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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借款贷款合同个人借款贷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丙方(保证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其次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其次章 贷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
2、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头,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采纳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 第三章 还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归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归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终一次还
3、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根据“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挨次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双方商定采纳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归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归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
4、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实行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托付扣款方式即甲方托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立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实行托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托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供应的个人账户消失冻结、扣划、变更等状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准时向乙方供应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
5、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托付书、商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前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全部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局部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前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局部贷款本金必需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需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局部贷款本金后甲
6、方每月还款额作出商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商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缘由导致不能根据合同商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到达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依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
7、息不再调整。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全部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供应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置的房屋,详细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8、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其次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全部权证后,必需马上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 其次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其次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其次十三条 抵押期间,假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详细商定
9、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削减的局部,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其次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其次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其次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商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担当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
10、户中直接扣划。 其次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全部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其次十八条 除以下状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其次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五章 保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托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
11、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缺乏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供应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需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殊商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
12、。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询问、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供应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商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状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商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需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承受乙方对贷款使用状况进展检查; 八、甲方担当抵押物的评
13、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假如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状况时,应准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供应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供应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展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置的房屋进展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状况; 四、乙方
14、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展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展监视,有权要求丙方照实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准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当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担当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询问、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力量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
15、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打算的机构担当。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力量,由丙方或作出撤销打算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承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承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展监视,并向乙方照实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
16、下的借款所购置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连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恳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承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连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担当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
17、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局部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纳,而不并处。 三、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顿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供应虚假的证明材料而
18、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规划还款当月)未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状况实施监视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撤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状况实施监视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连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
19、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连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马上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力量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丢失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力量,抵押物因意外毁损缺乏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供应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归还债务力量的大事。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担当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20、乙方未按合同商定准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商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顿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展监视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挨次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以下挨次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
21、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局部,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缺乏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连续追偿,甲方仍担当相应还款义务。 第九章 其他商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 其他商定事项 详细商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 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 第十
22、章 特殊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 对第四条的商定 本借款用于购置。 第四十七条 对第五条的商定 乙方向甲方供应人民币贷款(大写) (小写:元)。 第四十八条 对第六条的商定 本合同商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 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甲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 对第七条的商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 对第八条的商定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 对第十条的商定 甲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头,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商定 甲、乙双方
23、商定采纳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纳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元;若采纳其次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 对第十二条的商定 甲、乙双方商定采纳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 对第十七条的商定 甲方借款所购置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详细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 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年) 土地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房屋 现
24、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全部权证号 房屋全部权人房屋共有权证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 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 1. 2. 3. 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全部权人 北京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 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 抵押人身份证号 保证人 抵押权人 抵押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用途 抵押率(%) 本次: 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 对第十九条的商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 (盖章) 共有人:(签字) (盖章) 第五十六条
25、 对其次十三条的商定 甲乙双方商定采纳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 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商定 甲乙双方商定采纳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八条 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商定 挪用贷款局部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 对第三十八条其次款的商定 逾期贷款局部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 对第三十九条的商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商定准时、足额向借款人供应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对第四十四条的商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 对第四十五条的商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26、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贷款合同2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展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其次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其次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
27、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其次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展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需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承受贷款方的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
28、的规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展归还。 6、由于经营治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的确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归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打算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立等设施,或者由于不行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担当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峻的,在肯定时期
29、内,银行可以停顿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铺张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一样。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铺张或利用借款合同进展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峻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
30、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状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准时采纳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
31、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个人借款贷款合同3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 甲方向丙方购置自住的商品房,根据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 其次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置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年另_月,即
32、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纳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行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托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
33、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归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纳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依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终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 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 (2)其次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依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需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托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34、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七条贷款担保 甲方以购置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供应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第八条保险 甲方必需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担当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托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
3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商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需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商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
36、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归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缺乏以归还欠款的,有连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商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担当责任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37、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部门,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_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中国建立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中国建立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合同 (封面) 合同编号:年字号 借款人:贷款人: 住宅:住宅: 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依据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
38、写)_ 其次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息_计算,按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规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规划为: 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 _年_月_日_元_年_月_日_元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实行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根据本合同商定的用款规划转入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纳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逐年每隔_年)按_递增还款额。
39、第八条还款规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头,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日至_日。 采纳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元 采纳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 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 第_年每月_元第_年每月_元 第九条贷款的归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规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托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终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局部,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连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