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ppt

上传人:得****1 文档编号:79197453 上传时间:2023-03-20 格式:PPT 页数:50 大小:1.2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ppt(5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四章 保险法律制度 一、保险法的基本原理 二、保险合同法 三、保险业法【导入案例导入案例】某幢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火势由四楼某幢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火势由四楼引起并迅速蔓延,消防队前来救火,在大楼下用水柱引起并迅速蔓延,消防队前来救火,在大楼下用水柱将大火扑火。火灾过后,三楼住户发现其部分家庭财将大火扑火。火灾过后,三楼住户发现其部分家庭财产及装潢遭水浸湿,其恰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于产及装潢遭水浸湿,其恰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三楼住户就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保是三楼住户就财产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火灾属于保险责任,而水渍不在之内,险合同约定,火灾属于保险责

2、任,而水渍不在之内,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问: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问:保险人是否应当赔偿?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理保险法的基本原理一、保险和保险法的概念一、保险和保险法的概念 (一)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概念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供赔偿的义务。(二)保险法的概念

3、(二)保险法的概念二、我国的保险立法二、我国的保险立法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有两部: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有两部:1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1 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l l最

4、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l l保险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2 2、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1 1)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各种情况。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各种情况。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证义务保证义务 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

5、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项的真实性。(2 2)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故意,包括隐瞒和故意误告。故意,包括隐瞒和故意误告。l l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重大过失,包括不申报和非故意误告两种情况。重大过失,包括不申报和非故意误告两种情况。l l上

6、述保险人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上述保险人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3 3、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要求根据该原则,保险人应当承担以下两项义务:根据该原则,保险人应当承担以下两项义务:(1 1)说明义务)说明义务l l说明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向投保人负担的对合同说明义务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向投保人负担的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陈述、解释的义务。条款进行明确陈述、解释的义务。l

7、 l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 2)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弃权 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的某种权利。通常是针对保险人而言的,如保险人放弃了合同解权利。通常是针对保险人而言的,如保险人放弃了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而言的。除权与抗辩权而言的。禁止反言禁止反言 也称禁止抗辩,是指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作出某种也称禁止抗辩,是指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作出某种意思表示,而使相对人基于善意而信赖的情况下,将来不意

8、思表示,而使相对人基于善意而信赖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基于某种权利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得再基于某种权利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二)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1 1、概念、概念l l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承认的利益。2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l l是指被保险人对财产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如所有是指被保险人对财产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如所有权利益、抵押权利益、责任利益等。权利益、抵押权利益、责任利益等。3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概念概念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

9、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人身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人身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与财产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须于与财产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须于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有保险利益,则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问。在所不问。(三)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1 1、概念、概念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包含:l l只有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

10、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l l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为限。2 2、重复保险、重复保险l l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3 3、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 即保险金

11、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即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赔偿数额赔偿数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的价值)保险财产的价值)x x损失数额损失数额(四)近因原则(四)近因原则1 1、近因的概念、近因的概念l l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起支配性作用的原因。2 2、近因原则的概念、近因原则的概念l l近因原则是指保

12、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l l如某如某城市居民甲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城市居民甲投保了意外伤害险。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树上跌下受伤。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肺炎死亡。l l问题: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什么?问题: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什么?案例案例1 1:l l200620

13、06年年3 3月,某厂月,某厂4545岁岁的机关干部的机关干部龚龚某因患胃癌(某因患胃癌(亲亲属因害属因害怕其情怕其情绪绪波波动动,未将真,未将真实实病情告病情告诉诉本人)住院治本人)住院治疗疗,手,手术术后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l l8 8月月2424日,日,龚龚某某经经同事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同事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险公司投保公司投保了了简简身身险险,办办妥有关手妥有关手续续。填写投保。填写投保单时单时没有没有申申报报自己在自己在3 3月份住院的情况。月份住院的情况。l l20072007年年5 5月,月,龚龚某旧病复某旧病复发发,经经医治无效死亡。医治无效死亡

14、。龚龚某的妻子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险公司公司请请求求给给付保付保险险金。保金。保险险公公司在司在审查审查提交有关的提交有关的证证明明时时,发现龚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某的死亡病史上,载载明明其曾患癌症并其曾患癌症并动过动过手手术术,于是拒,于是拒绝给绝给付保付保险险金金。l l龚龚妻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违反告知反告知义务为义务为由抗辨,由抗辨,双方因此双方因此发发生生纠纷纠纷。l l问问:保:保险险公司是否公司是否应应当当赔偿赔偿,为为什么?什么?l l分析分析:在:在本案中,被保本案中,被保险险人在投保人在投保时对时对

15、自己健康的基本状况自己健康的基本状况应该应该知道(患某种疾病),但有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知道(患某种疾病),但有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疾病。在这这种情况种情况下,他下,他未声明自己己患未声明自己己患胃癌,胃癌,并不算并不算违违反反告知告知义务义务。l l但是但是,龚龚某某对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自己几个月前住过过院,院,动过动过手手术术的事的事实实(这这一一事事实对实对保保险险人来人来说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不知道的。问问题题的关的关键键恰恰在恰恰在这这里。也就是里。也就是说说,在被保,在被保险险人的确不清楚自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

16、倘若他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对病情做了感知性病情做了感知性陈陈述,述,尽管尽管这这种种陈陈述不一定与事述不一定与事实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地告诉诉他得的是胃病,他得的是胃病,他告知保他告知保险险公司自己患公司自己患过过胃病),他胃病),他在在义务义务履行上也履行上也是没有是没有问题问题的。的。l l但是但是,对对于于病史病史或近期是否有就医治或近期是否有就医治疗疗或住院或住院等情况,他等情况,他却却没有加以没有加以说说明,明,这这就构成了就构成了隐瞒隐瞒或虚假或虚假陈陈述的事述的事实实,应应当当承承担担违违反告知反告知义务义务的不利后果。保的不

17、利后果。保险险人因此人因此获获得抗得抗辩权辩权,拒,拒绝绝给给付付保保险险金。金。案例案例2 2:l l王王某于某于20082008年年1010月向某保月向某保险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险,保保险险金金额为额为3030万元,被保万元,被保险险人人为为本人,受益人本人,受益人为为其妻李某。其妻李某。l l20102010年年1 1月,王某被医院月,王某被医院诊诊断断为为突突发发性精神分裂症。治性精神分裂症。治疗疗期期间间,王某病情,王某病情进进一步一步恶恶化,化,终终日意日意识识模糊,狂躁不止,最模糊,狂躁不止,最终终自自杀杀身亡。事身亡。事发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之后

18、,妻子李某以保险险合同中列明合同中列明“被保被保险险人人因疾病而身故,保因疾病而身故,保险险人人给给付死亡保付死亡保险险金金”为为由向保由向保险险公司提出公司提出给给付死亡保付死亡保险险金的索金的索赔赔要求,而保要求,而保险险公司依据公司依据保保险险法法的的规规定,以死者系自定,以死者系自杀杀身亡,且自身亡,且自杀杀行行为发为发生在生在订订立合同之后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的两年之内为为由,拒由,拒绝绝了李某的索了李某的索赔赔要求,只同意退要求,只同意退还还保保险险单单的的现现金价金价值值。l l问问:保:保险险公司是否公司是否应应当当赔偿赔偿,为为什么?什么?案例案例3 3:20102010年年

19、3 3月月4 4日,某服装厂(日,某服装厂(A A厂),厂),就其厂房、机就其厂房、机器器设备设备及布匹存及布匹存货货向某保向某保险险公司公司投保投保财产险财产险,保,保险险金金额额800800万元。后万元。后企企业资业资金周金周转转不灵不灵,于,于20102010年年6 6月月1212日将日将300300万元万元的布匹存的布匹存货货以以260260万元万元卖给卖给另外一家服装厂另外一家服装厂B B,而,而B B厂并未向厂并未向任何保任何保险险公司投保公司投保。20102010年年8 8月月9 9日,日,B B厂厂发发生火灾,造成生火灾,造成这这批布匹全批布匹全损损。A A厂得知后,厂得知后,

20、向保向保险险公司公司提出索提出索赔赔,但被拒,但被拒赔赔;而而B B厂听厂听说说A A厂厂对货对货物物进进行了保行了保险险,也,也向保向保险险公司公司提出索提出索赔时赔时,也同也同样样遭到拒遭到拒赔赔。问问:保:保险险公司是否公司是否应应当当赔偿赔偿,为为什么?什么?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合同的概念l l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l l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支付保险费义务

21、的人。l l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2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3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4 4、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5 5、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6 6、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分类(三)保险合同的分类1 1、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2 2、原保险合同

22、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3 3、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4 4、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合同(四)保险合同的构成(四)保险合同的构成1 1、主体、主体(1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2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3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2 2、客体:即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这就是保险利益。、客体:即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

23、这就是保险利益。3 3、内容:即保险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内容:即保险合同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及其效力(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或者投保、承保。要约、承诺,或者投保、承保。(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二)保险合同的形式1 1、投保单: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投保单:投保单投保单又称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人递交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承诺,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同的组成部分之一。2 2、暂保单、暂保单l l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

24、保险单之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是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l l3 3、保险单、保险单l l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l l4 4、保险凭证、保险凭证l l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证明,实际上是简化了的保险单,所以又称之为小保单。所以又称之为小保单。(三)保险合同的生效(三)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生效的情况有两种:保险合同生效的情况有两种:1

25、1、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时生效。2 2、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生效。、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生效。如保险合同往往会约定,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合同才如保险合同往往会约定,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合同才生效。生效。(四)保险合同的无效(四)保险合同的无效1 1、保险合同无效的含义、保险合同无效的含义2 2、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情形)、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情形)(1 1)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2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l l如如投保人以非法取得的财产投保;投保人以非法取得的财产投保;l l未成年人父母以外投保人,为无

26、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未成年人父母以外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l l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险金额。(3 3)保险合同违反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违反保险法的基本原则。(4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 3、保险合同无效的范围、保险合同无效的范围l l保险合同的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保险合同的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l l如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

27、原则、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如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等,则整个保险合同无效;益等,则整个保险合同无效;l l而对于超额保险来说,仅超额部分无效。而对于超额保险来说,仅超额部分无效。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1 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向保险人告知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向保险人告知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2 2、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危险增加及出险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危险增加及出险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3 3、缴费义务、缴费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保险费。按照合同的规定,缴纳保险费。(二)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二)保

28、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1 1、说明义务、说明义务 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含义,明确告知不予赔偿的情形。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含义,明确告知不予赔偿的情形。2 2、赔付、赔付义务义务(三)保险赔偿的处理程序(三)保险赔偿的处理程序(1 1)索赔(索赔(2 2)理赔(理赔(3 3)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四、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四、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变更(一)变更l l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还可以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主要是指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还可以包括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等。变更,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等。(二)解除(二)解除1 1

29、、投保人解除、投保人解除l l一般地,投保人可以任意解除保险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除一般地,投保人可以任意解除保险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外。如保险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如保险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l l2 2、保险人解除、保险人解除l l保险人保险人一般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投一般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告知、通知义务保人、被保险人故意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告知、通知义务等等(三)终止(三)终止l

30、 l即即保险合同完全消灭,如已经得到履行、保险标的灭失(不保险合同完全消灭,如已经得到履行、保险标的灭失(不是因为保险事故灭失)、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是因为保险事故灭失)、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等等五、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五、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合同(一般是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保险合同(一般是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二)自杀条款(二)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

31、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三)宽限期条款(三)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60天),在这天),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

32、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四)复效条款(四)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五)不丧失价值条款(五)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

33、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六)误报年龄条款(六)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七)受益人条款(七)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经被保险

34、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六、财产保险合同特有的原则六、财产保险合同特有的原则(一)补偿原则(一)补偿原则l l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而约定的保险赔偿金部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约定的保险赔偿金部分,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l l发生保险事故、实际赔偿时,保险人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发生保险事故、实际赔偿时,保险人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损失的数额。被保险人损失的数额。(二)分摊原则(二)分摊原则l l在在财产保险复保险的情形下,若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财产保险复保险的情形下,若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超

35、过保险标的的价值,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保险人按照其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各保险金额的总和之比例,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保险金额与各保险金额的总和之比例,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限,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限,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三)代位原则(三)代位原则l l在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

36、。l l如果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款以后,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案例案例1 1:内容见教材第:内容见教材第141-142141-142页。页。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问题: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李先生一一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李先生自己也没有李先生一一说明保险合同的

37、内容,李先生自己也没有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则保险公司应当如何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则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赔偿?l l案例案例2 2:20082008年年6 6月月1515日,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载重量日,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载重量为为5 5吨的东风牌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吨的东风牌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险期限为1 1年。当年年。当年7 7月月2020日,王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日,王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着,汽车毁损。卡车逃走。交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卡车撞着,汽车毁损。卡车逃走。交通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卡车司机负全责。事

38、后王某通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卡车司机负全责。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经鉴定车损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经鉴定车损为1515万元,保万元,保险公司依损失额险公司依损失额80%80%赔付赔付1212万元。万元。l l后来肇事司机被抓获,交通部门通知王某。王某与肇事司后来肇事司机被抓获,交通部门通知王某。王某与肇事司机会面达成协议,规定肇事司机一次性支付王某机会面达成协议,规定肇事司机一次性支付王某1010万元,万元,即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即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l l问:本案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问:本案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业法保险业法一、保险业法的基本概念

39、一、保险业法的基本概念二、保险公司二、保险公司(一)保险公司的设立(一)保险公司的设立1 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2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3 3)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 5)有健全

40、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 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申请申请核准核准登记登记(二)保险公司的变更(二)保险公司的变更l l即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金、章程等发生改变,即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资金、章程等发生改变,也就是登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也就是登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l l变更应当经过保监会批准,并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应当经过保监会批准,并

41、且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三)保险公司的终止(三)保险公司的终止l l即保险公司消灭、丧失经营主体资格。一般有以下几种即保险公司消灭、丧失经营主体资格。一般有以下几种终止的原因:解散;被撤销;破产。终止的原因:解散;被撤销;破产。三、保险中介人三、保险中介人(一)保险代理人(一)保险代理人l l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l l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

42、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另外还有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另外还有个人代理人。个人代理人。(二)保险经纪人(二)保险经纪人l l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l l保险经纪人通过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保险经纪人通过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投保人索赔并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投保人索赔并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经营中自身存在

43、的风险,并参考服务,使投保人充分认识到经营中自身存在的风险,并参考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使投保人所存保险经纪人提供的全面的专业化的保险建议,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移,达到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在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转移,达到以最合理的保险支出获得最大的风险获得最大的风险保障。保障。(三)保险公估人(三)保险公估人 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44、四、保险经营规则四、保险经营规则(一)分业经营原则(一)分业经营原则l l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l l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二)禁止兼营原则二)禁止兼营原则l l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l l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

45、构核定,保险公司只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而不得兼营保险法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而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三)保险专营原则(三)保险专营原则l l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者不能经营保险业务。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者不能经营保险业务。l l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

4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立的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业务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概念(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概念l l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承担的保险责任所具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承担的保险责任所具有的赔偿或者给付能力。的赔偿或者给付能力。l l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履行保险合同的能力,就要看它是否具有保险公司是否具备履行保险合同的能力,就要看它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所以偿付能力是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偿付能力,所以偿付能力是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内容。l l为了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正常

47、的偿付能力,法律要求保险公司要维持保险公司的正常的偿付能力,法律要求保险公司要提取相应的基金。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提取相应的基金。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提取保证金、保险公司公积金、保险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提取保证金、保险公司公积金、保险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等。等。(二)最低偿付能力的维持(二)最低偿付能力的维持l l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l l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

48、加资本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补足差额。l l根据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监控。(三)保证金(三)保证金l l保证金是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成立时向国家交纳保证金是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成立时向国家交纳的资金。的资金。l l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20%提取保证提取保证金,存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

49、时金,存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四)保险公积金四)保险公积金l l保险公司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储备基金,它是保险公司为了保险公司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储备基金,它是保险公司为了增强其自身的资产实力、扩大经营规模以及预防亏损而依法增强其自身的资产实力、扩大经营规模以及预防亏损而依法从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从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l l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除应依法提取准备金外,还应当依照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除应依法提取准备金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50、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积金 (五)保险准备金(五)保险准备金l l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或者未决赔款而保险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或者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人中提取的准备基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从保险费收人中提取的准备基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l l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了结的预期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了结的预期保险责任而依据法律规定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责任准备基金。责任而依据法律规定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责任准备基金。l l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未决赔款准备金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