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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电力公司低压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低压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实现对系统建设的统一、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供电公司公变下低压用户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主站建设、远程通信信道建设、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建设、公变考核计量点改造与采集等。第三条 系统资产包括采集终端、公变计量CT、采集终端安装箱、计量箱、智能电能表、SIM卡、主站硬件等。本办法规定了采集终端的资产管理,其它资产管理按照已有规定执行,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必须建立和完善资产档案信息。第四条
2、本办法对系统建设的相关过程进行了规定。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省、市公司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省公司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系统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对项目总体质量和进度负责。市公司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贯彻落实省公司系统建设的工作部署,对本地区系统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负责。第六条 省公司营销部负责系统建设工程的全面管理。负责滚动编制系统建设5年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年度系统建设方案,负责审核各市公司的年度建设方案;负责指导各市公司开展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系统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各项标准、规范的宣贯及专业培训;负责组织审查各市公司工程施工图设计;负责组织采集终端和智能电能
3、表抽检;负责编制设备和工程的招标计划;负责对各市公司系统建设及运行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监督、考核;负责组织全省年度建设工程的整体验收,负责对年度建设工程进行评估与总结。第七条 省公司生技部协助制定公变计量及采集技术方案。第八条 市公司营销部负责本地区系统建设工程的管理。根据省公司年度建设方案制定本地区年度建设方案;负责协调计量中心、电费中心、需求侧中心、客服中心(以下简称“四中心”)及县公司营销部在建设中的各项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后勤保障;负责组织各中心进行系统移交验收,出具移交验收报告;负责对各县公司系统建设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第九条 市公司营销部成立改造工程组,由市公司营销部、四中
4、心及县公司营销部相关人员组成,挂靠计量中心,设立集中办公室。负责组织与管理本地区建设计划、现场勘查、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验收等;负责组织系统建设竣工资料的审核与归档;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系统档案审核;负责工程结算;负责指导各县公司开展系统建设工作。第十条 市公司计量中心负责系统建设相关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编号分配、设备检测、到货验收、出入库、盘库等,严格执行资产管理流程与规范,建立与维护资产档案,保证资产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采集点档案审核和管理;负责监测低压电量平衡状态;负责监督现场采集与主站联调;负责编制自动采集任务;负责工程试运行期间的采集质量检查及采集点监测,有异常时通知改造
5、工程组,作为系统建设移交验收的依据;参与系统移交验收。第十一条 市公司客服中心负责工程过程的宣传和公共关系处理,承担发布施工前的公告、制定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台区、配变和公变用户档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确定的用户与台区关系,并在系统中建立用户与台区关系档案;参与系统移交验收,负责审核工程施工竣工资料。第十二条 市公司电费中心负责在工程试运行过程中校核自动采集电量的准确性,作为系统移交验收的依据;参与系统移交验收。第十三条 市公司需求侧中心负责主站硬件的到货验收及部署,负责主站软件的安装及部署;负责指导各用户操作主站软件;负责主站远程信道建设与协调。第十四条 县公司营销部负责在地市
6、公司营销部的指导下开展系统建设各项工作。组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支持及配合工作,负责工程试运行期间的运行监控,并参与移交验收。第十五条 市、县公司生技部负责配变管理,配合开展公变计量及采集的现场勘查;配合开展公变计量及采集改造。第三章 系统建设第十六条 省公司项目工作小组负责编制系统建设方案,经省公司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网公司审批。市公司项目工作小组根据省公司年度建设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年度建设方案,经市公司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公司项目工作小组审批。第十七条 系统建设工作包括工程实施计划、勘查与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物资及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含现场调试及主站联调)
7、、竣工验收及试运行、系统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第十八条 根据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勘查设计标准的要求,市公司改造工程组根据本市建设方案中的工程实施计划,组织对规划区域分批次开展勘察,根据勘察记录制定工程施工图设计,勘察记录要归档。市公司改造工程组定期审核汇总工程施工图设计,报省公司工作小组审查。第十九条 省公司营销部根据审查汇总后的各市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采购需求计划,提交省公司物资部招标。第二十条 省公司计量中心组织对采集终端的招标前检测,到货后验收。各地市公司计量中心负责采集终端的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根据市公司批次工程的需求,配送物资至批次工程所属市、县公司,计量设备配送至市
8、公司。缺陷或故障计量设备(含采集终端)定期返回地市公司计量中心集中处置。第二十二条 按照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工程施工标准的要求,市公司改造工程组依据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施工,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档案进行全过程管理。市公司工程改造组和县公司营销部要安排专职技术人员监督远程接入调试,审核调试记录。第二十三条 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勘查,根据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要参照公司输变电工程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资料要存档备案。第二十四条 改造工程组依据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施工单位可以开始现场施工。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
9、向改造工程组申请领用物资,经批准后凭物资领用单向市、县公司物资管理部门领用设备与物资,并签收。缺陷或者故障设备需要及时返库,市公司计量中心或县公司营销部要对设备进行鉴定并签收。第二十六条 市公司改造工程组组织监理人员按照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工程监理标准的要求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对批次改造工程编制监理工作报告。第二十七条 系统分省市两级验收。市公司改造工程组按照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组织系统建设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已完工工程进行验收。公司年度建设工程完成后,改造工程组提交系统验收申请报告,经市公司工作小组审核后报省公司工作小组审查,省公司工作小组组织各方专家对市公司整体
10、工程进行验收。第二十八条 省公司汇总各地工程验收资料,编制省公司系统验收申请报告,经省公司工作小组审核、省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国网公司营销部申请验收。第二十九条 工程验收且试运行1个抄表周期后,改造工程组向营销部申请移交验收。营销部组织系统运行各部门对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及工程档案进行移交验收,并提出移交验收单。对不符合移交要求的,由改造工程组督促各相关施工单位消缺完善,重新申请移交。系统移交后,系统转入运行阶段,所有工作流程按照系统运行流程执行。第三十条 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要及时提交施工结算文件,改造工程组应及时组织审价工作,设计、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派专人配合工程结算审价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
11、供相关资料。第三十一条 年度工程完成后,省公司营销部汇总安装、设备、材料和及其他结算费用,编制竣工结算书。第四章 管理及考核要求第三十二条 市公司改造工作组每周五下午15:00项目组召开工作例会。回顾本周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工作计划;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每月省、市公司组织召开项目月度例会,汇总解决本月工作问题,确定下月工作计划。第三十三条 市公司改造工作组每周一12:00前上报工程进度,工程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本周工作安排。第三十四条 市公司改造工作组每月3 日上午12:00前上报项目月报,汇报阶段性工作计划、进度、成果、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实施情况。第三十五条 为了使项目得以高效,快速,安全的开展,在系统建设中实施考核制度。省公司工作小组每月发布考核结果。(1)工程管理水平指标:户平均造价、设计变更比例、施工图预算准确率。(2)工程质量指标:系统的安装进度、安装工艺符合度、工程竣工资料完整度和准确度。(3)技术指标:数据采集成功率。(4)实用化指标:采集终端投运率、采集终端在线率、抄读准确率、采集数据使用率。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公司营销部部反馈。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