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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深化项目精细管理案例分析第一个方面:工程项目活动以合同为准绳,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合同履约率,重视开源节流,做好工程结算,提高区域赢利能力。以这个题目,从“投标评审、合同签约、过程履约、成本管理、开源节流、分包招标、工程结算”等方面说明,重点讲述21个典型案例: 一、招投标文件的评审 大家知道,发包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我们向发包人投递的投标书(含承诺)是“要约”,发包人向我们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发包人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即成立! 可见,合同的风险管理应从招投标阶段开始,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建筑市场的惨烈竞争,发包人往往通过招标文件将很
2、多的风险转移给我们,特别是市场的、技术的和工期的风险。施工总包合同是维系我们与发包人的唯一纽带,合同管理又是我们建筑企业管理的灵魂,是我们企业风险管理的源头。 所以,在招投标阶段,我们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特别是作为招标文件附件的合同条件进行认真阅读和分析;尽管评审往往难以实质改变招标文件,但,我们评审的目的不是去实行性地改变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而是要通过招标文件的认真评审切实洞悉投标项目的各个目标要求与风险,做出恰当的、合理的、有相对竞争力的投标文件,并做出相应的隐蔽性的对策,为得标后的效益创造提供条件。 下面,就招投标文件的评审,我简单说明注意哪些问题: (一)评审注意的方面: 、认真审查发包人主
3、体资格及信用状况 案例1:济南财税大厦工程,已经交付使用7年多了,但合同对方履约合同不利,拖欠我们公司工程款1000多万元,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利益。这个项目的合同条件是个非常好的,但在经营阶段有两点我们没有重视:一是合同对方是否适格,二是该项目手续是否齐全。当时经营阶段的疏忽,为我们现在的维权留下了弊端。 因为这个项目的手续不齐全,发包人的合同主体也有瑕疵,给我们诉讼带来了很大的被动。当然,该项目竣工后我们也没有做好客户关系管理,没有重视对方的企业年检和信息跟踪,工程尾款的风险管理也不够,导致该业主的企业资质已吊销,人去楼空,维权困难重重。 所以,在营销阶段,审查发包人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是一项重
4、要的准备工作:一是发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发包人建设资金是否已落实,三是发包人的信用状况,是否有不良记录,这为将来合同能得到及时、完全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认真审查与充分把握项目工期、质量、结算、付款、违约责任等主要合同条件,为减少市场风险奠定基础。 案例2:不科学的投标工期 2007年5月,西北公司在宁夏大武口承接了一个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局部四层的、由八个区组成的建筑面积六万多平方米的行政与科技文化中心项目,工期为167天。 背景:发包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就是167天。 现实:距离该项目开工已经过去近两年! 同志们:这就是现实,我们必须直面现实,有句话:科学来不得半点虚假,
5、工期也自有其合理的工期,决策者千万不要拍脑袋。 尽管,后来也与业主有工期顺延的书面资料,但我们已付出了很多。 案例3:无法实现的质量等目标 2003年,公司在郑州承接了一个由5个多层框架结构组成的群体项目,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我们的投标承诺质量目标为“鲁班奖”,并承诺在业主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连续施工五个月不停工(该项目工期为290天)。 背景:质量目标自报,但达不到罚款40万元,我们也承诺了质量、工期违约金各66万。 现实:大家应该比我更清楚鲁班奖的评定条件,这样的项目很难会评为鲁班奖。 而且,当时市场钢材价格已到2900元/吨,而报价为2700元/吨,为什么要签这样条款的合同呢?我亲自落实
6、我们这个项目的经营人员。回答是:我们经理说了,合同签订后和校领导签一个备忘录,达不到鲁班奖也可以;实际上,我们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结果:竣工后,经过分公司、项目部的一起努力,通过积极沟通,补办签证,调换资料(包括收回已递交的结算书)等非常措施,结算效益370多万,把本已亏损几百万的即将事实扭转过来,风险多大,何等艰难! 案例4:风险很大的结算条款 2006年,青岛公司承接了一个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的项目,潍坊白浪金沙广场,其中,有一条关于进度报量和竣工结算的条款:“承包人上报的报量与结算不得超出5%,否则,按照审定数额的10%罚款,直接从竣工结算中扣除”,明显的霸王条款! 现实:我们项目商务经
7、理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业务素质高的商务经理也难保就不出差错,但是,一旦出差错,10%的罚款决不是小数目,而且,这样的约定也不利于最后的竣工结算工作。 说明:假设1000万元的工作量,若遍报1051万元,则罚款100010%=100万! 结果:在该项目议标的过程中,我们提出其不合理性,并提出我们的建议,最后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处罚按超过部分的3%。 出现上述同样的情况,则罚款:513%=1.53万。 这样,一旦有差错或为了多收款多报工程量或为竣工结算准备的技术处理等问题,最后,处罚的数额就非常小了。 案例5:条件苛刻的违约责任 2008年底,公司在广州承接了一个地产项目,20万平米,项目毛利尚可,
8、但是,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设计、监理和其他承包方等的图纸、指令和活动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窝工,发包人只确认工期顺延,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很明显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情况:该招标文件没有进行评审,在合同评审过程中有提出,但经过分公司与发包人的沟通结果表示不可修改;该合同在我司停放一个多月也没有盖章,发包人先后两次发函:不在要求的时间内送到,表示放弃该项目。 结果:我们没有放弃进一步洽商的努力,在局有关领导的支持下,第二次去洽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谈判,业主最后
9、同意:“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窝工,单次连续停窝工10天以内的,发包人只确认工期顺延,不承担经济损失,单次连续停窝工10天以上的,发包人既确认工期顺延,也承担给乙方经济损失”。而且,这样约定也隐含了两点:一是单次连续停窝工10天以上的,发包人承担的损失自停窝工之日起计算,二是只要不是乙方原因导致的停窝工损失,都由发包人承担损失。 体会:找足理由,决不放弃,就有好结果。 3、核实工程量清单与清楚报价要求 案例6:过大的清单量的合理对策 2007年底,上海公司在投标的静安香格里拉项目,通过核算工程量发现有一个变形缝子目的工程数量超乎常规,按照市场价格计算结果会高出实际接近2000万元。 现实:我们依据
10、图纸的真实数量与市场价来计算该项的实际成本,对投标单价做了调低处理,尽管,该项目没有中标,但在同一报价水平上的情况下,我们是有竞争力的。 原因:我们分析,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做了招标文件编制者的工作,故意把数量加大,目的是使我们报出的价格失去竞争力。所以,投标阶段认真分析清单量是非常重要的,对报价的科学与合理,对风险的转移,对将来的索赔等,都是不可或缺的第一步。 所以,一方面,要组织经验丰富的项目商务经理,认真核实工程量清单,为报价做积极准备,无论是单价包干还是合同总价包干,把握清单量的准确性,都是至关重要的;另一个方面,清楚报价内容及要求,道理非常简单,这对报价的最终结果影响很大。 案例7:模
11、糊的报价范围的经济损失 2001年,公司投了一个国家梁库项目,交纳了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工程造价大约3000多万,应该说我们是发包人的第一入选单位,因为我们在梁山与其有过合作。 现实:就安装的室外部分是否包括在报价范围内,我们的报价人员自己认为不包括,所以,也就没有计算在内。 结果: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书写清楚,应在报价之内,当时招标文件也明确说明,没有列项的视为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最终,公司没有为了得标去承担200万元的经济风险,最后放弃了中标,也失去了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还有一点,提醒大家注意:清单子目具体,具体做法、材料品牌、产地或内容或说明可能不详。对这类的子目报价,商务人员一定要做认真
12、分析,必要时与技术人员、拟派的项目经理沟通,不必事事在招标文件答疑中问个清楚,给自己将来的开源断了后路。 比如,铁栏杆不扶手,没有具体做法,就不要问了,按照当地常规做法和较低的市场价考虑即可,尤其,投标时实行总价评标的时候。将来,可以通过图纸会审或设计变更来做文章啊。 (二)投标文件的成本分析 不知道大家是否赞同我这个观点:不做成本分析的报价是盲目的报价,不尊重成本分析结果的报价是“自我灭亡”的报价! 案例8:拍脑袋的决策是最大的浪费 2007年的一深夜,我接到一分公司合约科长的电话,说是他们在定一个标,总价包干项目,大概3000万左右,价格很低了,已经低于他分析的成本(含税)100多万了,分
13、公司领导说还要下调,他左右不了,向我反映。我要他立即给我把他测算成本给我发了过来,我看了之后,发现不止200万,我非常担忧,并亲自电话给那位仁兄,得到回答:有很多索赔机会,而且,利用其他项目上的废旧物资,可以节省很多现场临设和模板等开支。 事实:从其他项目上调配的物资不是钱吗?!索赔机会是有,但风险是多大啊。 结果:项目中标了,现在,以标价分离结果看将亏损460多万元,达到16%的负差!项目正在实施,我们也及时提出了索赔的途径和意见,目前,通过分公司的积极运做,该项目已获得了一些补偿,但尚未取得满意结果,我们还会继续关注这个项目,帮助我们项目部能够祢补这个亏空,这是我们所期待的。 (三)投标文
14、件的方案优化 案例9:2008年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到山东省高院上诉我司,意在推翻地方中院的一审判决,其中,涉及到一个使用了竹胶板没有抹灰是否计算抹灰的问题,我们主张:使用了竹胶板增大了我们的措施费用,我们要么不计算竹胶板,仍应按图纸计算内墙天棚抹灰,要么计算竹胶板,不再按图纸计算内墙天棚抹灰;对方却以技术标书有句话而不同意我们的观点。我们的技术标书有这样一句话:为了降低项目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我司使用竹胶板作为模板体系。 事实:之前,为了其他项目的结算工作,我们去省定额站取得了其书面回复:“使用竹胶板的,竹胶板不另计算,内墙天棚抹灰仍按图纸计算”。但是,一经诉讼,经过高院的造价鉴定,因为有技术标书
15、的那个表述,省定额站主管人员也爱莫能助了,省站负责人给我电话说:没有技术标书的那个话是可以计算抹灰的。 结果:因为技术标书用词不当或不妥,60多万的抹灰受益没有计算回来。所以,投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要求,也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更要与商务标书相吻合,用词恰当。 可见,无论是技术、商务还是营销,也无论是经营负责人还是分公司领导,都要充分重视招投标文件的评审,包括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特别是成本的周密分析,为合理报价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事后开源创造良好条件。 二、分供合同签约注意的几个方面 1、严格采用书面形式,禁止采取口头协议。 案例10:公司一原附属单位,欠分包单位工程款100多万元,在
16、过了合同约定支付的期限后,与分包单位签订了一个还款协议,约定分四次支付,并约定在最后一笔款项没有按时支付的情况下,支付分包单位20万元的违约金。 事实:前三次款项都基本按时支付了,最后一笔款项没有按时支付,据公司当事人说:事前与分包单位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方同意延迟几天支付;然而,支付期限刚过一天,我们就收到了法院送来的诉状。 结果:因为口头协议和承诺在产生争议时,提供证据非常困难,而且也不符合国家建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最后,我们不得不吞下自己亲手酿造的苦果:额外支付法院的诉讼费和20万元的违约金! 2、合同主体要合法 根据建设部2004年第124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
17、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务作业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可见,把劳务和专业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和自然人是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法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轻则受到罚款,重则受到行政处罚。 在这个方面,公司是有深刻教训的,希望我们不要有侥幸心里,要严格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3、合同文本要规范,签订程序要谨慎 首先,我们必须采用公司合约部门制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不得采用分供方提供的“格式合同”,特别是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合同,因为这些格式合同条款往往不完善,而且多数存在对我们买受人不利的条款。 其次,在经过双方洽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先由分供方签字、盖章,然后,由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
18、在与备份的合同原稿逐字逐行核对无误之后,再签字和盖章。 第三,在合同签订时,双方要在每页合同上签字和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第四,在合同中明确,合同条款以打字体为准,手写体或对手写体修改处,必须要双方盖公章才有效。目的在于合同签订与履行的严肃性,避免产生争议。 案例11:一分公司有个结算拿到公司终审过程中,产生了一个争议:按照合同规定结算执行定额计费,定额计费程序中有一个3%的风险系数,而该合同又约定工程量按照图纸实际计算,两者有矛盾,涉及40多万元。 事实:经过了解,该分包合同经过双方谈妥后由分包方书写的,关于3%的风险系数的计取也是分包方擅自加上的,我们的同志(印章多由办公室负责)在不知情的情
19、况下,签了字盖了章。 结果:我们的意见非常明确,按实际办理结算就不能计算3%的风险系数,否则,不符合定额规定,经过数次谈判,对方同意放弃3%的风险系数。 所以,在生意场上,请只相信自己的眼睛! 4、明确分包商现场代表的姓名与职责 案例12:在公司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有一笔12万元的款项由分包方项目经理签字领走,在我方帐目上列为已付工程款,但在之后欠款纠纷的法律诉讼中,因为我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至对方的帐号上,且在合同中也找不到分包方项目经理有领取工程款的权限,最终,我们支付给分包项目经理的12万元被法院视为个人借款行为。 因此,我们必须在分供合同中明确分包方现场代表的姓名与职责,便于合同履行,
20、在施工过程中,我们更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有关事务。 5、违约责任要对等,计算方法要具体 在材料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在我们需求方(买受人)支付款项不到位的情况下,按照欠款额以一定方法和比例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不少采购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支付比例是每天3、5,甚至是3%、5%不等,这是风险非常大的约定。 举例13:几年前,公司一个项目部签订的周转工具租赁合同约定:货到后20日支付全部租赁费用,否则,每拖延一天按照欠款额的3支付违约金,共欠款3.5万多元,两年后,对方提起诉讼,本金加违约金合计14多万元。因为合同约定不合理和履约不利,尽管经过开庭前努力的协商,最终,以支付7万元的代价使对方撤诉,挽回不
21、少损失,但公司还是蒙受不小的经济损失。 因此,在签订分供合同时,作为买方我们是占主动地位的,不妨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为计算违约罚金的违约条款。 同时,为约束材料供应商保证材料按合同规格、品牌、产地、质量和时间进场,各项条款不仅要明确具体,而且违约条款也要完善,以便于操作和维护企业利益。 要求:材料验收单必须经过主管材料员、材料员和项目副经理三人签字,防止出现我们某个分公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如,采购18厚的竹胶板,而供应商进场的却是12(14)厚的。 6、要恰当约定争议的处理条款 案例14:2008年底,公司为追回超付工程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在济南市长清区法院立
22、案起诉了一个淄博的分包单位。有的同志要问了,为了不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起诉? 这是因为我们在合同中约定争议处理不确定,依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在项目所在地起诉,这样增大了我们的诉讼成本。 所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有利于我们操作的“在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决不能约定在项目所在地或合同对方法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7、约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险费用。 一般来讲,分包合同单价是不包括劳动保险费用的,除发包人招标文件明确,我们的合同价款一般也不计劳动保险费用,除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依据建设部建质字2006366号文件-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
23、费用财务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们在今后的分包商招标文件中明确:分包单价要包括劳动保险费用和安全施工生产费用,且分包方要为其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办理劳动保险,费用由其承担。 一旦发生伤害和意外事故,我们的利益就会得到最大的保护。 8、改变原合同条款的签证、补充协议等的效力问题要在合同中约定 为规避项目部不规范签证、补充协议带来的风险,以及强化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必须在分供合同中约定:补充协议、合同外的、改变合同条款的签证、以签证形式确认分包单价的经济资料等都必须经过原合同签订部门审批同意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应注意的方面 如果把工程承包市场比作大海,那么,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就是一次探索宝
24、藏的大海航行,舵手就是我们的项目经理,而工程合同则是指引我们前进的灯塔。 一个项目经济效益的好坏,合同履行最关键,因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肯定会发生一些新的情况,如变更、签证等,多涉及到经济的问题,因此,对合同履行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总包合同履行应注意的方面 有一句话与各位共享:承包商不是慈善家,所以要敢于索赔,发包人也不是慈善家,所以,承包商要善于索赔。所以,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1、必须对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确认手续要完善。工程造价的争议是施工合同履行中最常见的纠纷,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认价等,而在合同签订时却难以“一次性包死”。 案例15:乐凌市影视中心
25、的签证问题。有的有签字未盖章,有的有盖章未签字,且签字人员混乱,因为合同没有明确签证的确认手续,多数签证得不到业主的认可,争议额达到100多万元,导致工程结算难以顺利进行,最后,我们不得不走诉讼的路子。项目停工五年后,我们的债权才最终确定为1573万元,尚欠我们工程款314万元,占工程总造价的20%,企业利益受到不小的损失。最新动态:已收回100万,签定了还款协议,由政府承担还款。 对策: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合同没有明确发包人委托和派出的管理人员及其职权,特别是对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确认等有签认权的人员、程序和生效条件等
26、没有约定清楚的情况下,至少要在签证上盖上发包人的公章。 另外,需要注意:一旦出现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时,依据合同我们要求发包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因为,不少房地产公司多采用频繁更换现场代表这一招,来损害我们施工总承包人的利益。 、熟悉合同各项条款,对合同没有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或对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行变更的,均要及时形成书面文字。 在商言商。我们千万不要相信业主的口头承诺,因为口头承诺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所以,在新情况出现或事先约定的事项有了变更时,都要及时形成书面文字,双方以补充协议、签证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出现,由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盖章,这实质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案例
27、16:3年前,公司做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报价优惠了十几个点,按照常规还应赚一笔,而最终,项目部却没有利润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没有吃透合同条款,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变更,相信业主的“竣工后办理”的口头承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与程序及时形成书面记录,丧失了签证办理的有利时机,导致钢材等数百万的材料差价没有算回。 3、函件、会议纪要等资料传递要及时、有效 因为变更或签证即使是客观事实,若传递时间错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或有悖于合同约定的程序,应得利益也会受到丧失。 案例17:公司已诉讼终结的一个项目。 合同约定:所有材料由我们承包人采购,且必须经过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28、 现场操作:钢材、砼等需要找差价的材料,仅钢材在前期价格涨幅不大时有过两次签字确认,后期就没有了;我们项目部却在没有取得发包人认可的情况下,钢材等材料依然采购进场,直至竣工也没有取得发包人确认。 导致后果:仅钢材差价就达到达数百万元难以顺利找补! 这里,就会议纪要的制作与传递应注意的问题,我说明四点: (1)在会议纪要纸张上留有会议内容记录的空间; (2)要与会人员先签字后开会,会议内容直接记录在有签字栏目的页面上。但若, (3)在业主出具会议纪要的情况下,传递给我们签字/签收前,我们要先认真阅读并与有关人员核对,如果业主发来的会议纪要有悖于事实时,要及时反馈给业主,并在返回的会议纪要上注明我
29、们的主张或意见以及答复的时限和要求; (4)在核对无误后再签字和盖章,并注明收到时间;盖公章时注意:盖骑缝章。 需要注意:日常工作中,业主在发放会议纪要等资料时,会要求我们在他的文件发函记录上签字,请大家一定要先阅读内容,确保准确无误之后,再签上你的大名。 4、重视现场技术、经济等资料的保管 高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条规定为我们解决了“有事实无签证”的后顾之忧。但同时又
30、给我们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有证明发包人同意我们施工的证据,二是有其他证据能够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两点缺一不可! 所以,对难以取得发包人书面确认的事实情况,我们应特别重视现场原始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包括施工日记、带有日期照片、录象、往来信函及所有的原始设计资料、原始的交接签收记录等,必须分门别类,加以收集和保管,为日后竣工结算提供可能依据,也为一旦发生诉讼准备证据。 案例18:公司一项目主体施工分包单位(南通三建)就停工损失提出了索赔,原分公司也签署了一个60多万元的协议,我们结算终审时认为证据不足,未给予确认,对方因此提上了法庭。“谁主张,谁举证”,为此,我们围绕着对方提出的“停工时间、人员
31、窝工、机械停滞、二次进场”等费用搜集证据,我们找到了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冬季施工停工的有关规定等,完整的资料给我们减少了30万元的损失,维护了我们的利益。 (二)分供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方面 请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在分包范围发生变化时特别是在减少的情况下,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办理工程盘点签证,双方签字和盖章,防止被对方索赔和结算时发生争议。 2、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没有合同不结算,更不能付款。这是一条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没有合同,就没有依据,不能结算;没有合同却付款,既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更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3、优先履行违约责任大的合同 完全履约是完美的理想状态,
32、在不能完全履行分供合同时,要么先履行违约责任大的合同,要么与其达成一个谅解备忘录。 因为,在一些供应合同中约定在我们需求方支付款项不到位的情况下,按照欠款额每拖延一天以一定比例(一般是3、5不等)向供应方支付违约金,如此巨大风险的分供合同应优先履行,否则,一旦发生诉讼,违约金往往是本金的数倍、十几倍甚至是几十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教训惨疼,各位切记! 四、经济签证的管理方面 项目的签证管理是维护我们承包人合法利益的重要工作,签证的程序与时间一般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约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走了型,遗害不浅。 (一)总包签证的管理 1、坚持“先算后签,先签后干”的原则 在生意场上,作为商人的我
33、们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即使合同中约定对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要服从,但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书面确认,否则,就不要继续干下去。有个著名的国际承包商总裁说:“业主给多少钱,干多少活;给什么钱,干什么活。”。 2、签证用词要准确,内容表述要全面 案例19:公司一项目,有个关于“建筑垃圾外运”的签证:现场建筑垃圾外运10公里,签证单价是16.8元/M3。该签证本意是外运原场地上堆积几年的建筑垃圾,不是我们施工产生的,但没有明确,产生争议,造成了损失。 所以,凡涉及经济利益的签证等资料在递交给业主之前,都要经过项目商务经理,商务经理负责把关签证的内容和用词,不仅要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合,也要与地方定
34、额/国家计价规范的规定相吻合,用词要准确,没有歧义,表述要全面。 3、利益最大化原则 工程施工过程有一个永恒不变的现象就是“变”,承包范围变、材料性质变、施工环境变等等,所以,变更条款在整个合同条件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作为一个项目经理,你必须时刻关注着合同条件的一切变化,着眼于项目管理的“大画面”,看着发包人兜里的大钱,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关系,做好“第三次营销”,项目仅是我们花小钱挣大钱的平台。 (二)分包签证的管理 在管理分包商签证时,请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以合同为依据,从严把关。 禁止将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再签证。例如,劳务费按照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包干的项目,材
35、料的场内运输、工作面内的垃圾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用工等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就不得再给予签证等等。 2、各负其责的三人签字和上报审批原则 案例20:在山东一项目,项目部给分包队伍签了一个60米的场内土方运输的分包签证,是否给予结算的问题与分包方产生争议。 事实上,执行预算定额工日,人工价格按照市场价,定额工日已经包含了200米以内的场内运输。 所以,60米的场内运输已含在定额工日内,即使给予了签证,也不给予结算。因为“承认事实不等于给予计算费用或补偿”,我们规定:由工长来确认签证的事实,项目商务经理来确认是否给予计价或给予多少,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项目风险抵押承包的主要负责人,必须
36、审核所有的经济签证。 3、及时合理办理的原则 案例21:一分公司项目主体分包合同约定:钢材等主要材料按定额含量领料使用,节余部分甲乙双方按照6:4分成;在结算时,我们发现,分包方实际签字领用的钢材数量比按照图纸设计计算的少上百吨,众所周知:在目前的施工技术条件下,一吨钢筋无论如何也是绑扎不出一吨半的,究其原因,分包方领用的材料并没有全部办理签字手续。最后,不得已按照合同和现场的领料单给予对方十几万的“节余分成”。 所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才是最好最有效的,也是节流的重要举措。另外, 请大家注意,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涉及罚款的签证要对方现场代表书面确认,除非对方同意在支付进度款时扣掉,否则,没有
37、对方现场代表签字的罚款单是无效的,在结算时难以扣除,一旦发生争议,在法律面前也是没有效力的。 目前,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在甲的签证单上,表明扣乙多少多少工日或者费用等。这样的签证对乙是没有效力的,请有这种做法的同志不要再错误下去。 五、如何做好成本管理 企业要发展,我们要生存,公司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为我们打造了一个展示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新的未来取决于新的理念。 标价分离是风险抵押和成本管理的基础,标价分离,就是项目预算责任成本的计算过程,是明确公司与项目部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基础工作,为项目成本的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那么,如何充分发挥标价分离对成本管理的指导作用?我认为: 第一步,做好
38、标价分离。根据项目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标价分离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进行标价分离,这一步做不好,就不利于下一步项目部的成本管理。 第二步,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书。 作为项目经理,你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事实:你的团队中只存在两类人,第一类是为项目部创造利润,第二类是为项目部创造亏损,你的工作之一就是激励前一类,消除后一类。 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就成了必需。 第三步,责任成本分解。 任何具体的职责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否则,看起来是集体负责,最终是没人负责。所以,项目部要对公司确定的责任成本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周转工具、现场经费等各项费用逐一分解,根据公司核定
39、的责任成本降低率来确定“计划成本”,并以“管理岗位责任书”的形式认真落实到项目部有关人员,人人扛指标,人人有事干。 第四步,做好成本管理策划书。 其实,就是依据合同条件、标价分离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由项目经理牵头,以合约为组织部门,结合技术、财务、材料、工程等方面的主管人员一起,细分各项指标,找出盈亏的分项与临界点,对赢利水平低的分项和亏损项,商务与技术协作,共同寻找对策,或变更或优化方案,编制事前控制的计划。 第五步,及时对比分析。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成本策划书,实行月度、节点进行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和责任成本的对比分析,分析各项指标节超的原因,以此指导下一个阶段的项目成
40、本管理工作。 无论哪一步,成本意识是关键。企业活动的目的是赚钱,项目管理的目的也是赚钱,不赚钱的企业不是好企业,不赚钱的项目也不是好项目。全面增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做好成本管理策划,保障“目标成本”的实现。 普洛斯项目,你们做的就非常好! 六、竣工结算与进度报量 结算工作应是我们项目管理的一个重点,总包结算是效益的主要来源,分包结算是费用的主要支出,都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 (一)总包结算的管理 项目经理是工程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当然更离不开工长、技术、材料等人员的支持与密切配合,不管是变更还是签证,其时效性都将直接影响着工程结算的质量。 请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结算资料完整:完
41、整的结算资料是编制高质量结算的前提,过程策划是关键。 2、进行两级会审:工程结算书在正式编报发包人之前,必须经过项目部、上级合约部门组织的两级会审。 首先,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合约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材料等人员,主要从材料实际用量与结算分析的数量是否吻合上,材料价格的准确性,变更、签证的完整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经济计算等方面进行会审,以防止少计漏算。 其次,分公司合约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合约经理进行会审,主要从结算技巧、定额套用、合同符合性以及编制说明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会审。 最后,项目合约经理根据会审的结果与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上报竣工结算书。 3、编报结算及时:要在合同约
42、定的时间内将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书报送给发包人,并取得有效的签收证据,要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代表办理签收手续。 4、取得委托合同:在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结算时,要发包人提供一份审计委托合同或取得有三方签字的结算审计会议纪要,这对于维护我们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5、做好第三次营销: 巧用社会关系与游戏规则,针对不同的结算对象采用积极的方式做好有关人员的沟通工作,做好第三次营销,要充分利用项目这个平台,争取最大的效益。 (二)分包结算的管理 如何把握好工程分包结算关?谈以下三点建议: 1、尊重分包方的合法地位,及时合理办理 目前,还有同志持这样一种观点:总包结算不办,分包结算也不能办。这
43、是极端错误的!为什么? 一是我们项目管理人员流动大,若竣工后再办理分包结算,不利于准确界定分包方实际施工范围,不利于纠纷解决。 二是若不及时确定分包结算值,不利于成本控制。 三是不利于及时掌握项目实际成本,严重影响项目竣工后的绩效考核和兑现。 2、加强分包结算的复审 有个著名国际企业总裁说:“人是一定会犯错误的,所以必需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我非常赞同他的观点,错误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我们的合约经理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分包结算的复审制度就是为了减少错误带来的损失,这不管对企业还是对项目合约经理本人都是有益的,企业可以减少损失,项目合约经理可以提高自己的执业素质。 首先,项目合约经
44、理必须保障工程量的准确性,有遗留问题可以写入编制说明,然后,将分包方签字和盖章的结算书连同变更、签证、合同等资料原件上报上级合约部门进行复审。 其次,合约部门应将项目部上报的分包商结算及时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复审。在分包商确认复审结果的情况下,若无遗留问题要在编制说明或结算封面上注明“双方其它无争议”,并办理结算手续。 今年,要求所有分包结算要上报公司终审。 3、办理分包结算前,必须先让分包商签字和盖章,结算书上加盖的公章必须与合同单位名称一致。 依据合同要求分包商上报结算书,且让分包商在上报的结算书封面上签字和加盖公章。非终审单位严禁在分包结算书上签字或盖章,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可以在分
45、包结算书上签收,但要注明以上级合约部门的审核值为准。 有时候,分包方也会打电话询问他们的办事人员是不是某年某月某日把结算书送来了。这个时候,请提高警惕,官司可能即将发生,怎么处理?很简单,一句话:我去落实一下。避免落下口供。 特别强调:一个合同一份结算,严禁肢解分包结算。 (三)进度报量的管理 工程进度报量是否及时、准确,都关系到我们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回收及工期索赔等重大问题。 1、向发包人报量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积极核对,努力争取 在合同中一般都明确工程进度报量的时间(包括双方核对的时间)和程序,一旦我们没有按照约定同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积极核对,则往往以其审
46、批的工程量为付款依据,那我们会蒙受一些损失。 (2)按照合同约定在每月报量中准确、及时计入变更、签证等资料。 关于变更签证的处理合同中往往表述的很清楚,这是我们总承包人极端注意的,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进度款能否及时回收的问题,也涉及到变更签证能否变现的问题。 2、对分包方报量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报表要规范: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格式和分包合同约定要求分包方上报月进度报量报表,并要求对方加盖公章和现场代表签字。 二是审核要认真:所有分包方款项的支付必须经过项目合约经理的审核,严禁所谓的“预提”,特别对有甲供料的分包方,在申批表上明确报量所含的甲供料数额以及其它事项,否则,就容易出现超付工程款问题。 三是
47、会签要及时:在形成支付分包方款项的报告前,项目部工长、材料、技术、成本员等其他人员要参与书面会签,明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有无罚款、扣款等问题。 七、分包商招标注意的方面 分包商招标在我们公司已经越来越规范了。在实际招标工作中,有以下四个方面值得我们有关管理人员注意: 1、专业施工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施工分包管理规定与公司管理办法的分包单位与自然人不能参与我们组织的投标活动,不能自己造成先天不足的被动状况,吃一堑,长一智,这一点我们必须坚持。 2、对分包队伍进行严格的资格与实力考察工作 为确保现场生产活动安全、高效和有序地进行,选择符合总包合同目标的分包队伍至关重要,不管是谁的关系,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