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16份范本).docx

上传人:麒*** 文档编号:80022384 上传时间:2023-03-22 格式:DOCX 页数:116 大小:80.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16份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6页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16份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16份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16份范本).docx(11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16份范本)【第1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工程设计负责人: 电话: 现场施工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区 路 号 房。 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2、卫 阳台,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外面积 平方米。 甲方为以上装饰装修住宅的所有权人或代管该住宅装饰装修被委托人。 工程内容(详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4)乙方以每平方 元单价包干方式。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天(节假日及物业管理部门不允许施工日应顺延)。 合同价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增、减项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

3、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若甲方不清空或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负责向

4、物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办理施工手续及施工人员出入证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违规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费用被物业管理部门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赔偿款项在工程款中扣减。 将物业管理部门关于居室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退回甲方。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施工必备条件。 负责协调因施工而发生的邻里之间的纠纷。 不得要求乙方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燃气管道、设备管线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参

5、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按约定依时支付工程款和结算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及施工记录,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已有保护措施的家具和陈设。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

6、费用。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的建设行政部门批准备案,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不得随意更改燃气管道、水表前管道和电表前管线。 第六条 开工前的准备 开工前双方共同检查居屋的水、电、电视、电话、网络、下水管道等线路是否畅通;墙体、窗台有无渗水漏水;室内物品是否完好。要做好相关的现场记录,双方签字认可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因甲方原因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

7、变更增减的原因,工程部位、时间和材料等。因变更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误、和无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损耗等损失由甲方补偿,乙方2天内根据变更内容向甲方提出因变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清单。 第八条 装饰装修材料的提供 甲方负责提供的装饰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遗失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

8、合工程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应当具备有效的出厂证明及合格的检验单。 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规格差异或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坚持确认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或人身伤害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

9、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及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不能保证双方约定的作业时间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执行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xx)及广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签字确认。甲方2天内不验收,乙方可自检后隐蔽并如实填写验收单,甲方应予以承认。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该工程的建筑装饰、水电安装、机电设备等各专业的竣工图纸给甲方,作为竣工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2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乙方视甲方同意通过验收。若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甲方应承认第一次通知验收时间为竣工日期。 如甲方要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在工程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以前,

11、由甲方(或委托乙方)组织安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检测不合格,视其原因对发生的治理费用及再次检测费用按下列情况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 (1)乙方包工、包料的由乙方完全承担; (2)甲方提供材料的由甲方完全承担; (3)甲乙双方共同提供材料的,由甲乙双方所提供影响居室环境材料的比例相应承担。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年,其中水、电隐蔽工程保修期为 年。验收合格签字后,乙方填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为

12、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合同签订当日 %元 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元 工程过半(已完成瓷砖的镶贴、门窗的安装、瓦(木)工工序基本完成)油漆工进场时 %元 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 %元 (2)其他支付方式: 。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款结算,甲方接到工程款结算单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向乙方结清工程余款。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国家税务统一发票。 第十

13、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甲方擅自进场使用,视作验收合格,当即结算工程款。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非违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的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造成损失扩大,由造成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

1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定后本项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合同附件及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

15、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 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 元以下(含 )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16、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 元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

17、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18、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

19、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

20、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

21、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

22、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

23、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3条 语言文字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 3.3 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 应由发包人在 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

24、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 工程师及项目经理 4.1 发包人委托 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2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 4.3 承包人委派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4.4 项目经理具体职权: 第5条 发包人工作 5.1 在开工前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 份,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

25、及作法说明进行技术交底。如使用国外图纸的,其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2 在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被修缮或装修的房屋,清除施工场地内各种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或施工场地滞留的家具、设备、陈设及其他物品采取保护措施。提供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 5.3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5.4 协调处理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气、电讯设备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及其他要求。 5.6 协调做好施工场地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协调好

26、周围邻里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 5.7 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应有相应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非结构修缮或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如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及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5.8 发包人应完成5.2、5.3、5.4、5.5、5.6、5.7各项工作或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具体内容:_,并承担相应费用。 5.9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验收和检查,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其他各项事宜。 第6条 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参加图纸及作法说明交底,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工程师审定。 6.

27、2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保规定认真组织施工,做好施工场地安全、保卫、消防、清洁工作;做好质量验收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6.3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及设备管线、古树名木及施工场地内不易移动的家具、设备、陈设不受损坏。处理好因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6.4 不得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及设备管线。 6.5 工程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对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家具、设备、陈设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6 凡因承包人原因,违反6.2、6.3、6.4、6.5款的规定,造成损坏和罚款等

28、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7 协助发包人完成5.8款约定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7条 施工进度与工期 7.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和时间: ,工程师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能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承包人按照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工期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延期开工申请,工程师不同意的,工期不予顺延。 7.

29、2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在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以内给予答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7天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造成停工,工

30、期延误的,经工程师认定,工期顺延。 7.4 承包人应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支付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合同价款并为提前竣工创造条件。 第8条 质量检验与隐蔽工程验收 8.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标准,质量评定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在 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实物依据。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图纸及作法说明要求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封存,其制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 双方约定该

31、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 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在自检之后的4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组织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由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师未提出延期要求不按时验收,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样板间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随时接受工程师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4 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或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含隐蔽工程复检部

32、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拆除、剥离、开孔、返修、重做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工程师指令失误,而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隐蔽工程要求复检仍为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顺延。 8.6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9条 试车 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内容及范围应与承包工程范围相一致。具体内容范围及费用计算: 9.2 设备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由

33、发包人组织试车。凡具备试车条件的,组织试车一方应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共同为试车提供便利条件。试车合格后,在试车记录上共同签字。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试车的一方应承认试车记录。 9.3 因设计原因或因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应该修改设计或重新购置设备。承包人协助拆除或重新施工,但发包人应承担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或因承包人负责采购设备原因,致使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施工或购置设备的各项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 工程师在试车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后24小时,视为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

34、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0条 安全生产 10.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火规范要求,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因发包人原因违反安全及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10.2 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及防火规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设备管线、通道等防护围栏,在危险地段安装警示牌或警示灯,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有放射毒害环境、不停止使用建筑以及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

35、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0.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11条 材料设备供应 11.1 双方约定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凡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的要求进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材料的验收

36、、试验和保管工作,发包人支付保管和试验费用,费用的计算: 凡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附件二规定或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 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和设计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因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给工程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 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提供下列材料 应提供材料的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 11.4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12条 合同价款与交付 12.1 实

37、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12.2 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 1

38、2.3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 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 第13条 工程变更 13.1 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13.2 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3.3 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

39、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 13.4 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 第14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4.1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 14.2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

40、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 14.3 竣工验收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或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双方约定或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协议。 14.4 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14.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 发包人

41、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 质量

42、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 _ 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 当一方向另

43、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 合同解除 1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