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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辩论中的基本知识 法庭辩论比起一般的辩论赛更加肃穆与正规一些,今日 我给大家共享一些法庭辩论中的基本学问和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庭辩论技巧之法庭辩论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胜利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实力,还应具有精确、简洁、清晰、生动的语言表达实力。 1.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需做到:第一,字斟句酌,用词精确;其次,调配语句,合理布局;第三,篇章连接,环环相扣;第四,结构
2、严谨,条理清晰;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2.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胜利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实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实力的发挥供应了广袤的空间。 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第一、脱稿,并擅长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需达到的效果是:马上抓住整个法庭的留意力;传达案件的严峻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表明对本案的信念。 其次,限制语速,并吐字清楚。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晰,发音精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擅长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
3、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运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需留意以下几个问题:详细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调,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调。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实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
4、失利时,不惊惶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需权衡,切不行轻率发表无打算、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其次,擅长限制心情。法庭辩论状况也经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状况。这就要求律师限制自己的心情,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时实行有效措施,平静、安定、解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第三、留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分。第一轮辩论可以事先打算,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状况见机行事,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
5、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二、谋略及详细运用 1.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打算,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依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对,以期驾驭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纳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擅长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
6、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究竟,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晰为止。 3.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肯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状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懊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到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4.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干脆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束之高阁”,慎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留意两点
7、: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5.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运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对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定性结论,简单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6.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觉冲突和弱点,然后以自己驾驭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对,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驾驭:
8、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其次,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马脚,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非常珍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需具有限制收场的实力。 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简单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索。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白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终阶段,如发觉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状况,律师作为一方辩
9、者还应驾驭擅长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实行“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方法。这种近似于缄默不辩,不仅在肯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振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好像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超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超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