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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GB/T1.1 2009 标准解读 2011-4-19 15:36:46 阅读次数:2477 GB/T 1.1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标准解读 GB/T 1.1 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对标准化工 作标准化的重要标准之一,它的实施将能够有效地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该标准的规定用 以指导如何起草我国标准,它是编写标准的标准。GB/T 1.1 2009 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规定了编写标准的原则、标准的结构、起草标准 中的各个要素的规则、要素中条款内容的表述、标准编写中涉及的各类问题的规则以及标准的编排格式。一、编写标准的原则 标准
2、的第 4 章规定了编写标准的原则,对这些原则的总体把握,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编写标准的具体规定,并能够将相应的规定更好地贯彻于标准编制的全过程。1.统一性 统一性是对标准编写及表达方式的最基本的要求。统一性强调的是标准内部(即标准的每个部分、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的统一,包括:标准结构的统一,即标准的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排列顺序的一致;文体的统一,即类似的条款应由类似的措辞来表达,相同的条款应由相同的措辞来表达;术语的统一,即同一个概念应使用同一个术语;形式的统一,即标准的表述形式,诸如标准中条标题、图表标题的有无应是统一的。2.协调性 协调性是针对标准之间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所有标准
3、的整体协调”。为了达到标准系统整体协调的目的,在制定标准时应注意和已经发布的标准进行协调。遵守基础标 准和采取引用的方法是保证标准协调的有效途径。标准中的附录 A 给出了最通用的部分基础标准清单。遵守这些标准将能够有效地提高标准的协调性。3.适用性 适用性指所制定的标准便于使用的特性,主要针对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适于 直接使用。第二,便于被其他文件引用,GB/T 1.1 2009 对于层次设置、编号等的规定都是出于便于引用的考虑。4.一致性 一致性指起草的标准应以对应的国际文件(如有)为基础并尽可能与国际文件保持一致。起草标准时如有对应的国际文件,首先应考虑以这些国际文件为基础制定我国标
4、准,在此基础上还应尽可能保持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按照 GB/T 20000.2 2009 确定一致性程度,即等同、修改或非等效。5.规范性 规范性指起草标准时要遵守与标准制定有关的基础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已经 建立了支撑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包括:GB/T 1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 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 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2 标准中特 定内容的编写。二、标准的结构 标准的第 5 章从内容和层次两个方面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规定。搭建标准的结构是正式起草标准之前必不可少的工作。1.按照内容划分 对标准的内容进行划分可以得到不同的要素,
5、依据要素的性质、位置、必备和可选的状态可将标准中的要素归为不同的类别。(1)按照要素的性质划分,可分为:规范性要素:声明符合标准而需要遵守的条款的要素;资料性要素:标示标准、介绍标准、提供标准附加信息的要素。(2)按照要素的性质和在标准中的位置划分,可分为:资料性概述要素:标示标准,介绍内容,说明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的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引言”。资料性补充要素:提供附加内容,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要素,即标准的“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规范性一般要素:给出标准的主题、界限和其他必不可少的文件清单等通常内容的要素,即标准的“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6、”。规范性技术要素:规定标准的技术内容的要素,通常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符 号、代号和 略,要求,范性附”等 范性技 要素。(3)按照要素必 的和可 的状 划分,可分:必 要素:在 准中不可缺少的要素,即 准中的“封面、前言、名称、范”。可 要素:在 准中不一定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否取决于特定 准的具体需求。准中除了四个必 要素之外,其他要素都是可 要素。2.按照 次划分 准的 次可划分 部分、章、条、段、列 和附 等形式。(1)部分 部分是一 准被分 起草、批准 布的系列文件之一。部分是一 准内部的一个 “次”。一 准的不同部分具有同一个 准 序号,它 共同构成了一 准。部分 使用阿拉伯数字
7、从 1 开始 号,号 位于 准 序号之后,与 准 序号之 用下脚点相隔。例如:.1,.2 等。(2)章 章是 准内容划分的基本 元,是 准或部分中划分出的第一 次。准正文中的各 章构成了 准的 范性要素。每一章都 使用阿拉伯数字从 1 开始 号。在每 准或每个部分中,章的 号从“范”开始一直 到附 之前。每一章都 有章 ,并置于 号之后。(3)条 条是 章的 分。凡是章以下有 号的 次均称“条”。第一 次的条可分 第二 次的条,第二 次的条 可分 第三 次的条,需要,一直可分到第五 次。条的 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加下脚点的形式,号在其所属的章内或上一 次的条内 行,例如第 6 章内的条的 号:第一
8、 次的条 6.1,6.2,第二 次的条 6.1.1,6.1.2,一直可 到第五 次,即 6.1.1.1.1.1,6.1.1.1.1.2。条的 是可以 的,每个 第一 次的条最好 置 ,如果 ,位于条的 号之后。(4)段 段是 章或条的 分,没有 号。了不在引用 生混淆,避免在章 或条 与下一 次条之 段。(5)列项 列项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即引语和被引出的并列各项。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使用 列项符号(破折号“”或圆点“”),或在列项中的项需要识别时使用字母编号 后 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如 a)、b)、c)等 进行标示。在字母编号的列项中,如果需要 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若干分项,
9、则在各分项之前使用数字编号 后带半圆括 号的阿拉伯数字,如 1)、2)、3)等 进行标示。(6)附录 附录是标准层次的表现形式之一。附录按其性质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每个附录均应在正文或前言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提及。附录的顺序应按在条文中提及它的先后次序编排。每个附录的前三行内容提供了识别附录的信息。第一行为附录的编号,例如:“附录 A”、“附录 B”、“附录 C”等。第二行为附录的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第三行为附录标题。每个附录中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均应重新从 1 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 中表明顺序的大写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例如:附录 A 中的章用“A
10、.1”、“A.2”等表 示;图用“图 A.1”、“图 A.2”等表示。规范性附录的作用是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或补充条款。资料性附录的作用为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三、要素的编写 标准的第 6 章规定了如何起草标准中的各个要素。各个要素内容的选择和编写是初步搭建标准结构后需要进行的工作。1.封面 封面是资料性概述要素,同时又是一个必备要素。在标准封面上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给 出识别标准的信息:标准的层次、标准的标志、标准的编号、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国际标 准分类号(ICS 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不适用于国家标准)、标准名称、标 准名称对应的英文译名、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标识、标
11、准的发布和实施日期、标准的 发布部门或单位。在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显著位置还应按 GB/T 1.1 2009 的规定,给出征集标准是否涉及专利的信息。2.目次 目次是一个可选的资料性概述要素。如果需要设置目次,则应以“目次”作标题,将其置于封面之后。根据标准中要素的具体情况,目次中应列出的内容为:前言、引言、章 的编号和标题、附录编号(包括附录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和附录标题、参考文献、索引。除了上述内容,目次中还可列出:条的编号和标题、附录 章的编号和标题、附录条的编号和标题、图的编号和图题、表的编号和表题等。具体编写目次时,在列出上述内容的同时,还应列出其所
12、在的页码。3.前言 前言是资料性概述要素,同时又是一个必备要素。前言应位于目次(如果有的话)之后,引言(如果有的话)之前,用“前言”作标题。前言中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型条款,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前言主要陈述本文件与其他文件的关系等信息,应视具体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1)标准结构的说明:对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 1 部分 的前言的开头应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每一项标准或每一个部分中应列出所有已经发布 或计划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2)标准编制依据的起草规则的阐述:按照 GB/T 1.1 的规定编制的标准应包含该项 内容,例如:“本标准按照 GB/T 1.1
13、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3)标准所代替的标准或文件的说明,需要说明两方面的内容:与先前标准或其他文件的关系;与先前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4)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标准,可在前言陈述与相应文件的关系;与国际文件存在着一致性程度(等同、修改或非等效)对应关系的标准,应按照 GB/T 20000.2 的有关规定陈述与对应国际文件的关系。(5)有关专利的说明:凡可能涉及专利的标准,如果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应按照 GB/T 1.1 2009 的规定在前言中给出有关专利的说明。(6)归口和起草信息的说明:在标准的前言中应视情况依次给出标准的提出(可省略)、归口、起
14、草单位、主要起草人等信息。(7)标准所代替标准的版本情况的说明:如果所起草的标准的早期版本多于一版,则应在前言中说明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情况。4.引言 引言是一个可选的资料性概述要素,如果需要设置引言,则应用“引言”作标题,并 将其置于前言之后。在引言中不应包含要求。引言主要说明标准的背景、制定情况等和文件本身内容相关的信息。引言中可给出下列内容:编制标准的原因;有关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如果标准内容涉及了专利,则应在引言中给出有关专利的说明。引言不应编号。如果引言的内容需要分条时,应仅对条编号,引言的条编为 0.1、0.2 等。引言中如果有图、表、公式,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 1 开
15、始进行编号,正文中相关内容的编号与引言中的编号连续。5.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是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同时又是必备要素。标准名称应置于范围之前,并且应在标准的封面中标示。标准名称应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使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相区分。标准名称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通常不多于三种,依次为:引导要素: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可选要素);主体要素: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涉及的主要对象(必备要素);补充要素: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可选要素)。6.范围 范围是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同时也是一个必备要素。范围应位于每项标准正文的 起始位置,它永远是标准的“
16、第 1 章”。范围不应包含要求。范围的内容分为两个方面: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在特别需要时可补充陈述不涉及的标准化对象;给出标准中的规定的适用界限,在特别需要时可补充陈述不适用的界限。范围的陈述应简洁,以便能够作为标准的“内容提要”使用。7.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标准的规范性一般要素,同时又是一个可选要素。如果标准中 有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则应以“规范性引用文件”为标题单独设章,以便给出标准中规范 性引用的文件清单。该章内容的表述形式由“引导语+文件清单”组成。(1)引 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在列出所引用的文件之前 有一段固定的引 ,即:“下列文件 于本文件的 用是必
17、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2)文件清 在引 之后,要列出 准中所有 范性引用的文件。于 准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在文件清 中 出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以及完整的 名称,于引用的 准 出 准的 号和名称,例如:GB/T 1031 1995 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于 准中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不 在文件清 中 出文件的年号或版本号,于 引用的 准 出 准的代号、序号和 准名称,例如:GB/T 15834 点符号用法 准中如果直接引用了国 准,在文件清 中列出 些国 准,在 准 号后 出国 准名称的中文
18、名,并在其后的 括号中 出原文名称。8.和定 “和定”是 范性技 要素,在非 准中 要素是一个可 要素。如果 准中有需要界定的 ,以“和定”独 章,以便 相 的 行 定。“和定”的表述形式由“引 +条目”构成。(1)引 在 出具体 条目之前 有一段引 。只有 准中界定的 和定 适用 使用下述引 :“下列 和定 适用于本文件。”除了 准中界定的 和定 外,其他文件中界定的 和定 也适用 使用下述引 :“界定的以及下列 和定 适用于本文件。”只有其他文件界定的 和定 适用 使用下述引 :“界定的 和定 适用于本文件。”(2)条目 条目最好按照概念 行分 排。属于一般概念的 和定 安排在最前面。任何
19、一个 条目 至少包括四个必 内容:条目 号、英文 、定。根据需要 条目 可增加以下附加内容:符号、域、概念的其他表述方式(例如:公式、图等)、示例和注等。9.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是规范性技术要素,在非符号、代号标准中该要素是一个可选要素。如果标准中有需要解释的符号、代号或缩略语,则应以“符号、代号和缩略语”或“符号”、“代号”、“缩略语”为标题单独设章,以便进行相应的说明。标准中的“符号、代号和缩略语”章中的符号、代号或缩略语清单宜按照字母顺序编 排。10.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为资料性补充要素,并且是一个可选要素。在编写标准的过程中经常会资料性地引用一些其他文件,当需要将被
20、引用的文件列出时,应在标准的最后一个附录之后设置参考文献,并且将资料性引用的所有文件在参考文献中列出。在列出参考文献时,应在文献清单中的每个参考文献前的方括号中给出序号。参考文献中如果列出国际、国外标准或其他国际、国外文献,则应直接给出原文,无须将原文翻译后给出中文译名。11.索引 索引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不同于目次的检索标准内容的途径,它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方便标准的使用。索引为资料性补充要素,并且是一个可选要素。如果需要设置索引,则应用“索引”做标题,将其作为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四、要素的表述及其他规则 标准的第 7 章规定了要素中条款内容的表述,第题所遵循的规则,第 9 章规定了标准的编排格式
21、。8 章给出了编写标准中涉及的各类问 1.条款的表述 标准的要素是由条款构成的,根据条款所起的作用可将其分为如下三种类型:(1)陈述型条款:表达信息的条款,可通过汉语的陈述句或利用助动词来表述。表达陈述型条款的助动词有三种:“可”或“不必”;“能”或“不能”;“可能”或“不可能”。(2)推荐型条款: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通常用助动词“宜”或“不宜”来表达。(3)要求型条款: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准则,并且不准许存在偏差的条款。要求型条款可以通过汉语的祈使句或利用助动词来表述。表达要求型条款的助动词有“应”或“不应”。2.条款内容的表述形式 标准中的要素是由各种条款构成的,在表述条款的内
22、容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可采取以下五种表述形式。(1)条文 条文是条款的文字表述形式,也是表述条款内容时最常使用的形式。标准中的文字应 使用规范汉字。标准条文中使用的标点符号应符合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标准中数字的用法应符合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规定。(2)图:图是条款的一种特殊表述形式,当用图表述所要表达的内容比用文字表述得更清晰易懂时,图这种特殊的表述形式将是一个理想的选择。(3)表:表也是条款的一种特殊表述形式,当用表表述所要表达的内容比用文字表述得更简洁明了时,表这种特殊的表述形式也将是一个理想的选择。(4)注和脚注:注和脚注是条款的辅助表述
23、形式。在注或脚注中可以对标准的规定给出较广泛的解释或说明,由此起到对条款的理解和使用提供帮助的作用。注和脚注都属于要素中的资料性内容。(5)示例:示例是条款的另一种辅助表述形式。在示例中可以给出现实或模拟的具体例子,以此帮助标准使用者尽快地掌握条款的内容。示例可以存在于任何要素中,所有示例都属于资料性的内容。示例属于要素中的资料性内容。2.其他规则 在编写标准时还会涉及到一些其他问题,例如,标准中用到的一些组织机构的全称、简称如何表述,标准中的缩略语如何编写,涉及商品名、专利等问题的处理,还有数值的 选择与表述,量、单位及其符号、数学公式、尺寸和公差的表达等等,在标准的第 8 章给 出了这些问题的表述规则。在标准的第 9 章给出了标准编排格式的要求。(转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