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2012年真题答案解析(经济法)1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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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_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1 CPA 2012年真题答案解析(经济法)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1 C 2 B 3 D 4 B 5 D 6 B 7 B 8 C 9 C 10 C 11 D 12 B 13 A 14 C 15 D 16 D 17 D 18 B 19 A 20 C 21 B 22 D 23 B 24 C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1 AB 2 ABD 3 ABCD 4 ABD 5 ABC 6 ABCD 7 BC 8 BCD 9 ACD 10 A

2、BCD 11 ABC 12 ABCD 13 BCD 14 AB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55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 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0分。)1(本小题10分。)答:(1)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2)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够通过。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 定表决办法的,实行合伙人

3、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A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表决办法,丙、丁、戊合计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半数,故丁的 提议可以通过。(3)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 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对合伙企 业的债务。(5)戊的出质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6)庚有权请求

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合伙人的自 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_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2 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债权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戊的自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故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2(本小题10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5分。)答:(1)C公司不应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由于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

5、人,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2)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或答: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3)D公司可以以其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 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其前手 E公司。(或答:F公司明知D公司与E公司的工程纠纷尚未解决,却仍然接受汇票,故D公司

6、可以基于该抗辩事由拒绝向其承担票据责任。)(4)F公司不能向G公司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办理票据保证手续时,应在票据上记载保证文句并由保证人签章。G公司未在票据上 记载任何内容,亦未签章,其行为不构成票据保证,G公司不属于票据债务人,故F公司不能向其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5)G公司应当向F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尽管G公司不存在票据上的保证责任,但G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适用担保法有关保证责任的规定。作为连带责 任保证人,在E公司不履行债务时,G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英文答案:(1)C is not liable to F for the note/draft/negot

7、iable instrument/bill of exchange.Since C did not sign or seal on the bill,it is not a party to the bill relationship and has no bill liability.(2)The endorsement D made for E has taken effect.According to the laws on negotiable instruments,any condition accompanying an endorsement is null and void,

8、and the validity of the endorsement and the bill right enjoyed by the endorsee based on it shall not be affected.(OR:The condition imposed on the 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_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3 endorsement is of no effect on the bill.(3)D may use its unsettled project dispute with E to deny its bi

9、ll liability.According to the laws on negotiable instruments,a bill debtor cannot use a contradicting issue between the debtor and its prior parties to deny a claim from the bill holder,unless the bill holder has been aware of the contradicting issue when accepting the bill.F knew the existence of t

10、he unsettled dispute between D and E,nevertheless he accepted the bill.Hence the bill right he is entitled to could not go beyond that enjoyed by E which suffers the negative result of the dispute.(OR:F accepted the bill with the knowledge of the unsettled dispute between D and E,so D may use the di

11、spute as a reason to deny his bill liability to F.)(4)F cannot go after G/exert the recourse right toward G on the basis of the bill.According to the laws on negotiable instruments,a guarantee on the bill requires explicit guarantee expressions as well as signature and seal from the guarantor.G neit

12、her put down such words on the bill nor signed on it,so it is not a party to the bill.(5)G should assume the guarantee liability toward F.There is a valid guarantee contract between F and G.As a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guarantor for Es debt,G should be liable to F when E failed to perform his de

13、bt.3(本小题18分。)答:(1)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首次出资额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的观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并不要求单个股东的首次出资均需达到该股东认缴出资总额的 20%。恒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800万元,高于注册资本的20。(2)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实物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观点成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不能认定为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在A公司将房屋过户给恒信公 司之前,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3)甲无权拒绝丙关于返还恒信公司分红的请求。根据公司法律制

14、度的规定,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关于出资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 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该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因甲、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且丙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故甲无权拒绝丙返还分红的请求。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_ 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4(4)恒信公司有权拒绝丙关于确认其股东身份的请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确认股东身份,须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乙和A公司均予反对,丁的请求未能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 意,故恒信公司有权拒绝丙关于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

15、5)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正确。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其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恒信公司最近3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60万元,但最近3年的累计现金分红仅480万元,没有达到30的最低要求。(或答:恒信公司最近3年的累计现金分红少于其最近3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恒信公司各期债券发行的比例和时间间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应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首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应当在 24个月内发行完

16、毕,其各期发行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7)B公司有义务在7月 8日发出公告。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就重大事件出现传闻,或者公司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收购属重大事件,因此在市 场出现收购传闻且B公司股价异动的情况下,B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8)丁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属于内幕信息。丁作为恒信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知悉了该信息,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其在该信息公 布前买入B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9)恒信公司无需向B公司的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也无需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在

17、一个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其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不必向证监会提出免于进行要约收购的申请,可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或答:恒信公司已经通过协议收购持有B公司30的股 份,收购完成已有1年,其在之后的12个月内增持B公司1.5的股份可以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无需发出要约或者向证监会申请豁免。)4(本小题17分。)答:(1)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工程余款不能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或答: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工程余款不具有优先受偿 财经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_ 高顿网校 All

18、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5 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筑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但是,该优先受偿权须在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 起 6个月内行使。乙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时,距竣工之日已超过1年,故不再享有优先权。(2)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垫资款不能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或答: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500万元工程垫资款不具有优先受偿 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的工程垫资,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可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受偿。但乙公 司主张权利时,距竣工之日

19、已超过1年,故不再享有优先权。(3)甲公司所欠丙银行的2亿元借款本息能够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拍卖所得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人受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得到清偿。丙银行的抵押权顺位先于丁公司的抵押权,故应从拍卖款中优先得到全部2亿元的清偿。(4)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不能从景明写字楼拍卖所得价款中全额优先受偿,只能部分优先受偿。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拍卖所得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人受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20、丁公司的抵押权顺位低于丙银 行(或答: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顺位在前),故应在丙银行的债权得到满足后,就剩余拍卖款优先受偿。拍卖款为2.7亿元,全额偿还丙银行的2亿元后,剩下7000万 元用于优先清偿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5)吴某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6)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110万元房款并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造成损失一方赔偿损失。乙公司恢复原状的方式即是返还购房款。(7)吴某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 罚性赔偿金。吴某已支付全部房款,故可要求乙公司支付11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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