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合同通用版42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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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合同 借条合同模板锦集 6 篇 借款人(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二、借款期限:从 20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2、双方设定每月 1 日为付息日。若 1 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四、借款偿还: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2、借款

2、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五、违约和违约处理: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借款人(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

3、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二、借款期限:从 20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1、借款利息为月息,即每月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2、双方设定每月 1 日为付息日。若 1 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四、借款偿还: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五、违约和违约处理: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4、六、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简单个人借贷担保合同简单个人借贷担保合同。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债权人(甲方)_ 保证人(乙方)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_年_字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

5、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

6、履行义务。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

7、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1._;2._.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1.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8、)_法定代表人(签字)_ 债权人住所:_基本账户开户行:_ 电话:_账号:_ 传真:_电话:_ 邮政编码:_传真:_ 邮政编码: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第二条: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第四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第六条:还款方式:.第七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

9、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八条:甲方对于借款用以下第种方式担保。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用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抵押期限为年(或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止)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本合同不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借条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订

10、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三、甲方承诺:(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二)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

11、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十、本协议附件:(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二)甲方经工商

12、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四)借款合同(五)担保合同(年字第号)(六)债务受让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债务转移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借条范本一 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 1000 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签名)借款日期:20 xx 年 4 月 1 日还款日期:20 xx 年 8 月 1 日 借条 甲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 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甲方签字 日期 借条范本二 借款利息为:

13、*.借款人签名 日期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借款协议。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用途为.第二条: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第四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借款交付甲方。第六条:还款方式:.第七条:借款期限届满,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八条:甲方对于借款用以下第种方式担保。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甲方用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14、,抵押期限为年(或至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止)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本合同不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担保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现甲乙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一、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整(¥元)。二、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担保条款 1、本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

15、笔借款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2、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乙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甲方进行清偿,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甲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以及担保人各执 1 份。七、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借款人):_日期_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_日期_联系电话:担保人:_日期_联系电话:借据 今因从出借人处借得人民币(大写数字)五万圆整(即小写数字¥50000 元)

16、。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约定月/年利率为百分之叁(即 3%),月/年共计利息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月息/年息于每月日前支付,本金及利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 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每月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担保人担保事项: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至借款全额归还之日,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上述借条。借款人:_日期_联系电话:担保人:_日期_联系电话:一、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

17、效力分析 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 20 xx 年 6 月 27 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具体对企业

18、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实际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经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提供。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一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提供资金支持也具有偶

19、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情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显然不合逻辑。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根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观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

20、能不一致。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蔽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如果没有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准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所有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最后,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

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所有,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该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如果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贷款给其他企业,则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如果是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当属有效。二、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实践中,企业间借贷并不是单纯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来体现。各种形式的变相借款合同层出不穷,

22、对他们效力的认定,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更加混乱。既然最高院对直接的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做了区分,那么类型化的变相借款合同又该如何裁判?笔者将从最常见的几种变相借款合同入手,从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进行分析。(一)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即企业之间签订联营合同,却约定出资方不参与实质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对此类合同,按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实践中,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

23、固定数额货币的,被认定为借款合同。(二)企业之间签订投资协议。(三)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根据 20 xx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如何判断售后回租合同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融资”?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低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

24、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四)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即甲方将资金交由乙方投资管理,乙方保证甲方获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以进行委托资产管理的形式掩盖其私下借贷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规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上述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企业订立出各种名目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履行相关类型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承担经营或者投资的风险,而是约定了较为固定的收益,实际上相当于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因此属于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25、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来认定该合同无效。上文中已对前者进行了评析,在此不再赘述。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适用,显然是法院在审查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效力的过程中,默认企业间借款合同一律无效,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但前文已经论证了企业间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这一基础显然不成立。再者,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争讼的法律关系不一致时,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变更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变更后法院理应根据企业间的实际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也就是说认定该变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时,

26、还是应该根据贷款人的资质,以及贷款人是否以资金融通为常业来判断,而不是武断的认定其变相借款合同无效。如系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进行临时性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应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当然,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样,其复杂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牵扯的利害关系也较多。因此,如果该虚伪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确认该合同无效。三、结语 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向金融机构贷款往往因为资质或者审批手续繁杂而困难重重。另一些企业又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二者之间的落差使得企业间借贷行为十

27、分常见。因此,结合现实需要,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已经大势所趋。在笔者搜集的 20 xx 年 1 月 1 日至 20 xx 年 12 月 20 日全国各地各级别的法院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裁判文书的 25 份中仅有在 8 个案例中企业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尽管在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认可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责任承担方面,法院却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处罚,而是以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判决。甚至对于因借款给贷款人造成的利息损失的返还要求,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担保合同问题时,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亦无效,但因担保人存在过错,要承担

28、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实际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这些判决中,对利息的保护各有标准。有些法院对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则只保护银行同期利息部分。还有些法院对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对于贷款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有不同要求,实务中基本偏向于以企业自由资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却在 20 xx 年的裁判中,即使贷款人的资金是银行资金,约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仍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说明最高院对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并没有一刀切。综合前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企业间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区别对待,企业间变相借款合同应该按照实际法律关系进行判断。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断标准而

29、定,对损害第三人的变相借款合同应认定无效。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资金来源也不宜仅限定在自有资金,如果该贷款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帮助的角度以银行贷款资金出借,且信誉良好,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时,也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应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都认定有效来裁判。资本具有逐利性,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应当在企业间借贷中加以考虑。企业间借贷不同于民间借贷,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间借贷,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较为分散,资金规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业间借贷风险会大大提高,因此,在确认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时,为了利于监管、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起完备的登记备

30、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门槛,对其资本充足率、信誉度、出借资金频率等做出相关规定。对企业间借贷可能产生的高利转贷、非法集资、逃避税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加以打击。借款人:_ 地址:_ 电话:_ 贷款人:_ 地址: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贷款 1.1 币种:人民币。1.2 额(大写金额)_.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1.3 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第二条利息及计息方法 2.1 月利率:_。2.2

31、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2.4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2.5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 20 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 借款人在第 1.3 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 3 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3.2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

32、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3.3 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第四条还款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4.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4.4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

33、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第五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5.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5.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5.3 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

34、债能力的事件;(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第六条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1)由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年()保字_号.(2)由_(抵押人)提供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年()抵字_号.(3)由_(出质人)提供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_年质字_号.第七条违约事件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

35、材料;(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4)借款人发生第 5.3 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7.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

36、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8.3 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8.4 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 _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

37、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0.2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10.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借款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公章)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8、(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_年_月_日签 署日期:_年_月_日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丙方(居间人):鉴于:1、甲方拥有资金可以出借;2、乙方有借款需求;3、丙方作为居间人,为双方提供相关信息、报告交易机会、促成双方交易。4、本借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共同签署并履行。二、付款方式 2.1、由甲方通过方式将出借款项汇入到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乙方专用账号中。第一种方式:网上银行汇款第二种方式:银行柜台转账 2.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根据借款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足额支付到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专用账号中。2.3、乙方收到甲方的借款后,由

39、乙方通过方式将居间费用汇入到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丙方专用账号中。第一种方式:网上银行汇款第二种方式:银行柜台转账 三、本息偿还方式 3.1、乙方须在还款日前一日(不得迟于 12:00)或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存入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甲方专用账户中。3.2、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还款日为每月 30 日,则遇到天数不足 30 天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3.3、若乙方提前还款,乙方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乙方和甲方商定的日期当日或之前(非还款日及节假日),由乙方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甲方专用账号中。

40、四、违约规定 4.1、违约定义 4.1.1、本协议所称违约是指:若乙方晚于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支付利息日和最后返还本金日还款,或者未足额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罚息。4.1.2、罚息和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4.1.2.1、逾期违约金:当月发生逾期的,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5%计算,不低于 100 元,每月单独计算。4.1.2.2、罚息:逾期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0.2%收取罚息,从逾期之日起按照罚息 利率每日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罚息应于每月的第 1 个日历日前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4.1.3、前述“应付未付金额”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41、,但却未支付的利息和本金。4.1.4、乙方如逾期未还本金而继续使用,则自约定最后还款日起,应每日按罚息率支付罚息。4.2、清偿顺序与居间费用 4.2.1、若乙方偿还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先后顺序为罚息、逾期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甲方有权利改变上述顺序。4.2.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 2.3 条款之约定,未按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则乙方除应正常履约外,还应向丙方支付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4.3、根本违约 4.3.1、如果乙方擅自改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借款用途或严重违反还款义务(逾期达到 15 天及以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的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

42、、利息、罚息和逾期违约金。4.3.2、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需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4.3.3、甲方保留将乙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乙方未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五、通知与送达 5.1、本项下地址为各方约定之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另外两方。因未接到通知而向原地址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甲方地址:邮编:收件人:乙方地址:邮编:收件人

43、:丙方地址:邮编:收件人:5.2、本协议履行期间各方所有的通知、文书、信函等均以 EMS为送达方式,且自 EMS 发出之日后的第三日为送达之日。六、债权债务的转移 6.1、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债权的转让,甲方转让对乙方的债权应书面通知乙方。在甲方的债权转让后,乙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6.2、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人。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7.2、乙方如要

44、求本合同项下借款展期,应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并按约定缴纳利息和展期费用。甲方不同意展期的,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八、声明与保证 8.1、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且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支配权人,如第三方对资金归属、支配权、合法性等问题主张异议,给乙方或居间人、担保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8.2、乙方声明与保证 8.2.1、乙方保证其所借用的资金,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安全经营,按时向甲方偿还利息及本金。本协议如涉及两人以上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

45、任,甲方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8.4、丙方声明与保证 丙方声明为双方提供的服务仅为促成双方交易的居间服务,除向乙方收取服务费外,不具有任何形式的资金占用及使用情况。本协议项下的借款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保证、连带还款责任。九、其他 9.1、上述各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本协议自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借款本金数额支付到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本日期与签署日期不同的,以本日期为借款期限起始日期。乙方将本协议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失效。9.2、本协议

46、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附件所示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印)附件 2:乙方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 3:丙方三证复印件(加盖公章)9.3、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上述各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9.5、如果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9.6

47、、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壹份,丙方保留两份。乙方声明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协议各方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借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给乙方。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时间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将借款支付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

48、:第四条乙方收到借款立即向甲方出具借据(收据)第五条借款归还时间及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前提前三天,以转账方式将借款归还到甲方如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第六条丙方自愿为本担保借款协议书所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如果不能在年月日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支付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即按日支付本金的 5%),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实现债仅费用由乙、丙两方全部承担。一经违约,乙、丙方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第八条甲方因此收益所产生的各种税金由乙

49、方承担。第九条本协议特别约定:无 第十条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协议签定时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自签字并加捺指印)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丙方:(签章)(签章)(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与其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日元万元(金。第二条借款期限及汇款日期 借款期限:从 20 xx 年月日起至 20 xx 年月日止。20 xx 年月日以前,甲方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第三条年利率 甲乙双

50、方一致同意,年利率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计算,该利率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所发生的利率调整,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第四条还本付息 本借款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本息应当在入金后年以内偿付完毕;每笔还本付息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1996 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还本付息计划表币种单位:乙方如果未能在上述还本付息期限内偿付完毕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本借款合同的补充法律文件;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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