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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序号反馈意见单位具体意见建议是否采纳采纳情况1中山市财政局根据财权与事权相适宜原则,明确区分市镇(街)各自负责事项,涉及镇(街)公共服务职能所需经费由镇(街)自行负担。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市财政通过大专项的形式对镇(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经费给予补助。”建议表述为“市民政局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按项目进度进行资金分配。各镇街根据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按要求制定资金使用和拨付计划,以完成项目绩效目标。”采纳“市财政通过大专项的形式对镇(街)居家养老政府服务资助经费给予补助。”已修改为“市民政局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2、按项目进度进行资金分配。各镇街根据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按要求制定资金使用和拨付计划,以完成项目绩效目标。”2南区街道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政府资助对象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有户籍所在镇(街道)财政全额负担。鼓励其他老年人自愿参加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有个人负担”建议改为“满60周岁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由户籍所在镇(街道)财政全额负担”。采纳“政府资助对象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有户籍所在镇(街道)财政全额负担”已修改为“服务资助对象申请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由户籍所在镇(街道)财政全额负担。有条件的镇街,可拓展镇(街道)财政负担对象范围”。3古镇
3、镇一、关于第十四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每天开放”建议改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每周至少对外开放5天”。二、关于第十五条“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的服务机构应符合的条件”和第十八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承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的服务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征得镇(街道)民政部门同意。”是否包含民非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但是民非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三、第十八条其中“承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的服务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征得镇(街道)民政部门同意。”建议改为
4、“承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的服务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向镇(街道)民政部门备案。”四、建议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例如涉及到资金问题的财政局、涉及到闲置用地的城管住建和农村农业局、涉及到税务问题的税务局等,有利于后续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部分采纳一、综合各镇街意见,“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天开放”已修改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周对外开放不少于6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的服务机构包含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民办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体现在不能将这些利润用于内部分红,也是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和提供有偿服务而获得资本增值的;三、“承接镇(街道)
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的服务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征得镇(街道)民政部门同意。”已修改为“承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的服务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向镇(街道)民政部门备案”;四、本办法第一章已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已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将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4石岐街道一、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镇(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各镇(街道)应设立不少于1个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议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的人员配置标准,如按老年人比例:辖区多少名老年人配置多少名工作人员。二、第三章第十四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天开放”,建议改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周对外开放不少于6
6、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因我街道自2015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外开放以来,逢周日及法定节假日老年人因家庭活动多,较少到中心参加活动,建议不对外开放。三、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政府资助仅限用于购买养老服务,按服务情况支付给服务提供方,不直接发放至资助对象。”,现行的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老办字20165号)文件,对没有享受养老服务及残疾人补贴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发放60-200元不等的补贴制度是否终止?如不终止会造成老年人重复享受待遇。四、第五章第二十七条:“鼓励镇(街道)通过市智慧养老平台以电子服务券的形式发放政府资助给服务资助对象。”,建议须明晰如何进行
7、“电子服务券”发放政府资助的指引,以及服务商家的采购要求等,这样镇(街道)才能更好地制定服务资助标准、资助形式、资助范围、资助流程等。五、第八章第四十三条“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的定义建议除文中提出的4个条件,再补充一个条件为“老年人个人存款不超过多少元”,这样可以帮助真正需求救助的老年人;另外,请明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失能老年人”的定义,是否指失独、残独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失能程度如何?经济困难条件如何界定?六、附件2:中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第3点、第4点,根据现关于印发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民福字201928号)文件,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中度失能老年人
8、照护补助标准1800元,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照护标准3100元,建议提高该两类人的补助标准,即第3类补助对象从1300元提高到1800元,第4类补助对象从2100元提高到3100元。第5点、第6点,根据现2021年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工作方案,服务对象分为孤寡老人与非孤寡老人,其中孤寡老人补贴标准稍高一点,建议按现行的补助工作方案提高孤寡老人的补贴标准。七、附件2:中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中未提及长者饭堂的补助标准,建议按现行的补助方案补助长者饭堂服务。部分采纳一、 已明确居家服务中心(站点)应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心一般不少于3名,站点一般
9、不少于2名),确保中心(站)正常运作;二、“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天开放”已修改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周对外开放不少于6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三、本办法出台,现行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老办字20165号)同时废止;四、市民政局将对选择以电子服务券的形式发放服务资助的镇街提供具体指导;五、已增加“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的申请条件“老年人个人存款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补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定义,定义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家庭”,失能程度界定参考本办法“附录”说明。目前,全
10、市共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361名,考虑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在身心层面的关爱需求较大,已将对象的失能程度列入资助条件,暂不对该类对象经济条件进行限制;六、本办法提及的补助标准为服务资助指导标准,各镇街可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本辖区资助标准;七、已增加站着饭堂补助标准,市级对长者饭堂就餐对象资助标准为1元/餐/人。5东区街道一、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中“各镇(街道)应设立不少于1个镇(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提供助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服务需求(能力等级评估)以及服务人员实训等服务的功能设施。”。建议在办法中明确养老服务
11、设施的硬件配置,运营人员资质配置等具体标准,各镇街可以参照相关标准进行预算测定、设施建设、设施改造、项目招投标等具体工作。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中“鼓励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行社会化运作,按照财政规定程序,采取购买服务、委托运营、承包经营等方式,择优选取服务机构进驻运营,并在合同中与服务机构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以及禁止事项等。”。建议在办法中明确运营机构所需要的资质标准,各镇街可以参照执行。三、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中“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的服务机构,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执行政府制定的服务标准,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议明确具体的扶持政策与扶持力度,能够吸引
12、更多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四、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议更改为“具有本行政区域户籍且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非政府兜底老年人可申请有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因经济下行压力,镇街财政较为紧张,需要限定服务对象户籍,本镇街的服务提供给本镇街的户籍居民,并提供有偿的普惠型服务进行申请,无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则由镇街公共服务办统筹安排。五、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中“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每天开放”建议调整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周应至少开放6天,节假日除外。”。六、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中“服务对象可
13、向居住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议调整为“服务对象可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由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代为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不具备有接受服务申请的职能,服务申请应向镇街民政部门或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代收申请材料,协助服务对象申请服务。七、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中“鼓励镇(街道)通过市智慧养老平台以电子服务券的形式发放政府资助给服务资助对象。”。建议办法中明晰电子服务券的发放、使用方式,平台的入驻方式等电
14、子服务券的相关问题。并且发放至个人的电子服务券需要智能手机的参与,老年人使用存在困难,普及平台使用有教学压力。部分采纳一、本办法已明确各服务设施应具备的功能设施以及基本建设规范,考虑到各镇街设施基础和建设条件有所差异,因此,暂不对服务设施作其他强制性要求,鼓励镇街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二、养老服务类目较多,目前各项服务由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考虑到市内现有的同时具备提供多项养老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极少,也考虑到让更多社会力量有机会参与养老服务,所以暂不对承接机构的资质进行限制,但要求服务机构要符合本办法提及的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条件;三、考虑到相关扶持政策会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15、变化而调整,暂不在本办法中具体列出,市民政局会对相关扶持政策定期更新汇总并公开;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表述已修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五、“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天开放”已修改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周对外开放不少于6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六、“服务对象可向居住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表述已修改为“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时间、形式、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
16、等”;七、市民政局将对选择以电子服务券的形式发放服务资助的镇街提供具体指导。6西区街道一、办法第十四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每天开放”,由于人手不足问题,建议修改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每周至少对外开放6天”。二、办法第十六条“服务对象可向居住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议明确此条中的“服务对象”是指申请政府资助的服务对象还是所有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如指所有服务对象的话,民政或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量会突然增大,未必有人手配备处理这项业务,同时也很难监管对象与服务机构的服务效果,由于服务质量问题延
17、伸出来的调解事件可能也会因此增加,变成了既要处理业务也要沟通协调,可能或造成工作重心偏移,需利用更多的时间来处理延伸出来的问题。三、办法第二十四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四)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失能老年人”,建议将“三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更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中的老年人”;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失能老年人”更改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用药、治疗、护理等,个人自付费用较大的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理由如下:一是与家庭病床建床条件一致;二是伤残军人为保家卫国作出了
18、牺牲、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曾经的基本国策作出了牺牲,应该给予更多照顾。四、部分受理时间较短,建议延长。建议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镇(街道)民政部门应自收到服务资助申请5个工作日内安排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资助申请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的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对象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五、如要推广实行第二十七条“鼓励镇(街道)通过市智慧养老平台以电子服务券的形式发放政府资助给服务资助对象”,请市局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给出相应的指导意见给镇街指导。六、办法中提到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其他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据了解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市养老指导服务中心的职能不一样,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9、只是一个社会化运营的项目并不具有任务的职能,如要形式职权的话请市局明确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职能,出台相关的文件,否则无法行使任何权利,还会被其他服务机构造成“抢生意”的误解。七、关于资助标准的问题,请问该办法实施后,现行的中老办字201615号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2021年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工作方案、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行办法是否还继续执行,如按第二十五条要求由镇街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辖区资助标准,会造成如下问题的产生:一是各镇街之间存在差异,可能会引起经济效益差的镇街服务对象的不满,或者争相到标准高的镇街入户加大了镇街财
20、政的压力;二是自行制定标准等同于出台规范性文件,所需时间长,不利于服务的开展,同时也会对镇街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建议不要取消现行市出台的标准文件,镇街可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化发展情况自行提高相应的标准,不是指定动作,可作为创新工作开展。部分采纳一、“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天开放”已修改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周对外开放不少于6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二、为避免歧义,已将“服务对象可向居住地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表述修改为“服务机构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时间、形式、收费标准
21、和双方权利、义务等。”;三、暂不调整该两类对象的资助条件,一是考虑到各镇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对象基数有差异,镇街可根据辖区实际,适当拓宽服务资助对象范围;二是卫健部门相关政策侧重从保障对象的身心健康出发,而民政部门的侧重从保障服务对象的生活和服务需求出发,因为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对对象资助条件的设定也会有所不同;四、已对受理时间进行延长,修改为“镇街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通过的,镇街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审批决定”;五、市民政局将对选择以电子服务券的形式发放服务资助的镇
22、街提供具体指导;六、已修改为“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业务指导。七、本办法出台,现行的中老办字201615号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2021年困难空巢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工作方案、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考虑到各镇街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对象服务需求有所差异,市级将制定资助指导标准,各镇街可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本辖区资助标准。7沙溪镇一、村(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供给。目前,我镇老人村里就近居住,生活、交通便利,暂无日间托管服务需求,仅需要到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参加聊天及文化娱乐活动。建议日间托管服
23、务暂不列入村(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供给。二、第四章服务需求评估主体为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但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的通知(粤卫办老龄函20211号)精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医养结合及失能老年人评估指导项目推进主体责任,故服务需求评估主体应为卫生健康部门,二者存在不一致情况另外,民政、卫健部门对老人的年龄界定不一,民政为60周岁以上老人,卫健部门为65周岁及以上老人。三、第四十三条“7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应修改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采纳一、考虑到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养老服
24、务需求日益增加,为提前做好服务设施保障,本办法保留对村(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日间托管的功能设施的要求,但暂不将日间托管服务列入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二、由于不同政策覆盖面不同,对服务对象的年龄要求也有所不同。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定义,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本办法对老年人的定义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致,暂不作修改;三、“7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已修改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8大涌镇一、针对该意见稿中“市、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和“各镇(街道)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按照市民政局
25、建设标准统一设施名称,配置设施设备,提供服务。”提出如下意见:我镇财政非常紧张,希望市局资助资金。二、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经费由镇(街道)财政负担。市财政通过大专项的形式对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经费给予补助。”希望能明确市镇经费支付的比例或者市财政能给予多少资助经费。三、意见稿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否和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行办法冲突,申请了社区养老服务的老人是否能同时申请照护补助金?四、本意见中有关老人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方面与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老年健康服务方面的项目是否相同或类似。 五、意见建议:建议进一步理清明确各类民生保障项目
26、支出及其管理办法,避免同类项目重复发文、重复投入,造成浪费财政资金。市级各职能部门能够多联动、多沟通,整合各种同类或类似的民生项目,避免同类民生项目多部门印发多个管理办法要求镇街重复投入,增加镇街负担,造成浪费财政资金。部分采纳一、本办法提及的补助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类补助,建设类补助由市财政另行安排,不在本办法中列明;二、市民政局将根据镇街当年服务资助对象数量、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年度补助经费预算以及任务清单,具体补助标准详见中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考虑到各镇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对象基数有差异,服务资助标准由各镇街自行确定;三、本办法出台施行,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
27、行办法同时废止;四、本办法提及的医疗保健服务定义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4/T 1518-2015),如与卫健部门相关服务有所重叠,镇街可整合资源提供;五、本办法所提及的资金侧重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其中服务资助资金仅限于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别于其他的民生保障资金。9南朗镇一、附件一第二十八条中要求:“镇(街道)民政部门应自收到服务资助申请2个工作日内安排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因能力评估过程需多方合作完成,2天时间较为仓促,建议改成“5个工作日内安排评估”。 二、附件二中的中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比现行政策标准低,我办建议保持现行补助标准,有利
28、于当前服务的延续及保持较高的服务质量。部分采纳一、已对受理时间进行延长,修改为“镇街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进行调查核实。核实通过的,镇街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能力等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审批决定”;二、本办法提及的补助标准为服务资助指导标准,各镇街可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本辖区资助标准。说明:1.本办法在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原名称为中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经参考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国家、省有关文件,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简称从“社区居家养老”修改为“居家社区养老”,故文件名称修改为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2.其余镇街、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均未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