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回复(标准版)11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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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模板word版可以编辑 第1页,共4页 行政复议的回复 标准合同范文 甲 方:XXXX 公司或者个人 乙 方:XXXX 公司或者个人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标准模板word版可以编辑 第2页,共4页 行政复议的回复 答复人:_县人民政府 答复人_县人民政府于二 00 五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昭政处字(2005)1 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对_村民委员会及_村中州村民小组、利潭村民小组、上潭村民小组、冲口村民小组之间就坐落在_村地名叫节马梗的土地权属纠纷作出的行政确权决定。二 00 五年四月三日,_村中州村民小组因不服昭政处字(2005)1号行政处理决定而向_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现答复人就该行政

2、复议申请向复议机关提出如下书面行政复议的回复:_ 二 00 四年六月五日,_村中州小组提出申请,请求对位于_村地名叫节马梗的土地权属进行确权。答复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调查取证及实地勘察,查明了案件事实:_发生纠纷的节马梗位于_ 县_乡潮江村,是_县_乡与_县_乡分界的地方,是节马梗山中间凹的部分,东西两边高,东接油茶地边,西接中州屋背山,南接山脚旱地边,北到_乡与_乡的分界线。面积约 19 亩。发生纠纷的节马梗,自土改以来,属集体荒地,从未划分到生产队或小组。潮江村节马梗山附近一带标准模板word版可以编辑 第3页,共4页 的利潭、上潭、中州、冲口四个小组经常

3、在节马梗放牛、砍柴、烧石灰等。20 世纪 70 年代,该村的利潭、上潭 2 个小组曾在争议的节马梗处开荒造地约 1 亩,曾种植过红薯等农作物,从 1980 年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开始就一直丢荒不种。在桂梧高速公路征地前,对节马梗的土地权属从未发生过纠纷,到 2004 年 5 月桂梧高速公路征地时,才发生本案当事人之间就节马梗土地权属的纠纷。以上事实,全部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且有些事实是当事人所成认的。答复人认为:_ 答复人依据查明的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2)6 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了 号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书把纠纷土地(节马梗)的所有权(在桂梧高速公路征用前)确权给_县_乡潮江村农民集体所有,经营、管理权归潮江村民委员会拥有。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请市人民政府维持答复人的处理决定。此致 _市人民政府 标准模板word版可以编辑 第4页,共4页 _ 年 _ 月 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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