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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治理平台治理规定第一章 总就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信息治理,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服务质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进一步进展,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治理方法 ,制定本规定;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治理平台 以下简称“ 信息治理平台” ,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使用的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前台业务系统、后台治理系统以及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本规定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基金治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
2、机构;第三条 信息治理平台的建立和保护应当遵循安全性、有用性、系统化的原就,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 具备本规定所列示的各项基金销售业务功能,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义务; 二 具备基金销售业务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核对机制,保证基金投资人资金流淌的安全性; 三 具备基金销售费率的监控机制,防止基金销售业务中的不正值竞争行为; 四 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就在基金销售业务中的运用; 五 具备基金销售人员的治理、监督和投诉机制; 六 能够为中国证监会供应监控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所需的信息;第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和基金销售有关的活动,应当依据本规定的要求建设、改造和治理相关信息系
3、统;其次章 前台业务系统第五条 前台业务系统主要是指直接面对基金投资人,或者与基金投资人的交易活动直接相关的应用系统,分为自助式和帮助式两种类型;帮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供应的,由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辅助基金投资人完成业务操作所必需的软件应用系统;1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自助式前台系统,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供应的,由基金投资人独自完成业务操作的应用 系统,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现场自助系统和通过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非现场方式 实现的自助系统;前台业务系统通过与后台治理系统的网络连
4、接,实现各项业务功能;第六条 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为基金投资人以及基金销售人员供应投资资讯的功能,投资资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基金基础学问; 二 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三 基金产品信息,包括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费率、基金转换、手续费支付模式、基 金风险评判信息和基金的其他公开市场信息等; 四 基金治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 五 基金相关投资市场信息; 六 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信息;为基金投资人供应的投资资讯信息,要有合法来源,仍应当向基金投资人揭示信息来 源和发布时间;第七条 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对基金交易账户以及基金投资人信息进行治理的功能,包括开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担才能调查和评判、基金投
5、资人信息查询、基金投资人信息 修改、销户、密码治理、账户冻结申请、账户解冻申请等: 一 系统在个人开户时应当记录个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交易账户、姓名、出 生年月、法定或授权代理人证件类型、法定或授权代理人证件号码、法定或授权代理人姓 名、个人银行账户、联系方式、对账单发送方式等信息; 二 系统在机构开户时应当记录机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机构类型、基金交易账 户、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理人证件类型、授权代理人证件号 码、授权代理人姓名、机构银行账户、联系方式、对账单发送方式等信息; 三 系统应当具有牢靠的基金投资人交易密码机制,禁止系统自动生成相同密码或弱 密码;基金投
6、资人密码的修改和取回操作要有日志记录; 四 系统应当具有调查、评判、记录基金投资人风险承担才能的功能;第八条 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和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功能:2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 应当检查基金投资人所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担才能之 间是否匹配;假如不匹配,应当具有要求基金投资人进行确认,并记录基金投资人确认信 息的功能; 二 应当禁止赎回资金划入非基金投资人的银行账户;基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后 至赎回款项到账前更换银行账户
7、的,系统应当视为反常交易并作记录; 三 不能具有修改销售费率的功能; 四 应当对基金交易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交易申请进行正确的提示;前台业务系统应当具备为基金投资人供应服务的功能:第九条 一 应当供应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产品、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 基金交易明细、基金投资人基金交易的资金划付信息、适合基金投资人风险承担才能的基 金产品、基金净值或基金收益等信息的查询; 二 定期或不定期地以基金投资人挑选的方式为基金投资人供应对账单,对账单应当 包括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投资人基金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记录、手续费 收取情形、分红方式等内容; 三 记录基金投资人投诉信息,应当
8、包括基金投资人姓名、投诉时间、投诉事项、处 理流程、处理结果等内容;第三章 自助式前台系统 第十条 自助式前台系统在满意其次章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同时符合本章规定;第十一条 基金销售机构要为基金投资人供应核实自助式前台系统真实身份和资质的方 法,包括向基金投资人供应合法销售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便于基金投资人核查的监 管机构联系方式;为自助式前台系统供应支持服务的相关人员,与当面服务对等岗位的人员资质要求相 同;自助式前台系统应当为基金投资人供应核查相关人员资质的功能;第十二条 自助式前台系统应当通过在线阅读、文件下载、链接或语音提示等方式为基 金投资人披露以下信息: 一 基金销售机构情形,包
9、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联系方式等; 二 客户开户协议等相关文档范本; 三 至少两种投诉处理方式;3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四 揭示基金投资人自助服务的相关风险和防范措施,应当包括信息安全、反常操 作、系统故障等,并提示基金投资人有通过第三方对基金销售机构供应的信息进行核实的 义务和妥当保管自己账户密码、证书等身份数据的义务;第十三条 通过自助式前台系统为基金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应当要求基金投资 人供应证明身份的相关资料,并实行等效实名制的方式核实基金投资人身
10、份;基金投资人 自助开户或修改账户信息时,基金销售机构必需核对基金投资人名称与银行账户名是否一 致;自助式前台系统应当对基金投资人自助服务的操作具有核实身份的功能和合法有效的 抗否认措施;基金投资人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的,系统应当记录操作者的 IP 地址、数字证 书等;基金投资人通过电话操作的,系统应当记录来电号码;在基金交易账户存在余额、在途交易或在途权益时,基金投资人不得通过自助式前台 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账户销户或指定银行账户变更等重要操作,基金投资人必需持有效证件 前往柜台办理;第十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自助式前台系统上设定以下限额: 一 基金投资人单笔和每日累计可以认购、申购的最大金额;
11、 二 基金投资人单笔和每日累计可以赎回的最大金额;第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为基金投资人供应自助式前台系统失效时的备用服务措施 或方案;第十六条 自助式前台系统的各项功能设计,应当界面友好、便利易用,具有防止或纠 正基金投资人误操作的功能;第四章 后台治理系统第十七条 后台治理系统实现对前台业务系统功能的数据支持和集中治理,后台治理系 统功能应当限制在基金销售机构内部使用;第十八条 后台治理系统应当记录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和基金销售 人员的相关信息,具有对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和基金销售人员的治理、考核、行为监 控等功能: 一 基金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
12、、负责人、联系方式 等; 二 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负责人、联系 方式等;4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三 基金销售人员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分支机构或网点、资质证 明等;系统应当具有记录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记录、违规信息等功能;第十九条 后台治理系统应当能够记录和治理基金风险评判、基金治理人与基金产品信 息、投资资讯等相关信息: 一 基金治理人信息应当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二 基金产品信息应当包括基金
13、代码、名称、类型、交易限额、费率等; 三 应当具有监控基金销售费率合规性的功能;其次十条 后台治理系统应当对基金交易开放时间以外收到的交易申请进行正确的处 理,防止发生基金投资人盘后交易的行为;其次十一条 后台治理系统应当具备交易清算、资金处理的功能,以便完成与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银行系统的数据交换: 一 应当具有将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的基金开户、基金交易数据导入系统进行处 理的功能,包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起的销户确认、账户冻结、份额冻结、账户解冻、份 额解冻、非交易过户、份额拆分等特别业务处理功能; 二 应当具有记录基金投资人银行账户、资金划付信息的功能; 三 应当具备协作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14、进行基金销售规模掌握的功能;其次十二条 后台治理系统应当具有对所涉及的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对账作业的功能: 一 核对基金销售机构记录的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供应的 数据是否相符; 二 核对基金销售专户出入账金额与基金销售机构记录的认购、申购金额、赎回金额 是否相符; 三 依据交易日期、基金、基金投资人、分支机构等进行明细核对; 四 记录对账作业中发觉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当做出报警并记录实际解决方式;第五章 监管系统信息报送其次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供应以下信息,并 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 一 每日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交易情形;5 /
15、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 每月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担才能匹配的情况汇总; 三 每月基金销售反常交易的情形汇总; 四 季度基金销售机构内部监察稽核报告; 五 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年度财务、经营状况; 六 基金销售机构依据的基金风险评判方法说明; 七 基金销售机构调查和评判基金投资人风险承担才能的方法说明; 八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信息;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托付基金销售专户开户行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供应每日基金销售专户资金流量数据;其次十四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为中
16、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供应每日基金交易确认情形,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托付清算账户开户行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供应每日清算账户资金流量数据;第六章 信息治理平台的治理其次十五条 信息治理平台应用系统的支持系统包括数据库、服务器、网络通讯、安全保证等,对于关键的支持系统组成部分应当供应备份措施或方案;其次十六条 信息治理平台应当具有业务集中处理、数据集中存贮的技术特点,将基金投资人信息、交易历史、基金销售人员信息、基金投资人服务信息等电子数据集中储存;其次十七条 系统投入使用、系统重大升级、年度技术风险评估的报告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升级时必
17、需与基金治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进行联网测试;其次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业务连续性方案和灾难复原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其次十九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对系统升级、网络拜访、数据库存取、用户密码修改等重要操作要进行记录并妥当储存日志文件;第三十条 系统数据应当逐日备份并异地妥当存放,系统运行数据中涉及基金投资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的备份应当在不行修改的介质上储存 15 年;6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三十一条 基金投资人身份、交易明细等敏锐数据在公网的传输应当进行牢靠加密,基金投资人
18、交易密码不得以明文方式储备和传输;基金销售机构业务人员和运行保护人员不得直接修改基金投资人交易数据和口令密码,因特别缘由需要修改的,应当履行严格的程序并且留痕;第三十二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当治理系统工程文档和技术文档,对于定制开发的核心业务系统,应当要求开发商供应源代码或对源代码实行第三方托管;第三十三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系统开发和运行中采纳已颁布的行业标准和数据接口;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将系统集成、应用开发、运营维护、设备托管、网络通信、技术询问等专业服务按市场公正竞争的原就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商;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与技术外包方签订具体的商业合同,明确商定各
19、自的相关责任;基金销售机构选定和变更技术外包方的基本情形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三十五条 实施技术服务外包,信息治理平台安全运营的最终治理责任由基金销售机构承担;第七章 附就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通过其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对基金交易、资金安全及其他销售行为进行监控;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治理平台进行现场检查,发觉存在重大问题的,可以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相应的监管措施;第三十八条 拟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依据销售治理方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建设相关信息系统,同时补充和完善基金代销资格业务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第三十九条 基金治理人和已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的要求在本规定实施后一年内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同时做好协作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信息治理平台进行现场检查的预备工作;第四十条 有关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报送信息的数据交换格式要求,由中国证监会另行通知;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 / 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