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心得体会个人住房贷款分析(八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住房贷款心得体会个人住房贷款分析(八篇).docx(6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个人住房贷款心得体会个人住房贷款分析(八篇)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心得体会一 抵押权人(甲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人(乙方): 住宅: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当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全部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详细状况如下: 1.房屋位置: 2.房屋类型: 3.房屋构造: 4.建筑面积: 5.使用面积: 6.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2、7.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房屋全部权证号: 9.保险单编号: 其次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1.上述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决、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担当,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3、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患病的其他损失。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10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患病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
4、难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甲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乙方任何保险赔偿金; 4.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5.乙方托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承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局部或者归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行撤销; 6.如该抵押物消失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未还局部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归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归还全部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
5、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除上述外,该抵押物的毁损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 7.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局部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局部; 8.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 9.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削减,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1.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6、第八条抵押物价值削减,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治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担当有关费用的状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治理局部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物的处分 1.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商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商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
7、,甲方因正值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担当,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托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2)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以下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1)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30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归还给甲方的; (2)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4)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
8、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收或破产; (5)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患病或可能患病扣押或没收; (6)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全部的款项,依以下挨次处理: (1)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收人的费用及酬劳); (2)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依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物的费用); (3)扣付依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甲方在行使本
9、合同商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马上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使用 1.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需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制止或排解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构造转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转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顿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乙方被宣告
10、破产或者被解散; 2.乙方违反本合同商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3.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转变贷款用途、陷入或马上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力量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状况。 第十四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状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缺乏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缺乏局部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归还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
11、六条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的一切资料均真实牢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第十七条该抵押物的局部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丢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消失后10日内将状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局部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担当。 第十九条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需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展;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商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
12、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30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 其次十条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当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展检查。 其次十一条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其次十二条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其次十三条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治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治理公约。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患病的损失。 其次十四条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
13、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其次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其次十六条其他商定事项 其次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押登记治理局部备案。 其次十八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抵押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签章) 托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心得体会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4、 邮政编码: 托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托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
15、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的,商定的份额详细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其次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现 房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房屋座落) 西堤三 路 2 号第 【 幢 】【 座 】 【 单元 】【 层 】 号。 该商品房的
16、用途为 住宅 ,户型为 ,属 钢筋混凝土 构造,层高为 3.15 米,建筑层数地上 29 层, 地下 1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0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该商品房【合同商定 】(适用于预售)【不动产登记 】(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状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商定见附件四。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17、元,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毛坯局部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装修局部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无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18、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商定。 合同商定面积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不动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进展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局部的房价款由
19、买受人补足;超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 (不动产权登记面积 - 合同商定面积)/合同商定面积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方式二 双方自行商定如下: (1)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2) ; (3) ; (4) ;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预售商品房】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立。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
20、行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广西番山投资有限公司丽港华府(第12幢) ,账号为 【现房】双方商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无 ,开户银行为 无 ,账号为 无 。 (二)买受人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
21、(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向 甲方指定的银行/公积金中心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三)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详细商定见附件五。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
22、,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买受人情愿连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实行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3. 第八条 专项修理资金 买受人应当将专项修理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存入专项修理资金专
23、户,账户名称为 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治理中心 ,账户为交通银行梧州恒祥支行和454 ,修理资金属于业主全部。买受人未交纳专项修理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第九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商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合格,取得建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2.该商品房取得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但如遇以下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 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施工中遇到特别困
24、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准时解决 ; 3. 政府部门对验收及市政配套、安装之延误,上述缘由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认; 4. 买受人没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期限付款或银行按揭款未到出卖人账户的 ; 5. 遭受不行抗力的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等自然灾难和其他不行抗拒的意外大事 。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5、;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的第一章第一项执行。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
26、受人: (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详见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 (3) 无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出卖人在不影响到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朝向的状况下,可以对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及使用功能等进展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适当变更调整,买受人对此表示同意 。 第十
27、二条 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由于买受人逾期付款而导致分户不动产权
28、证办理时间延误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担当。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出卖人依据装修时的实际状况就装饰、设备以同档次或以上产品进展修理或更换 。 3. 无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
29、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立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商品房交付时供水正常 ;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商品房交付时供电正常 ; 3. 本建筑区内的市政、道路、人行通道在交房时同时交付使用。 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的商定。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出卖人应按规定向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全都,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60 日内,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报登记 ,出卖人未按商定帮助办理预报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报登
30、记。 3.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立工程阅历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详细细则请参照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9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供应的资料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 4.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本条商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商定期限内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3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并办妥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到达可办理不动产证条件之日起 360日内帮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31、在买受人已按双方签订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资料的有关要求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和交齐办证资料给出卖人前提下,不能按上述时间要求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每逾期一天,出卖人应当按已收购房款的万分之一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已收购房款的10%(注:因政府部门办证缘由或买受人缘由导致办证延迟的则上述办证日期顺延)。如买受人自行直接到房产治理部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则出卖人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因买受人缘由导致本条商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商定期限内办理的,出卖人不担当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根
32、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担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具体商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行抗力或者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担当责任,但可帮助修理,修理费用由购置人担当。 因买受人收楼后装修造成构造变动、房屋损害等引发的质量问题由买受人担当全部责任,造成出卖人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出卖人其他损失 。 第十八条 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商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全部 。 2.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全部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详
33、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 4.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5、出卖人在丽港华府内按规划批准投资建立但未列入本合同及附件二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范畴的物业(如会所或配套用房、架空面积及花坛面积的建筑物、地下室及其内的停车场设施、设备用房等)均由出卖人投资,其房屋的全部权及相应的土地面积的使用权属出卖人,不属于买受人全部; 6、 以上1、2、3、4、5商定详见补充协议 。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转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构造、承重构造和用途。出卖人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
34、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担当义务。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根底、承重构造、外墙、屋顶等根本构造局部,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局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构造局部;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效劳用房; 3.无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商定如下
35、: 1.规划的车位、车库: 不列入公用部位及公摊,全部归出卖人全部,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 ; 2.会所: 未计入公摊局部归出卖人全部,出卖人有权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 ; 3.无 ; 4.无 ; 5.无 。 其次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商定应当由出卖人担当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解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其次
36、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状况如下: 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份, 份, 份。 其次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依据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视治理暂行方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并与购房人商定将全部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供应)。未商定或未按商定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监管机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治理条例规
37、定,物业治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销售、出租给本物业治理区域的业主。车库、车位数量等于或者少于物业治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建立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转让或者出租给本物业治理区域以外的人。 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规定,建立单位应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效劳,买受人应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协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方法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根据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根据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
38、,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治理方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治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治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置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全部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置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全部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帮助商品房购置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全部权登记手续,并供应必要的证明文件。 出
39、卖人(签字并盖章): 买受人(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托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 月日 签于签于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心得体会三 保证人(甲方)_住宅:_ 法定代表人:_电话:_ 邮政编码: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 贷款银行(乙方)_住宅: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电话:_邮政编码:_ 为确保乙方与_签订的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向乙方供应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商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贷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其次条本合
40、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商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担当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
41、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气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力量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承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展监视,有权要求甲方供应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照实供应。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担当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担当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商定或者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丢失民事
42、行为力量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商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担当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缺乏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担当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承受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全都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心得体会四 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