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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务处六五普法讲座十二时间:2013年5月26日主讲:孙宪平记录人:胡江红 刑事诉讼法知识讲座(下) 诉讼参与人一、概念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受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二、诉讼参与人的范围三、诉讼参与人的分类四、诉讼参与人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对侦查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侵犯公民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2、有权向司法工作人员了解同必须有自己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的某些情况。3、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二)义务有义务遵守各项法律的规定,服从侦查人员、审判人员的指挥。三、当事人的特点(1)处于追诉或被追诉地位,行使控诉或辩护只能(2
2、)同案件事实有直接具体的切实利害关系,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影响(3)属于诉讼参与人注意:我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包括公诉人原因如下:(1) 公诉人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其参诉是基于职责的要求;(2) 公诉人参加诉讼的任务和目的不仅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还在于进行法律监督。(3) 公诉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与被告人不对等(4) 公诉人同审判人员之间在参加诉讼的任务和目的、诉讼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具有的共同点更多。五、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 当事人专有的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二) 当事人共有的诉讼义务:如实陈述案情和提供证据,不得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配合公检法的诉讼活动执行公检法依法作出的的决定、裁
3、决等。当事人(一)被害人1.概念: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此处讲的是狭义的被害人。二.被害人的权利(1)报案、控告权(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3)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4)有权将公诉案件转为自诉案件(5)委托诉讼代理人(6)提起附带民事诉讼(7)参加法庭调查、辩论(8)请求抗诉权(9)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自诉人1、自诉人的概念是以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2.自诉人的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参加法庭调查、辩论(4)撤诉或同被告人自行和解(5)上诉权(6)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等(三)犯罪嫌疑人1、概念犯罪嫌疑
4、人是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是公诉案件在侦查起诉阶段对被追诉对象的成为,如果被起诉,则成为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的权利:(1)有权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了解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3)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自行辩护权;委托辩护人等(4)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四、被告人1、概念被告人是指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3、 被告人的权利:(1) 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2) 自行辩护(3) 委托辩护(4) 最后陈诉权(5) 了解法庭笔录内容,有权请求补充或者改正(6) 上诉权(7) 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的权
5、利(8)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还有权提出反诉五、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1、概念是向司法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物质损失的人。2、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的范围:通常是被害人本人,也可能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他因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3、权利放弃、改变诉讼请求;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六)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1、概念 是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并被司法机关传呼应诉的一方当事人。2、范围一般是刑事被告人本人,也有可能是被告人的父母等。3、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概念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6、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一)法定代理人1、概念法定代理人的概念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的人。2、范围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的机关、团体的代表。4、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二)诉讼代理人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1、概念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制定参加诉讼的人。2、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享有被代理人的某些权利(由委托范围决定)。(三)证人1、概念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2、证人的特征:(1)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2)证人必须是自然人3、证人的权利和义
7、务(1)证人有权查询询问笔录并要求依法修正或补充,有权要求对其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2)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有关案情的义务(四)鉴定人1、鉴定人的概念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不能有利害关系2、鉴定人的权利(一)知情权(二)分别写出鉴定意见的权利(三)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3、鉴定人的义务(1)出庭作证义务(2)客观全面提供真实鉴定结论的义务。(五)翻译人员(1)概念翻译人员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制定在诉讼中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二)权利(1)知情权(2)要求修正或补充笔录
8、的权利3、翻译人员的义务:如实翻译的义务(六)辩护人1、概念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2、范围:律师、被告人亲友、监护人、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权利义务(第八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内容和意义一、概念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1、 刑事诉讼基本远之则包括宪法性原则、三大诉讼的共有原则、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以及国际通行原则2、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主要是对公检法等机关的要求,也有一些原则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权利。1、 侦查权
9、、检查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2、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查权4、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5、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6、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7、 依靠群众8、 审判公开9、 两审终审10、 法律监督11、 未经法院判决不确定任何人有罪12、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13、 有权获得辩护14、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15、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16、 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17、 国际协助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再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三、意义1、集中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本质和主要特点2、保障办案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3、准确理解刑事诉讼法
10、关于各项具体程序的规定4、解决执行刑诉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3、4、225条二、内容(一)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1、侦查权是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和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权力。2、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3、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二)公检法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或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一、法律依据 宪法第135条 刑诉法第7条二、该原则是调整公检
11、法三极管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一)分工负责要求公检法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工进行刑事诉讼,不允许互相代替和超越职权,更不允许任何一个机关独自包办。(二)互相配合要求公检法三机关通力协作,互相支持,互通情报,共同完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务。(三)互相制约要求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互相约束,依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对有关问题、有关决定,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差和要求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和前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结果和必然
12、要求。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之间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独立行使审判权、察权的原则(宪法性原则)一、法律依据宪法第126条、131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刑事诉讼法第5条二、含义和要求(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二)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检察工作。(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三、该原则与西方国家司法独立原则的区别(一)司法独立就是审判独立,我国的该原则既包括审判独立,也包括检察独
13、立。(二)司法独立是法官个人独立,我国的审判权、检察权独立是集体独立,但是法院是审级独立,检察院是系统独立。法律监督原则一、法律依据:刑法第8条二、法律监督的含义(一)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等实施某种诉讼行为或不实施某种诉讼行为是否合法的监督。(二)广义的法律监督,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监督,而且包括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和自侦案件的侦查。一般指狭义的法律监督。三、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一)立案监督(二)侦查监督(三)审判监督(四)执行监督四、法律监督原则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区别(一)互相制约只存在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处理同一案件程序上相互联系和转
14、换的过程中。法律监督存在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二)互相制约是双向的,法律监督是单项的(三)制约和监督结果不同。互相制约的结果往往取决于有最终决定权的一方,而法律监督的结果一般是根据检察院的意见进行纠正。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一、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特有原则二、 含义和要求(1) 法院统一行使审判权(2) 法院生效判决宣告有罪前,不能在法律上确定任何人有罪。(3) 法院判决必须依法作出。三、 含义、发展及意义 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宪法性原则)一、 法律依据宪法第125条刑事诉讼法第11条二、基本内容(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1、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
15、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2、辩护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二)人民法院及公安、检察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1、公安、检察机关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表现:(1)在侦查、起诉阶段,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申辩和解释,并认真听取。(2)从传讯犯罪嫌疑人时起,就应当告知他享有辩护等诉讼权利。(3)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3天),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保证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表现:(1)告知被告人享有辩
16、护权,并应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2)依法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时,必须依法指定。(3)依法在开图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使被告人有足够时间准备辩护;(4)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对其中正确部分应当予以采纳。三、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1、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刑事诉讼的公平、合理和民主精神。2、有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的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和错误。有权用本民族语法蚊子进行诉讼的原则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9条宪法第134条二该原则的三方面内容1、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
17、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3、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该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4条二、 该原则的三方面内容1、 公检法机关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权利,都应给予保障。2、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依法给予特殊保护。3、 诉讼参与人有权对侵犯公民权利的提出控告。(不重要)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的原则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条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一、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
18、第2款二、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意义1、 保障公检法机关能够依法同犯罪作斗争,依法进行刑事诉讼2、 对于贯彻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 保证充分、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办案质量,保障顺利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和目的。4、 充分体现我国刑事诉讼的先进性和民主性。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一、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二、 内容(一)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1、 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2、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形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4、 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形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 处理立
19、案阶段:不立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判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对于不认是犯罪的,宣告无罪;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诉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并结案;对于其他情形,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 刑事诉讼法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条二、 该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1、 刑诉法第43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2、 刑诉法第63条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或者是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
20、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3、 人民陪审员制度 审判公开原则一、 法律依据:宪法第125条 刑事诉讼法第11条二、 审判公开的含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三、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要公开进行。(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 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3) 未成年人案件。四、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标志开庭三日前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告。四、 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1) 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这些制度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力。(2) 有助于法
21、院客观全面地查明安全和正确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3) 可以密切法院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发生违法乱纪的现象。(4) 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办案效果和影响。两审终审制原则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0条二、概念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三、 两审终审制原则的含义、内容和要求1、 除最高人民法院以为的其他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2、 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一审的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3
22、、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案件就应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二审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除依法还必须经过核准程序的案件外,二审判决、裁定宣告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四、 需要明确的问题(1) 两审终审制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而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2) 必须有合法的上诉或者抗诉(3) 判处死刑的案件,凡应依法核准的,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国际司法协助的原则一、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条三、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