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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落实“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泉委办20121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泉州生育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一)生育文明形成风尚。群众依法生育、男女平等、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意识不断增强,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十二五”期间,全区人口年均出生率不超过13.9,年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7.8,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92.5%以上。“十二五”期末,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正常范围。达到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水平;二个乡镇分别达到国家和省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2、标准。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活动普遍开展,全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在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的行政村中,70%以上的家庭达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的新家庭建设基本标准。(二)公共服务扩面提质。人口计生服务不断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不断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期末,区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避孕药具可及率达95%以上;出生缺陷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0%、50%和90%以上;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市民化比例达85%以上。(三)家庭幸福有效提升。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家庭发展能
3、力进一步增强,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十二五”期末,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经济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0/10万以下,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5岁以上,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二、方法步骤第一阶段:2011年底至2012年初为试点启动阶段。区乡镇出台实施意见,开展试点工作。第二阶段:2012年至2014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确保促进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第三阶段:2015年为终期评估阶段。在每年进行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评估,兑现奖
4、惩,并提出“十三五”期间深化该促进计划的思路。三、工作措施(一)倡导婚育新风,促进家庭文明幸福1稳定低生育水平。认真实施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市关于加强与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列管理黄牌警告及预警告乡镇(街道)管理的若干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落实“一票否决”制度,把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干部选拔、任免、奖惩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和评估的考核体系。提高部门间的横向数据交换能力,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每月要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交换一次相关信息。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将加强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作为促进
5、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不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引导广大家庭树立健康、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健全有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发展及养老保障方面的政策体系,逐步缩小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丰富和拓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内涵与外延,发挥先进典型示范、规模辐射和引领发展的作用。各级党校要开展经常性的人口理论教育,增强党政干部人口国情、人口安全和计划生育国策意识。破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难题。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各级党政班子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重点帮
6、促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且限期没有整改到位的乡镇予以一票否决。把彻查“两非”行为作为人口计生长期、常态化的重点工作,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品监督、妇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对涉案人员从严从快处理到位。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的超检查、终止妊娠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审批和实名管理。全面推行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随访、孕情监测、咨询服务等制度。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实时交换核查登记信息,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每月互通一次育妇孕检、出生登记、防疫等信息,各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当天要将育妇孕检、出生登记、防疫等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区卫生及人口计生部门。(二
7、)注重优生优育,促进家庭健康幸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将出生缺陷干预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全面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孕前优生检验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力争孕妇(含流动人口)获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率达到100%,重点抓好区计生服务站和四个乡镇服务所的新建、改(扩)建,添置医疗设备,争取区计生服务站和2个乡镇计生服务所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抓好计生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具有医学专业的技术人员比例应在85%以上,区计生服务站有1名以上高级职称、2名以上中级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服务所有2名以上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其中东园镇中心服
8、务所有1名以上执业医师。全面实施农村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加快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和新生儿疾病、听力筛查网络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的覆盖率。提升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科普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咨询指导服务、为不孕不育家庭提供生育指导服务,为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宫颈癌防治及常见妇科病的检查治疗服务。结合查环查孕,积极开展常见妇科病普查、普治。拓宽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点,加强避孕药具规范化管理和市场监管,确保群众使用避孕药具安全有效。促进家庭成员健康成长。建立计生家庭健
9、康档案,对计生家庭开展常规体检。为唇腭裂儿童、烧烫伤儿童等提供免费康复帮助。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对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女孩给予中考加分奖励,对考取大专、本科的二女户女孩给予助学奖励,将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纳入现行资助政策体系进行资助扶持。重视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发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儿童早期发展对象全覆盖。“十二五”期末,力争获得省“儿童早期发展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单位”称号。(三)拓展公共服务,促进家庭温暖幸福关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加快人口计生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人口和家庭发展中心。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
10、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健全和稳定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市民化待遇”的政策制度,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功能,促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关怀老年人口群体和留守儿童。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制度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责任为主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减轻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压力。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开展更年期生殖健康及心理疏导服务,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营造老年人参与发展的良好社
11、会环境。发展志愿组织,通过提供爱心服务卡等措施,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计生家庭留守老人和儿童解决生活、就医、学习等困难。关爱贫困家庭。大力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和计生小额贴息帮扶工作,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帮助计生贫困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普及科学知识、转变思想观念,改善健康状况、提高身体素质。探索建立帮扶资金筹集、项目管理运作、考核评估及奖励约束等机制,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推动帮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区每年救助计生贫困家庭100户左右,进一步提升计生贫困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幸福家庭。(四)开展帮扶行动,促进家庭富裕幸福强化利益导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惠民政策时,要倾斜
12、照顾计划生育家庭。“十二五”期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所在村委会成建制转为城镇居委会后的原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一方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奖励扶助待遇,经费由市级承担30%,区承担70%。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标准。继续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进行补贴。深化“五项工程”。坚持把安居、成才、致富、亲情、保障“五项工程”列入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安排“造福工程”项目时,着重向困难计生户倾斜,并坚决
13、落实省级对每个困难计生户增加补助2500元。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对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补助标准。优化提升发展能力。积极扶持农村计生困难家庭创业就业,由省、市财政安排小额贴息资金,区财政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实施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生育关怀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帮助独生子女困难户、二女户发展生产。通过优先安排照顾计生户免费参加就业技术培训、提供培训生活补助、对计生户参加培训和就业的企业主给予一定的奖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计生户解决就业问题。
14、持续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健全完善生育关怀筹资长效机制,围绕“五关怀”(关怀困难计生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生工作者和志愿者),持续抓好幸福工程、小额贴息帮扶、紧急救助、真情关怀、关爱女性健康、青春健康教育、成才工程等项目,不断拓建生育关怀基地,惠及更多计生家庭,建设幸福和谐家庭。(五)弘扬关爱奉献,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救助困难特殊家庭。加快建立和完善困难及特殊家庭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重点帮助六类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的空巢家庭及独生子女参军入伍的阶段性空巢家庭;独生子
15、女伤残或其父母伤残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计划生育的孤老家庭;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独生子女贫困户、农村二女贫困户(特别是失去父母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和单亲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因公致伤残或因病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志愿者。培养感恩奉献精神。关注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引导。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文化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开展以感恩和奉献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计划生育家庭在享受优先优惠中增强感恩情怀,积极回报社会。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
16、“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加强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建立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机制,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以开展“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活动为抓手,开展“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标兵户培养、创建、评选、表彰活动。区党工委、管委会每年将表彰、奖励8户“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示范户、标兵户,并从中推荐1户参评全市示范户、标兵户。(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共同推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落到实处。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文明办、民政、农林水利、文化体育、卫生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
17、积极参与实施促进计划。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战略研究、政策统筹和工作协调。计生协会要把创建幸福家庭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紧密结合。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人口计生工作职责。(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组织建设,建立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吸引人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选拔得力干部充实人口计生工作队伍。乡镇要配备党委副书记分管人口计生工作。大中型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对获得国家计划生育荣誉证书且仍在岗在位的人口计生干部每月发给200元的奖励金。加快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行政管理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
18、文化程度的人员应达90%以上;执法队伍中,至少要配备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干部;区级技术服务队伍中,具有技术职称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应达85%以上,乡镇卫技人员中要有80%以上达到医学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四)加强经费保障。坚持落实人口计生经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设立“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财政专项资金,帮助和救济贫困、受灾、大病、重大变故等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严格落实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杜绝违反计划生育“七不准”、“八个不”的现象。(五)加强评估考核。及时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评估实施促进计划进展情况。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对各
19、乡镇以及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与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成员单位的政绩相挂钩。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得分8090分(不含90分)的给予通报表扬;得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视为未完成年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列入下一年度重点管理单位,其中得分6080分(不含8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书面检查,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给予“一票否决”。违反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七不准”、“八个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给予“一票否决”。每年考核评估结果由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通报,并抄送党群工作部,作为考核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