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_117593.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_117593.pdf(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一)我国法上非法同居的分类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 1 条第 1 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
2、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 婚姻法解释(一)第 2 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我国法对非法同居的态度 根据婚姻法第 3 条
3、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 条第 3 款第 1 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 46 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 婚姻法解释(一)第 5 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4、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 婚姻法解释(二)第 1 条第 1 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
5、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 1 条第 2 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二、我国法上关于重婚的规定及态度 (一)我国法上关于重婚的规定及分类 1、婚姻法(1980)第 3 条第 2 款前句规定:“禁止重婚。”2、婚姻法(2001)第 3 条第 2 款与上述规定完全相同。第 10 条第 1 项规定,重婚的,婚姻
6、无效。第 12 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 45 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7、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作出了规定。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5 条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4、婚姻法解释(一)第 7 条、第 8 条、第 9 条、第 13 条、第 14 条、第 15 条(相关条款内容略)对无效婚姻的程序制度和实体内容作出了规定。第 16 条规定:“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5、婚姻法解释(二)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第 5 条、第6 条对无效婚姻的宣告的程序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