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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库 备考资料 直播课堂 在线课程 选课报班 辅导图书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事业单位聘请 备考资料 公共根底学问 事业单位公共根底学问:法律学问之妨害安全驾驶罪进入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公共根底学问:法律学问之妨害安全驾驶罪 进入阅读模式 2023-09-30 10:32:25| 来源: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 胡北 共享到: 近年来,“公交闹”的大事屡见不鲜,前有“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悲剧”后又“香洲乘客殴打司机案”这些不和谐的案件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给人民敲响警钟,爱护公共安全已经刻不容缓,而后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妨害安全驾驶这种行为独立成罪。 那在制定本法之后,各位学员是否有这样的怀疑:什么是
3、妨害安全驾驶罪?那么接下来依据“乘客拒绝亮码拉拽司机案”来讲解“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个的学问点。 【法律规定】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惩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惩罚较重的规定定罪惩罚。 【法律解读】 第一款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危及安全驾驶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构本
4、钱款规定的犯罪需要同时满意以下条件: 第一款规定是指:乘客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1、犯罪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 个别状况下,车辆上的售票员或者安保人员也可能与驾驶人发生冲突。 2、犯罪地点:是行为发生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 包括公共汽车、大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不包括:火车、飞机等) 3、客观方面: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种方面:使用暴力或威逼的手段破坏公共交通驾驶人员的人身权益。 例如说:使用暴力殴打驾驶人员,这种暴力是要对司机产生一种干扰情节严峻的情形。足以抑制到对方能进展抵抗的情形。 参考香洲法院判决的:“拒绝扫码抢夺方向盘案”乘客余某上车,司机蔡某要求查验余某的安康码。
5、而后,余某对司机破口大骂并拒绝出示安康码,这时车辆已经开头启动行驶,而乘客余某不依不饶直接上前扒开驾驶室安全门,拉扯司机在方向盘上的右臂,导致车辆紧急制动到广场前。像本次案件乘客典型的胁迫暴力的手段严峻干扰到司机正常行驶导致司机紧急制动停在广场上。可见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一种狭义的暴力行为导致司机没有方法进展抵抗从而进展紧急制动。 其次种方面:抢控操纵装置。 应当理解为:抢夺、掌握而且要足以干扰到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 例如说: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这种行为并不需要行为人实际掌握驾驶操作装置,只要实施了争抢行为强行滋扰公共安全的正常行驶行为比拟常见的行为就是:推搡、拉
6、拽、殴打驾驶员还可能涉及抢夺方向盘的行为。针对抢夺方向盘的案例中,余某不仅仅使用暴力殴打司机,而且还拖拽方向盘,拔钥匙,任意挂挡这都是干扰到正常行驶,且危及公共安全。 4、犯罪客体:行为人的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即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驶,车辆失控,随时可能发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急。 其次款规定: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安全驾驶的犯罪及其惩罚的规定。构本钱款规定的犯罪需要满意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 2、犯罪地点: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 3、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擅离职
7、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的行为。 这里的“擅离职守”指驾驶人未实行任何安全措施掌握车辆,擅自离开驾驶位置,或者双手离开方向盘等。 4、犯罪客体:行为人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 即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驶,车辆失控,随时可能发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急。 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实施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的其他规定,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假如与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消失了竞合的情形,应当依照惩罚较重的规定定罪惩罚。 综上所述,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三款规定的任何一种行为,即可定为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开篇的案例中:余某对司机使用暴力抢控方向盘
8、,干扰到正常的驾驶行为随时有可能使在车上的20余名乘客陷入危急之中,情节恶劣故定为:妨害安全驾驶罪。 【试题练习】(单项选择)胡某和男朋友在公交车上发生争吵,殴打其男友,胡某欲泄其愤,叫公交车司机停车,司机以没有到站点为由拒绝停车,胡某于是上前抢夺司机方向盘、变速操作杆,想迫使司机马上停车。乘客王某马上上前制止,胡某抵抗挣扎,在挣扎过程中,王某致使胡某小腿轻伤;胡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 A.危急驾驶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妨害安全驾驶罪 【中公答案】D。解析: A项错误,刑法133条规定:“危急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赶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
9、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峻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峻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规定运输危急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胡某没有驾驶机动车,从事上述行为。 B项错误,刑法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有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胡某抢夺方向盘和变速操作杆的行为并没有到达破坏以致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程度,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 C项错误,刑法117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有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大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展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
10、急,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成立需要以特定的交通设备为犯罪对象,胡某抢夺的方向盘和操作杆不是特定的交通设备,其抢夺的行为也非破坏,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D项正确,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此题中胡某抢夺方向盘和操纵装置,干扰正常行驶故此题胡某构成阻碍安全驾驶罪。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点拨】此题考察的学问点主要是刑法分则罪名的区分;大家备考时,对于交通肇事罪、危急驾驶罪、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展区分,区分此罪与彼罪。 (责任编辑:高永芹)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公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全部,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公共根底学问题库 法律常识大全 法律学问 快速访问手机站 常见问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