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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续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6)供电电缆无破损。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
2、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7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护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瞳轮
3、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11提升重物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重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
4、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降到安全地带。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
5、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出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
6、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 处。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窗指示灯。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 附着式或内爬式起重机的
7、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2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应不超过下表的规定值。3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4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5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6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并严禁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在空中。7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8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9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10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11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原厂规定。12顶升完毕后,各连续螺栓应按规定的力距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
9、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塔式起重机内爬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 3 个楼层;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
10、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2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3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4 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
11、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5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6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 2m。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
12、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1000。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查,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
13、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
14、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折装作业之前。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4)对采用放置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持拆装作业的需要;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在风、浓雾和
15、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 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
16、。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
17、;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2.66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
18、应适时收紧电缆。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 30kN 以下)应为 60100kPa;中型(起重量 31150k
19、N)应为 101200kPa;重型(起重量 150kN 以下)应为 200kPa 以上;2)每间隔 6m 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1000,且不超过3mm;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1000;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5)距轨道终端 1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得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 2m 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坚固,垫板应固定牢靠。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5;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1000;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护一定安全距离。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