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一章---税法概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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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税法讲义第一章 税法概论打印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仍然是18章的内容,没有结构性的大变化,但是在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营业税法、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和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补充和增加的内容比较多,而且对计算题影响比较大,比如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改变,对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基数有很重大的影响。今年对于这几章教材新补充的内容,应该重点把握。200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全国合格率为17.34,北京的合格率为21.4,高于全国的合格率,今年合格率保持在15左右比较恰当。因此,今年考试的难度以2002、2003、2004年的考题难度为准。不能因为明

2、年的教材做体系上较大的变动,就认为今年考试会容易些,不能这样来备考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在难度上应该从严要求,将有利于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不能降低难度的要求,但是难度也不会在明显提高。第一章 税法概论本章一般是12分,分值不多,但是不能忽略这章。本章内容和后面具体税种的把握有着很大的关系。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税法与税收关系不同: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凭借政权强制、无偿的向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体现了一种分配关系,本质是就是分配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税

3、法则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以税法的本质就是法律规范。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工具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教材第一页)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1)权利主体由两方构成,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2)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多选和判断中注意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一主体还是双主体。在判断题中要注意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税收管理活动的主体是有区别的,如果在税

4、收征收管理活动中的主体是双主体,这样说是错误的,因为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是单一主体,税务机关是主体,纳税人是客体。但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是双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和纳税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3)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不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2.权利客体(了解)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三、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内容。税制三要素:1、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赋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于存在税收转

5、嫁,纳税人和负税人有时是不一致的,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最终会负担税款。比如流转税,也就是以商品营业额和非商品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前三者都存在转嫁问题,表面上看卷烟企业交消费税和增值税,但实质上是由消费者最终负担的。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注意单选题)【例题】下列各项中( )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A、纳税人 B、税率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答案】C比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同,都是对货物征收的,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对生产和销售应税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消

6、费税是对应税消费品征收的。征税对象还解决了征与不征的问题,征税范围的宽窄问题。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另外的一个概念就是计税依据,是指计算缴纳税款的依据。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有时是一致的,有时不一致。比如,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但它的计税依据不是增值额,是产品(商品)的销售收入。土地增值税就不同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也是土地增值额。再比如说,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它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税额,二者也不一致。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另外的一个概念就是税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划分。它的作用是选择性问题,税目的作用主要在于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二是制定档次高低不同的

7、税率。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率,可以用相对数表示,也可以用绝对数表示。(1)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税率解决了征多征少的问题,征税范围解决了征与不征的范围。(2)我国现行的税率:(3)单选性的计算。计算累进税率,注意累进税率的概念,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为若干等级,每一个等级规定一个固定的税率,征税对象越大越多,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征税对象超过本级的部分,就以高一级的税率来征税,比如个人所得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作为了解内容。四、税法的分类(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

8、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税收基本法。(二)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税法的作用(了解)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一、税法的地位(了解)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判断题中注意是不是违反了税法就等于触犯了刑法?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了解)

9、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二、公平原则公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从税收负担能力上看,负担能力大的应多纳税、负担能力小的应少纳税,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2.从纳税人所处的生产和经营环境看,由于客观环境优越而取得超额收入或超级收益者应多纳税,反之少纳税。3.从税负平衡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及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实际税负必须尽可能公平。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一、税法的制定(一)税收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税收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10、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就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等,狭义上则是特指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征管法等。法律的级次: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

11、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但在立法程序上还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掌握)国务院最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它制定的行政法规,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了解)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下列哪些部门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注意多选题)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了解)(二)税收立法程序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

1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以国务院总理的名义发布实施。税收法律必须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对外发布;一些税务主管机关的比如税总的规章以税务总局局长令的形式对外发布。二、税法的实施(了解)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教材13页(语音部分)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1、22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实体法和程序法构成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教材14页(语音部分)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的法律制度构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税收征

13、管法,参照税收征管法执行。(判断)二、我国税收制度的沿革(了解)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减免税权限分三级: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省级。税收的加征一种是附加的形式,比如教育费附加;还有一种是加成,比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层次: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

14、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经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开征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税收立

15、法权。6、经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判断)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特别注意:(掌握)(一)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其管理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二)除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经济特区外,各地均不得擅自停征全国性的地方税种。(三)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拥有某些特殊税收管理权。(四)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批准,经济特区也可以在享有一般地方税收管理权之外,拥有一些特殊税收管理权。(

16、五)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税法,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外税收的优惠政策。(今年要特别注意)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了解)(一)税务机构设置(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选择题)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和集中缴库的营业税。第一章教材并未做大的调整,只是在刚才强调的中央税和地方税的税种进行调整,比如原来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现在合并成车船税,强调过的考点要重点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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