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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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 6,494.3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 25,977.46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11 月 2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

3、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若减持股票,应满足以下要求: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

4、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招银朗曜、招银叁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企业将

5、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中金佳泰、王源承诺:自本企业/本人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

6、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闵广益、尧桂明、齐仲辉、左宝增、马磊、王惠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

7、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

8、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李波承诺:自本人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9、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其他股东扬州尚颀、无锡 TCL、安鹏智慧、珠海尚颀、尚颀汽车后、万向一二三、华金领越、超兴投资、杨威、重庆两江、安鹏创投、张晓青、厦门群策、许晓落、孙跃杰、长江合志、郭晓娟、袁冰、招银共赢、招财共赢、创盈五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

10、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闵广益、尧桂明、杨威、马磊、张晓青、许晓落、齐仲辉、孙跃杰、左宝增、王惠广承诺:本人自愿遵守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9 年 12 月)第六章股权的限售安排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约定执行限售安排: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B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公司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 40%;C自公司首

11、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 60%;D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 80%;E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 10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经公司书面同意外,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或者无故旷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者因本人出现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9 年 12 月)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2、;违约金为届时本人持有的股票可公开抛售之日的收盘价减去本人取得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款。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李波承诺:本人自愿遵守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 年 8 月)第六章股权的限售安排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约定执行限售安排: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B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转让公司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 40%;C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 60%;D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

13、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 80%;E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 10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经公司书面同意外,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或者无故旷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者因本人出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 年 8 月)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届时本人持有的股票可公开抛售之日的收盘价减去本人取得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14、 年 11 月 18 日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

15、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公开发售股份的影响,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文,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16、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

17、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减持时有效的法

18、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

19、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中金佳泰、王源、李波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 中金佳泰 自本企业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

20、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 王源 自本人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

21、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李波 近12个月新增股东李波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参见本节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之“(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之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除欧阳永跃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公司股份的闵广益、尧桂明、齐仲辉、左宝增、马磊、王惠广,现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特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22、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23、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监事 李波在发行人担任监事,并持有公司的股份,现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特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人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

24、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扬州尚颀、无锡TCL、安鹏智慧、珠海尚颀、尚颀汽车后、万向一二三、华金领越、超兴投资、杨威、重庆两

25、江、安鹏创投、张晓青、厦门群策、许晓落、孙跃杰、长江合志、郭晓娟、袁冰、招银共赢、招财共赢、创盈五号现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特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闵广益、尧桂明、杨威、马磊、

26、张晓青、许晓落、齐仲辉、孙跃杰、左宝增、王惠广承诺如下: 本人自愿遵守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9年12 月)第六章股权的限售安排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约定执行限售安排: 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B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公司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40%; C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60%; D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80%; E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

27、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100%。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经公司书面同意外,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或者无故旷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者因本人出现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9年12月)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届时本人持有的股票可公开抛售之日的收盘价减去本人取得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款。 (2)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李波承诺如下: 本人自愿遵守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8 月)第六章股权的限售安排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约

28、定执行限售安排: A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B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公司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40%; C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60%; D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80%; E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100%。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经公司书面同意外,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或者无故

29、旷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者因本人出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8月)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届时本人持有的股票可公开抛售之日的收盘价减去本人取得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款。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30、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约束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由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

31、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机构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20%,且不超过5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股票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32、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

33、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不超过50%。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34、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履行其增持义务。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5、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且不超过50%。 如果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在

36、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A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B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其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履行其增持义务。 2、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1)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根据该预案的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37、(2) 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1)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根据该预案的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等涉及股东表决的关于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时,本人承诺就该等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 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在公司

38、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1)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根据该预案的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2)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等涉及董事表决的关于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时,如届时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本人承诺就该等议案在董

39、事会上投赞成票。 (3) 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 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虽然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将用于公司主营

40、业务发展并进行了严格论证,但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提出以下措施进行应对并承诺如下: (1) 加强主营业务的不断开拓,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现有工艺和技术优势、客户优势、成本优势、团队优势,大力拓展现有主营业务,稳固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新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2)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

41、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 完善公司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拟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42、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已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若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

43、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相关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44、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相关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

45、补充承诺; (7)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四)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1、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公司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46、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

47、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 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

48、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公司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果因本人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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