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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68 连锁店加盟店合同 9 篇 连锁店加盟店合同 1 特许加盟总部:_(甲方)地址:_ 电话:_ 传真:_ 特许加盟店:_(乙方)地址:_ 电话:_ 身份证号码: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产业经营及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2/68 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公司形象
2、”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
3、可的合格者。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3/68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4、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 4/68 模仿。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
5、,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 8 家以上的追加建店。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5/68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
6、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
7、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 6/68 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2.为维护
8、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7/68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A.推荐进货渠道。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E.提供总部和
9、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天。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 8/68 价格销售。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
10、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
11、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元人民币。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9/68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 6 款执行。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
12、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10/68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
13、、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
14、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11/68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15、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起至_止。2.合同期满前 2 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12/68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第二十八条 合
16、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
17、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13/68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
18、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 10 天以上。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14/68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天以后仍未开业。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
19、务。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2.加盟店提前 2 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15/68 3.有第二十八条第 1、2 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20、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
21、为。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 16/68 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
22、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 17/68 盟店赔偿损失。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第三十七
23、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 18/68
24、 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_ 乙方代表:_ 签字:(盖章)_ 签字:(盖章)_ 连锁店加盟店合同 2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1、甲方将玉指丽人减肥店加盟于乙方。甲方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乙方交给甲方加盟费元。试用期限为_年,并每年交甲方加盟店管理费元,如果乙方要将减肥店转让别人,另一方不得再使用这个品牌。如果在继续使用 就要按甲、乙双方签订的
25、合同继续交管理费用。2、甲方为乙方提供货品,员工培训,店内促销方案,乙方可以定期来甲方减肥店培训,甲方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如须买产品,乙方自行解决。19/68 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好好经营,不得恶意压价,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如有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会按乙方要求定期为乙方店内员工培训,时间由甲、乙双方来定,乙方为甲方培训老师提供正常吃住,不管工资。5、合同期限以签字之后开业算起,期限为_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重新签字管理合同,期限也为_年。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连锁店加盟店合同 3 特许加盟总部:_(甲方)地址:_
26、电话:_ 传真:_ 特许加盟店:_(乙方)地址:_ 电话:_ 20/68 身份证号码: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产业经营及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
27、形象下营运。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21/68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2.如加
28、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22/68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
29、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
30、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23/68 连锁店加盟店合同 4 甲方:_ 公司地址:_ 电话:_ 传真:_ 乙方:_ 地址:_ 电话:_ 传真: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_”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1.2 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24/68 1.
3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2.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2.3 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 拥有“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1.2 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1.3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1.5 有权接受甲方的各
32、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2.乙方作为“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25/68 2.1 认同_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2.2 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2.3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2.4 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2.5 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2.6 要认识作为_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2.7 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 1 标准执行;2.8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
33、货,确定产品结构。2.9 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2.10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三条 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1.2 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本合同签订生效起 20 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 26/68 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1.3 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4、承担。1.4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2.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_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_省_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2.2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2.3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第四条 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2.本协议书
35、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 27/68 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4.1 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1.1 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1.2 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1.3 其它由甲
36、方指定的保密事项。第六条 禁止行为 1.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1.1 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1.2 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1.3 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 28/68 锁,或有连锁关系;1.4 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1.5 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第七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权 1.1 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37、1.2 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1.3 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1.4 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1.5 停止营业时;1.6 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1.7 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1.8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9/68 第九条 合同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1 立即停止使用“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_公司”的标识;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
38、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_公司”不利的言行。第十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
39、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30/68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公司”“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_”是甲方的专卖店品牌名称。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40、。3.本合同签约地:_ 4.本合同诉讼地:_ 5.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地址:31/68 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连锁店加盟店合同 5 甲方:乙方:为大力推广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_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销售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薄利多销、利润共享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双方责、权、利: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_地区的代理。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
41、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 32/68 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在授权区域经销权,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管辖区域内布点率达 60%以上(商畅龉荨沟辍市、便利店等),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4、乙方须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_市场上的价格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降价销售(包括优惠、促销活动等);乙方不得跨地区经销,违反此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5、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销售其它类似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6、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和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及治疗作用。7、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在产品包装上加
42、印乙方单位及区域代理字样,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结清。8、乙方有办理产品在代理区域上市的相关手续;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三、产品价格及数量:1、产品价格详见附表: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地区刻意违反价格政策,并造成区域价格混乱,甲方有权 33/68 取消乙方代理权。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如逾期 10 天未交足上述货款,则视为乙方取消合同,甲方有权继续对该地区征召代理商。四、供货及验收:款到发货,铁路发运集装箱或慢件零担托运,也可汽车连运、航空及邮政快递方式。1、乙方应提前
43、 10 天以书面形式(如传真)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并汇款,指定专人(委托人)_姓名,_职务签字盖章,甲方根据此定单发货。2、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经甲方认定款到账户:日内发货,运费由_ 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 48 小时内通知乙方。3、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情况除外。4、乙方在货物到达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货物件数是否符合,如发现有误,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进行交涉,并在 3 日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规格、型号与订单不相符合,应妥善保管并在货到 3 日内提出异议,由
44、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4/68 6、交货地点:省市县站 7、验货地点:甲方库房 8、运费:甲方只负责铁路慢件、或物流运费,如需快件甲乙双方各负担 50%,其它如航空及快递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市场推广与广告宣传。1、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所需的宣传,推广资料和宣传品。2、甲方负责全国性宣传和策划,并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策划与经营指导。3、乙方应无条件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美誉度。4、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广告的制作、发布须接受甲方的指导,广告费及市场促销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六、产品质量保证。1、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如因保管
45、不当等非质量原因造成产品问题,甲方不负责。2、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退货费用。七、奖励条款:35/68 1、凡一次性购买甲方产品序号 001-015 任意组合产品 3 盒以上者,均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提取 25%利润;2、一次性购货 5 万元以上者,在享受 25%利润基础上,再奖励10%;3、一次性购货 10 万元以上者,在享受 25%利润基础上,再奖励15%。八、其它:1、合同期满时,乙方完成甲方销售业绩良好,方可享有优先续约权。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退货(货物在半年内无损坏),甲方按合同价格每盒扣除 13 元作为包装损失费,其余款货到如数退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3、
46、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本合同签署地法院诉讼处理。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36/68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47、章):乙方(章):连锁店加盟店合同 6 特许加盟总部:_(甲方)地址:_ 电话:_ 传真:_ 特许加盟店:_(乙方)地址:_ 电话:_ 身份证号码: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 37/68 产业经营及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
48、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38
49、/68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
50、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39/68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