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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出租通告模板(2) 出租房屋消防平安管理工作通告范文篇一 为预防和削减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就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平安工作通告如下: 一、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1、出租方、承租方应当依法以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消防平安责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平安负责。 2、出租方应当供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出租房屋;对于违法建筑、经鉴定为危急房屋以及不符合平安、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 3、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约定额定居住人数;出租方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用建筑面
2、积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对现有住房改造出租的,不得变更原有防火分区、平安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 4、对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出租房屋,当套内居住运用人数大于10人(含本数)的,出租方应当配备应急照明灯具和灭火器材,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出租方、承租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维护职责,确保完好有效;对合同中未约定的,由承租方担当。 6、出租房屋用于员工集体宿舍的,承租方应当确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7、承租方应当接受出租方和其他管理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发觉
3、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消退,属于出租方责任的,应当刚好通知出租方消退。 8、不得擅自将住宅出租用作公共消遣、仓储、生产加工等场所。 二、居住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平安要求: 1、驾驭平安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急救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命自救。 2、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3、不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运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时必需实行牢靠的平安防护措施。 4、不擅自拆改、安装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等设施,并定期检查有无泄漏。 5、不卧床吸烟,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运用蚊香、蜡烛、煤炉时应当实行牢靠防护措施,教化儿童不玩火。 6、不在楼梯
4、间、疏散走道、平安出口等处堆放杂物,不在楼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7、严禁生产、经营、储存或者违规运用易燃、易爆危急物品。 8、定期清理厨房和阳台的杂物,常常检查电气线路,外出时关闭火源、电源和气源。 三、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1、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刚好消退火灾隐患。 2、开展日常消防宣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3、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4、对占用、堵塞、封闭、分隔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刚好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5、刚
5、好处置初起火灾,并组织人员疏散。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职责: 1、确定消防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督促提示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平安职责。 3、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平安教化和指导工作。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扬教化、初起火灾扑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 本通告所称出租房屋,是指租赁用于居住的房屋。 特此通告。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7月15日 出租房屋消防平安管理工作通告范文篇二 为规范房屋租赁,坚决取缔非法租赁行为,市人民政府确定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
6、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和管理,适用本通告。 二、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区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不包括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租赁管理。 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帮助实施本通告。 三、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依据租赁房屋的不同类型,相应地到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涉外房屋和市属以上宾馆、酒店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它房屋的租赁登记到区房地
7、产租赁管理所办理。 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可以托付各街道、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房屋租赁登记业务的收件工作。 四、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确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急房屋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消防平安规定的; (九)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位于拆迁范围内的; (十)不具有房屋租赁证的;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
8、遵守治安、消防平安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运用、修缮房屋,保证房屋运用平安;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加附属设施;不得变更房屋运用性质等。 六、租赁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平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罚;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国土房管部门依法惩罚;租赁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城管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惩罚;房屋租赁当事人擅自变更运用性质或者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增加附属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惩罚。 七、本通告发布前已租赁房屋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国土房管部门补
9、办登记手续;已租赁房屋属于危急房屋或者不符合消防平安规定的,应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办登记手续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出租房屋规定条件的,根据本通告第六条规定惩罚。 八、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部门应当帮助国土房管部门加强租赁房屋管理,组织对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对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惩罚。 九、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猜你喜爱: 1.房屋出租的通告范文 2.房屋出租通告 3.出租房的通告范文 4.公开招租公告范文 5.出租屋通告范文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8页 共8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