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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水抢修的心得体会范文供水抢修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六篇)关于供水抢修的心得体会范文一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治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依据工程详细状况,简洁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依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其次条所述双方于_年_月_日在中国(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其次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公布标准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
2、人:_,职务:_;和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注册号: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 其次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和_地区。 法律:指全部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立供应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
3、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依据详细状况进展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立、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供应效劳并收取费用(注:请依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商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头的_年期间,可依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效劳区域范围。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斗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
4、行为、封锁或军事力气的使用,_或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缘由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缘由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给缺乏。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立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工程)或开头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工程)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力量: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力量计算的综合生产力量。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力量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力量。 移交:是指乙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
5、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依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担当的税收、税收优待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立、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立:指按本协议建立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工程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
6、、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局部之上、之下或四周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反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依据第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规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条所述确实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牢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全部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意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
7、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工程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亲密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供应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依据第_条向甲方供应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依据第_条发出的通知。 规划开头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估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头运营的日期,即_年_月_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工程,对于新建工程,该日
8、期应与规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头运营日:指乙方依据第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预备就绪可以开头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工程,对于新建工程,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条向甲方供应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依据第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依据第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条所述确实保工程设施到达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慎重运营惯例:指在娴熟和有阅历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工程中所采纳或承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
9、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供应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工程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工程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选购、施工建立、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依据第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工程:指乙方依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立、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供应效劳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展工程融资、设计、建立、运营、维护、效劳的依据
10、之一,也是甲方根据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意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头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工程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置_;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按附件工程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商
11、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假如因乙方缘由未能在生效日后_日内满意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全部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
12、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需就由于建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担当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假如消失下述状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行抗
13、力大事;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立用地上发觉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工程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供水工程工程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准确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效劳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依据详细状况进展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工程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立和竣工的依据。
14、(注: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为_万元人民币,建立期利息为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十六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工程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效劳、选购、建筑、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2)建立工程工程的全部费用及全部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3)担当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立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依据详细状况进展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帮助、
15、监视、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担当有关帮助、监视、检查工作而担当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担当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视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筑、运营和维护; (2)帮助乙方获得设计、建筑、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全部批准; (3)帮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帮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立和其他工作,包括: 安置受建立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撤除需要建立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供水工程建立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_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
16、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需由甲方可承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十九条乙方必需确保于生效日后_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全部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说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立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其次十条乙方必需根据经投资治理部门核准的工程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工程范围、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其次十
17、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展实质性修改。 其次十二条乙方必需根据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工程范围、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其次十三条乙方必需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局部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立。 其次十四条乙方必需根据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工程范围、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
18、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立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立。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其次十五条乙方必需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头工程建立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立方案,工程建立方案应合理、具体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规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立方案,则必需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具体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其次十六条对用于建立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需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展
19、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与测试和检验,但是假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状况下进展。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马上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足;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承受用于建立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局部,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立过程中应担当的全部义务或责任。 其次十七条乙方必需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立的全部
20、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马上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视工程设施的设计和建立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立且作为学问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全部权或使用权。 乙方赐予甲方不行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其次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缘由终止、移交后,甲方连续对供水工程进展建立、运营和维护; (2)参与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立方面的会议。 其次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立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
21、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状况;估计本月完成建立状况;距离规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状况;估计完成建立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其次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展的监视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立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与的状况下对建立进展监视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视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担当,除非监视和检查的结果说明建立、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状况下,乙方应担当监视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需: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阻碍建立;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供应图纸
22、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建立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工程范围; (3)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标准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需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需在合理期限内实行全部必要措施改正建立工作或更换适宜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需担当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需在建立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估
23、计可以开头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需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需根据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展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与初步性能测试,但假如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状况下进展。 第三十五条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需马上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
24、,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假如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需: (1)实行全部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状况;并 (2)至少提前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第三十八条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工程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足(或认可)之后_工作日内,乙方必需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与完工检查,但假如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
25、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状况下进展。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立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全部缺陷具体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假如甲方不参与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完毕后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立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足(或认可)。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展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工作日内,假如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足(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足(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头试运营
26、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全部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证明运营_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乙方已签署工程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给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在开头试运营_日后日内,乙方必需根据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进展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与最终性能测试,但假如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与的状况下进展。 第四十四条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需马上向甲方提交
27、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假如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需实行全部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状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第四十七条假如甲方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立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局部;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立所应担当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
28、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工程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_个月内,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并根据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全部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视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甲方和乙方成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与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假如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
29、,使供水工程开头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需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头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假如除甲方违约大事或不行抗力大事以外的任何缘由,乙方消失以下状况之一,则建立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立,且并不准备重新开头建立的打算; (2)未在生效日期后_日内开头建立; (3)未在任何不行抗力大事完毕后_日内恢复建立; (4)停顿建立连续或累计达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立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局部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立停顿之日后
30、_日内未更换建立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日内到达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规划最终完工日后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假如由于除甲方违约大事或不行抗力以外的任何缘由,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立,乙方必需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立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为猎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头运营日或放弃建立,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下述日期中较迟
31、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依据第_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假如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觉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担当责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依据社会和经济进展的状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
32、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效劳; 依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意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效劳需求; 履行协议双方商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工程合同报甲方备案; 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对乙方的供水效劳进展监视检查; 结合经济社会进展需要,制订供水效劳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修理、投诉处理等各项效劳标准; 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视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展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
33、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力量为_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规划(包括供水规划、投资规划),并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经营规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头运营日起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规划。每个五年规划执行到期前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规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规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规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规划后_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打算。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精确真实。报告内
34、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规划的执行状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标准化效劳和供水效劳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效劳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交不行撤销的、_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承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承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假如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需在提取后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供应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35、。 乙方必需在特许经营期完毕前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万元。 第六十五条假如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订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展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月和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状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乙方必需在特许经营期内根据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
36、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局部需要替换,乙方必需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置和安装替换局部,并将替换状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筑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需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立费用应由乙方担当。并应由双方依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乙方必需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意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乙方必需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供水抢修的心得体会范文二 ( 以下
37、简称甲) ( 以下简称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新疆电力公司生产调度楼换热站给水改造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 1.协议范围: 甲方所辖给水系统改造,确保换热站正常供暖。 2.工作内容: 甲方所辖换热站给水系统改造。 3.补充说明:甲方若在合同期内增加改造工程,仍属本合同范围。 二.工作标准: 1.保证换热站设备完好率95。 2.保证冬季换热站供热所需供水正常。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工作人员进展必要的作业安全教育。 2.甲方担当托付设备的备品备件、损坏件等物资选购的
38、费用。 3.甲方担当托付设备在修理协议期内的各种改造费用。 4.甲方负责所辖设备中的车辆、油罐、压力容器、安全阀门、计 5.甲方负责承建修理作业、备件存放的必备厂房。 6.甲方负责怪品备件的选购及库存治理,并保证购品的出库准时性、可用性。 7.甲方有权审批乙方提出的检修规划、物资选购规划及乙方提出的大、中修理和设备改造方案。 8.甲方有权依据设备使用状况随时检查乙方的设备点检、修理、保养记录;组织包括乙方在内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乙方工作提出监视、忠告、表彰、处理。 10.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11.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所辖设备设施的突发故障进展
39、即时检修,并对乙方人员可能消失的违章或失职行为作出惩罚。 12.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惩罚或辞退乙方不称职的员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13.甲方担当由于必备物资选购不准时导致影响生产所带来的相关责任。 14. 甲方有义务准时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教育自己员工仔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员工在合同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进展赔偿。 2.乙方供应的修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的职业道德。 3.乙方供应的修理人员应具备与托付设备相付的修理技能。 4.乙方供应的修理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仪表工等特别工种,应
40、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5.乙方有义务依据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对相关的设备治理提出修改建议,帮助甲方主管人员进一步完善其设备治理制度。 6.乙方有权参加并帮助甲方制定大中修理和工艺设备改造规划及方案,但必需在得到甲方批准前方可执行。 7.乙方负责供应修理人员的修理工具;包括电焊、气割、切割、钻床等根本修理设施。 8.对甲方供应给乙方使用的修理工具,如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消失损坏丧失,将由乙方负责进展赔偿。 9.乙方须担当因所派人员工作失误(技能欠缺、修理缓慢或误操作所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乙方有权制止甲方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可能损坏设备的任
41、何违章作业行为;并准时上报甲方设备主管 11.为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安装使用甲方选购的不合格备件。 12.乙方修理人员必需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和修理保养记录;仔细执行甲方的设备治理制度。 13.乙方有义务参与甲方组织的设备联合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展准时处理。 14.乙方负责供应所属修理人员劳动爱护用具的发放。 15.乙方供应所属修理人员资质证件年审费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6乙方供应所属修理人员食住、交通和通讯工具的配备。 17乙方须向甲方供应所派修理人员具体个人信息资料。 18从合同生效日起,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准时供应完成协议工作所需全部的人员,以完成协议中的各项工作,保证甲方
42、设备24小时正常运转。 19乙方全部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准时支付协议中的规定的费用。 21.乙方为甲方进展现场巡检、修理和进入现场工作中全部的安全事宜包括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同时由于乙方实行的安全措施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22.乙方如修理中使用外委劳务,应自行办理各种劳务使用手续。 23 乙方应设专职安全员,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监视检查修理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事宜。进入车间和现场应保证不携带任何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对于焊接动火必需办理动火票、设监火人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戴安全帽,登高系全带,穿静电鞋,作业平台必需要有安全扶手,并配制必要的安全网,以确保修理工作的安全。 五.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价25万元/年,费用包括乙方工作涉及到的劳务费、管 六.费用支付方法: 合同生效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40%,即10万元;7月日之前甲方支付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5%,即13.75万元;剩余5%,即1.25万元作为质保金,一年之后没有设备修理质量问题,甲方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