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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持股协议书模板合集5篇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1年月日在重庆区签订。 托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杨(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x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乙方并未实际出资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仅是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
2、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担当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
3、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
4、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
5、受让股东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其它事项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2、
6、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代持股协议书 篇2 一、股权代持的风险 1、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代持股隐名合法的前提。假如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托付持股是有效的。如:外国投资者躲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
7、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代持股人滥用经营治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剩余财产安排权等权利的为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状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代持股协议假如条件许可应当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这样其他股东也可以制止代持股人的违约行为。而且,假如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了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也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股权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见赔偿损失,而不能主见名义股东和蔼意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预防代持股权被转让,可以将名义股东名下
8、的股权质押给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为人,名义股东为质押人。依据相关规定,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转让被质押股权,工商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缘由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名下的代持股份当代持股人消失其他不能归还的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归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真正的出资人假如未能准时阻挡,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见赔偿责任。 5、代持股人死亡引发继承纠纷或纠纷代持股人死亡或离婚时,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有可能涉及到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拿回自己的财产权。排解代持股人的财产权。这样
9、做的目的是防止代持股人行使其名下股权的,假如消失意外死亡、离婚分割等状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展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全部权。 6、在处分股权时被其他股东主见在入股时通过章程或者明确独立的权利。 二、法律建议 1、协议,还是协议以上纠纷都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避开,因而,一个好的股份代持协议肯定是详细的、全面的;双方在代持开头,就要理性的、商业化的书写协议,不要过于估量所谓的 面子 或 人情 ,否则,等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不会有真正的 面子 或 人情 那! 2、商定高额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
10、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3、公证尽管不用公证,合法的代持协议的效力本身是受法律爱护的,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公证之后的协议效力因公证而获得较高的证明力。不过,公证的边际证明力其实都是加强心理证明力而已! 4、签署被代持股权的等随时预备变身股东身份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托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置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11、 5、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供应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缘由,比方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6、实际出资人要增加证据意识,留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准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留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方代持股协议、出资证明、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登记资料等。假如代持股人严峻违约或者法院冻结保全执行代持股份,可以准时提出诉讼或者执行异议来
12、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持股协议书风险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正在读取.|:北京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 北京股权栏目关注: 导读:真实的出资人不情愿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躲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躲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殊的要求就会与他人签订代持股协议。那么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展解答,盼望对您有所帮忙。 一、什么是代持股协议 现实生活中,局部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不符合认购身份的投资者就会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
13、股协议,商定由受托人,即显名股东,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托付人,即实际股东,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托付人支付受托人肯定的费用。托付人,即实际股东,是实际上向公司出资与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的人,他享有投资权益。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代持股协议若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认定该代持股协议为有效合同。 二、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1、合同效力纠纷 假如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第52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一般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另外,依据中国法
14、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或制止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假如外国投资者躲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2、实际出资人不进展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治理部门的股东是承受托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确实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简单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
15、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安排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定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掌握。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治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安排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缘由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消失其他不能归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归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假如未能准时阻挡,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见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
16、。假如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得问题的答复。代持股协议的拟定专业而且简单,为最大化躲避代持股协议的风险,保障您的权益最大化,假如还有问题建议找专业律师询问和拟定代持股协议书。 代持股协议书 篇3 承受股份人员(甲方):张胜崴 出让股份人员(乙方):蒋杰 鉴于: 1、出让股份人员以内部转让股权方式,将所其持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士科贸”)股权中的44%转让给甲方; 2、本协议书中的甲方代表经理层与中层治理人员持股、签
17、署协议,详细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见代持股协议书附件; 3、鉴于国家目前对欧士(北京)科贸公司的主体有所限制,自然人暂不能作为工商登记股东,为此,双方打算,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次代持的标的 1.1 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25%,对应公司出资 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标的股权如下: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 欧士(北京)科贸欧士(北京)科贸*有限公司代持出资 万元,占*公司出资比例 %。 1.2 甲方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视为标的
18、股权,依照本协议的商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其次条 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全部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加权等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打算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 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
19、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未通知的,则视为甲方未放弃该等权利。 乙方因执行甲方的书面指示或者为实现甲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甲方担当。 3.4 甲乙双方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进展本次代持的必备文件。 3.5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3.6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7 如乙方任一股东打算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甲方有随售权,有权要求将甲方所持有的股权按同等条件一并转让,乙方有帮助、协作之义
20、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采纳 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间进展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商定代持。 4.3若乙方为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从标的股权获得的分红中扣除,直至垫付费用全部结清为止。 第 2 页 共 5 页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21、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缘由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 倍计,对甲方进展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 倍数的,以成交价的 倍作为赔偿金。 4.7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4.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单方增资的形式稀释或局部稀释乙方实际所持的股权比例。 第五条 标的股权的
22、转让 5.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并供应股权受让方的相关资料。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5.2 若标的股权的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内部职工股股东的,则标的股权在转让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让方持有。甲方应保证受让方同意承受本协议的约束。 在受让方与乙方按本协议内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
23、当。 5.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 保密 6.1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 3 页 共 5 页 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7.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全都确认,除发生3.4条规定的事由外,各方均无权解除本合同。 7.3 当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凡因履行本
24、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 托付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 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4 页 共 5 页 第 5 页 共 5 页 代持股协议书 篇4 托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5、 住址: 住址: 鉴于 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托付人(甲方)将其实际出资 公司的局部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一、代持股权的状况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全额由甲方出资认购,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全部人应为甲方;乙方系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
26、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全部权亦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以甲方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的日期为准。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必需履行必要的程序使代持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依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全部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加权等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
27、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打算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乙方行使甲方托付权利时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8、4.2 在代持期间,如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展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商定代持;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代持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4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供应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5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
29、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五、代持股权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六、代持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代持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额。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
30、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6.3 因代持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展赔偿。 八、违约责任 8.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连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
31、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及份数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持股协议书 篇5 托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32、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托付人(甲方)将其所持XXX公司的局部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1.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供应,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全部人应为甲方;乙方系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
33、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全部权亦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第 1 页 共 5 页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依据XX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全部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
34、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加权等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3.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打算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 如X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算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XX公司的公司性质
35、进展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 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展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商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6、第 2 页 共 5 页 4.5 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五、代持股费用 5.1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 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
37、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 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6.3 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七、保密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展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 当乙方丢失进展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
38、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 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 3 页 共 5 页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连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
39、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XX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代持股协议书的签字、盖章页) 第 4 页 共 5 页 托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