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2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法律知识知识点总结.2 .docx(4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事业单位招考备考之 : 法律学问学问点总结1.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明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打算的统治阶段意志 , 以权益和义务为内容 , 以确认、爱护和进展统治 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 :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点 :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 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 法是规定权益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 :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 训练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法具有指引、
2、评判、猜测、社会作用 : 爱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2.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 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约作用;: 引导作用 ; 促进作用 ; 保证作用 ; 制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 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位置; 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 ; 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 秩序;2 法与政治、政策; 爱护正常的经济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法受政治制约表达在 : 政治关系的进展变化是影响法的进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 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进展的变化 ;
3、 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 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 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肯定的制约作用;3.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 : 指肯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特地活动 的立、改、废活动;, 一般也称为法律立法的指导思想 :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 , 必需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 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 , 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进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就 :1 立法必需以宪法为依据 ;2 立法
4、必需从实际出发;3 总牢固践体会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验;5 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4 吸取、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 , 立足全局 , 统筹兼顾 ;6 原就性和敏捷性相结合 ;7 保持法律的稳固性和连续性与准时立、改、废相结 合;法的渊源 :1 宪法;2 法律;3 行政法规 ;4 地方性法规 ;5 自治条 例、单行条例 ;6 行政规章 ;7 国际条约;法律部门 :1 宪法;2 行政法 ;3 民法;4 婚姻法 ;5 经济法 ;6 劳 动法;7 环境法 ;8 刑法;9 诉讼法 ;10 军事法;4.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 页
5、,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法律适用的要求 : 精确 , 指适用法律时 , 事实要调查清晰 , 证据要精确 ;合法, 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 依法办案 ; 准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 , 仍必需做到遵守时限;法律适用的原就 :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公平; 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实事求是 , 有错必纠;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 : 法律关系是以权益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 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 , 而是一种
6、思想关系;违法的分类 : 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5. 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气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证公民基本权益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点 : 内容上 ,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就等根本问题; 效力上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 程序上 ,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政治特点 :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 障;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气的实际对比关系 障公民基本权益;; 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 ; 宪法规范国家权力 , 保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就 : 人民主权原就 ; 基本人权
7、原就 ; 法治原就 ; 权力 分立与制衡原就;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就 : 人民主权原就 ; 基本人权原就 ; 法治原就 ; 民主 集中制原就;6.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3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1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 , 是执政党;2 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3 坚持四项基本原就 , 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 础;4 “ 长期共存 , 相互监督 , 肝胆相照 , 荣辱与共” 是中国共产党与各 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5 以参政议政和相互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6
8、 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 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7 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就;7.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 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 , 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 制国家 , 其基本特点有 : 1 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 , 各成员国 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 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3 除联邦宪法外 , 各成员
9、国仍可以有自己的宪法;4 除联邦国籍外 , 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仍可以有自己的国籍;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4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5 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8. 国家机构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 , 监督宪法 的实施 ,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 组织其他中心国家机关 , 打算重大国家事 项, 罢免其他中心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全国人民
10、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说明宪法和法律 , 监督宪法实施 ,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 法律, 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 打算重大国家事项 , 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 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 , 对国务院、中心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 其主要职权有 :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打算 , 公布法律 , 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 发布特赦令、戒严令 , 宣布战争状态 , 发布动员令 ; 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 ; 依据全国人
11、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打算 , 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 批准和废止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3 国务院组成: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5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4 中心军事委员会组成: 主席、副主席、委员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 任期三年;6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权 : 依据本地方
12、的实际情形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打算、命令和指示, 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形的, 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 , 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自主治理地方财政 ; 组织本地方爱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9.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 行政” 指“ 公共行政”共事务的决策、组织、治理和掌握;, 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行政法的一般渊源 :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的特殊渊源 : 法律说明 , 有权说明包括立法说明、司法说明、行政说明、地方说明
13、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国际条约、惯例;10. 行政法的基本原就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6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行政合法性原就 : 行政职权必需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 行政职权必需依据法律行使 ; 行政授权、行政托付必需有法律依据 , 符合法律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就 :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值考虑的基础上 , 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 公平适用法律规范 ; 符合自然规律 ;符合社会道德;行政应急性原就11.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有 : 从属法律性 ; 裁量性 ; 单方意志性 ; 效力先定
14、性; 强制性;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 :A.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B.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 行政主体的权限范畴 ;C.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D. 行政行为 应当符合法定规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A. 行政行为具有特殊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 明显的违法情形 ;B. 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C. 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犯罪;E. 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D.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A.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B. 行政行为不适 当;12. 行政法概念及渊源行政法上的“ 行政” 有其特定的涵义, 它是指公共行政 , 指国家行政机关
15、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治理和掌握;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7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就表现形式 渊源;, 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一般渊源 : 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特殊渊源 : 法律说明 , 有权说明包括立法说明、司法说明、行政解 释、地方说明 ; 具他规范性文件 ; 国际条约、惯例;13. 行政法的基本原就1 行政合法性原就 : 行政职权必需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 行政 职权必需依据法律行使 ; 行政授权、行政托付必需
16、有法律依据 , 符合法 律要求;2 行政合理性原就 : 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值考虑的基础上 , 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 公平适用法律规范 ; 符合自然 规律; 符合社会道德 , 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3 行政应急性原就 : 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急; 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 , 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 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 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 程度范畴内;14.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应将负面损害掌握在最小的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 ,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行政立法权; 行政决策权 ; 行政打算权 ; 行政执行权 ; 行政强制
17、执行权 ; 行政命令权 ; 行政惩罚权 ; 行政司法权;行政职责主要包括 : 依法履行职务 , 遵守权限规定 , 符合法定目的 , 遵守法定程序;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8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15.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点 行政行为的效力 : 确定力、拘谨力、公定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特点 : 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 性、强制性;16. 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 行政主权的权限范畴 ;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 行政行为 应当符合
18、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 行政行为具有特殊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 明显的违法情形 ; 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 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犯罪; 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 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 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 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 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 ; 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 ; 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缺失 , 均应赔偿;17. 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就依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
19、践 ,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 : 规划 ; 起草 ; 征求看法 ; 审查 ; 通过与签署; 发布与备案;行政立法的原就 : 依法立法原就 ; “ 依法” 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 ,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民主原就; 加强治理与增进权益相和谐原就;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9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行政立法的分类 : 1 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 , 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殊授权立法 ; 2 依据立法主体不同 , 可分为中心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 3 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 法;18. 详细行政行为1 行政征收,
20、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 , 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 财产全部权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 : 税收征收 ; 建设资金征收 ; 资源费征 收; 排污费征收 ; 治理费征收 ; 滞纳金征收 ; 2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分类 : 以许可的范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 可; 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 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 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益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 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 ; 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3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形
21、式 批准; 鉴证 ; 行政鉴定;4 行政监督 5 行政惩罚: 确定 ; 认可 ; 证明 ; 登记 ;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0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19.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 , 实现特定的行政治理目标 , 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样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义务所达成的协议;行政指导 :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畴内 , 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 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就和政策, 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帮助下 , 适时敏捷地实
22、行非强制手段 , 以有效地实现肯定行政治理目标为目的, 不直接产生法律成效的行为;20. 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就 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 所遵循的方式、步骤、次序以准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就 : 程序法定原就 ; 相对方参与原就 ; 效率原就 ; 程 序公正原就;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 资讯公开制度 ; 公开调查制度 ; 通知制度 ; 说明 理由制度 ; 听证制度 ; 时效制度 ; 职能分别制度 ; 辩论制度 ; 回避制度 ; 行 政救济制度;21. 行政违法及其分类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 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 , 对社会
23、造成肯定程度的危害 为以下几类 : , 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 , 可分1 依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 , 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1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2 依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 行政违法;3 依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 性行政违法;22. 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 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详细方式有 : 通报批判 ; 赔礼赔礼 , 承认错误; 复原名誉 , 排除影响 ; 返仍权益 ; 复原原状 ; 停止违法行为 ; 履行
24、职务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 订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行政赔偿等;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详细方式有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责任的详细方式有: 通报批判 ; 行政赔偿;: 承认错误 , 赔礼赔礼 ; 接受行政惩罚 ; 履行法定义务 ; 复原原状 , 返仍财产 ; 赔偿缺失等;23. 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 应第一对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和确认 , 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运算 ,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 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 ,赔偿恳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分 法院提起 ;
25、2 赔偿诉讼当事人按“ 谁主见:1 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 , 谁举证” 的原就分担举证责任;3 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 ;4 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殊限 制;5 在赔偿诉讼中 , 法院不得向赔偿恳求人收到任何费用;24. 行政复议基础学问行政复议的原就 : 合法原就 ; 公正原就 ; 公开原就 ; 准时原就 ; 便民原 就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2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规定不合法 , 在对详细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 , 可以一并
26、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 1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 3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复议法第8 条规定 ,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打算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 处理的 , 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治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 25. 行政复议程序1 复议申请, 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详细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7、, 因不行抗力或其他正值理由耽搁法定申请期限的 , 申请期限自障碍排除之日起连续运算;2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 打算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 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构收到之日起运算;, 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3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打算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 起十五日内 ,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 复议案件的审理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
28、起七日内 , 将复议申 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 并提交 相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 ,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 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打算做出前 , 申请人经说明理由 , 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 , 行政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4 做出复议打算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打算 ,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形复杂 ,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打算的 ,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 可以适当延长 , 并 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26.
29、行政诉讼基本学问 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就 :1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就 ;2 行政诉讼期 间详细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 就;3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就 ;4 不适用调解原就 ;5 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就;6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就;行政诉讼治理的分类主要有 : 1 级别管辖 : 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4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2 地域管辖 :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 3 裁定管辖 :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 行政诉讼参与人有 :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
30、 人;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 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 一律实行公开审理 , 不能书面审理 , 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 , 应一律公开审理 , 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 院批准 ; 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27.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打算, 如延长判决 , 需上级法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 :1 爱护判决 ;2 撤销判决 ;3 履行判决 ;4 变 更判决 ;5 行政赔偿判决 ;6 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适用的五种情形指详细行政行为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法 规错误 , 违反法定程序 , 超越职权 , 滥用职权;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 针
31、对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打算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就判决、裁定以外所涉及诉讼的事项作出的司法处理, 其范畴是 :1 有关管辖 ;2 关于诉讼期限;3 关于回避事项 ;4 有关再审案件 ;5 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 如指定法定代理人 , 确定不公开审理 , 承担诉讼费用等 , 这些事项往往以打算方式作出处理;28. 犯罪的基本学问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5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 严峻的社会危害性 ;2 刑事违法性
32、;3 应受刑罚惩罚性;1997 年修改后的新刑法给予公民对某些犯罪实行肯定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益 , 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实行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人分为 : 主犯,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9. 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 用的刑罚 , 主要分为 : 1 管制, 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 以下;, 只能独立适用 , 不能附加适, 期限为三个月以上 , 二年2 拘役, 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 , 期限为一个月以上 , 六个月以下;3 有期徒刑 , 除
33、刑法第 55 条、第 69 条规定外 , 期限为六个月以上, 十五年以下;4 无期徒刑;5 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 不适用死刑,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假如不是必需立刻执行 , 可以判处死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 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产三种;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6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30. 刑罚的详细运用 1 量刑, 其一般原就是 : 以事实为依据 , 以法律为准绳;2 累犯, 一般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 刑罚执行
34、完毕后或者赦免后 , 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 罪人, 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3 自首和立功 ,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 功表现的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4 数罪并罚 , 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 , 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 , 有期徒刑 最高不超过二十年;5 缓刑, 缓刑不是刑种 , 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 , 拘役的缓刑考查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查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 , 但不能少于一年;6 减刑, 有期徒刑
35、不能少于二分之一 7 假释, 必需是已执行了肯定的刑期, 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有期徒刑的 , 必需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 ; 判处无期的 , 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 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8 时效31. 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 贪污罪 ;2 挪用公款罪 ;3 受贿罪 ;4行贿罪 ;5 向单位行贿罪 ;6 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7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介绍贿赂罪 ;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8 隐瞒境外存款罪 ;9 集体 私分国有资产罪;渎职罪的种
36、类 :1 滥用职权罪 ;2 玩忽职守罪 ;3 徇私舞弊罪 ;4 泄 露国家隐秘罪 ;5 徇私枉法罪 ;6 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32. 民法的基本原就1 爱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就; 2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原就 ; 3 公正、诚恳信用原就 ; 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就; 5 敬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就33. 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 有自己的
37、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特点 :1 独立的社会组织 ;2 具有独立的财产 ;3 承担独立的责任;34.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 是指打算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 , 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 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_精品资料_ 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第 18 页,共 26 页- - - - - - -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1 实质要件;民法通就第55 条规定 ,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才能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 形式要
38、件 : 民法通就第 56 条规定 : “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实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 ,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主要有 : 口头形式 ; 书面形式 ; 默认形式 35. 物权与全部权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 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 : 全部权与其他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 ;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 准物权;财产全部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 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债终止的缘由或方式有 : 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 民死亡或法人终止;36. 合同法相关基本学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不适用合同
39、法而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就 : 公平原就、自愿原就、公正原就、诚恳信用原就;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损害国家利益 ; 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19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效力未定合同 : 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 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 , 自始有效 , 否就, 自始无效;37
40、. 学问产权学问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 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制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觉权、创造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学问产权的法 律特点包括 : 1 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益 ; 2 它的客体必需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奇 性; 3 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益包括: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爱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 : 一是再现作品获得酬劳权 ; 二是演绎权;38. 人身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包括 : 公民的生命健康
41、权、姓名权 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法人亦有;身份权包括 :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 系中的身份权;, 监护权 , 在婚姻、家庭关爱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 : 停止侵害 ; 排除影响、复原名誉; 赔礼赔礼 ; 赔偿缺失;39. 财产继承权_精品资料_ - - - - - - -第 20 页,共 26 页_归纳总结汇总_ - - - - - - - - - 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就 : 爱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就 ; 继承权男女公平原就 ;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就; 互谅互让、团结和谐原就; 权益义务相一样的原就;法定继承人第一次序 :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
42、婿对岳父母 ,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 ; 法定继承人其次次序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0. 诉讼时效以下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 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 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民法通就第 139 条规定 : “ 在诉讼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 , 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排除之日起 , 诉讼时效连续运算;” 第 140 条规定 : “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 自中断时起 , 诉讼时效重新运算;”41. 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就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划分为五类 : 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