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园林绿化建设--林业苗圃工程技术规范设计15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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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园林绿化建设林业苗圃工程 技术规范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单位:集团有限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XX 年 X 月 XX 日 2 以下正文:第一章节 总 则 第 1.0.1 条 为了满足林业苗圃(下称苗圃)工程设计需要,提高苗圃工程设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新建和改(扩)建的林业固定苗圃工程设计,集体所有制固定苗圃可参照执行。第 1.0.3 条 苗圃按土地总面积划分类型如下:一、大型苗圃:土地总面积 20hm2 上。二、中型苗圃:土地总面积 7-20hm2(含 20hm2)。三、小型苗圃:土地总面积 7hm2 以下(含 7hm2)。第 1.0

2、.4 条 苗圃生产的苗木质量应达到国标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育苗工艺应按照国标育苗技术规程的要求,苗圃工程设计应根据苗木生产的规模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工程项目。第 1.0.5 条 苗圃工程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第 1.0.6 条 苗圃工程的项目构成如下:一、生产设施:圃地工程。二、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土壤改良、给水、排水、道路、供电、通讯、防护林及仓库棚窖、机具检修、化粪池、气象哨、消防、科研、温室等工程。三、行政与生活福利设施: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住宅以及公共和卫生福利工程。第 1.0.7 条 苗圃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3、节 圃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3 第一节 圃址选择条件 第 2.1.1 条 圃址选择应贯彻“城乡结合、农工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方针和“以圃定居经营、统一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第 2.1.2 条 圃地选择:一、地形地势 应选择地势平坦,自然坡度在 3 度以下,排水良好的地方,山地丘陵区因条件限制时,可选择在山脚下的缓坡地,坡度在 5 度以下。二、坡向 北方林区宜选在东南坡;南方林区宜选在东坡、北坡和东北坡;高山地区宜选择半阳坡的东南坡或西南坡。三、土壤 圃地土壤以团粒结构,质地较肥沃的砂质壤土或轻粒壤土;土层厚度在 50cm 以上,PH 值以 5-8 为宜,其中针叶树圃地 PH 值以 5-

4、6.5 为宜,阔叶树圃地以 5-8 为宜。四、水源 苗圃应选在水源充足的地方,水中盐含量不超过 0.15%,地下水位适宜的深度:砂土地区 1-1.5m 以下,砂壤土 2.5m 以下,粘性壤土 4m 以下为宜。五、病虫害 地下害虫数量超过标准规定的允许量或有较严重的立枯病、根腐病等病菌感染的地方不宜选作育苗圃地。第 2.1.3 条 在圃址选择时,除满足苗木生产的条件下,应靠近主要交通衔接点,为了方便生产与生活,有利于解决劳力、畜力和电力来源,在可能条件下宜靠近乡镇。第二节 苗圃勘测 第 2.2.1 条 苗圃工程在设计前应对苗圃范围的历史、现状、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和居民点、

5、交通等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勘察与调查论证工作,提出苗圃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第 2.2.2 条 圃地土壤调查:圃地采用土壤剖面调查,一般可按 15hm2设置一个剖面,但不得少于三个,剖面规格:长 1.52m,宽 0.8m,深至母质层(最浅 1.5m)。每个剖面都要记载下列因子:4 一、剖面位置及编号(用草图示位)。二、海拔高、坡度、地下水位。三、按层次记载土壤颜色、质地、结构、湿度、结持力、石砾含量、植物根系分布及整个剖面形态特征等,并确定其土壤的土类、亚类、土种名称。圃地土壤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区划,并根据需要提出土壤改良工程项目。第 2.2.3 条 圃地病虫害调查:采用挖土坑分层调查。样坑面积 1

6、.01.0m,坑深挖至母岩。样坑数量:5hm2 以下挖 5 个土坑;620km2 挖 610 个土坑;2130hm2挖 1115 个土坑;3150hm2 挖 1620 个土坑;50hm2 以上挖 2130 个土坑。土坑调查病虫害的种类、数量、危害植物程度、发病史和防治方法。通过调查提出病虫害防治工程项目。第 2.2.4 条 调查气象资料:一、年、月、日平均气温、绝对最高最低日气温、土表层最高最低温度、日照时数及日照率、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 10的初终期及初终期间的累积温度、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 0的初终期。二、年、月、日平均降水量、最大降水量、降水时数及其分布、最长连续降水日数及其量和最长连续无降

7、水量日数。三、风力、平均风速、主风方向、各月各风向最大风速、频率、风日数。四、降雪与积雪日数及初终期和最大积雪深度、霜日数及初终期、雾淞日数及一次最长连续时数、雹日数及沙暴、雷暴日数、冻土层深度、最大冻土层深度及地中 10cm 和 20cm 处结冻与解冻日期。五、当地小气候情况。第 2.2.5 条 圃址测量 一、圃址范围内及其外部相关的道路等地段应进行地形测量。二、施测时应将土壤与病虫害分布区域的境介标入地形图。三、地形图测量比例尺为 1:5001:2000。第三节 苗圃总平面设计 第 2.3.1 条 苗圃总平面设计应根据自然地形,生产工艺、功能区划以及与外部衔接等要求,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5

8、 第 2.3.2 条,辅助用地面积规定 辅助用地系指除圃地以外的用地。大型苗圃的辅助用地不应超过苗圃总面积的25%;中、小型苗圃的辅助用地面积不应超过苗圃总面积的30%。第 2.3.3条 辅助生产设施的平面设计 一、道路网:布设从行政管理区与外部交通相联结的干道;国内道路应以保障生产、方便管理和生活,适应机耕需要,布设支道和岔道。大型苗圃可根据需要布设环圃道路。二、道路网,给水及排水系统应综合考虑,统一协调布设。三、有风、沙危害,需要设置防护林带的苗圃,应按林带树种的防护性能,(一般以树种高的 1517 倍距离)结合苗圃用地设计防护林带,林带宜与道路网配合设置。第 2.3.4 条 中、小型苗圃

9、的职工宿舍及住宅可以在圃外适宜的地点建设。第三章节 圃地工程设计 第 3.0.1 条 圃地工程系指苗圃生产用地建设工程 第 3.0.2 条 苗圃生产用地应根据计划培育苗木的种类、数量、规格要求、出圃年限、育苗方式及轮休或休闲等因素以及各树种的苗木单位面积产量,按下式计算生产地面积。n N A B P=i=1 ni C 对于换床种植两年以上的苗木生产用地,按上述公式分别计算播种面积和移栽面积,然后相加。在确定生产用地总面积时,应考虑苗木生产过程中抚育、育苗、贮藏等工序的苗木损失,可增加 35%的面积。第 3.0.3 条苗圃地分区原则:6 一、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生产经营管理。二、作业区应根据场地条

10、件、树种生物学特性、育苗方法和管理水平进行划分。三、工作区域的长宽比应适当。1.作业区长度:200 大型苗圃还是机械化程度高的苗圃 300 米是合适的,50 米适合中型苗圃还是家畜养殖苗圃 100 米是合适的。2.手术区宽度:以长度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为宜。在排水良好的区域,它可以更宽,反之则更窄。3.山区苗圃作业区的长度和宽度可根据地块现状尽量保持完整。4、作业区域应遵循南北走向。第 3.0.4 条作业区域划分:一、播种面积选择地势高平、坡度小、土层厚度大于 50cm、肥力中等、灌溉方便、背风向阳的地段。二、无性繁殖区根据树种生物学特性选择排水良好的地段,以满足扦插、嫁接、包埋(压榨)、分蘖(分

11、株)育苗的工艺条件。三、移植区根据苗木培育规范、树种生长速度和特性,选择独立完整的路段。四、测试区根据引种、组织培养、新品种引种、新品种的特点及其应用工艺条件,选择便于观察和试验的地段,结合温度进行统一分区。7 第四章节 :怎样做辅助生产工程设计 第一节 土壤改良工程 第 4.1.1 条为了有效利用土地,对含水量过大、土地贫瘠或连续育苗土壤肥力下降的苗圃应进行土壤改良工程。第 4.1.2 条土壤改良工程设计内容:1、确定土壤改良的类型。2、确定土壤改良的方法和措施。3、确定土壤改良过程、机械化作业比例和设备选型,计算土壤改良量。第二节 给水工程 第 4.2.1 条苗圃必须配备供水系统,以确保苗

12、木生产的灌溉和满足生活用水的需要。供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当地水源,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结构型式。第 4.2.2 条供水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引水工程和灌溉系统工程。第 4.2.3 条当需要利用河流径流的天然水源修建坝(闸)导流工程时,应按照水电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动能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第 4.2.4 条当需要挖掘地下水源用电机井时,电机井的类型、深度和密度应符合 供水水文钻探和下沉作业规程 和 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供水管井设计规范 8 的规定。为了提高灌溉水温和蓄水灌溉的需要,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水库或水塔,并根据蓄水情况确定其类型和规模。第 4.2.5 条采用流灌工程(溢流灌溉)

13、时,主渠道(管)和支渠道(管)应为永久性构筑物;作业区周围设置临时灌溉渠道。对于各种渠道的设置,渠道的宽度和深度应根据苗木生产的耗水量、流速、地质和其他因素确定。主支渠道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当地材料、简单有效的原则确定。一般情况下,薄片(蛋)石可用于铺路。溢流灌溉渠道的设计要求:1.频道设置根据苗木灌溉的需要进行设计,平面走向沿地形由高到低排列。2.通道梯度为1在4和最大值之间不得超过10。落差过大处应设置落差结构。3.渠道坡度应为 1:1。第 4.2.6 条喷灌工程:主要为管道式喷灌系统和单元式喷灌系统。喷灌工程设计应根据灌区的地形、土壤、气候、水文、水文地质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通过技术经济比

14、较确定,充分利用现有水利设施,做到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第 4.2.7 条喷灌工程设计应包括灌溉技术参数论证、水源分析、管道水力计算、设备选型和工程设计,并应按照国际喷灌工程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第 4.2.8 条固定管道应埋于地下 50cm 以下,寒冷地区应埋于冻土层以下。9 第三节 排水工程 第 4.3.1 条为防止苗圃外的水侵入和排出苗圃内的积水,排水工程应根据苗圃地形、地形、暴雨径流和地质条件进行设计。排水工程包括:苗圃内由截水沟和排水沟网组成的排水系统,防止外来水入侵。第 4.3.2 条排水工程的设计要求:1、大型排水沟它是排水沟网络的出口段,直接通向河流、湖泊或公共排水系

15、统或低洼安全区。大型排水沟的断面应根据排水量确定,但其底部宽度和深度不得小于 0.5m。2、中排水沿支路路边布置,底宽 0.30.5m,深度 0.30.6 米 3、在三岔路口旁设置小型排水沟,其宽度和深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大中型排水沟宜采用片石(卵石)铺砌的永久性结构,坡度可为1:1。5、排水沟网络和灌溉渠网络应位于道路一侧,形成平行的沟渠、运河和道路。6、苗圃外截水沟的断面应根据排水情况确定,但其底部宽度和深度不得小于0.5m。第四节 道路工程 1 0 第 4.4.1 条道路根据使用性质分为主干路、支路和岔路。1、主干道:行政区至苗圃外道路的连接道路。大型苗圃可达到森林公路二级标准;中

16、小型苗圃可按森林公路三级标准设计。2、支路:通过主干路与各作业区相连的道路。路基宽度 3.5m,其他技术指标按森林公路级标准设计。环浦路按支路标准设计。3、道岔:作业区机耕道、人行道路基宽度按 2m 设计。第五节 供电与通信工程 第 4.5.1 条苗圃供电工程应根据供电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充分利用当地供电、节 能、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无电源时,可设置小型发电机组供电。第 4.5.2 条苗圃用电负荷小。当变压器容量低于 180kVA 且环境特性允许时,可架设杆装式变压器平台;电力负荷较大的苗圃可采用独立变电站。变电站或变电站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 4.5.3 条苗圃通信一般采用

17、架空开放线路有线通信,有条件时可采用无线通信。第六节 防护林项目 1 1 第 4.6.1 条在风沙危害区苗圃内设置防护林工程。第 4.6.2 条防护林设置原则:1、根据苗圃风沙危害程度设计防护林。一般规定如下:在小苗圃内垂直于主风向设置林带;中型苗圃周围应设置林带;除大型苗圃周围设置环形林带外,苗圃内还应根据树种保护情况,结合道路、渠道设置若干辅助林带。2、林带宽度应根据气候条件、土壤结构和保护树种的保护性能确定。一般来说,主要林带的宽度为 810m,辅助林带 24 米 3、林带选用生长快、防护性能好的树种,结构采用半通风乔木灌木混交。应避免病虫害严重的树种和苗木间的寄生病虫害。为了保护苗圃不

18、受动物和鸟类的侵害,可以在林带的下层设计并种植有刺和发芽力强的小灌木和树篱。4、林带设计应以良好的保护效益为基础,坚持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因灾防御,美化育苗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兼顾经济效益。第七节 生产设施配套工程 第 4.7.1 条苗圃应根据育苗任务、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实际需要,本着“生产效益、经济效益”的原则,配备生产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人工操作工等设备。1、生产机械和设备:包括轮式和手扶拖拉机及其配套犁、犁板犁、耙子、压力机、旋耕机、起垄机、播种机、喷雾机、推土机、切根机、秧苗提升机和集装箱播种机。2、运输设备:包括车辆、手扶拖拉机、胶轮车、运粪车、滑板车等运输车辆设 1 2 备。3、工具

19、设备:包括梨、耙、锄等工具设备。第 4.7.2 条苗圃根据设施设备设计配套工程施工。配套工程包括各种仓库和棚屋,如材料、农药、化肥、种子、谷物、车库、油库、工具床、化粪池、日光农场、围栏、牲畜走廊、机器维修室、消防站等。第 4.7.3 条除明确要求各类仓库为独立建筑外,还应综合设置,避免分散和占地。各类苗圃仓库总建筑面积一般规定如下:1、大型托儿所:250300 平方米 2、中等苗圃:200250 平方米 3、小型苗圃:小于 200m2。第 4.7.4 条工棚、工具棚、地窖(种窖、苗窖)、化粪池等,根据生产规模、当地具体情况和生产要求,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及其规模。第 4.7.5 条苗圃和阳光农场

20、的建筑面积一般规定如下:1、大型托儿所:100200 平方米 2、中等苗圃:80100 平方米 3、小托儿所:6080 平方米 第 4.7.6 条为了防止人、牲畜、动物、鸟类等入侵危害,苗圃应设置围栏。围栏 1 3 施工应因地制宜,一般采用土、石、砖或金属围栏;对于危害较小的偏远居民区的苗圃,不得设置固定围栏,并应种植多刺灌木或树篱,以保护苗圃。第 4.7.7 条根据苗圃设备的规模、类型、数量和要求,因地制宜配置维修设备,设置机修间和畜牧走廊。托儿所位于火灾风险等级超过 4 级的区域。宜设置一个消防站,消防站建筑面积一般为 2024 平方米 第 4.7.8 条优质种植材料的开发、新品种的引种、

21、试验和育苗新技术的研究是苗圃管理和科研的重要工作。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第 4.7.9 条苗圃科研设备:包括种子检测设备、土壤性能测定设备、苗木生态因子检测设备及其配套电器、玻璃器皿。第 4.7.10 条苗圃实验室(含实验室)、资料室(含档案室)、标本室(含制作、展览室)、气象站、温室等工程施工面积的一般规定:一、实验室、资料室、标本室综合楼 3050 平方米 二、气象站现场围栏的施工区域。1.大型苗圃 25m25m 2.中小型苗圃 20m16m 三、苗圃大棚、塑料大棚应当根据生产任务和科研项目安排的需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选型和工程设计。第五章节 行政及生活福利设施工程 1 4 第 5.0.1 条行政生活福利设施设计原则:1、有利于生产经营管理和生活;2、统一安排,合理布局,注意节 约用地,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3、坚持实用、安全、卫生、美观。第 5.0.2 条 公共及生活福利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的社会服务和协作条件,不宜单独建设,必要时,可采用联建方式。第 5.0.3 条 在城镇附近建圃的行政与生活福利设施的建筑与用地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在林区内建圃时可参照林业局(场)民用建筑等级标准中林场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设计时,应考虑苗圃生产用工制度上,采用季节 性临时工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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