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模拟题20085.pdf

上传人:得** 文档编号:79405788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2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4年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模拟题20085.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14年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模拟题20085.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4年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模拟题20085.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4年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考研模拟题20085.pdf(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2013年喜报】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1人考入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含保研)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200 专业学位,含推荐免试不超过80名 01法律硕士(非法学)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在深圳研究生院学习,第二、三年回北京校本部学习。复试时文科综合考试内容: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综合测试。历年复试分数线 2013 年复试分数线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

2、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2012 年复试分数线 2011 年复试分数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3、(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 360 50 90 90 法 律 硕 士(非 法学)0351 350 50 90 90 法 律 硕 士(非 法学)0351 350 50 90 90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49、战时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1)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军人适用的一种特殊缓刑制度(2)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 1】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 2】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军人 3】适用战时缓刑的

4、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50、减刑与改判的区别?1】改判是原判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照第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 2】改判主要是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是对原判决错误的纠正 3】减刑是在肯定原判决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它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51、减刑的对象条件?(1)减刑的对象条件,是指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3)死刑缓期执行,随主刑刑种的性质改变而引起的附加刑的相应的改变,以及罚金刑的酌情减少

5、,均不属于减刑制度的范围 52、假释与减刑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2)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以减刑数次(3)法律后果不同。假释附有考验期,如果发生法定情形,就撤销假释;减刑没有考验期限,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 (4)适用方法不同。对被假释人当即解除监禁,予以附条件释放;对被减刑人员要视其减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决定是否,有未执行完的刑

6、期的,仍需在监继续执行 53、假释与缓刑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2)适用时间不同。假释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以裁定作出的;缓刑则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的(3)适用根据不同。假释适用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以及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适用缓刑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附条件不执行。缓刑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的不执行 54、假释与监

7、外执行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择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

8、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55、假释的法律后果?(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据刑法第 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据刑法第70 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应当依照

9、法定的程序撤销假释,收件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56、导致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1)刑罚执行完毕(2)缓刑考验期满(3)假释考验期满(4)犯罪人死亡(5)超过诉讼期限(6)赦免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57、大赦与特赦的区别?(1)大赦是赦免一定种类或不特定种类的犯罪,其对象是不特定的犯罪人;特赦是赦免特定的犯罪人(2)大赦实行于法院判决之后,也可以实行于法院判决之前;特赦只能实行于法院判决之后(3)大赦可赦其罪,又可赦其刑;特赦只能赦其刑(4)大赦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犯罪的,如果符合累犯条件,择构成累犯 58、我国特赦的特点

10、?(1)特赦是以一类或几类犯罪分子为对象,而不是适用于个别的犯罪分子(2)特赦是对经过一定时期的关押改造,确已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实行(3)特赦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轻重和悔改表现,区别对待,或者免除其刑罚尚未执行的部分,予以释放或者减轻其原判的刑罚,而不是免除其全部刑罚(4)特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殊令,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执行,而不是由犯罪分子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提出申请而实行 59、间谍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1)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间谍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

11、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60、放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放火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侵犯的对象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

12、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防火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 61、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司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

13、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至于行为人处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62、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1)侵害的客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投放于公共的饮用水、出售的食品等特定物品中的行为,而且只要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既遂;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放射性废物、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以自然人为主体;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能出于故意;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出于过失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