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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持股份协议书模板6篇 甲方: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宅地: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住宅地: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托付内容 1.1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人民币XX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X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情愿承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其次条 托付权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2、: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加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
3、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展监视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商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便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经营治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
4、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全部收益进展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乙方不能准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需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 第五条 托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托付代持股份期间
5、,不收取任何酬劳。 第六条 托付持股期间 甲方托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头,至乙方依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
6、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时间:20xx年X月XX日 代持股份协议书 篇2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依据甲方的打算,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全部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状况
7、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出资的方式为:;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二、乙方的根本状况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三、托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四、托付事项的处理规章 1、全部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打算,乙方依据甲方的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全部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
8、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打算,乙方依据甲方的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需以甲方依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托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状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状况,乙方应本着和善治理人的留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准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托付书; 5、紧急状况是指无法马上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马上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肯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托付事项,必需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展,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付任何第三人; 7、乙方依据授权托付
9、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和善治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准时的赔偿(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托付书的状况下,所进展的任何行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托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有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转变甲方指示处理托付事项的,视为乙方有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状况,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对甲方盼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绽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准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10、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准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精确、完整、准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和善治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准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托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比方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担当的税收) 七、风险担当 由乙方依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托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担当。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全部,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
11、全部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3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假如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帮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展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依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承受和供应全面、准时的帮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展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恳求权、主见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视检查
12、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依据甲方提名,并担当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一样,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当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展;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展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
13、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准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酬劳 1、代持股份、担当董事的酬劳一并以董事酬劳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酬劳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酬劳以每月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假如确有力量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酬劳和供应担保: 4、除以上商定的酬劳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托付事项或担当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酬劳;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商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酬劳由本协议特地商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酬劳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
14、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日内,乙方应完成协作甲方做好全部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全部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托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3)3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一样,具有一样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承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展。 十
15、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准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殊事项 在任何状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全部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治理,主见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承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
16、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章进展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依据需要打算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代持股份协议书 篇3 甲方: 注册号: 住宅: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一、托付内容 甲方自愿托付乙方作为自己对_公司人民币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注册资本(_注册资本金为_万元)的 %,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
17、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承受甲方的托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托付权限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在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股东身份参加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
18、托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工程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担当。 3.作为托付人,甲方负有根据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展准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全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展监视与订正,并有权基于本协
19、议商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便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恳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托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托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代持股份协议书 篇4 托付人(甲方): 注册号: 住宅: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公平协商,就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根本状况 1、甲方在 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
20、系完全由甲方供应,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故代持股份的实际全部人应为甲方;乙方系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依据 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 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打
21、算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供应必要的帮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供应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担当;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担当。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23、,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力量担当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担当;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担当。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旧连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 的相应损失。 七、协
24、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代持股份协议书 篇5 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 住宅: 乙方(代持股人): 上海 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 公司”)是
25、拟由甲方、乙方等众多投资者集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特别缘由, 公司将以乙方等局部出资人作为全体出资人的代表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成立,甲方对 公司的实际投资股份由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出资人与代持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设立 公司时,以现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 元。上述股份甲方托付乙方代为持有。乙方同意无偿代甲方持有上述股份。 二、作为 公司的实际股东,甲方有权且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以下权利: 1、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 对公司执行董事提出质询和建议; 3、 参与公司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26、4、 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 公司清算时,根据出资比例安排剩余财产; 6、 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购; 7、 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8、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 公司股东会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规划、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修改公司章程、打算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进展表决时,乙方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如意见全都,乙方可代甲方进展表决,如乙方与甲方或乙方代表的其他股东的意见不全都时,表决事项根据出资比例打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代持股份协议书 篇6 托付人(甲方): 地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27、: 因 (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供应,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全部人应为甲方;乙方系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全部权亦归甲
28、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全部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加权等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 若甲方打算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
29、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 2.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 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4.若陈春福未能按出资协议书商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违约金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30、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展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商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连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2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商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付方(甲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