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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1、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 2、绝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3、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异词为常业的人;() 4、公司以原有的实物作为外投资要削减公司的注册资本;() 5、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 6、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董事会秘书是特地为董事会职能服务的一个专职工作人员;() 8、董事的权益主要表现为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权,需要由董事会表决的事项进行争论和表决;() 9、董事要将自己拥有公司的股份
2、(股票)照实地告知公司,要将自己经营或者参与经营的其他产业的 范畴告知公司,不得与公司同时经营相同的产业;() 10、监事会是公司特地为了保证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和公司章程而设立的一个职能机 关;() 11、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2、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3、我国的公民和法人都可以成为设立公司的股东;() 14、没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可以投资于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 15、外国的公民和法人遵守我国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成为中国公司的股东;() 16、公司章程是公司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的记载;()
3、 17、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现金、实物、不动产、不动产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学问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财产权构成;() 18、公司的民事权益才能和公司股东之间的财产关系以登记为准;( ) 19、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 60 日内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20、公司发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可以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样;() 21、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为一家公司;() 22、公司合并以后,原先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合并后的公司全面承担,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存续 的公
4、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23、公司的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24、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25、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的详细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从他们当中指定的代表或者他们共同托付的代理人负责办理;代表的指定或者代理人的托付,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26、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 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27、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 予登记的打算;() 28、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29、设立合伙
5、企业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 30、破产法适用于全民全部制企业即国有企业;() 31、联营企业中联营各方均为全民全部制企业的,应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程序;() 32、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3、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恳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34、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牢靠的资信,并存入肯定的资金; ) 35、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36、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 票人的票据;() 37、支票记载了有害记载事项的,支票无效;() 38、票据抗辩指票据债
6、务人依据法律规定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39、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 重大大事” ;( ) 40、证券公司接受托付卖出证券不必是客户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且可以为客户融券交易;() 41、保险公司是指依据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 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 42、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 险人可以为收益人;() 43、保险是指投保人依据合同商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于合同商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缺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
7、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商定的年龄、期 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44、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45、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财产保险义务;() 46、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 规范的总称;() 47、在全国范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得低于 5 亿元人民币;() 48、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 49、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 50
8、00万元人民币;() 50、保险公司成立后须依据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 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 5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52、合伙人退伙,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声明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53、本票的出票人必需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牢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54、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需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5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无效,要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56、肯定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57、破产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并不必定地导致债务人清算倒闭的结局;()
9、58、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缘由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安排由破产财产公正受偿的财产恳求 权;() 59、破产安排又称破产财产安排,是指破产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次序并经债权 人会议通过的安排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程序;( ) 60、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指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即付款人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1、我国证券法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对二者的设立规定了不同的条 件;( ) 6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 重大大事”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
10、第 1 页,共 8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 63、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就; ) 6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的公司和个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应挑选适用其 他有关国家的保险法;( ) 65、即使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有意造成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也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形式代位恳求赔偿的利;( ) 66、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名师归纳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
11、份有限公司;第 2 页,共 8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保荐人的资格及其治理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规定;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章和行业规范,诚恳守信,勤奋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
12、范的总称;保险公司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保险公司成立后须依据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 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承保才能,打算连续履行保险合同仍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任何情形下都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商定保险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一种出名合同;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有意隐瞒真实情形,致使对方做出错误判定的行为;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恳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
13、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恳求赔偿;保险是指投保人依据合同商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商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 的财产缺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商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危急指保险人承保责任范畴内的各种火灾、爆炸、水灾、坍塌、山崩、地震等各种自然灾难与人为灾难事 故的总称;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缺失的,依法
14、承担赔偿责任;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畴内履行职务;本票的出票人必需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牢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需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财产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恳求赔偿的权益;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
15、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表示情愿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商定外,一般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一般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原就;董事、高级治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
16、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备;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恳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互惠原就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就,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 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
17、记;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需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实行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需真实、精确、完整;发行人依法申请核准发行证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的格式、报送方式,由依法负责核准的机构或者部门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 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
18、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仍应当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需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凡是从事商行为的人都是商人;非票据关系分为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与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司;名师归纳总结 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形报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第 3 页,共 8 页备案;公司从税
19、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仍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补偿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补偿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偿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的股份实行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需依据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转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转变用途而未作订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20、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答应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看法;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公司日常治理和挑选治理者等权益;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商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正、公正的原就,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实行发起设立或者募
21、集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悠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股票发行实行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额;治理人的酬劳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治理人的酬劳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治理人经债权人会议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治理人打算连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治理人供应担保;治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治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
22、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治理人没有正值理由不得辞去职务;治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治理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勤奋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缺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治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治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形,并回答询问;治理人由债权人会议指定;治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形的除外;治理人在最终安排完结后,应当准时向人民法院
23、提交破产财产安排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治理人主持债权人会议;-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治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依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依据授权履行监督治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治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一般合伙人;名师归纳总结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第 4 页,共 8 页合伙企业的经营范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
24、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合伙企业的利润安排、亏损分担,依据合伙协议的商定办理;合伙协议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打算;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依据实缴出资比例安排、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安排、分担;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益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合
25、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爱护;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 一般合伙” 字样;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商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打算,可以增加或者削减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出资,但是不行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
26、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以外的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商定的除外;合伙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方法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以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托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不行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
27、有权益,履行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恳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享有权益,履行义务;合伙协议可以商定将全部利润安排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样、以书面形式订立;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
28、据行为;汇票就是出票人托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肯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汇票上不必记载“ 无条件支付的托付” 的字样;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汇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宅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不得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经
29、营人寿保险业务;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肯定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牢靠的资信,并存入肯定的资金;空白票据是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将票据上应记载的事项不记完全,留持票人以后补充的票据;又称未完成票据;两个以上股东主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依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公司;名师归纳总结 票据
30、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第 5 页,共 8 页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随出票行为而显现的当事人;票据法禁止记载的事项,一般是指附条件的托付支付文句的记载,如有此记载便会使票据归于无效;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与票据行为相联系但又不是由票据行为本身所发生的权益义务关系;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益、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非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发出之后通过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称权益义务关系;票据关系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成立,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票据关系的影响;
31、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权益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益;票据贴现是指对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也就是说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通过卖出票据来得到现款;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恳求(恳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票据追索权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缘由显现时,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向其前手恳求偿仍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一种票据上的权益;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
32、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安排的,治理人应当恳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一般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般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不对其作为一般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欺诈行为和胁迫行为可以由投保人做出,也可以由保险人做出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33、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才能的,或者有明显丢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才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治理人;人民法院依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形
34、,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看法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学问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治理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证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治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治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供应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头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治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连续进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
35、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治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治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益人可以通过治理人取回;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不行以恳求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次条第一款规定
36、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治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益;-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一项任务,就是尽量削减商事关系中的不准确、不稳固因素,提高行为的法律成效的可预见性,以增强 人们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的积极性;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
37、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治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 督治理机构核准;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治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 5000 万元人民 币;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
38、、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 照;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 益人;所谓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益,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肯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经当事人恳求,可以撤销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名师归纳总结 为股票的发行
39、、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看法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第 6 页,共 8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为了防止显现保险业混业经营产生的风险,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需分业经营;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爱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爱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其次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
40、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仍应当依法赐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扰乱证券市场的,由证券监督治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仍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
41、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证券监督治理机构责令改正,赐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赐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赐予警告,并处以违法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保险监督治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不得自行承保新的险种;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在票
42、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无效保险合同的认定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经审理后做出;无须何种理由,投保人都可依据自己的需要打算是否解除合同;现代商法上的公平原就主要指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公平原就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原就;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XX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胁迫指当事人以肯定的条件威逼,对方为防止威逼可能造成的损害而被迫接受不公平的条件订立合同的行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20XX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商定的除
43、外;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依法设立的公司,由税务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 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开头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以发起设立
44、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有限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一般合伙人的,不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不行以相互转让其股权;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 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拒不陈述、回 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名师归纳总结 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业务;第 7 页,共 8 页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