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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亮点法规:合同法亮点法规:合同法 (一)合同法概述 本法所称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公平,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力
2、量和民事行为力量。当事人依法可以托付代理人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当事人商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商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标的物的全部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标的物在订
3、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合同的订立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盼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盼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
4、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行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行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预备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说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以
5、下规定到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头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头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头计算。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依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全都。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
6、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3)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纳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商定的,根据其商定。 当事人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行政法
7、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承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承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纳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正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实行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留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根据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
8、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商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
9、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无效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10、撤销: 因重大误会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正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毁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力的,其他局部仍旧有效。 (四)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商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商
11、定,应当向债权人担当违约责任。 当事人商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担当违约责任。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局部履行债务,但局部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局部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12、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毁灭。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当事人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商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局部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
13、三人。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根据商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解除 当事人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
14、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局部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局部或者全部终止。 3.标的物提存 有以下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值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力量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
15、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担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全部。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供应担保之前,提存部门依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毁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全部。 (七)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担当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实行补救措施后,对
16、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可以商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不行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亮点法规: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