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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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 医疗卫生气构基本药物集中选购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 2022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基本药物集中选购治理方法(试 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一一年三月十三日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基本药物集中选购治理办 法(试行)第一章总就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基本药物采 购机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 卫生气构基本药物选购机制指导看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56 号),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

2、参与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基本药物集 中选购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实施国家基 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气 构),勉励其它医疗卫生气构参与;第三条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使用的基本药 物(包括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下同)实行以省为单位集1 / 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中选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集 中批量选购的优势,招标与选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 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选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

3、生产和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供应的原就;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全部制企业公平参与、公正竞争的原就,建立和规 范基本药物选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 理、供应准时,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证体 系;第四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是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选购的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具备独立法人及选购资格的基本药物选购机构(以下简称“选购机构 ” )开展基本药物选购工作,并对选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 生气构进行治理和监督,和谐解决选购中显现的问题;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基本 药物集中选购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地机

4、构负责审核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气 构上报的基本药物选购方案;按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上缴基本 药物货款;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选购使用基本药物情形的监督 检查;承担省卫生行政部门支配的基本药物集中选购其它相关工 作;其次章选购机构第五条 省基本药物选购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定期汇总基本药物选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选购方案;(二)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选购;(三)组建并治理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选购专家库;(四)指导经办机构依据规定程序,公开、公正、公正地开展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工作;2 / 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5、 - - (五)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开展基本药物选购相关工作,加 强对其基本药物选购合同执行情形的督促检查;(六)审核经办机构报送的招标文件及集中招标结果等;(七)受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托付,负责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基 本药物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执行;选购机构在供应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收 取费用,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平 第六条 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和选购平台(以下简称 台”)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选购系统,暂设在省综合招投标中 心,由其承担省卫生行政部门托付的基本药物招标选购相关工作;第七条 建立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基本药物集中选购专家 库;专家库专家参与基

6、本药物集中招标方案的制定、评标、议标(谈判)等工作;详细方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三章选购范畴和目录第八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经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有关政策和规定批准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下简称“非目录药品 ”)全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集中招标选购范畴;第九条 选购机构原就上依据每种基本药物选购的剂型不超过 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超过2 种的规定,依据临床必需和基层实际确定基本药物选购的详细剂型、规格、质量要求,在充分听取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看法的基础上,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特点,制定湖北省基本药物剂型规格目录(基层版)和湖北省基本药物 集中招标目录,并对外公布;3 / 1

7、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四章药品招标和选购第十条 凡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中 通用名的药品原就上必需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基本药物集中招 标;对于不参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生产厂 家,该企业及其产品不得进入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 疗卫生气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第十一条 选购机构定期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基本药物需 求,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选购方案,明确选购数量,实施集中选购;在基本药物选购时,暂无法确定选购数量的,可以通过单一货 源承诺方式进行选购,即对每种

8、基本药物(详细到剂型和规格)只 挑选一家企业选购,使该企业获得供货区域内该规格药品的全部市 场份额,该供货区域内的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使用的该规格药品 只由这一家企业供应;第十二条 省卫生行政和价格等相关部门要对社会零售药店基本 药物零售价格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基本药 物实际购货价格进行全面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以及周边有关省(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选购价格和国家进展改革委、湖北省价格 主管部门公布的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平均选购价格,合理确 定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参考价;第十三条 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将作为基本药物选购的重要依据,原就上集中选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

9、价格,也不得高于国家 进展改革委公布的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选购价格标准;选购机构通过集中选购确定的选购价格(包括配送费用)即为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实际销售价格;第十四条 明确基本药物供货主体;原就上用量大的基本药物直 接向生产企业选购,由生产企业自行托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4 / 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配送;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可以集中打包向药品批发企业选购(含配 送),也可以向代理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选购;无论实行 哪种方式,供货主体都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第十五条 区分基本药物不

10、怜悯形,实行不同方式选购:(一)对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实行与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单 独议价的方式选购;(二)对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别用药、急救用药,采纳邀请 招标、询价选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选购;(三)对临床常用且日平均使用费用在3 元以下的部分基本药物或经多次选购价格已基本稳固的基本药物,实行邀请招标或询价 选购的方式选购;(四)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 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方案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选购;(五)其它基本药物均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选购;招标中如显现 企业投标价格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选购机构与投标企业依次进 行单独议价,不能达成一样

11、的,宣布废标;(六)通过上述招标方式均不能选购到的基本药物,经省卫生 行政部门同意,选购机构可查找替代剂型、规格重新选购,或者委 托有资质的企业定点生产,并准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务院医改办公室 备案;第十六条 基本药物招标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就,采纳“双信封 ”招标制度,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 标书,企业应同时投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经济技术标书在充 分考虑和兼顾省内外药品生产企业特点的基础上,主要对企业生产 规模、配送才能、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以及生产资质、药品质量抽检抽查历史情形、电子监管才能等指标进行评审;只有5 / 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12、- -第 5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经济技术标书评审通过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第十七条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应在每月的10 日前上报下一个月的基本药物用药需求,经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地机构统一审核后,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选购平台( )”上报,同时将上报的基本药物选购方案加 盖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公章后寄送选购机构;第十八条 建立基本药物招标选购信息公开制度;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集中招标工作终止3 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基本药物选购价格、选购数量和中标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 卫

13、生部备案并抄送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第十九条 勉励探究周边省(市)联合选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 降低基本药物选购价格,保证供应和质量;第五章药品配送其次十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需在“平台 ” 上注册,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在“平台 ”上公示,取得参与中标药品配送的 资格;未注册或审核未通过的经营企业不得参与中标药品的配送;其次十一条 中标药品品种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 企业托付具备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配送企业须由供货企 业与选购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时确定;基本药物中标价格中包括集中选购药品的配送费用,托付配送 企业不得提高药品中标价格;其次十二条 参与药品配送的企业对选购机构、

14、生产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负责,且必需依据商定在72 小时内将所选购的药品送到合同指定的地点;不准时配送或配送行为不规范,将列入不良记 录,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6 / 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六章合同签订其次十三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与选购机构 签订授权或托付协议,选购机构依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上报的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选购方案组织集中选购,代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及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的 执行;如合同商定的选购数量不能满意临床用药需要,基层医

15、疗卫 生气构可以提出申请,由选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追加合同,供货 企业不得拒绝;合同应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和地 点、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其次十四条 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按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 议价;第七章货款结算其次十五条 在选购机构设立基本药物专用账户,对基层医疗卫 生气构基本药物货款实行统一支付;其次十六条 省设立基本药物选购周转金,用于基本药物选购货 款支付周转;其次十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特地机构负责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气构按授权或托付协议规定的时限,在每月 本药物货款上缴选购机构专用账户;10 日前将上月的基其次十八条 供货企业依据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

16、疗卫生 机构后,基层医疗卫生气构进行交货验收并出据签收单;选购机构 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上报的选购方案、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和基 层医疗卫生气构药品签收单办理付款;原就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 款不得超过 30 天(详细天数在合同中商定);未能按时付款的,采7 / 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详细付款流程和方法由选购机构另行制定;第八章监督治理其次十九条 依据职责分工,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选购机构 及基层医疗卫生气构的监管和指导,开展定期评估,确保基本药物 选购工作顺当进行;省进展

17、改革委(医改办)、财政、人社、商 务、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和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亲密 协作,加强对选购机构和选购全过程的监督;第三十条 选购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供货企业应将拟供货药品样品送省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治理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 抽验,必要时将抽检样品与备案样品进行比对,对质量显现问题的 依据有关规定惩戒,并准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从2022 年 4 月 1 日起,选购机构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气构不得选购未 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 应的

18、基本药物;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企业申诉机制,建立专人接待和接受企业 书面申诉,相关部门专人定期负责处理企业申诉;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于选购过 程中供应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 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准时配送供 货,向选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 的,一律记录在案,并按以下规定进行惩罚:一次违规严格警告,并限期订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违规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将 违法违规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形向社会公布,报卫生8 / 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0 页

19、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部和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备案,两年内禁止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 湖北市场任何药品的招标选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对参与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选购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气构及相 关人员,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惩,并公开其不良 记录,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四条 进一步完善和拓展省基本药物集中选购平台的功 能;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生产及批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之间的信息通道,建立起基本药物从出厂到使用全过程实时更 新的供应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和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库存和使用 情形;探究开展电子交易,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亮度;第三十

20、五条 省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形的 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 促进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 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选购机制的契机,引导和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 为;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考核,积极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 处方集的使用,实行有效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气构和医务人员用药 行为的监管;加大宣扬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 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第三十七条 省、市、州、县(区)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基 本药物选购情形作为医改工作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对各地基本药 物选购情形进行考核,并与资金补助挂钩;第九章组织实施第三十八 条省卫生行政部门、选购机构和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按 照本方法的规定,分别制定招标实施方法和详细招标文件,经批准 后组织实施;第三十九 条武汉市单独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选购工作,集中选购9 / 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方案经省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章附就第四十条 本方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说明;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 / 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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