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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时间表: 国土资源部地籍治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23年开头,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治理根底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据悉,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需要统筹谋划,落实到思想上、统一思想,做好顶层设计。根据会议精神,不动产登记总的目标是,根据完善制度、便利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根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根底上,加快形成权界清楚、分
2、工合理、权责全都、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爱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目前,总的考虑是,从2023年开头,通过根底制度建立、逐步连接过渡、统一标准实施,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治理根底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2023年建立统一登记的根底性制度,2023年推动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23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23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治理根底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根本形
3、成。 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千头万绪从何入手?国土部地籍治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平稳有序统一围绕“四统一”,从法制、机制、信息化三方面着手:突出法制建立、搭建制度框架;用好联席会议平台,平稳有序统一;实现信息共享,供应有效效劳。 据国土部透露,目前工作已经取了肯定进展:一是制定方案,沟通状况、做好下一步部门连接工作预备。二是牵头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先期开展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关重点问题的专题讨论,初步形成了条例框架和讨论成果;同步开展统一表卡簿册和证书的讨论设计。四是组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规程和整合建立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治理根底平台的前期根底讨论工作。另外,我们
4、还拟于近期召开研讨会,就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相关重要问题进展讨论。 今后国土部将围绕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这“四统一”,实行以下三方面推动措施:一是突出法制建立,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等诸多层面全面搭建制度框架。二是用好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连接方案,指导监视地方推动工作;在推动统一登记过程中,各部门将做好工作连接,实现平稳有序统一。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便利社会依法查询,供应有效效劳。在此根底上,逐步拓展信息平台应用领域,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治理体制制造条件。 国土
5、部表示,在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要保持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在机构尚未建立、职责和资料整合尚未完成的状况下,各部门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不影响百姓顺当办理产权证书;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连续有效,不强制换证,而是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昨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上发文表示,将在2023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 国土部还明确给出了时间表:在2023年建立统一登记的根底性制度,2023年推动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23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治理根底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根本形成。 国土部表示,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标
6、明确为“确认和爱护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该部门明确,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但是,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连续有效,不强制换证,而是逐步替换旧证书。 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1.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陷评析 从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与进展来看,中国的登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未能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治理体制。 (2)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明确。 (3)不动产登记的种类不健全。 (4)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阙如。 2.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 关于如何完善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学者们见仁见智,针对登记制度的诸多弊端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归纳
7、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治理体制。 (2)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 (3)健全不动产登记类型。 (4)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 3.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 2023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它在总结中国不动产登记实践阅历的根底上,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立法阅历,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根本构造,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供应了整体架构和思路,标志着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 (1)确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2)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3)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程序。 (4)健全了不动产登记类型。 (5)标准了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