指定专业的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乙方进行紧密协作、协调内部关系、报备信息、项目价格及特价项目的紧密协作,关心乙方完成产品推广、销售工作; 2.6在

8、乙方需要支持时,甲方有义务供应推广产品的.产品试用、产品现场测试等售前支持; 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供应其与经乙方撮合成交的客户签订的最终商业合同。 2.8甲方担当产品的质量保修义务,保修期为1年,质保期以甲方产品出厂日起计算。甲方不担当因乙方或第三方擅自对产品的改进、变动、修复或不正值运输、使用或明显因乙方或第三方责任直接造成损坏的责任,也不担当因乙方雇员或乙方用户的过失引起的损坏责任。但甲方应尽力关心乙方解决上述问题。 2.9甲方对其所拥有的全部产品(包括软件程序、硬件设备)的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10甲方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义务供应的服务包括: (1)售前技术支持; (2)产品

9、设备的供应; (3)包括设备保修在内的产品售后服务。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3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宅:_ 邮编:_ 联系电话:_ 甲方结合现在的市场需求的特殊状况,成功地开发了_产品。现甲乙双方在公正、互惠、合作、友好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_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地区的_产品代理机构,甲方为授权方,乙方为独立的经营机构和代理机构。 二、本合同从_起至_止。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三、本合同在签定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代理费为:_人民币_元,不论消逝任何状况,此费用甲方均不退还乙方。同时为了保

10、证乙方的行为不损害甲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_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双方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四、在本合同签定之后,甲方须对乙方进行运营工作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乙方应认真学习,以便尽快在乙方代理地区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的第一次系统完善的培训,甲方不收培训费。如以后乙方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提升培训,甲方可依据具体状况进行收费。 五、乙方应依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特别是对信息的处理,不得有严峻滞后的状况消逝,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由甲方的不负责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也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六、甲

11、方供应给乙方的经营资料为甲方的学问产权,甲方是为了关怀乙方经营而借与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作翻印、复制、仿照或向第三方供应仿照甲方的经营资料。不管合同期限内或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此行为产生,乙方同意甲方以侵害甲方学问产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七、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八、乙方认为已不能再连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乙方的运营,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将乙方转让给第三方,此时甲方有优先接受的权利。 九、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

12、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担当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担当名义责任。 十、甲方因乙方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甲方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乙方担当。 十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把握限度的缘由造成损失的负担。 十二、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乙方赔偿损失。 十三、乙方违约,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十四、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乙方亦须向甲方赔偿损失。 十五、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十六、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乙方

13、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乙方的充分理解。 十七、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_在甲方说明中所呈现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十八、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进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二十、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14、。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4 编号: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_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依据_资讯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20030101(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_资讯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资讯_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资讯有限公司

15、(以下简称_资讯)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资讯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全部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资讯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其次条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030101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依据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全部_资讯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乐观宣扬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

16、服务品质,照实向客户告知所供应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供应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_资讯代理商供应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把握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需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_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

17、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消逝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状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商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向乙方准时供应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当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扬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资讯授权_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

18、,甲方不得以“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扬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资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消逝“_资讯”等引人误会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会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全部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担当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_资讯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19、、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供应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情愿担当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值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供应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对

20、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便利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准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头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需在甲方

21、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准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供应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对客户。 3-2-4准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供应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关怀甲方提高技术力气,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担当责任。该责任的担当以甲、乙

22、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依据市场状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20030101和_资讯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20030101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_资讯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赐予优待。 4-2甲方可参加乙

23、方不定期举办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依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嘉奖。 4-3本协议关于优待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假如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峻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商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24、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商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扬材料、名片、市场宣扬、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需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全部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

25、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示意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示意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情愿担当一切责任。 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恳切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接受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觉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

26、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准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连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值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假如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商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连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全都,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

27、协议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假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章。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听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行抗力及意外大事 9-1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意外大事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行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患病不行抗力、意外大事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行

28、抗力、意外大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大事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大事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患病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削减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担当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行抗力、意外大事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开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及社会大事如战斗、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依据

29、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全都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接受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担当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便利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代理商合

30、作协议书 5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网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条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依据新快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XX1020(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新快网络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新快网络(以下简称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新快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

31、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新快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其次条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XX1020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依据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全部新快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乐观宣扬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照实向客户告知所供应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

32、-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供应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新快网络代理商供应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把握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商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4向乙方准时供应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当进行。 3-1-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扬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新快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

33、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扬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新快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消逝 “新快网络”等引人误会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会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7甲方保证其全部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担当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8与新快网络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

34、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供应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情愿担当相应的责任。 3-1-9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值竞争。 3-1-10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供应的产品、服务

35、或者所面对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1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新快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新快网络相应损失。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便利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

36、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准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头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需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准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供应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对客户。 3-2-4准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供应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关怀甲方提高技术力气,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

37、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担当责任。该责任的担当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依据市场状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XX1101和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XX1020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

38、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规范和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赐予优待。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依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嘉奖。 4-3本协议关于优待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假如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峻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9、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商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商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扬材料、名片、市场宣扬、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需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

40、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全部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示意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示意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情愿担当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恳切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

41、方在履行中接受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觉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准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连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值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假如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商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连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

42、双方协商达成全都,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假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章。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听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不行抗力及意外大事 9-1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意

43、外大事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行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患病不行抗力、意外大事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行抗力、意外大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大事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大事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患病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实行一切必要措施削减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担当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行抗力、意外大事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开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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