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三维数字化审查技术手册22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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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图三维数字化审查技术手册 Technical manual for 3D digital review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项目标准 V1.0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6 月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函以及广 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城市信息 模型(CIM)平台数据库,建设具有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功能的 CIM 平台,形成一套完整的平台 标准体系,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了本手册。标准编制组经调查研究,认真总

2、结实 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广泛征求城市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信息化领域专家等有关方面意见,组织进行专题研讨,最终完成了本手册。本手册共六章。主要内容有:1.编制说明 2.术语与缩略语 3.手册使用说明 4.规范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 5.常见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要求 6.审查结果 本手册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广州市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且本 手册未涉及专利。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广州市设计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体育 东横街 3 号,邮编:510620)。本标准主编单位: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 广州市设计院

3、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设计院 广州奥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 本 规 定.3 4 规范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4 5 施工图设计模型单元属性审查信息要求.54 6 审查结果.98 本规范用词说明.101 附:条文说明.102 1 总 则 1.0.1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数据库,明确 BIM 审查 范围及审查内容,记录 BIM 审查系统中规范条文的拆解逻辑,制定本手册。1.0.2 本手册适

4、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新建项目施工图三维数字化设计信息模型的建立和交付管理,是针 对建筑工程项目在 BIM 审查系统上实现计算机对模型审查的技术指导手册。1.0.3 BIM 审查系统是基于 BIM 三维模型的线上自动审查系统,审查范围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及消防、人防、节能专项中可量化的部分条文。1.0.4 本手册应与 CIM 平台建设所配套的标准保持一致,高度衔接。1.0.5 施工图三维数字化设计信息模型的审查技术,除应符合本手册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 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1 术 语 2.1.1 城市信息模型 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

5、(CIM)以建筑信息模型(BIM)、数字孪生(Digital Twin)、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IoT)等 技术为基础,整合城市地上地下、室内室外、历史现状未来多维信息模型数据和城市感知数据,构建起 三维数字空间的城市信息有机综合体,并依此规划、建造、管理城市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2.1.2 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 basic platform of 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 以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等为基础,融合二三维空间信息、建 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感知信息,提供三维可视化表达和服务引擎、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信息模 型汇聚

6、管理、审查与分析等核心功能,提供从建筑单体、社区到城市级别的模拟仿真能力,支撑智慧城 市应用的信息平台。简称“CIM 平台”。2.1.3 施工图三维数字化设计信息模型 3D digital design information model of construction drawing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符合 CIM 平台和 BIM 审查规定的模型,简称“施工图设计模型”。2.1.4 BIM 审查系统 BIM review system 是一种施工图设计模型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中的具体应用,其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自动判别或辅 助人工判别施工图设计模型中的设计信息与国家标准之间的符合情况

7、。2.1.5 GDB 数据 GDB data 以公开、标准的数据库格式记录各行业交付的 BIM 数据,以保证后续应用中对 BIM 数据的无损读取,这种数据称之为“GDB 数据”。GDB 数据中的指标数据作为目标驱动定义出的 BIM 数据,与常规施工图 设计模型不同,GDB 数据仅考虑交付标准所涉及的各专业数据,满足特定需求目标的应用。2.1.6 GDB 数据文件 GDB data file 用标准的数据库文件格式记录交付的 GDB 数据,以保证后续阶段对这种 BIM 数据的直接应用,此类 数据库文件称之为“GDB 数据文件”。3 2 基 本 规 定 3.0.1 BIM 审查系统应分专业进行审查

8、。3.0.2 BIM 审查系统应以 GDB 数据文件为主要审查对象。3.0.3 本手册未记录的审查条文,应按原有审查方法进行相关审查工作。本手册审查范围及条文拆 解内容详见第四章“规范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表”。3.0.4 审查人员可使用本手册,详细了解规范拆解逻辑和涉及模型关联信息。详本手册第五章“常见 工程对象的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要求”。3.0.5 模型、图纸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4 4 规范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 4.0.1 建筑专业模型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 表 4.0.1 建筑施工图设计模型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

9、型信息 1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5.1.1 条 是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 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建筑类型、区域、房间 2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5.4.4 条 否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 房和餐厅的上层。建筑类型、房间 3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5.6.2 条 是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 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 措施。建筑类型、阳台、栏板/栏杆 4 住宅设计规范 是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

10、.05m;建筑类型、建筑层 GB50096-2011 数、阳台、栏板/栏 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m。5.6.3 条 杆 5 住宅设计规范 是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 建筑类型、门、门 GB50096-2011 洞、台阶/坡道、栏 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 105m。6.1.2 条 杆/栏杆 6 住宅设计规范 是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 建筑类型、楼层、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m。GB50096-2011 区域、房间、平屋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 6.1.3 条

11、 顶、栏杆/栏杆 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5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7 住宅设计规范 否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建筑类型、建筑层 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最大楼层面积大于 GB50096-2011 650 时,数、单元、楼层面 6.2.1 条 2.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5m 时,积、门、门洞 那么该住宅单元每楼层有不少于 2 个安全出口 8 住宅设计规范 是 如果住宅建筑层数满足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并 建筑类型、建筑层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GB50096-2011 1.住宅单元最大楼层面积大于

12、 650m,数、单元、门、门 6.2.2 条 2.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10m 时,洞 那么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9 住宅设计规范 是 如果住宅建筑的层数满足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建筑类型、建筑层 GB50096-2011 数、单元、门、门 那么每层住宅单元有不少于 2 个安全出口 6.2.3 条 洞 10 住宅设计规范 是 当楼层有安全出口时,则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建筑类型、楼层、GB50096-2011 5m。门、门洞 6.2.4 条 11 住宅设计规范 否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 建筑类型、建筑层 GB50096-2

13、011 数、楼梯板、楼梯 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00m。6.3.1 条 栏杆 12 住宅设计规范 是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75m。建筑类型、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GB50096-2011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 栏板/栏杆 6.3.2 条 空不应大于 011m。6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13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6.3.5 条 是 楼梯井净宽大于 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建筑类型、楼梯、楼梯井 14

14、住宅设计规范 是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建筑类型、房间、GB50096-2011 楼层、门、区域、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6.9.6 条 通风系统 15 住宅设计规范 是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建筑类型、房间 GB50096-2011 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 6.10.1 条 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16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满足下列条件:建筑类型、建筑层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 范 应低于一级;数、耐火等级 5.1.3 条 2.单多层重要公

15、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17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1.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 建筑类型、建筑高 低于 2.00h。范 度、耐火等级、楼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 5.1.4 条 板、平屋顶 限分别不应低于 1.50h 和 1.00h 18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 建筑类型、建筑层 数、建筑高度、耐 范 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表 5.3.1 的规定。火等级、区域、房 5.3.1 条 间、墙、灭火系统、19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

16、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 建筑类型、建筑层 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数、耐火等级、区 范 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域、房间、灭火系 7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5.3.4 条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m2;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 于 10000m2;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2。统、火灾报警系统、楼层 20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1.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 建筑类型、房间 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范 2.经营

17、、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 5.4.2 条 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21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1.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 建筑类型、建筑层 过 2 层;2.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3.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 范 置在首层或二层;数、耐火等级、房 5.4.3 条 4.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间、楼层 5.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6.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22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

18、所和儿童游 建筑类型、建筑层 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 在地下或者半地下;2.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范 3.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数、耐火等级、房 5.4.4 条 4.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间、楼层、门、门 5.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洞、楼梯 1)设置在一、二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者 8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

19、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 梯;23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1.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类型、建筑层 2.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 应超过两层;3.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4.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者二 数、耐火等级、房 范 层;间、楼层、门、门 5.4.5 条 5.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洞、楼梯、单元、6.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 墙 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 7.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24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20、 1.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 建筑类型、建筑层 应超过 2 层;范 2.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数、耐火等级、房 5.4.6 条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间、楼层 4.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5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功 建筑类型、楼层、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 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范 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房间、墙、楼板、5.4.9 条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门 4.确需布置

21、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 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 9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 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割,设 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 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6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 建筑类型、建筑高 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

22、 范 度、楼梯、房间、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5.12 条 墙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 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27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 建筑类型、建筑层 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范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数、区域、楼梯 5.5.13 条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 建筑;4.6 层及以上建筑。28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建筑类型、房间、个。除

23、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 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 范 设置 1 个疏散门:5.5.15 条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 区域、门、门洞 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对于 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对于其他建 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10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 50m且疏散门的 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 距离不大于 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且疏散门的净宽度

24、不小于 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且经常 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厅、室。29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5.5.17 是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不应大于表 5.5.17 的规定;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 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 4 层 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 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伺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 离,不应大于表 5.5.17 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

25、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 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 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 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 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 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建筑类型、楼层总 数、耐火等级、区 域、房间、门、门 洞、楼层、灭火系 统 30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1.公共建筑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0.90m,疏散走道 建筑类型、楼层、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1.10m;范 2.

26、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楼梯、区域、门、5.5.18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 5.5.18 的规 门洞、房间 定。11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31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5.5.23 是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 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 度不应大于 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 50m;2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 下层断开;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 求,并宜按 5

27、.0 人/m计算;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理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 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 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 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 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 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

28、避 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建筑类型、建筑高 度、楼层、房间、楼梯、墙、门、门 洞、电梯、消防设 施、通迅设施、标 志设施、防烟设施、窗 32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类型、建筑高 范 1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 度、区域、楼层、5.5.25 面积大于 650m,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 门、门洞、15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12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2 建筑高

29、度大于 27m、不大于 54m 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 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 650m,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 的距离大于 10m 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3 建筑高度大于 54m 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 应少于 2 个。33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1.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 54m 的住宅建筑,每个单 建筑类型、建筑高 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 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逋过屋面连通 范 度、单元、楼梯、2.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5.26 条 平屋顶、门、门洞 3.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逋时,应设置 2 个安 全出口。34 建筑设

30、计防火规 是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 建筑类型、区域、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 楼梯、门、门洞、范 小于 0.9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 楼层、建筑高度、5.5.30 不应小于 1.1m。建筑高度不大于 18m 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 楼梯栏杆 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m 35 建筑设计防火规 是 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 建筑类型、房间、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防烟设施;2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区域、防烟设施、范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 电梯、

31、门、门洞、6.4.3 条 小于 6.0m;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4.5m。墙、窗、送风口、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 楼层 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 10.0m;住宅建筑,不 应小于 6.0m;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 13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防火门;5 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 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 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 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它走道和房间 分隔。3

32、6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6.4.10 条 是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区域、门 37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7.2.4 条 是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建筑类型、墙、窗 38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7.3.1 条 是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1、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 建筑、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包括设置在 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深埋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

33、的其他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 建筑类型、建筑高 度、建筑层数、建 筑面积、区域、建 筑深埋、电梯 39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7.3.2 条 是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 不应少于 1 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一台消防电梯。防火分区、电梯 40 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 是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 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 房间、墙、门 14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7.3.6 条 门。41 中小学校设计规 范 GB50099-2011 8.1.5 条 是 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

34、0.90m。窗 4.0.2 结构专业模型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 表 4.0.2-1 结构施工图设计模型总体信息审查范围和条文内容拆解 序号 规范审查条文 是否 强条 条文内容拆解 关联模型信息 1 高层建筑混凝土 否 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楼层质量不宜大于相邻下部 质量比楼层结 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3.5.6 楼层的 1.5 倍。结构全部楼层满足规范要求。构质量 条 2 建筑抗震设计规 否 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6.1.14-2 条,地 刚度比、竖向规则 范 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上一层的侧向刚 性楼层侧向剪 GB50011-20106.

35、1.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 0.5 倍 切刚度 14-2 条 3 建筑抗震设计规 否 X,Y 方向本层塔剪弯刚度与上一层相应塔剪弯刚度 70%的 刚度比、竖向规则 范 GB50011-20103.4.比值或上三层平均剪弯刚度 80%的比值中之较小值(抗规 3 条 3.4.3;高规 3.5.2-1)性楼层侧向剪 弯刚度 4 建筑抗震设计规 否 1、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1.14-2 条,范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上一层的侧向 15 GB50011-20106.1.14-2 条 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 0.5 倍 5 建筑

36、抗震设计规 否 X、Y 方向本层塔侧移刚度与上一层相应塔侧移刚度 70%的 刚度比、竖向规则 范 比值或上三层平均侧移刚度 80%的比值中之较小值(按抗 GB50011-20103.4.规 3.4.3;高规 3.5.2-1)3 条 6 高层建筑混凝土 否 X、Y 方向本层塔侧移刚度与本层层高的乘积与上一层相应 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3.5.2 塔侧移刚度与上层层高的乘积的比值(高规 3.5.2-2)-2 条 7 高层建筑混凝土 否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3.5.2-1 条 结构技术规程 规定:对框架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本 性楼层剪力/(JG

37、J3-2010)3.5.2 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 0.7,与相邻上部三层刚度 层间位移刚度(强-1 条 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小于 0.8。刚)8 高层建筑混凝土 否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3.5.2-2 条 规定:对非框架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结构技术规程 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 0.9;当本层层高大于相(JGJ3-2010)3.5.2 邻上层层高的 1.5 倍时,该比值不宜小于 1.1;对结构底-2 条 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 1.5。9 建筑抗震设计规 否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4.3-2 条对于侧向 范 刚度不规则的

38、定义为: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GB50011-20103.4.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 80%3-2 条 10 高层建筑混凝土 否 根据高规 E.0.3 条,当转换层设置在第 2 层以上时,尚宜 刚度比、竖向规则 结构技术规程 性转换层下部 (应 (JGJ3-2010)E.0.3 采用剪弯刚度计算转换层下部结 与上部结构的刚度 )条 比 16 11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根据高规 E.0.1 条,当转换层设置在 1、2 层时,可近似采 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E.0.1 用转换层与其相邻上层结构的等 条 12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

39、程(JGJ3-2010)3.5.3 条规 薄弱层、竖向规则 定:A 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 结构技术规程 力不宜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 80%,不应小于其 性楼层受剪承(JGJ3-2010)3.5.3 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 65%;B 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 载力 条 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 载力的 75%。13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5.1.13 地震计算要求 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5.1.1 条,各振型的参与质量之和不应小于总质量的 90%。有效质量系数 3 条 14 建

40、筑抗震设计规 是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2.5 条规定,%s 剪重比、最小竖向 范 设防地区,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为%.2f,X 向楼层剪 GB50011-20105.2.重比不应小于%.2f%。5 条 地震力要求地 15 高层建筑混凝土 否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4.3.12 震作用下剪重比及 其调整 结构技术规程 条规定,%s 设防地区,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为%.2f,(JGJ3-2010)X 向楼层剪重比不应小于%.2f%。4.3.12 条 16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框支剪力墙布置 结构技术规程(

41、JGJ3-2010)10.2.16-7 条规定:框支框架承担的地震倾覆(JGJ3-2010)10.2.力矩应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结构满足了规范 16-7 的要求。17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8.1.3-1 框架承担剪力要求 17 结构技术规程 条规定: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 抗规方式竖向(JGJ3-2010)8.1.3 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 构件倾覆力矩-1 条 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结构框架 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10时,按剪力墙结

42、构进行设计,其中的框架部分应按框 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18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8.1.3-2 条规定: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 结构技术规程 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JGJ3-2010)8.1.3 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结构框架-2 条 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10但不大于 5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19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8.1.3-3 条规定: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

43、根据在规定的水 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 结构技术规程 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结构框架(JGJ3-2010)8.1.3 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 条 50但不大于 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 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框架部分的抗震等 级和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20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8.1.3-4 条规定: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 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 结构技术规程 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

44、,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结构框架(JGJ3-2010)8.1.3 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4 条 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但其最大适用高度 宜按框架结构采用,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应 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21 高层建筑混凝土 否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8.1.3-1 倾覆力矩比值 18 结构技术规程 条规定: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 力学方式竖向构件(JGJ3-2010)8.1.3 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 倾覆力矩-1 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结构框架 部

45、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10时,按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中的框架部分应按框 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22 高层建筑混凝土 否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8.1.3-2 条规定: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 结构技术规程 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JGJ3-2010)8.1.3 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结构框架-2 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10但不大于 5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23 高层建筑混凝土 否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

46、010)8.1.3-3 条规定: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 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 结构技术规程 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结构框架(JGJ3-2010)8.1.3 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 50但不大于 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 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框架部分的抗震等 级和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24 高层建筑混凝土 否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8.1.3-4 条规定: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 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

47、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 结构技术规程 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结构框架(JGJ3-2010)8.1.3 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4 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但其最大适用高度 宜按框架结构采用,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应 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25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框支框架承担剪力 19 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10.2.16-7 条 (JGJ3-2010)10.2.16-7 条规定:框支框架承担的地震倾覆 力矩应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 要求力学方式 竖向构件倾覆力矩 26 高层建筑

48、混凝土 是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9.1.11 框架承担剪力要求 条规定:抗震设计时,筒体结构的框架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 的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框架部分分配的 地震剪力标准值的最大值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 的 10%,各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标准值应增大到结 结构技术规程 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的 15%,各层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JGJ3-2010)9.1.1 力值宜乘以增大系数 1.1。当框架部分分配的地震剪力标 1 条 准值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 20,但其最大值 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 10时,应按结构底 部总地震剪力标准

49、值的 20和框架部分楼层地震剪力标 准值中最大值的 1.5 倍二者的较小值进行调整。27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8.1.4 单塔多塔通用 结构技术规程 条规定:框架剪力墙结构各层框架所承担的地震剪力不 的框架(JGJ3-2010)8.1.4 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剪力 20%和框架部分地震剪力最大值的 0.2V0(0.25V0)调 条 1.5 倍二者较小值。整系数 28 建筑抗震设计规 是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8.2.3-3 条规定:范 钢框架-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计算得到的地震 GB50011-20108.2.层剪力

50、应乘以调整系数,达到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 3-3 条 的 25和框架部分计算最大层剪力 1.8 倍二者的较小值。29 高层建筑混凝土 是 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8.1.10 条规定:抗震设计时,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各层筒体或剪力 结构技术规程 墙应能承担各层全部相应方向该层承担的地震剪力,而各(JGJ3-2010)8.1.1 层板柱部分尚应能承担不小于 20相应方向该层承担的 0 条 地震剪力,各楼层的板柱及剪力墙调整情况如下表。30 建筑抗震设计规 是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4.3-1 条对于扭转 位移比普通结 范 不规则的定义为: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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