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财务及工程管理问题讲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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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财务及工程管理问题讲座作者:来源:浏览次数:653录入:工程财务及工程管理问题讲座 温州诚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叶进春 2006年6月 一、工程管理方面 1、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财务审批把关要点。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在财务方面,更多的是从财务方面来加强对工程费用支付的监督。请问还应该从哪方面涉入工程管理? 解: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财务审批把关要点: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单价和金额执行情况的管理: 已经存在单价的工程量,按工程监理及业主工程部门、领导签字后付款; 包干或总则规定的金额,按合同规定支付方法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以外的工程款支付的管理: 合同条款中有规定支付方式的,按规定的支付方式对工程进度

2、款进行管理; 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支付方式的,一般有二种管理方式: 按照招投标规定的原则精神进行组价,暂以结算工程进度款,最终以审计或中介机构审定的单价作为结算价; 增加联系单,并且又无规定单价的工程量,合同又无规定支付方式,均在办理工程结算时一并予以计算; 预付备料款或动员预付款的管理: 预付备料款或动员预付款支付的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支付,土建工程以当年完成工程量的30%以下,安装工程以当年完成工程量的10%以下为标准; 预付备料款或动员预付款扣回的管理,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起扣点进行扣回;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合同规定以银行保函方式的,应保管好银行保函; 合同规定以货币资金作为保证金的

3、,严格意义上应专户储存,还应注意利息的处理; 结算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结算保证金,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扣回,在工程结算办妥后予以退回; 质量保证金,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扣回,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予以退回; 2、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如前期决策、勘察设计、招投标、概算、预算、结算各个过程中的审查重点。及常见舞弊手段。 解:前期决策的审查重点: 前期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前期决策的民主讨论和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广度; 前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报批; 前期决策是否正确,前期方案论证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勘察设计的审查重点: 设计方案招投标的程序或设计方案确定是否体现科学、民主、可行

4、性; 设计方案是否经过优化,有否推行“限额设计”; 设计费用计取方式同工程造价有否关系,如有将会影响设计的具体内容;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设计过程中适当引入奖励机制,对于方案最佳且造价最为合理的,予以奖励; 项目设计阶段目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推行限额设计尚有一定难度。一方面,长期以来人们只注重技术创新,设计人员在控制工程造价上的创新却很少得到表彰和奖励,反而要承担更多的风险,这样势必挫伤设计人员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现行设计费收费偏低和计算方法不利于开展限额设计。实行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势必付出更多的劳动和时间,低费率的设计收费与其所付出的劳动并不匹配;设计收费按工程投资

5、额及相应费率计算更是与实行限额设计相矛盾。经济利益会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提高工程造价,而不会主动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鉴于此类情况,以行政和经济手段促使设计人员主动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是今后必然趋势。技术和经济的结合不够。长期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设计和投资控制工作联系不够紧密是一种普遍现象。一提到设计,大家必然想到那是设计人员的责任;一提到造价控制,想当然的是造价人员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委托进行现场调查,选择方案,进行设计,不同阶段向造价人员提供条件,进行估价或预算。造价人员对工程概况、现场情况了解很少,无法将各种影响因素考虑全面。所以工作中既要克服片面强

6、调节约、忽视技术,又要反对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的现象。所以造价人员应该及时对项目投资进行分析比较,回馈造价信息,能动地指导设计,使设计方案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节约投资。 设计中成本控制认识不足,影响竞争能力。设计人员在设计中一般都比较注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技术先进,强调设计的产值,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够重视,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另外,现行的设计收费标准是以工程造价为取费基数,对设计中造成的浪费缺乏明确标准和控制措施,不带任何经济责任,具有较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2001年国家建设部对设计费重新调整,但随着与国际接轨,工程设计收费方法将引入限额按比例提成的机制,使得设

7、计单位增强为业主控制投资成本的意识。 造价控制环节脱节。目前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部门都采取分段式的管理方法,与之相适应的估算、概算、预算和结算也是分段编制的。设计单位一般负责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但结算一般都不参与,造成投资控制的脱节。现在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更新,价格不断变化,定额调整滞后,对工程造价的约束力降低,预算和结算差距不断增大,如果设计单位没有机会了解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做不到评价前阶段造价控制质量如何,缺乏信息回馈,无法进行事后分析,积累经验的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同样的问题也就不能有所突破,不能进一步提高造价工作的质量。当然,当前工程造价工作中还存在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滞后,带

8、有计划经济色彩,对市场经济适应性不强等等一些其它方面的不足。 招投标过程中的审查重点及常见舞弊手段: 审查重点: 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设定的审查; 对报名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等要素进行审查,决定入围单位; 对招投标的实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主要内容有: 招投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规定; 招投标的条款是采用标准或通用格式,还是结合本单位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而制订的,要注意条款的完整、严密性,不能有相互矛盾的条款出现或存在; 招投标的数值表示均要明确其本数是否包括;工期是天数还是月数,天数是自然天数还是标准天数; 招投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单位的投标书的格式要求和规定,例如工程量清单的编号

9、是否可以用国标清单的编号;等等。 对投标单位标函中不合理或不报价的项目,是否可以进行询标和是否可以调整; 招投标文件中暂定项目的金额和列示是否明确; 对施工中出现新的计价项目是如何进行计量和计价的规定,特别要注意的下浮比例是如何确定; 对评标办法的审查: 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 评标办法的数值规定是否合理,有否漏洞,特别是正负数值所对应的分数是否合理; 对出现相同数值的处置办法,以及数值的小数取值的规定; 对出现例外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办法; 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内容与代建的协议有类似,主要有基本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我们要注意的是专用条款的完整性和严密性。 常见舞弊手段: 施

10、工企业的方面: 投标过程中采用的手段: 不平衡报价:对实施中工程量会减少的报低价,增加的报高价,获取高额利润; 突然降价法:利用截标时点前突然降总价,而明细单价不予明确,给以后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增加难度; 利用招投标的缺陷:在具体项目组价方式上增加其它内容,为以后工程结算获取高额利润打下伏笔; 在项目分项上做手脚:本该是在项目单价上的组成内容,而列在总则费用内(包干费用),反之也一样; 进行围标或者串标的手段: 采用围标方式,提高工程造价:一般由某个人用多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利用我们采用最高限价法时,或者无标底时,几家或全部投标单位全部提高工程造价,使工程中标造价提高; 采用串标方式中标:一般由

11、一家施工单位牵头,其它单位作为配合,使高造价单位中标,所获取的高额利润进分赃; 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标底信息数据,进行投标造价金额的调整; 利用非法手段收买评标专家或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提高工程造价或排斥竞争对手; 第二中标人“收买”第一中标人进行弃标。特别是当第一中标人的报价低于第二报价人报价的幅度较大时,第二报价人为了能以高价中标,就会暗中收买第一报价放弃其中标资格,而第一中标人有时也因其报价过低,利润甚微,甚至于几乎无利可图,如能从第二中标商手中,毫无成本地获得一点好处费,何苦不放弃自己的中标资格呢。利用低标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图纸的更改,达到提高工程的利润率; 利用建设单位制度不完善

12、,大量地进行不合理的索赔,包括:工期、费用的索赔; 经过分析,其主要的样态有: 样态之一:“老鼠玩猫” 承包商联合玩猫腻,相互勾结,抬高工程价。受地方保护主义、有饭大家吃、有饭本地人吃等思想的影响,一些本地的承包商干的时间长了,相互熟悉了,为了避免市场竞争给自己带来的压力,最终达到“多赢”的目的,采取工程项目轮流做,相互掩护,相互帮助的办法,在合算大致标底价的基础上,报价普遍接近标底价,最终由事先决定的中标单位以相对的最低价中标,但事实上已比原有造价高出许多。以此类推,下一次再有工程,则轮到下一个承包商以“最低价”中标。 样态之二:“猫鼠联盟” 政府部门尤其是有权部门与承包商相互勾结,心知肚明

13、,抬高标底价。一些工程项目,特别是一些钢筋、水泥等原材料的价格,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很好地掌握市场价。参与工程招投标监督过程的财政、纪检部门的人员,大都是些非专业人士,只是按照有权部门提供的材料,看大致的数字,进行的是面上的监督。如果有权部门和承包商沆瀣一气,哄抬标底价,财政、纪检部门的人员仅仅通过看提供的书面材料,通过参加一二个招投标会,是无法发现其中隐情的。最终,由中标商将多出的暴利与有权部门瓜分,共享利益。 样态之三:“本地猫鼠一家亲” 通过打招投标法的擦边球,一是将外乡有实力单位排除在竞争圈外,以满足本地人发财的需要,肥水不流外乡田。一些本地承包商相互勾结或与有权部门勾结,通过各种管道摸清

14、标底,进行串标,确保有关单位中标;二是利用晚通知招标时间、模糊招投标与政府采购概念以及在资质认证上卡掉其它竞争对手;三是将大工程分割,使一些有实力有竞争能力的单位不感兴趣,最终确保一些“土八路”工程队中标。 针对上述样态,建议采取以下预防措施:一、实施招投标阳光工程 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透明度,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要求、时间、规模事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或英特网等形式公开化,并将最终承包商、价格、完成时限也同样的进行再公开,充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做到这一点,必须由纪检、监察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牵头,制定形成强制性规范,以增强阳光招投标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范招投标工程预算方式 抓

15、住工程预算这一“源头”不松手,进一步规范工程预算方式。一是财政、建管、纪检、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要联合预算,杜绝个人做账,瞒天过海,营私舞弊;二是要联合申报审批。杜绝上下勾结,集团犯罪;三是要利用多种形式公开公示预算或标底价细单。我们不怕一两个“精明人”玩把戏,只要将最终中标后的标底价预算清单公开公示,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肯定会有大量的行家里手能看出其中的门堂,最终正义会战胜邪恶,一些“精明人”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强化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 以往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人员往往就是坐着听听看看,最后就跟演戏一样走走过场,主动权往往掌握在进行招投标的相关部

16、门手中。这样一来无疑是成了摆设,失去了参与的初衷。工程招投标的具体时间、要求、规定、参加单位应由纪检监察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联合参与,联合通知。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不应当场就决定以最低价中标,还应进行进一步的考察、摸底。如果一次招投标活动不成功,还可以进行第二次甚至第三次,一定要确保“黑手”不敢在幕后伸出。 招评标机构和中介机构方面: (1)政府采购招标机构事先内定,在背后搞营私舞弊,将招标采购作为掩人耳目的手段。 (2)由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驱动而致使“明制度”摇身一变成了“暗规定”,长官意志说了算,导致采购中出现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 (3

17、)招标采购过程的招标程序虽是公开的,但评标和定标的标准却参考了少数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 (4)招标机构等往往在主观上期望设备、材料采购比较理想而且比较熟悉的货物,因此在制定技术规格要求时就有针对性、倾向性,在技术规定中规定了某些特定的技术指标,从而排斥了一些潜在投标人,造成招标范围缩小、缺乏竞争力,带来招标困难以至失败的风险。 中介机构采取泄露标底或其他手段,使警察与老鼠同窝,谋求不当利益; 地方政府或行业的方面: 一些地方政府强制本地区的施工单位,购买本地材料、产品,或者某些主管单位强制下属单位或施工单位购买指定单位材料和产品,基本不进行价格与质量从及服务质量

18、的比较。 概算、预算、结算各个过程中的审查重点: 概算审查重点: 概算编制的项目是否完整; 概算编制的方法和依据是否可行; 概算编制后上报时有否任意压低情况; 概算编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查; 概算投资控制,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从设计着手。 一是要严格遵循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不得任意更改。可行性研究所形成的经济效益评价是以可研估算投资为基础的,是项目能够成立的关键,概算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应有的投资效益。 二是在工艺、设备、自控、土建及安装等方面,在满足工艺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选用成熟可靠的流程、设备及自控手段。不能片面追求高新尖,不能任意提高标准,

19、能用国产技术设备的,不用进口。各专业设计既要保证工艺流程的正常运行,又不能过分保守。 三是概算编制的定额依据、定价依据、费用依据,要严格执行国家专业部门和省颁布的标准。在国家部门标准和省标准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一般掌握如下原则: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浙江省定额标准;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定额标准;其它费用定额执行浙江省其它费用定额标准。 其次,从概算审查着手,把好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关。 要求参加审查人员,除了掌握有关编制概算的依据之外,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树立对国家负责,对工程负责的思想,对专业性较强的建设项目应事先组织专家预审,对工艺技术等方面提出意见。政

20、府有关批复部门结合各方意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概算投资,实事求是,该增就增,该减就减,能使项目概算反映项目建设投资实际情况,从而有效地保证工程按概算投资进行。 预算审查重点: 预算的数量计算是否准确; 预算的定额套用是否准确; 预算的取费标准是否正确; 预算确定过程中是否已考虑社会上的下降率的因素; 施工工期和施工难度因素是否已经考虑; 结算审查重点: 审查的重点内容同预算审查重点基本相同,只不过是技术变更联系单的内容有所不同;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核对发包合同条款 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

21、能列人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人结算。 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人结算。 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竣工结算的

22、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严格执行定额单价 除投标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建安工

23、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建筑工程按工程类别取费,计取基数不同的应分别计算。如其它直接费和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及报告期直接费价格指数或价差调整之和为基数;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均以真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而利润则以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和劳动保险费三者之和为基数,应按程序分别计算或先以统一的基数换算各项费率后,用综合费率计取各项费用。 有关单位参与把关

24、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对结算中多报的工程价款不随意优惠等等,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地把工程造价落到实处。 审查工程结算的方法: 看图法 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

25、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看图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基本、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它贯穿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始终。 观察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询问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获得的审计线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审计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所以询问法也是基建工程决算

26、审计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调查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如对水电主材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对基建工程量进行调查走访等。调查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如审计人员某年对某单位一建筑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运用调查法核减隐蔽工程造价与水电主材造价合计18万余元。 开挖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开挖法比较直接,容易验证出问题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 分析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

27、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分析法的目的在于:(1)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2)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数据(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数据)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如对某单位一建筑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利用分析法发现该项目土方工程量是该项目建筑面积的28倍(即该建筑展开面积需要大开挖28米),对此找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将隐蔽工程签证与施工日记相查对,核减土方工程量4500立方米,核减工程造价13.7万元。 测量法 即审计人员深人建筑现场,对

28、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有关工程量(如门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宽高等),计量有关器材物质数量(如配电箱数量、灯具数量、水暖器材的数量等),确定核实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方法。如2002年我们对某单位元体艺馆基建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运用测量法发现该体艺馆屋架吊顶部钢结构设计规定用槽钢320变成280,槽钢250变成了200,上人检查桥七桥变成了五桥,上人检查桥圆钢设计规定用直径14,实际使用的是12圆钢,设计间距60mm,实际间距达70 mm、80 mm、90 mm不等,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实际比设计少用钢材11.84吨,虚增造价12.2万元。 核对法 指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用

29、一种记录或数据同另一种记录或数据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如2002年我们对某单位一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利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隐蔽工程签证单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日志相核对,查出该基建工程决算重复签证与乱签证、多计隐蔽工程造价15.6万元。 3、对于挂靠公司现在有什么办法? 解:挂靠公司是违反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30、,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挂靠公司这种普遍违法行为的现象,目前没有缺乏根本性解决的办法;一般解决的方法是在招投标文件中明 确施工单位的投标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到位率指标予以考核,并且采用保证金方式予以确保的经济措施;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工程监理人员和业主指派现场人员的配合。 4、现在串标现象比较严重,有什么比较好的评标办法? 解:现在的招投标过程中串标现象确实比较严重,有关部门也努力在寻找有效的对策和办法,其方法和手段层出不尽,越来越高明,并且越来越隐蔽,查处的难度很大,其处理的结果不尽人意或效果不是很理想,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目前探索解决串标和

31、围标的方案、办法主要有: 最高限价法(开标时公布):在开标时公布最高限价,超过时均作为废标处理; 最高最低限价法(开标时公布):在开标时公布最高和最低限价,超过或低于成本时均作为废标处理; 公开最高限价法:该方法同第1种方法最根本区别在于最高限价是如何制定的,一般由做工程标底的中介机构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编制二个标底让业主决策,一是按定额标准编制的,另一个是按施工企业平均社会成本编制的标底,由业主按照项目所给的利润率计算确定工程项目的标底,并事先告诉投标单位让其抉择;解决了串标的利润获取空间问题; 采用上下限价加复合标底的评标办法; 5、在总体土建工程未竣工的的情况下,分包的工程已竣工,可否先办

32、理决算? 解:在总体土建工程未竣工的的情况下,分包的工程已竣工,可否先办理决算。该问题有一个前提条件,是谁分包的问题: 由于总包施工单位缺少某项目特殊项目的施工资质,由业主单独进行招投标或分包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先办理工程的结算,但要注意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在质保金上考虑该项风险,提高比例; 经业主同意由施工单位进行某项工程的分包工程,不能先办理工程的决算,只能待全部工程项目完工后才可以办理工程的结算; 未经业主同意的分包工程,更不能先办理决算,只能待全部工程项目完工后才可以办理结算;还因按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或中止施工合同的履行。 6、如果是包干的合同但在工程完成后发现实际工程量

33、少于合同额的话,能不能按实际支付工程款。 解:如果是包干的合同但在工程完成后发现实际工程量少于合同额的话,能不能按实际支付工程款,不能一概而言,要具体分析后才可决定: 施工图纸不详,又是工程量清单投标的,一般在合同或标文中明确施工过程中按实计量,包干费用不变; 施工图纸已经详细了,又是工程量清单投标的,按规定是不能改变包干合同的金额,也就是说不能按实际工程 量支付工程款。 要解决的话有二个办法:一是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解决;二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予以变更,结算时就可以退回了;否则的话就算建设业主交学费,不过业主还可以向编制工程标底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索赔。 7 、财务负责人如何参与工程招投标?在招

34、投标过程中财务负责人能做些什么? 解:财务负责人可以参与工程招投标的工作,主要是要取得领导的信任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具体的工作可以有: 工程招投标的文件的审核,特别是涉及到相关的财务方面的知识;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财务状况指针的评价; 在商务标的审核评定过程中,运用对资料的敏感性,对清单中的项目、单价的核对;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总分计算方面可以利用财务负责人的运算水平; 特别关注商务标中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现象,并提出意见; 寻找和关注各施工单位商务标中是否存在雷同、类似、相同的内容,予以分析,是否存在串标的线索;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利用所学的综合知识,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存在

35、漏洞或相互矛盾现象,检查数量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例如质保金的比例、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比例等内容; 8、对于增加的工程量(小额),代建公司是否有权决定予以支付(处理)? 解:代建公司是否有权决定予以支付(小额)增加的工程量,主要是看项目代建合同或协议是如何签订的。 合同或协议已经明确业主和代建单位的权力和义务的,当然是有权力决定是否可以支付; 合同或协议已经明确代建项目成本金额的,项目代建单位当然有权决定支付; 合同或协议中未明确成本控制要求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就双方职责方面进行协商,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再决定是否有权处理; 如果小额增加的工程量,代建单位如果均无权处理,必然会严重挫伤代建单

36、位的积极性,使整个工程成本管理会造成真空状态,谁都不会去管或谁都要管的局面,只要在制度健全和职责分工明确条件下,可以由代建单位进行处理。 9、在不懂预算的情况下(从财务管理角度),应怎样对申报的工程计量单进行审核? 解:在不懂预算的情况下应怎样对申报的工程计量单进行审核,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一般情况下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从形式上进行审核,也就是对申报的工程计量单的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证手续是否齐备; 从实质上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工程的数量是如何计算而得的,其依据是监理的签证和施工日记,以及业主指派工程技术人员的签证; 工程量计量单中的单价确定: 合同中已有单价的,按

37、合同规定的单价来计量; 合同中未确定单价的处理: a合同中已规定组价方式的, 原则上按合同规定组价办法进行计量; b合同中未规定组价方式的, 处理方法有二种: 一是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组价方法, 由业主确定作为暂定价予以计量, 待工程完工后再确定单价;二是平时不予计量, 在项目完工时一并结算; 对工程计量单中的包干费用的审核, 主要是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审核, 是否符合规定; 对工程计量单所附数据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10、因工程设计等原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的,需办理怎样的审批手续? 解: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在

38、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来自建设单位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单位由于建设单位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这些方面变更,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在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和承包价的情况下,加强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的管理和有效控制则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因此对工程联系单签证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因工程设计等原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的,需办理的审批手续有:工程设计等原因变更引起的, 其联系单出具的程序是由设计单位出具或确认; 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程序事项, 必须由二人以上签证,同时由工程监理单位签证;

39、 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的时间顺序问题, 某些联系单是施工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实施以后还应经建设单位确认; 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签证权限问题,对于某些重大项目的变更或一项变更金额在某个额度以上的,一般要经过集体讨论或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在联系单上签证的二人,是指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和建设单位指定的审批人员。 以下为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易忽视因而值得大家注意的问题: 设计变更的确认 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标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对签证人员的授权 在一般的工程管理中,对那些人有

40、签发签证的权力不明确,造成工程结算时双方易发生矛盾。 联系单签证的级别管理 对工程中的联系单签证实行级别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并对控制工程造价产生积极作用。 签证的一般处理程序及依据 签证应明确内容,计算签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以及合同等核对该签证的约束,对签证应充分说明理由;合同条款中一般都有工期奖罚条款,对涉及工期的签证应严格管理。 重大变更的处理 对涉及较大功能变化、较大工程价款变化的变更应慎重处理。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变更鉴证联系单管理的同时,也可要求施工单位对有关变更充分做好现场记录数据和试验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使以后在合同价款结算调整的处理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说服力。 11、由于

41、材料价格的上涨,近几年重大工程项目对材料进行补差,因此竣工时可能会超过合同价格,那么超合同价格应怎样支付? 解:材料价格的涨跌风险因素是确实存在,一般情况下会在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在什么条件下材料价格可以调整、如何进行调整、什么时候调整、以及调整程序和如何支付材料价格调整等方面均会作出规定。那么调整的金额视同为施工合同金额的调整,支付款项视同为合同价的管理; 如果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应条款中未予以明确的,而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又作出规定的,就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视同为施工合同政策性金额的调整,支付款项视同为合同价的调整管理; 如果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应条款中未

42、予以明确的,而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又未作出规定于以调整材料价格上涨因素的,就不应该调整。应该理解合同价为固定价; 12、零星工程(招投标金额起点下)包干形式进行交易,如何规范操作?以下程序是否合理:由承包单位提供工程预算,交中介机构审价后签订合同,以实际工程量办理工程决算。 解:零星工程(招投标金额起点下)包干形式进行交易,如何规范操作: 零星工程的施工图纸明确而齐全的,可以采用邀请几家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具体操作可采用委托中介机构 计算出工程造价,经下浮后的造价予以公布,由几家施工单位进行投标(可以明标或暗标),以低价中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包干合同价。 如果零星工程的施工图纸不明确或不齐全的,

43、可以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可采用上述方式确定。 以下程序是否合理:由承包单位提供工程预算,交中介机构审价后签订合同,以实际工程量办理工程决算。 解:该方式不是最合理;理由是: 虽然已交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的审核,但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一般是按国家规定的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的,就存在优惠或下浮率未体现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业经中介机构审价是比较合理,但单价确定也会出现问题,那合同签订后意味着单价已经固定;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不是主要问题,只是量的调整。 所以是不合理的。 13、如何有效控制及健全现场工程量签证? 解:出现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原因: 施工单位为了施工

44、方便; 是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更多或更大的利润额; 施工单位为了工期问题而出具的联系单; 建设单位为了提高使用效率或美观而出具的联系单; 由于设计条件发生变化而而出具的联系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应该有效控制及健全现场工程量签证的途经: 尽量控制第1、2种情况而出现的工程联系单的签证; 联系单的工程量的签证,分为: 联系单的工程量可以计算的,应列出工程量计算式; 联系单中的图示尺寸明确的,可以不列出工程量计算式,待结算时进行计算; 联系单中工程量计算比较复杂的,可以在联系单上载明结果,计算过程经业主、施工单位、监理签证后另行保管; 费用的签证,尽量留有活口,以便审计或审价时可以核减; 签证的程序必

45、须明确,职责和权限要有相互牵制,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14、工程结算应提交哪些资料? 解: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文件; 图纸会审纪要,设备和材料暂定价的清单; 工程招投标中的相关补遗书; 工程的标底和标函; 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 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 工程施工图纸; 工程竣工图纸; 工程开工报告和开工令; 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会议纪要,整改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和证书;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有关的协调会议纪要; 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政府部门发布文件,例文明标化工地等; 设备、材料的报价或采购合同数据等; 其它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数据等; 二、基建会计核

46、算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我们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基本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上,出现了基建项目不合法、不合规,会计核算和监督不严谨,为建筑队伍的转包、假借资质或无证施工等违法行为开了绿灯,有的投资成本居高不下,计划外和超概算项目发生,致使国家投资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为了从根本扭转以上不正常现象,更好贯彻执行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我们对如何更加深入规范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讨论。 第一方面是问题:一些基本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混乱(它是由一些社会环境所影响的,包含着社会大环境影响因 素),有些是基本建设单位整个管理无序,势必致使会计核算混乱,大致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的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不合法、不合规。目前部分建设单位对国家仍然控制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认识不够或是没有认识,有的只知道“领导指示就是计划”“领导指示就要开支”,搞一个基建项目以单位领导说了算,按领导意志办事。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没有执行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致使造成“边设计、边勘探、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以及超计划、超面积、超概算的“三超”项目,一般表现有: 计划方面,有的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范围获得批准的基建计划,就兴土动工基建项目,主要表现为:()基建项目只有本单位的计划;()只有设计部门编制的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有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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