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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1 职业健康与安全 1.1.1 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应与施工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吸烟室、密闭式垃圾站(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4)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1.2 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
2、.(2)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牌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3)施工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4)施工期间应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5)施工现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6)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
3、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1.1.3 职业健康(1)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音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5)不能保证良好自然通风的作业区,应配备强制通风设施。操作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6)在粉尘作业场
4、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具、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7)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1.1.4 卫生防疫(1)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2)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3)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种类器具规范清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4)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应有定期消毒。(5)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6)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
5、托、担架等急救器材。(7)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2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2.1 环境保护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影响因素(1)环境管理方针:遵守环保法规,严格履行合同,改善现场面貌,保障员工健康,预防环境污染。(2)环境保护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3)环境保护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的要求。(4)施工现场环境影响因素:噪声污染、污水排放、粉
6、尘污染、土地污染和运输遗洒。1.2.2 噪声控制措施(1)现场内禁止鸣笛,对施工机械加强维护和保养,使机械正常运转,降低噪声污染程度。(2)在脚手架、模板、支撑等拆除时,防止野蛮作业造成不必要的噪声污染。(3)原则上不在晚上 11 时至次日 6 时之间进行噪声污染施工作业。(4)如因工期或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时,则提前 3 天办理夜间施工证。1.2.3 粉尘废气控制措施(1)工程废土运输采取封闭运输。(2)对水泥、白灰、砂子、石子等堆放场地采取遮盖措施。(3)施工现场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轮冲洗场地及排水沟,确保出场不带泥土。(4)现场设垃圾暂存点,并及时清运。(5)现场不得融化沥青
7、和焚烧油毡、油漆和其它产生有害烟尘的废弃物。(6)对高处的工程垃圾采取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洒。1.2.4 化学危险品管理措施(1)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中文标签,附有相关安全使用说明。(2)化学危险品在封闭并干燥的地方存放。(3)使用化学危险品必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责任人领取,并进行登记。(4)使用人员对剩余的化学危险品及时交回,进行登记。1.2.5 污水排放处理措施(1)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搅拌机前和施工现场大门口设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废水沉淀池定期清理,随清随运。(3)来自食堂、厕所的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负责清洁。1.3 施工节能降耗措施 1.3.1 节能
8、降耗指标的制定与考核(1)综合办每年制定节水、节电能源耗用指标,经主管经理批准下达给项目经理部。(2)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节能节水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达到有限水资源、能源的合理使用,取得企业最大效益,并保证环境影响最少化。1.3.2 用电管理(1)项目经理部根据用电量统计与分析情况,确定可以开展节约用电的措施和指标,在保证正常工作前提下,实现电能的科学合理使用,达到节约电能的目标。(2)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工程用电消耗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考核并提出改进节电工作措施和办法并具体实施。1.3.3 用水管理(1)项目经理部管辖范围内供水管线,发现跑、冒、滴、漏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信息传递给公司
9、综合办,由综合办组织相关部门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具体实施。(2)制定节约用水的措施和指标,减少不必要的用水,提高水的再利用效率,每季末将当月耗用水量报综合办,并找出节约或超耗原因。(3)公司综合办每季将各单位耗水量情况汇总统计和做好考核,根据节超耗水量的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适当调整用水计划。2 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2.1 现场维护组织与管理 2.1.1 现场维护组织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现场维护小组,成员为施工工长、器材员、保卫、管理员、民工队长。做好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责。社区服务保健急救生活设施治安综合治理现场防
10、火现场住宿材料堆放施工场地封闭管理现场围档民工队长安全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工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 现场维护职责分配图 2.1.2 各施工阶段现场维护措施(1)在开工准备阶段,作好平面布置及施工道路,组织机具进场、临建搭设。及时与环卫、消防部门联系,进行环卫、消防申请。(2)基础施工阶段,对进出车辆使用封盖运输,严禁洒漏,带泥上路,对现场存土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3)主体施工阶段,抓好高空作业、临边及四口防护、架体搭设、建筑物内施工用电安全的各项安全管理。(4)装修阶段,做好各楼层供水、供电系统的安全维护及控制,进行各工种专业队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注意成品保护。(5)各工种人员带有不同
11、标志,便于区分识别,做到各就各位。工作期间严格遵守施工劳动纪律,没有施工作业任务的人员,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6)在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施工外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在临街一侧张挂企业承建该工程的横幅,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横幅。(7)下列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并口、孔洞口及基坑边沿。根据施工平面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根据施工不同阶段的特点,按施工阶段进行布置。(8)施工道路保证畅通,装卸货物要卸在道路的两侧,不得随意占用施工道路,进出车辆不得随意停在施工道路上,以免影响施工运输。现场设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
12、清扫维护。2.2 消防措施 消防架 2.2.1 灭火器材配置数量、位置 施工现场配备 ABC 型 4kg 干粉灭火器,配置原则为距离目标位置不超过15m,具体如下:(1)办公区,每 60m2配置 1 具(2)器材库配置 2 具,设消防箱(3)氧、乙炔存放处配置 2 具,设消防箱(4)总配电箱配置 2 具,设消防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各配置 1 具(5)木工棚配置 2 具,设消防箱,消防大桶 2 个(6)伙房配置 1 具(7)钢筋棚(对焊机附近)配置 2 具,设消防箱(8)卷扬机棚配置 1 具(9)模板堆放场,每 100m2配置 2 具,消防大桶 2 个(10)门卫室配置 4 具,作为机动(11)
13、电焊机附近配置 1 具 消防器材摆放注意事项:灭火器置于临建外,有明显标志,厂家铭牌朝外摆放,悬挂高度 1.5m 以下以便于取用。2.2.2 电器设备防火(1)宿舍照明一律采用低压(36V)照明。电暖气线路单独敷设,不得与照明线路混用。(2)器材库照明灯具不超过 60W,开关置于库房外。(3)电器设备、电闸箱周围严禁堆放易燃品。2.2.3 易燃、易爆品存放(1)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单独存放在定型的铁笼内,相距不小于 5 米,周围 3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作业。(2)在存放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配置消防器材。2.2.4 明火作业(1)明火作业人员需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2)明火作业前,作业人
14、员到项目经理部办理明火作业审批证。(3)明火作业前,清理操作面内的易燃物,配备防火花飞溅的接盘。(4)明火作业后,切断电源、气源,电、气焊工具撤出操作面,不留火灾隐患。2.2.5 消防教育培训 下列人员需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1)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含分包单位人员)(2)电工、焊工、油工、木工(含分包单位人员)(3)库管、炊事员(含分包单位人员)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后填写 分包单位人员消防培训会签单 2.2.6 消防检查(1)由项目治安、消防管理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检查。(2)对检查出的消防隐患,视风险大小分别向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
15、达消防检查工作提示单和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应采取的整改防范措施。(3)在整改期限到达时进行复查,若整改不彻底,重新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直至隐患整改完毕。(4)对拒不履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责任人进行处罚。2.2.7 禁止项目(1)不准私接电线。(2)不准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热毯,电炉子等不安全电热设备。(3)不准在场区内吸烟。(4)不准燃烧废弃物。(5)不准在在施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2.3 现场保安(1)现场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齐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也要有标识。(2)发现违法盗窃行为或其它险情,及时
16、报警。(3)门卫值勤人员上岗要衣着整齐,守纪律、有礼帽。注意观察人员和车辆的出入情况,做好来访登记,及货物、料具出场查验工作。3 工程交验后的服务措施 3.1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3.1.1 一般规定(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2)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3)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竣工验收准备。编制竣工验收计划。组织现场验收。进行竣工结算。移交竣工资料。办理交工手续。3.1.2 竣工验收准备(1)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2)项目经理
17、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3)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4)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3.2 项目回访保修管理 3.2.1 一般规定(1)回访保修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建立施工项目交工后的回访与保修制度,听取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2)承包人应建立与发包人及用户的服务联系网络,及时取得信息,并按计划、实施、
18、验证、报告的程序,搞好回访与保修工作。(3)保修工作必须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3.2.2 回访(1)回访应纳入承包人的工作计划、服务控制程序和质量体系文件。(2)承包人应编制回访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主管回访保修业务的部门。回访保修的执行单位。回访的对象(发包人或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称。回访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3.2.3 回访工程的保修期限。(1)执行单位在每次回访结束后应填写回访记录;在全部回访结束后,应编写“回访服务报告”。主管部门应依据回访记录对回访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2)回访可采取以下方式:电话询问、会议座谈、半年或一年的例行回访。夏季重点回访
19、屋面及防水工程和空调工程、墙面防水,冬季重点回访采暖工程。3.2.4 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具体约定保修范围及内容、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等。(2)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3)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使用人应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告知承包人,并注明质量问题及部位、联系维修方式。(4)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承诺向发包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保修业务应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3.3 工程竣工验收 3.3.1 工程报竣自检(1)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科组织项目经理部按照设计文件和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
20、产品的质量进行自验,并做好记录。经检验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后,由项目经理部填写竣工项目自检报告书,经质量科签字后,报工程部申请竣工验收。(2)工程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和主管质量的副总工报告,由副总工组织公司质量科、工程部在进行复验。经验收认为合格的由质量科、工程部、主管质量的副总工和生产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竣工。3.3.2 工程移交前成品保护 由工程部与项目经理签定竣工工程成品保护责任书,全权由项目经理负责竣工后至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看管人的主要责任:(1)确保各种卫生洁具、电气、水暖、五金产品不丢不损,(2)确保内外檐玻璃不破碎。(3)确保内外檐墙面、油漆、涂料
21、等装饰不人为污染。(4)确保其它产品不受损坏。3.4 工程交付(1)工程竣工后,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与业主联系商定工程验收移交事宜。(2)生产经理组织工程部、质量科、技术科、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竣工验收移交工作。(3)工程竣工移交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双方签字盖章。工程部将盖章后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留档存查。(4)专业分公司承包的工程,共同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提供专业分公司一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证明存查。(5)如参与验收的各方有不同意见,应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移交验收。(6)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10天内完成撤场,
22、及时恢复占用建设单位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一律退场。3.5 工程回访、回修 3.5.1 工程回访 工程交验后,公司工程部编制回访计划并下达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按照回访计划进行回访。工程回访采用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和信件等方式进行,工程部有专人对顾客意见及要求做好回访记录。3.5.2 工程回修(1)工程部视质量问题大小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质量问题鉴定,委派回修小组。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派人修理,较大质量问题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组织处置。(2)发生回修活动都应填写书面回修通知单,顾客满意后签署意见。一般质量问题由项目部检验、签字,较大质量
23、问题由公司总工、质量科检验、签字。(3)对回修的质量问题要进行评审,制定回修及预防措施,分别填写回访回修质量问题评审表、预防措施报告单。3.6 工程保修承诺 3.6.1 保修期限 序号 部 位 最低保修年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 年 3.6.2 保修服务措施(1)本工程投入使用初期的三至六个月内,由项目经理部设专业人员留守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专业人员撤离之后,定期对已竣工程进行回访回修。(2)对业主提出的修理通知,24 小时内完成并提交维修方案。按照与业主商定的时间组织维修人员进场施工。(3)保修工作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请业主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则继续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