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17559.pdf

上传人:得** 文档编号:79838356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136.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17559.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17559.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17559.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17559.pdf(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低价出售国有土地权的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整理有关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公顷(30 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 60%的;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2、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 20 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我国土地管理法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程序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

3、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就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破坏了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有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越权审批出让或者出让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低价出让,是指以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价格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5 年 6 月 28 日协议出让国有

4、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就明确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执行。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的具体适用比例,须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核准。基准地价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确定。基准地价调整时,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作相应调整。国家支持或者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及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按行业或项目分类确定不同的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

5、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非法低价出让行为,但情节尚不属于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屡教不改的;大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因严重徇私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根据 1999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

6、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公顷(30 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 60%的;(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 20 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即明知自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为了徇私而仍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过失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是本罪,而是玩忽职守罪。虽然出于故意,但不是为了徇私,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是滥用职权罪。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也在线学习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学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