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DAGJ02-02员工福利管理规定(A0)10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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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盾安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员工福利管理规定(A0 版)编 号 GD/DAGJ02-02 制订日 2016-6-15 修改日 隶属标准 福利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订本管理标准.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员工福利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2.2 本规定的员工福利包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重要节假日福利、培训、考察、工龄奖励、员工退休、员工慰问、劳保用品、误餐补贴、员工体检等等。3。引用标准 QG/DJ00。01 企业管理工作准则 GD/DAGJ0208 人力资源管理规定 GD/DAGJ0212 绩效与薪酬考核管理规定 GD/DAGJ021

2、0 培训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 企管部是员工福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4.1。1 本规定的制订、颁发、修改,并组织实施;4。1。2 制定福利方案及执行;4.2 根据当地政策法规结合所在公司实际,做好差异化福利执行方案的制定及实施。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休息休假 5.1.1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5。1。1.1 公司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安排员工放假.5.1.1。2 法定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工资。5.1.2 日常休息日休假 5.1.2。1 日常休息日指周六、周日的休假,公司实施年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实行

3、差别化的休假制度(单、双休相结合)。5。1。2。2 管理人员:a。管理人员在休息日因公出差或其它工作原因加班的,视同出勤,原则上可在出差或加班后的六个月内调休,但不计算加班工资;管理人员在休息日须保证通信畅通;b。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服务人员的休息休假,原则上应与生产人员对应。5.1。2。3 生产人员:各公司应保障每月不少于 4 天的休息;确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并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工资。5.1。3 员工婚假规定 婚假 3 天,远途员工给予一定的往返时间,500 公里以上、1000 公里以内,给予 2 天的路途时间;1000 公里以上的,给予 4 天的路途时间.婚假期间,管理人员

4、工资按正常计发;非管理人员工资按当年度确定的月度基本工资折算计发。5。1。4 女员工产假、哺乳假规定 5.1.4.1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正常分娩的,产假为 98 天(含产前假 15 天),7 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实施剖腹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a。员工产假期间的补贴,凡员工按当地政策规定参加女工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女工生育保险的,按当年度确定的月度基本工资标准计算补贴.b.员工产前三个

5、月,因身体原因或岗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经公司批准可请产前假,女员工在请产前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但该时间段请假不影响其他正常出勤期间的年终奖发放。5。1。4。2 男员工的妻子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给予 2 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管理人员工资按正常计发;非管理人员工资按当年度确定的月度基本工资折算计发。5.1。4.3 女员工在婴儿哺乳期内的(一般为婴儿 1 周岁以内),给予每天 1 小时的哺乳时间.5。1.5 带薪休假 5。1.5.1 按国家规定每年给予一定工作年限的员工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间,具体休假日期由员工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并向直接主管提出申请,在流程管理系统填写带薪

6、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员由部门长审批同意;部长级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带薪休假时间如下:a.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或进公司 1 年以上、5 年以下的,年休假 5 天;b。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或进公司 5 年以上、10 年以下的,年休假 10 天;c.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或进公司 10 年以上的,年休假 15 天;d.当年获得公司级先进个人及以上荣誉的员工,按进公司时间的同档次再增加 2 天;带薪休假时间包括往返路途时间,但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进公司年限按连续工龄计算,自本人工作期满 1 年为基数。5.1.5.2 员工有下列情

7、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a.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的;b.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c。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d。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5。1。5.3 带薪休假相关规定 a。公司可根据工作、生产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工作。带薪休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轮休方式安排;非管理人员一般在生产淡季享受带薪休假.公司鼓励员工按规定休满假期。b。在休假期间,管理人员工资按正常计发;非管理人员工资按当年度确定的月度基本工资折算 计发.c。实行带薪休

8、假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员工集体旅游时间.公司如安排员工集体旅游的时间,须在带薪休假时间中扣除。d。公司统一安排的国内、外考察活动,不视同带薪休假时间。5。1.5.4 符合以下条件的年休假人员,允许凭真实发生票据报销公司所在地至其原常住地之间的往返路费(视同探亲假),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和费用报销按所在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a。员工原常住地(或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现居住地)为公司所在地省外的,且原常住地距离所在公司达 500 公里以上的工作满 1 年以上的骨干员工(主要指经公司确定的课长级以上人员、技术人员、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或岗位职级9 级以上的员工),每年可报销1 次.b。受公司委派到

9、外地(指:该员工常住地以外的省份且距离达 500KM 以上)公司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可报销 4 次.5.1.6“三八”国际妇女节:在职女职工放假半天(下午放假).5。1.7 丧假规定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岳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等)过世的,可以请丧假三天。远途员工给予一定的往返时间,500 公里以上、1000 公里以内,给予 2 天的路途时间;1000公里以上的,给予 4 天的路途时间。员工请丧假期间(含路途),管理人员工资按正常计发;非管理人员工资按当年度确定的月度基本工资折算计发。5.2 社会保险 5.2.1 公司应按国家及所在地政府的劳动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为

10、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等)。5.2.2 养老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5。2.2。1 非管理人员,一般按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5.2。2.2 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在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之间根据实际确定;5.2.2。3 中层管理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一般按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150参保;5.2.2.4 高层管理人员,一般按公司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150-200参

11、保;5。2.2.5 因特殊情况需突破上述标准的,须报董事长批准;5。2.2.6 因工作需要调任盾安其他公司工作的,在外派期间,经员工自愿申请,其保险可以在原公司办理,相关缴费向所在公司结算.5.2。2。7 当地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但须事先将缴费方案报总部备案。5.2。3 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5。2。3。1 本规定的工伤保险是指:政府社保系统中的工伤事故险(非商业保险)。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员工,应参加工伤保险。5。2.3。2 医疗、生育、失业保险等险种因各地区的政策不同,由公司依据当地政策规定制订具体的参保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报总部审批后执行。5.2。4 原单位已办理社会保

12、险的员工,由本人决定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原则上不允许个人报销在其他公司办理交纳的社会保险金,特殊情况须由个人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5.2。5 为加强社保的统筹管理,公司应在每年 4-5 月份制订当年的参保方案(社保基数一般在 4-5 月份公布,因各地临时政策调整的,临时报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5。2。6 交通意外险:5。2。6.1 公司原则上为经常出差人员统一办理交通意外险,参保对象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课长及其他年出差在 5 次以上的人员,公司为该部分员工投保交通意外险后,其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无须再购买保险;如果员工再自愿购

13、买,费用由员工自理.5。2。6。2 对于年出差少于 5 次的人员,每人每次出差可购买一份保险。5.3 重要节假日福利 5.3.1 本标准所称重要节假日是指:传统的春节、中秋节等福利,如下表:节 日 类 别 春 节 端午节 中 秋 节 福 利 标 准 400 元/人 100 元/人 200 元/人 5.3.2 原则上以上福利标准随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情况而变化.5.4 培训、考察 5.4.1 培训 公司将培训作为对员工的重要福利之一,由各公司企管部门负责规划,原则上对管理人员根据岗位不同,培训投入每人每年不低于 1000 元;特殊岗位和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培训投入每人每年不低于 3000 元,以

14、促进人力资本的不断增值。培训组织和管理按 GD/DAGJ02-10培训管理规定执行.5.4.2 考察 5。4.2。1 本规定所指的考察是指:组织公司骨干员工到国内、外优秀企业的考察学习活动.一般情况下,对骨干员工赴外考察,每三年至少一次,轮流组织。考察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5。4。2.2 公司自行组织的国内优秀企业的考察活动,需报总部备案。5.5 工龄奖励 5。5.1 为激励员工与盾安共成长,公司设立工龄激励奖,在每年年终发放.5。5.2 发放对象:在盾安连续工龄超过三年的员工(时间为到上年 12 月 31 日为止计算)。5.5.3 发放标准:5.5。3。1 盾安连续工龄达到 3 年不足 5

15、年的,年终奖励 300 元工龄奖;5。5。3。2 盾安连续工龄达到 5 年不足 8 年的,年终奖励 600 元工龄奖;5。5。3。3 盾安连续工龄达到 8 年及以上的,年终奖励 1000 元工龄奖。5.5.3。4 对工龄奖励的发放标准,将在以后按岗位重要度为依据,区分不同岗位的工龄奖差别,逐步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过渡、倾斜。5。5.4 发放时间:工龄奖励是为鼓励员工在今后更好在企业发展而设立的奖励金,故在发放之日前离开 公司或正在办离职手续的员工,不予发放。5。6 员工慰问 5。6.1 慰问对象:公司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5。6。2 慰问范围:员工因病或因伤住院、女员工生育;在职员工、退休员工、

16、员工父母去世等。5。6。3 慰问标准:按 500 元/人次执行.5。6.4 慰问金来源:员工互助基金、公司计提的福利费、工会费。5。6.5 慰问申请、核实与审批:5。6。5。1 由公司企管部门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由部门相关经办人员在移动办公系统填写员工慰问审批表,确定慰问金额签属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授权企管部负责人批准);5.6.5。2 原则上慰问金批准后由企管部门负责购买成实物等慰问品与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到场进行慰问;5。6.5。3 特殊情况不便于购买实物的,可以办理现金慰问.5.7 员工退休 5.7.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5 年以上,且男性达 60 周岁,女性达 50 周岁可

17、办理退休。员工退休时,公司对退休员工组织欢送仪式,发放退休补贴 3000 元.5。7。2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5 年以上未到退休年龄,但因身体状况不佳或文化偏低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办理离职退养。公司发放一次性离职退养补贴 2000 元。5.7.3 对公司退休员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为当地员工),由企管部门在每年底进行春节慰问,慰问标准参照当年公司统一发放的春节福利。5.8 其他福利 5。8。1 误餐补贴 5.8。1.1 补贴标准:200 元/月 5。8。1。2 计发标准 a)误餐补贴按上月出勤计发,员工按公司规定出勤时间出勤的,误餐补贴按 200 元/月发放.b)员工

18、在公司规定出勤时间内,月度每缺勤 1 天,扣 10 元,其中缺勤半天以内的不扣,半天以上、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月度缺勤 15 天(含)以上的,不享受该月度误餐补贴。c)对新进公司的员工按上月实际出勤计算误餐补贴如少于 50 元的,按 50 元发放误餐补贴.5.8.1.3 发放时间:各公司财务在每月 15 日前根据员工上月出勤发放误餐补贴。5.8。1.4 发放方式:由公司直接将误餐补贴打入员工餐卡。5.8.2 员工体检 5.8.2.1 体检对象:管理人员、特殊岗位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在 3 年以上的员工;5.8。2。2 体检时间(周期):每年一次。5.8.2。3 年度体检费用标准:400

19、 元.对以下人员执行标准如下:a。特殊贡献人员、45 周岁以上员工、部长级人员:500 元;b。高层管理人员:600 元。5.8。2.4 一般情况下体检由公司统一组织;中高层人员可以由公司统一组织,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体检,凭本人发票在本规定的限额内报销。5.8。3 福利性劳保用品 5。8.3。1 本标准所指劳保用品是指:除非生产、工作岗位应使用的劳动用品以外的、按福利性质发放的劳保生活用品;5。8。3.2 发放标准:按 30 元/季度标准发放,每季度末发放。5.8.4 防暑降温费、高温生产补贴 5。8。4。1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人/年 150 元;5.8.4.2 高温生产补贴:高温生产补贴公司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每年发放情况须向管理部报备。6.说明 6。1 本规定由企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6.2 本规定中涉及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价.7。记录 GD/DAGJ0202 表 1 员工带薪休假(或探亲假)审批表 GD/DAGJ02-02 表 2 员工慰问审批表 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审定人:本标准批准人:编写及修改情况记录单 序号 日期 版本号 条款 编写及修改说明 编写及修改人 1 2016-6-15 A0 全条款 编写 赵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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