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送达规则创新完善及其对民事诉讼影响浅探研究报告与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送达规则创新完善及其对民事诉讼影响浅探研究报告与分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送达规章的创新完善及其对民事诉讼的影响浅探聂志军在民事诉讼中,公正与效率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大诉讼价值取向,诉讼机制既不能单纯为了效率而牺牲公正,也不应当为了追求肯定的公正而不顾效率;作为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送达是诉讼价值诉讼公正与效率的交叉点之一,也是两者冲突或和谐的平台之一,诉讼价值间的内在冲突在我国改革送 达措施的过程中暴露得很明显;1 如何在确保诉讼公正的基础上简化送达规章,合理地平稳诉讼公正与 诉讼效率的价值冲突,克服因送达环节的过分迟延或送达失效 因送达瑕疵而使送达无效 ,从而影响诉 讼效率,从肯定程度上解决
2、送达难、送达乱、送达繁等等问题,近年来,各级法院特殊是基层法院在送 达程序这一环节的改革之中摸索了一些新路子,提出了一些新建议,进行了不少有益尝试;2 最高人民 法院在总结各级法院送达程序改革过程中的体会和做法的基础上,以司法说明或批复形式,对民事诉讼 中的送达规章进行了健全、完善或创新,有些规定甚至跳出了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框架,对原有送达制度 进行了大胆突破;这些措施的施行,对提高送达安全系数、削减送达程序瑕疵、减轻法院送达负担、节 约司法资源成本、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起到了有力的程序保证作用;同时这些创设的新规章,对司法审 判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特殊是送达规章的改革因使当事人诉讼义务加重,法
3、官操作层面也规范了告 知、晓喻、指导等释明义务,故已经并必将深切地影响诉讼程序的运作进程;本文试从司法说明关于当 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人民法院推定送达制度、法官释明义务规定的构建阐述动身,就送达规章创新 进展对民事诉讼的影响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同仁;一、相关新规章概述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送达地址确认制度 3 、推定送达制度 送达地址的推定制度是推定送达制度的前提,从规律角度讲,送达地址的推定包含在推定送达制度之中 和法官释明义务 4 的规定,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
4、法说明和一个批复之中;两个司法说明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如干规定 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法释 200315 号, 2003 年 7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80次会议通过,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如干规定 法释 200413 号,以下简称法院专递送达规定,2004 年 9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24 次会议通过,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个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供应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 200417 号,以下简称
5、批复,2004 年 10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 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11 月 25 日发布施行 ;5 其中简易程序规定在送达规定上着墨最多,有关送达规定的条文占简易程序规定总条款的三分之一,有十余条,可见送达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说明中 的份量 . 简易程序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法院专递送达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其次款、第十一条及批复的全文具体规定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当 事人拒不供应送达地址或供应的送达地址不精确等的不利后果的制度,即所谓送达地址推定和推定送达 制度;同时,相应地,为了更好地落实上述制度,保证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
6、讼权益,警示和提示由于当 事人疏忽、懈怠甚至漠视这些新规章带给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益的冲击,在上述司法说明的相应条款中,特殊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告知、晓喻、指导、说明等义务,笔者认为这规定的是人民法院的释明 义务;这些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突破了民诉法及其配套说明关于送达的原有规定,使送达程序可操作性增强;一是规定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答辩时向人民法院供应精确的送达地 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捺印确认;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宅地的邮政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
7、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编码和具体地址;送达地址变更应准时告知人民法院,这项制度,将诚恳信用原就引入了送达程序的规 定之中,为人民法院解决送达难供应了一条新路径,也是在送达环节改革中的创新理念;二是确立了送达地址推定制度;简易程序规定第五条其次款、第九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法院专递送达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一款,将当事人不遵循送达地址书面确认规章的不利后果规 定为法院对送达地址的推定,解决了当事人不协作人民法院精确供应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当事 人送达地址的问题,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宅地或者常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 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场所视为送达地址;法人或其他
8、组织以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它依法 登记、备案中的住宅地为送达地址,使送达的实际操作更加便利可行;三是设立了推定送达制度,即因当事人自己供应的送达地址不精确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准时告知人民 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简易程序规定确立了两种处理方式:1 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形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从制度上保证了当事人必需依诚恳信用原就,对自己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陈述、认诺的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就,对当事人课以推定送达这样的不利后果; 二加重了当事人在送达程序方面的诉讼风险或义务;例如,民诉法仅将“ 明确” 的被告
9、视为原告起诉的一个条件,对“ 明确” 的含义无明文规定,而简易程序规定等将“ 明确” 的含义扩张化,规定了原告应当供应被告送达地址及不供应地址和地址 不精确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又如简易程序规定、法院专递送达规定将被告拒不供应地址的后 果转化为人民法院对送达地址的推定,以推定的送达地址向被告送达,并直接规定以送达人在送达回证 上对送达情形的记明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这样,被告为此需要付出的代价和风险远远大于其供应真实送 达地址的代价和风险,使被告通过诉讼抗辩抵挡原告知讼主见,充分行使诉讼权益保护自身权益的几率 随之降低;这些规定的推行,表达了审判权对当事人诉讼权的要求,当事人如要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
10、 利,必需诚恳地向人民法院告知自己真实的送达信息,否就,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 三特殊规定了法官释明义务等;为了将这种创新制度给当事人诉讼义务加重带来的风险精确无误、完整全面地告知、晓喻当事人,使当事人自觉、诚恳地履行照实告知自己真实全面信息特殊是送达地址信息的义务,简易程序规 定、法院专递送达规定特殊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告知、晓喻、指导义务,即释明义务;如简易程 序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法院专递送达规定第三条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告知方式
11、以书面告知为原就,也可以口头告知,记入笔录,进行了明确规定;法院专递送达规定第四条其次款仍特殊作出“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的保密义务的规定,这些义务性的规定是针对法院和法官 承办人、送达人的,是对法院在送达环节或主导诉讼时提出的新的要求,同时这些要求也是送达规章进展创新后人民法院应当供应应当事人的 程序保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程序正义;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和推定送达制度的具体适用 一适用的程序范畴送达地址书面确认制度和推定送达制度规定在简易程序规定和法院专递送达规定之中;这 两个司法说明没有明确提及一般程序是否适用这两项新制度,但笔者认为,关于
12、送达的这些新制度、新 规章理所当然可以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送达;由于送达程序在诉讼程序体系上属于一个独立的程序,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审理仍是简易程序审理,是依据案件的性质和难易程度等因素打算的,而不是送达难 易程度打算的;从根本上说,送达是审理的帮助性事项,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和推定送达制度是为了提高 送达效率和安全系数等而设立的创新规章,旨在保证整个诉讼程序更加顺当有序进行,但规章本身并不 影响案件程序的适用;其次,从司法说明规定本身的内容来看,法院专递送达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 定“ 当事人在第一审、其次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准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已 经规律地包含了一般程序的送达
13、也适用这些新的规章;认为送达新规章只适用于简易程序不适用于一般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熟悉是对两个司法说明关于送达规定适用范畴的错误懂得,应当回来到正确熟悉的轨 道上来;同时,笔者认为,这些新规章仍适用于二审及执行的送达程序; 二推定送达规章的具体适用1、当事人送达地址的供应或确认和人民法院对送达地址的推定依据简易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九条,法院专递送达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供应或者确认自己精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
14、书;送 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具体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当事人在第 一审、其次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准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拒绝供应自己 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供应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宅地或者常常居住地为送达地 址,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 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宅地为送达地址;这些规定,包括了如下内容:一是送达地址确认者或者供应者 是案件的当事人;依据司法说明的规定,当事人好像只包括案件的起诉者或者答辩者即原告和被告,这 只能说明司法说明尚有进一步严谨化和完善的
15、空间;笔者认为,这里的当事人应当作广义懂得,应包括 共同诉讼人即追加原告或追加被告,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等;二是当事人供应或 者确认送达地址的时间要求;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答辩时供应送达地址;笔者认为,相应 地,主动申请参与诉讼或被法院追加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参与诉讼时供应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且假如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在第一审、其次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的,应当准时告知人民法院;三是送达地 址确认书的形式及内容要求;从形式上来说,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供应或确认送达地址;当然,书面 形式可以敏捷把握,既可以向当事人发送格式化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对于当事人因文化水平限制又没有
16、代理人的,也可以由当事人口述,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确认;在送达地址信息项的要求上,应当包括精确而具体的送达地址 城镇应具体到街道、门牌号码、具体楼层及朝向等,农村名师归纳总结 应具体到村组等、邮政编码、受送达人 代收人等 的联系电话,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第 5 页,共 8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四是对当事人拒绝供应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供应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送达地址作出合理的推定;1 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宅地或者常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同
17、时考虑到自然人呆在住宅的时间一般正是法院送达人员和邮局工作人员下班的时间,因此,简 易程序规定第五条其次款中规定“ 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 址” ,这是一条创新的规定;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实际上也常常在当事人的从业住 所进行送达,司法说明对送达地址的范畴扩大化了,这样,从业场所可以推定为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 送达地址; 2 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它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宅地为送达地址;2、适用推定送达时应留意的问题前已述及,依诚恳信用原就,当事人应当对自己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确认送达地址的行为的真实性负 责,因此,两个司法说明均规定,因当
18、事人自己供应的送达地址不精确或送达地址变更未准时告知人民 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即产生如下不利的法律后果:1 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 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形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应当指出,这样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表达了对不遵循诚信原就,拒绝供应或不据实供应送达信息 的当事人的惩罚;可以预见的是,当事人为此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峻的:由于诉讼文书是推定送 达,即是一种视为送达的情形而当事人并未实际接收到诉讼文书,就必定使当事人实际行使诉讼权益,履行诉讼义务的几率大大降低,当事人因此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风险大大增加;具体来说,这些
19、不利 后果可以是:原告因未实际收到开庭传票导致未按时到庭参与诉讼而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因同样 缘由按缺席审理或缺席判决处理,当事人公平对抗、公平诉辩、充分行使诉讼权益机会的丢失,因未收 到举证通知逾期举证导致证据失权,因未收到裁判文书,上诉期限届满使裁判文书生效 即上诉权益的丧 失等等,上述法律后果对当事人的影响都是根本性的,且是不行逆转的;因此,在适用推定送达时,应 当强调和留意的是,在邮寄送达的情形,应特殊留意对邮件被退回缘由的审查,邮件被退回的缘由必需 与当事人供应的送达地址不精确或拒不供应送达地址具有事实上的因果联系,假如当事人能够证明邮件 被退回与其供应的送达地址的真实性没有必定
20、因果联系,而是邮政部门的投递失误或其它缘由等,就不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能让当事人承担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而应当另行送达;在直接送达的情形下,应当特殊强调人民法院 送达人当场查证的重要性,在确定当事人供应的送达地址是否真实以及送达地址是否已经变更时,送达 人员必需通过对四周邻居、送达地物业治理部门、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甚至公安派出所进行 查证、核实,才能有效确认;如经查证,当事人供应了真实的送达地址,只是暂时外出或是发生意外情 况等而未能实际接收诉讼文书的,就不应当让当事
21、人承担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也应当另行送达;另外,有必要提及的是,批复提到“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供应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 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缘由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 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供应真实、精确 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将批复的规定与简易程序规定第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内容“ 原告不能供应被告精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 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相对比,可以发觉,批复是对简易程序规定第八 条第 二项规定的修正,该项规
22、定已经被批复所废止;笔者认为,之所以有这样的修正,跟简易 程序规定第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对原告的起诉权有被不理性剥夺的嫌疑大有关联;相当一段时期以 来,学术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大家们就人民法院由于裁判对象的限定性、审判资源的有限性、起诉人 主见的可诉性等问题曾经大加论辩,见仁见智;学界主流观点认为,人民法院限缩了当事人的诉权,人 为地抬高原告起诉、法院受理的门槛,把本应纳入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拒之门外,因此对司法界颇有微 词;而上述修正,从因应学界观点的角度来看,的确是一种理性的回来;我们应当遵循批复的规 定,在实务中修正动辄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或裁定终结诉讼的做法;三、人民法院的释明
23、职责推定送达是一种相当严格的诉讼程序规定,对当事人产生的后果,前文中已具体谈及,是相当严峻 的;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益,在充分知晓自己诉讼义务的基础上诚信而 自觉地履行诉讼义务,两个司法说明在关于推定送达规定的相应条款之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适时适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度告知当事人拒不供应送达信息或供应的送达信息不真实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这是对人民法院适时履 行释明职责的规定,由于这些规定属于“ 法律规定的告知,或无争议的法律见解的说明”6 ;对于当事
24、人来说,这种告知是相当重要的,人民法院如不履行释明职责,不告知当事人不当行为将会产生何种严 重的不利后果,就会使诉讼程序失去公正性,从而使诉讼程序陷入严峻的瑕疵之中;我们认为,假如人 民法院告知不当或者未告知时,应当给予当事人异议权,有权恳求人民法院实行适当的补救措施以防止 当事人不利后果的发生,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成立,就应准时实行诸如重新 送达等补救措施;如异议不成立,就予以驳回;同时笔者认为,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告知的释明职责,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审人民法院程序不当将案件发回重审,由于这种不告知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充分知 晓自己诉讼义务的机会,属于严峻的诉讼程序瑕疵;两个
25、司法说明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没有规定,笔者建 议,在司法说明的修订或者民诉法的修改中应增加对不履行告知职责时当事人和相关人民法院 这里尤指 二审法院 如何应对的具体规定,以解决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四、结语“ 程序的正义是真正的正义;” 从肯定程度上来说,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双赢有赖于人民法院和 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的诚信认诺和人民法院的适时适度释明同样重要;我国 的民事诉讼仍处于从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过渡之中,人民法院应当在充分敬重当事人对诉 讼权益处分权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力求通过便利高效的程序功能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 程序的正义和公正;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