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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热工程施工安全协议通用供热工程施工安全协议通用1 甲方: 乙方: 依据路局规划和安排,乙方在张石高速大路涞源曲村至插箭岭连接线下穿京原铁路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桥工程的基坑开挖、后背、滑板、线路加固、桥体顶进、线路恢复、路基注浆、出入口挡墙及附属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施工地段的行车及人身安全、明确施工单位与协作单位的责任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施工工程: 工程。 2、 作业内容:京原铁路线K183+155.31-15m框架地道桥的基坑开挖、桥体预制、线路加固、桥体顶进、线路恢复、路基注浆、出入口挡墙及附属工程施工。 3、 施工时间: 年
2、 月 日 年 月 日 4、 影响范围: 。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 ;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标准: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及北京铁路局京铁师 号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展施工和协作作业。 2、乙方按验标、施工标准、设计标准、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严格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前,乙方施工人员必需安全培训,合格前方可作业。 2、乙方施工人员在车站必需听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统一指挥,乙方施工驻站人员应主动到甲方车站联系施工有关事宜,未得到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准擅自施工。
3、 3、施工期间乙方应按北京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规划(电报),于施工前两天10:00前到车站,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规划施工)上进展施工登记。内容要与施工规划(电报)相符,正确齐全不准涂改,甲方负责向列车调度申报施工登记。 4、施工前1小时,乙方施工驻站员需持施工驻站员证进入车站行车室,在车站办理登记、签认、消点等联系事宜。 5、施工必需得到准许施工的调度命令,双方签认前方可开头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需听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严格命令时间,严禁提前动用设备。 6、施工期间乙方驻站员在车站行车室负责联系防护,现场设专人监护,行车室至施工现场拉接直通电话,保证与现场的联系畅通,并准时向甲方车站全班员汇报进度
4、,施工完成后,应准时登记消点,由甲方车站值班员向调度恳求开通命令。 7、乙方设置的一切防护或限速标志必需符合技规行规及路局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干扰正常的运输生产。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涞源站行车室“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进展施工登记本,由车站值班员受理乙方施工负责人(驻站员)的施工登记。 2、施工开头必需凭车站值班员交付乙方施工负责人准许施工的书面调度命令。 3、施工完毕,依据乙方施工负责人登记消点及开通消点的内容,车站值班员负责向列车调度员恳求施工完毕的开通调度命令。 4、乙方在施工开头前,施工负责人必需到石景山车务段联系、讨论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措施
5、,确定施工期间详细施工负责人及驻站员。 5、乙方施工如影响或动用其它既有设备时,应提前征得车站同意并按规定登记要点,施工时要严守时间,延时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施工期间,乙方必需设专人防护,施工中使用的工具、人员、机械等物不准侵入线路限界,不准影响列车正常运行。施工完毕,彻底清理线路障碍物,必需到达列车运行条件后,方准登记消点及办理开通手续。 7、施工期间,乙方制定防护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施工,不得随便变更。严格执行列车通过施工地段时不顶进制度。 8、施工中消失危及行车安全状况时,乙方现场负责人应马上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双方共同实行紧急措施,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9、车站在保证
6、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尽量给乙方供应便利,保证施工顺当进展。 10、的确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时,乙方按规定提前登记要点。 11、甲方工作人员在发觉乙方施工中存在危及行车的隐患时,马上停顿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担当。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方法: 1、因施工造成影响行车秩序、设备故障、行车、人身事故,一律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及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或未按规定履行本协议时,要根据路局文件及法律有关规定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1、甲、乙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必需严格执行铁道部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
7、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定性定责。 3、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供热工程施工安全协议通用2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责任公司 因乙方 工程建立需要,在甲方所辖 占用大路用地进展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大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需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大路路政、交
8、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需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催促一切施工人员制止进入高速大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视治理,乙方必需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二、大路质量安全: 1、乙方该建立工程必需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大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展设计并通过高速大路部门组织的方案审查; 3、乙方必需严格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材料等与施工质量有关的环节进展把关,确保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大路的质量安全。 三、双方生产运营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立的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督管所需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 元整( 元),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支付到位。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供热工程施工安全协议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