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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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义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解决老年人用餐不便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区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发挥政府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26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第二条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属地责任、公益属性、多元支撑、综合监管”原则,重点满足失能、失智、高龄等确实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兼顾满足其他老年人就餐的便利性、多样性。立足于保基本,提高市场化、便利化、多样化水平,鼓励养老助餐集中配送单位与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融合发展,做到空间集约、配送方便、成本

2、可控;鼓励因地制宜选择供餐方式,搭建顺义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逐步推进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提升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第三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下列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一)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四)其他家庭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第二章 服务供给第四条 按照“广覆盖、贴需求、惠民生、可触及”的原则,养老助餐点以解决居家老年人在社区或家庭用餐为重点,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

3、半径、养老服务驿站分布等因素,规划养老助餐点的布局设置。城市社区,原则上每个养老助餐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服务老年人口不低于2000人;农村地区,原则上500户以上的村应设置养老助餐点,人口规模低于500户的可根据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和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设置。原则上各街道(镇)至少对接一个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第五条 养老助餐点包括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固定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内部食堂、老年餐桌,以及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等形式。第六条 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是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能为养老助餐点提供老年餐配送服务的专业集中老年餐制餐单位。第七条

4、对养老服务机构供餐能力不足的地区,街道(镇)可整合辖区餐饮资源,发动区域内诚信经营、管理规范、连锁品牌运营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优先推动连锁品牌社会餐饮企业挂牌为养老助餐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挂牌为养老助餐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和相应许可项目,开辟养老助餐专区,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用餐或外送服务。社会化餐饮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挂牌为养老助餐点的应符合适老化标准要求,并可提供价格低偿、口味清淡、营养搭配的老年餐食。第三章 服务补贴第八条 养老助餐服务补贴包括: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第九条 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对居家养老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持养老助残卡(民生一卡

5、通)在养老助餐点获取午餐或晚餐的,每人每天给予其5元就餐补贴。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扣减额度由养老助餐点先行垫付。就餐补贴扣减应与老年人支付消费绑定,在就餐消费额度超过就餐补贴标准时方可享受。第十条 运营补贴:对于为本市常住居家养老持养老助残卡(民生一卡通)的老年人提供午餐或晚餐的养老助餐点,按照实际助餐人数每人每天3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第十一条 养老助餐服务数据通过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平台归集后统一归集至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作为养老助餐服务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来源。经街道(镇)对辖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进行审核后报送至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核定后完成资金拨付

6、。养老助餐服务补贴每半年核发,由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平台分别核定上半年度每家养老助餐点的服务数据,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金额进行统计,经街道(镇)和区民政局审核后,区民政局根据核定金额完成资金拨付。第十二条 养老助餐服务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2220号),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第四章 职责分工第十三条 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以下称“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规划布局、制定落实养老助餐实施方案(试行),落实好养老助餐服务补贴核发,做好日常考评检查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养老助餐资金保障工作,对补贴方向、补贴标准、支付方式等进行指导。区商务局负责推进

7、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养老助餐点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参与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加快推动我区连锁品牌社会餐饮企业挂牌成为养老助餐点,其他餐饮企业逐步推进挂牌;指导社会办养老助餐点落实行业安全管理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区国资委”)负责引导国有企业食堂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养老助餐点进行行业指导;对集中配送中心和养老助餐点相关资质审批办理予以指导;对养老助餐点适老化改造和餐饮卫生给予指导;加强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等工作;指导社会办养老助餐点落实行业安全管理等。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以

8、下称“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按照相关规范负责养老助餐交通和车辆的通行审批及管理。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称“区城指中心”)负责将12345热线养老助餐群众诉求及时转派至责任单位,同时做好协调督办 工作。 第十四条 各街道(镇)承担养老助餐服务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具体职责:(一)整合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资源,搭建起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将养老助餐服务工作纳入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任务中;梳理辖区老年人口和村庄户数,按建设要求及老年人需求落实养老助餐点建设;根据辖区内养老助餐建设和运营实际情况制定镇街级助餐扶持办法。(二)遴选养老助餐点的运营主体并签订运营管理协议。(三)引导养老助餐点制定荤素

9、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每周更新食谱,有条件的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老年营养餐。(四)做好辖区内养老助餐点补贴申领和审核工作。(五)做好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的日常运营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日常监管工作形成台账管理,并做好养老助餐相关市民诉求和12345热线解答;对接到12345热线提出增设养老助餐点诉求并经核实属于空白点区域或提出关于增加特色助餐服务诉求并经核实确有需要的,应针对提出诉求及时解决,提高老年人养老助餐诉求解决率和服务满意率。(六)做好辖区内养老助餐宣传指导,根据实际情况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就餐便利,鼓励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其他老年人持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到养老助餐点就餐,提升

10、辖区就餐服务量。(七)落实好辖区内养老助餐点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社会办养老助餐点根据区商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第五章 服务规范第十五条 对养老助餐点和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实行统一台账管理。街道(镇)应选取适宜的场地并向区民政局报备后开展养老助餐点建设,完成建设且具备运营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区民政局报备,并悬挂统一标识。养老助餐点因装修改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变更地址或暂停服务的,应建立相关机制,第一时间向街道(镇)和区民政局报备,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告。第十六条 养老助餐点应统一悬挂民政部门设计的形象标识,配备安装用于刷养老助残卡(民生一卡通)的POS机,支持老年人刷卡消费。第十七条

11、各养老助餐点报备后,应第一时间通过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为区级养老助餐点,老年人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点餐,支付成功后自行取餐或进行堂食。对于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家庭,经街道(镇)评估确有需要的,由街道(镇)安排人员落实送餐到家。第十八条 街道(镇)应指导各养老助餐点开展多样性、特色化养老助餐服务。老年餐品类型应能逐渐覆盖至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以及需慢性病饮食干预的老年人,还要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等有特定饮食习惯的老年人;鼓励老年餐供餐单位和养老助餐点向区民政局和街道(镇)提供助餐服务全流程成本,承诺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价格。第六章 服务监管第十九条 区民政局委托专业第

12、三方社会化服务平台,对养老助餐老年人信息、订餐配餐送餐等服务数据和交易数据进行全流程数据归集监管,对养老助餐点消费数据、送餐员信息、送餐路线等进行校验,做到全程留痕、数据可追溯;并由第三方社会化服务平台将服务和交易数据对接至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经街道(镇)确认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来源。街道(镇)对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补贴进行审核确认经区民政局核定后拨付。第二十条 街道(镇)要紧盯辖区内老年人群的助餐诉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老年人通过监督电话等途径举报附近没有养老助餐点且经核查属实的,街道(镇)要及时整改或单体解决;建立养老助餐服务供给主体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对养老助餐服务供给主体

13、的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服务供给主体。第二十一条 对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相关单位运营监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街道(镇)应及时督促辖区内养老助餐点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相关单位。第二十二条 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助餐点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实际服务情况进行建设和申报,严格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重复申报,对于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供餐单位,一经核实,取消养老助餐服务补贴获取资格,并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补贴资金已发放的将依法追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处理;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助餐点要自觉接受属地政府、业务主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第二十三条 相关经办机构和人员在助餐服务相关审核审批、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虚报项目内容和补助金额、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贪污浪费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和区城指中心根据各自职责解释。附件:1.养老助餐点运营管理协议(范本)2.北京市养老助餐点管理规范3.养老助餐点信息采集表及需提供材料4.养老助餐服

15、务补贴申领材料附件1养老助餐点运营管理协议(范本)甲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养老助餐点):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平等协商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养老配送餐项目运营管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事项甲方同意将位于 (地址)的社会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内部食堂/老年餐桌纳入本街道(乡镇)规范运营的养老助餐点。乙方负责养老助餐点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二、运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运营期为 年。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三、业务范围1.乙方应为甲方辖区内居家养老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同时面向辖区其他有需

16、求的老年人及单位开展助餐服务。2.乙方承接甲方政府购买为老服务项目。3.乙方承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的服务项目。四、工作标准1.乙方承诺在委托运营期间养老助餐点出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认可的出品质量标准(如果两者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2.乙方承诺对养老助餐点的管理严格按照市、区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地区、国家规定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与规范(参照国家及同行业标准)。3.乙方承诺对养老助餐点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为老年人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的老年餐,且每周定期更新食谱。五、收费标准老年餐收费价格由乙方结合自身运营状况、实际助餐服务成本确定。原则上,养老助餐点应有一至两

17、个老年餐标准套餐,供餐价格低于同地段市场价格。对于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建设的养老助餐点,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收费价格应当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六、场地设施1.乙方负责后养老助餐点设备日常使用,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转。2.因餐饮服务所需的水、电、供暖、污水处理及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工作人员对厨房用具、设备设施使用不当所造成损失的,经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进行维修。4.乙方负责联系专业烟道清理公司对烟道进行清理。清理工作按照北京市消防部门的规定,每60日清洗一次,并负责支付清理费用;如因乙方烟道清理不及时,被消防部门处罚或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5.

18、乙方应定期安排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餐厅范围内进行消杀,消除蟑螂、蚊蝇、鼠类隐患;认真落实餐厅日常卫生保洁责任,不留卫生死角,杜绝蚊蝇、蟑螂、鼠害的滋生和发展。6.乙方负责餐厨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垃圾清运及时;在倾倒垃圾时要保证运送到指定位置、垃圾分类、封装完整,保证厨余垃圾在倾倒过程中不遗撒、不滴漏,减少对甲方环境造成影响。7.乙方定期对餐厅隔油池、下水道、排污口进行清理,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清理可见范围内的油污、杂物,防止下水道堵塞。七、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养老助餐点相关证照,为其开展养老助餐服务提供支持。2.甲方对乙方开展养老助餐服务负有属地监管责任。3.甲方有权对乙方老年

19、餐的菜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整改意见。4.因菜品质量或服务引起的居民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或自身职责权限督促指导乙方限期整改。5.甲方每半年对乙方服务进行综合评估,并督促乙方改进服务。6.如发现乙方与老年人合谋套取政府资金,甲方将取消其服务资格。八、乙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执行北京市消防安全防范条例以及消防安全措施,遵守治安条例。严格执行各项厨房管理制度,严格按厨房操作规程及北京市卫生管理制度实施。2.乙方要做好职工培训,包括:职工在甲方区域内的言谈举止、日常着装、住宿要求等,需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乙方人员管理的规定,确保职工服从甲方管理,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服

20、务。乙方确保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上岗,同时保证在提供服务期间保持身体健康。3.乙方负责养老助餐点的环境卫生维护、食品质量安全、操作安全。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格控制进货质量,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食物,保证食品安全。4.乙方人员用工按劳动合同法办理,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的检查。乙方在委托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协调处理。5.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应向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助餐服务全流程成本,承诺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价格。7.乙方因装修改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变更地址或暂停服务的,应按照协议约定

21、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告。8.乙方应设有意见箱、投诉电话,依据居民合理化建议对自身服务进行改进,同时配合甲方建立定期巡查制度。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发生的矛盾纠纷,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如因乙方过错发生意外,使服务对象或乙方工作人员自身造成伤害和损失,由乙方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九、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提供餐饮服务,甲方可直接向乙方反映情况。经甲方反映后,乙方服务质量仍无任何改进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2.因乙方服务工作不到位或未能达到预期的配餐服务效果,引发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问题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及餐饮相关管理法规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22、的,乙方根据食药监及行政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承担相应责任。3.如有违约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十、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23、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附件2北京市养老助餐点管理规范 按照服务功能不同,养老助餐点划分为两类:制餐的养老助餐点、仅提供就餐服务的养老助餐点。养老助餐点服务管理基本规范适用于仅提供就餐服务的养老助餐点;制餐养老助餐点服务管理规范适用于同时具备制餐、集中就餐、上门助餐功能的养老助餐点。第一部分:养老助餐点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一、实行“六公示”制度助餐工作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及优惠套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区民政部门备案信息。二、完善场所设施设备1.就餐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每次就餐后应进行一次清洁。2.场所内应设备餐区域,设操作台、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紫外

24、线消毒灯。3.场所内与外界直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配置风幕机或纱门纱窗,设灭蝇灯。4.有保温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清洁和维修。5.有餐饮用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并保持卫生、清洁和正常运转。无专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用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6.场所内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并及时清除垃圾、进行清洗。三、加强过程控制1.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2.用于盛放、加工、取用食品的工具应符合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用具使用管理规范。3.每次分餐前备餐区域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4.从烹饪后至食用时限控制在2小时以内,餐食配

25、送应全程保证食品中心温度高于60。5.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6.应有配餐过程控制相关记录。第二部分:制餐养老助餐点服务管理规范一、基本要求1.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并具有相应的许可项目。2.有内部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3.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事故。二、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符合现行的消防、卫生、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设备设施和各种应急预案。(一)设备设施基本条件1.接待能力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2.人均餐位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3.有配套的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的桌椅、用具等。4.有健全的老

26、年餐供餐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二)老年餐服务标准1.供应形式方便快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供应品种特色突出,提供适宜针对老年人营养健康、传统风味的优惠菜品。3.品种口味纯正有特点,满足老年人软、烂、嫩、清淡、温度等要求。4.有适宜的供老年和特殊人群的照明设施。5.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管理日常接待及老年餐桌供餐服务工作并有相关记录。6.具有营养配餐素质人员,能对菜点进行营养分析,对菜谱进行调整组合,保证老年人营养均衡。7.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8.提供一次性结账服务,可接受刷卡消费及养老助残专用POS机刷卡。9.供餐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

27、具有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讲究仪表仪容和礼节礼貌,服务技能娴熟,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养老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质量。(三)老年餐厨房设备设施基本条件1.符合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场所布局设置规范的要求。2.声、渣、水、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有较好的通风排烟设施。4.能满足就餐老年人群对提供菜品时间的要求。(四)老年餐公共区域基本条件1.有条件的餐厅应设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2.有规范的公共标识。(五)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岗位职责和适宜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2.各岗位应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规范。3.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并达

28、到“阳光餐饮”要求。三、养老上门助餐服务要求(一)上门助餐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环保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二)上门助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附件3北京市顺义区养老助餐点信息采集表所属辖区名称(盖章) 街道(镇) 社区(村)养老助餐点名称运营商名称经营地址助餐服务类型(在选项后打“”)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驿站/照料中心/养老机构)老年餐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号场地面积登记时间每日营业时间(周末是否休息)每日提供餐次(在选项后打“”)早餐工作人员数午餐持证人数晚餐负责

29、人及联系方式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1. 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2. 场地证明材料(房本或检测报告)3. 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制餐功能的养老助餐点除外);4. 运营管理协议。5. 老年餐价格表和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区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多份,出具意见主体各执一份,报市民政局一份。 2.各出具意见主体应当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后纳入台账管理。附件4关于享受养老助餐服务补贴的申请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养老助餐点位于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现拟申请养老助餐服务补贴(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运营补贴),请予批准。在今后养老助餐服务管理过程中,我们承诺将按照顺义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暂行)及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并依法诚信组织开展养老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价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养老助餐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20顺义区养老助餐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填报单位(公章):养老助餐点补贴金额(单位:元)月份X月X月X月X月X月X月金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合计运营补贴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合计总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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