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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运行部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勤是员工领取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各种奖金补助的依据,是保 证安全生产秩序的基础,各值长、单元长(班长)在工作中应督促本班人员严格贯彻执行本 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漳泽发电厂工资管理标准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适应于 发电运行部各岗位。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三条 各值值长、单元长(班长)要严格控制本班组请假人数。员工请假部门总值长、主任助理应及时安排备用值相关专业、相关岗位人员顶替岗,确保在岗人数充足。第四条 各班组考勤员、单元长(班长)、值长必须对本班组、本值考勤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负责。第五条 所有员工 1 引
2、吕必须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和办理相关手续;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 交班组考勤员,一份交总值长或主任助理,月底由发电运行部事务员统计公布、上报。如有 特殊情况(急、重、伤病)不能办理者,及时告知有关人员,事后应持有关证明文件补办请 假手续。网络控制班、综合运行班、综合维护班等班组人员请假经班组同意后,由分管主任 助理批准,班长(副班长)请假应由部门主任批准。第六条 若员工请援理由不充分或因生产工作需要不能离开时,发电运行部有关管理人 员有权不批;佳或缩短其假期。第七条 未经批;佳而擅自不上班者或请假逾期未履行相关程序、未补办相关手续者,按 旷工处理。第八条 除急、重病等突发事件外,各假别都不得让人捎假
3、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 理。第九条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控厂部有关制度进行考核。第十条 各种假别的办理及考核办法.1串假 11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时可请事假。12 后夜班应提前 10 小时,其它班应提前 6 小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13 值长、单元长(班长)请假由发电运行部总值长批准;其他员工事假必须由单元 长、值长远级批准后报发电运行部主任助理审批方可生效。14 事假时间超过七天者,除按上款规定执行外,须经发电运行部主任批准方可生效。15 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须经部门分管厂领导批准方可生效。16 后夜班(2:OO 一 8:oO)病事假每一天,核当月绩效工
4、资的 6扣除;其它班次事 假每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 100.17 事假期间基础工资发放标准: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 50 及 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 60;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 70;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8070;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旧 O。2病假 2,1 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者,可请病假,但必须持漳泽发电厂职工医院所开具的病 休建议证明,办理请假手续。22 患急、重病员工应在两天内通知单元长和发电运行部相关人员;外地可利用电话、电报、信件(时间以邮戳为准)等通讯方式告知;病愈上班后当天应将医院证明(应有“急 诊”字
5、样处方和有关病历作为病假证明)交发电运行部补办病假手续;无医院证明、持虚假 证明或未补办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23 职工病假期间不得绩效工资.24 病假期间基础工资发放标准: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 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 70 及 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 80;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90;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者为本人基础工资的 100%。3产假 31 根据公司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发电运行部员 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休假作下述规定。311 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 24 周岁为晚有
6、。符合晚婚条件者 可享受婚假一个月,一方晚婚一方享受;符合晚有条件者可享受产假(包括产前假和产后假)四个月,产假期间采取有效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延长产假至六个月,享受此 假须持计生办有效证明(产前假 15 天应有医院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考核.对违反计划 生育有关规定者不享受相关假期待遇,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312 根据运行人员倒班情况,为照顾女员工的休息和学习,对晚婚晚有符合计生条件 者,给予产假 200 天,在此 200 天内基础工资照发,续效工资按同岗位人员 60计发,不 影晌评选先进、晋升、晋级。孕产期满后应按时到发电运行部销假上班,通有事、病或其它 原因不能按时上
7、班者,应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及时到发电运行部办理相应请假手续,逾期十日 未办理者,从假期到期之日开始控事假考核。313 产假期满后按时到发电运行部销假,由发电运行部安排到班组上班,上班后的请 假手续和其它员工相同.314 根据运行工作持殊情况,值班期间为每班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315 怀孕期达七个月(含七个月)或哺乳期期间可不上夜班(晚 22 时一次日 8 时时 间段),基础工资照发,但不得绩效工资。316 产假累计达 15 个月后,应及时汇报发电运行部恢复正常倒班,一切考核、待遇 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4其它假期 1婚假、厂部统一安排的外出疗养必须有有关单位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上述假期(包括丧
8、假,直系亲属 7 天)不扣发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按班组同岗位人员 60计发。2探亲假(控有关规定享有探亲假的员工,未婚员工每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 20 天;已婚员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 20 天)、年休假休假时间安排在备用值学习期间,不扣 发基础工资、绩效工资。3公费外出疗养不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住完,公费外出疗养按事假对待.第十一条其它考核 1交接班、连班、加班、替班 11 班组晚接班 10 分钟扣 100 元;班组晚接班 10 分钟之后每 5 分钟加扣 50 元。12 接班时如有缺岗,接班单元长应向交班单元长提出补缺岗位要求,交班单元长必 须根据接班单元长要求补充岗位方可交班,并记录加班岗
9、位人员的姓名和加班时间.加班 10 分钟发加班费 10 元,加班 30 分钟发加班费 20 元,加班 1 小时发加班费30 元,加班 2-6 小时发加班费 40 一 100 元 o 13 因岗位缺员需备用值(或上一个班连班)顶替岗时,顶替岗员工将领取相应岗位 当日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岗位补助等各种奖励.14 员工工伤期间内除进行安全考核外,其余不受影响,但必须持有工伤证明。15 员工因事需他人顶替班时,应提前六小时报经双方单元长、值长同意后方可顶替 班,顶替班人员必须由同机组、同岗位人员担任。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借调、出差、外出学习离开运行生产岗位,绩效工资由发电运 行部按原岗位的 60发放
10、;因进修、函授学习时(必须有人力资源部证明),不扣基础工资,但不得绩效工资。第十三条 班组浓员口介值长或单元长应提前 6 小时(后夜班提前 10 小时)向发电运 行部提出调人申 i 民并支付顶替岗人员当班全部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岗位补助等奖金。第十四条 各类假期的考核,30 天以内由班组考核;30 天以上由发电运行部考核;每 月考核结果从当月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助等奖金中一次性扣除。第十五条 各班每月 5 日前应将本班人员的出勤情况经单元长、值长签字后报发电运 行部,所有出勤情况(包括倡调、出差、疗养等)均应在考勤表和班组考勤本上体现清楚;若有漏报、虚报考核值长 100 元、并:海漏报、
11、虚报部分全额扣回。:第十六条 值班期间,国事需要离开单元控制室、值班室,芳时间超过 20 分钟,必须 办理请假手续:值长由发电运行部总值长批;佳;单元长由值长批准,并安排值长助理项班;其他岗位由单元长批准,并合理安排岗位人员.第十七条 备用值、学习班请假执行以上考核制度。第四章职 责 第十八条 发电运行部考勤管理制度职责分工:1发电运行部主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2发电运行部事务员: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3发电运行部值班员工:31 严格执行发电运行部考勤管理制度。32 定期向发电运行部提出制度修改意见。第五章反 馈 第十九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上级制度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至发电运 行部事务员、主任,以便及时修改、补充.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发电运行部。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