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同法分则新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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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系列教学课件本科系列教学课件合同法分论课件合同法分论课件主讲:肖秀娟主讲:肖秀娟20172017年年7 7月备课月备课 合同法分则合同法分则重点重点:l买卖合同买卖合同l借款合同借款合同l租赁合同租赁合同l承揽合同承揽合同l保管合同保管合同l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第一章第一章 买卖合同(计买卖合同(计4646条)条)第一节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两种立法例:(1)是买卖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实物买卖)(英美法)(2)是买卖财产权的合同。(实物与权利)(大陆法)(3)中国合同法: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中国合同法: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

2、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同。(130130条)条)特征特征:1.1.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的合同;2.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3.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5.买卖合同通常为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通常为不要式合同。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标的物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标的物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出卖人、买受人出卖人、买受人(卖方、买方)(卖方、买方)(一)

3、出卖人(一)出卖人 在我国现行立法上主要包括:在我国现行立法上主要包括:1 1、所有权人;、所有权人;2 2、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人;、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人;3 3、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和留置权人;、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和留置权人;4 4、法定优先权人;、法定优先权人;5 5、行纪人;、行纪人;6 6、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二)买受人(二)买受人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买受人:下列人员不得成为买受人:1 1、监护人;、监护人;2 2、受托人;、受托人;3 3、拍卖人;、拍卖人;4 4、公务员及其近亲属(本人依职、公务员及其近亲属(本人依职权出售的);权出售的);5 5、公司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公司董事、

4、经理不得同本公司交易。交易。三、买卖的标的三、买卖的标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货物。:货物。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物、权利、其他标的。:物、权利、其他标的。瑞士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物,包括动产、不动: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产。中国合同法中国合同法:物,不含无体标的。:物,不含无体标的。后者通过转让,如专利权。后者通过转让,如专利权。流通物、限制流通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特定物、种类物。特定物、种类物。现存物、未来物。现存物、未来物。四、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四、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1、标的物;2、数量;3、质量;(推定规则:61条、62条第1项)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61条、62条第3、4、5项141条第2款、第160条、161条)5、价款;(159条)6、违约责任;(第七章、第九章)7、包装方式;(156条)8、检验标准和方法;(61条、157条、158条)9、结算方式;(61条)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61条)第二节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 1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1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2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153153

6、条、条、111111条、条、112112条)条)3 3、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150150条、条、151151条、条、152152条)条)4 4、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136136条)条)5 5、履行附随义务。(、履行附随义务。(119119条)条)(二)买受人的义务(二)买受人的义务 1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1 1)价款数额的确定;)价款数额的确定;(2 2)价款的支付时间;)价款的支付时间;(3 3)价款的支付地点;)价款的支付地点;(4 4)价款的支付方式。)价款的支付方式。2 2、受领标的物。、受领标的物。3 3、检验与通知义务。(、

7、检验与通知义务。(158158条:约定;合条:约定;合理期间;理期间;2 2年;质量保证期)年;质量保证期)4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与移、风险负担与孳息归属孳息归属 (一)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133条)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动产交付时转移,不动产登记时转移)特例:所有权保留。(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担(142142条)条)一般看是否交付;另有规定、约一般看是否交付;另有规定、约定除外。(如定

8、除外。(如144144条,货交承运人的,条,货交承运人的,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三)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三)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163163条)条)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产生的归买受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买卖合同的解除四、买卖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对主物与从物的效力(164条)主物及于从物,从物不及于主物。2、对数物的效力(165条)看一物与他物的关系,一物与数物分离价值受损害否。3、分批交付时的解除(166条)看依存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特殊买卖合同特殊买卖合同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分期付

9、款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特约;所有权保留特约;(167(167条条)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达到总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达到总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解除合同。可解除合同。二、凭样品买卖合同二、凭样品买卖合同 1、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2、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仍应保证交付标的物达到通常标准。(169条)三、试用买卖合同三、试用买卖合同 1、试用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可补充;交易习惯;出卖人确定;通知买受人。2、以买受方认可为生效条件。一般为明示;试用期届满,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3、风险负担。一般采交付主义,但合同若未生效,则由

10、出卖人承担。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招标投标买卖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招标投标买卖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阶段:1 1、招标阶段;、招标阶段;2 2、投标阶段;、投标阶段;3 3、开标、验标阶段;、开标、验标阶段;4 4、评标、定标阶段;、评标、定标阶段;5 5、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五、拍卖合同五、拍卖合同 特征:(1)涉及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三方当事人;(2)公开竞价,价高者得;(一般从低到高,荷兰例外)(3)现场成交。拍卖一般须经如下程序:拍卖一般须经如下程序:1、拍卖的表示。2、应买的表示。3、卖定的表示。六、互易合同六、互易合同 适用民间小额贸易、边境贸易。适用民间小额贸

11、易、边境贸易。当事人义务:当事人义务:1 1、互相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互相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有权;2 2、承担瑕疵担保义务;、承担瑕疵担保义务;3 3、若需要,补足价金。、若需要,补足价金。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4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总价款为1万元;甲向乙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4头牛的所有权。签约后甲向乙交付了4头牛。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該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3、设

12、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给丙造成经济损失1千元,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乙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的“牛款付清前卖方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习题:周某将自已所有的一台电脑卖给刘某。二人共同协商卖价是5000元。刘某当即向周某交付预付款3500元,双方当时还约定第七天刘某付清1500元后,把电脑拿走。不料,第五天时电脑在雷击中遭受毁坏。刘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周某归还3500元,周某认为电脑已归刘某,根本不同意归还3500元,而且还要求刘某付清余款1500元,刘某遂诉至人民

13、法院。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第二节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一、概述一、概述 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特征:第一、公用性;第二、公益性;第三、继续性。二、供用电合同二、供用电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用电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特征:特征: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2、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无体物电力;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6、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

14、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 (三)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三)供用电合同的效力 1、供电人的义务 (1)及时、安全、合格供电;(2)供电人因限电、检修等停电的通知义务;(3)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2 2、用电人的义务、用电人的义务 (1)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义务;(2)用电人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3)用电人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4)用电人依照约定用电的义务。三、供用水、供用电、供用热力合三、供用水、供用电、供用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同的法律适用第二章第二章 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第一节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赠与人将自已的财产无

15、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受赠人)特征:特征:1、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是单务合同;2、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有争论)4、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二、赠与合同的分类二、赠与合同的分类 (一)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区分意义:对前者,法律限制,不得随意撤销。(二)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 区分意义:前者可以是口头方式;后者通常要求书面形式。(三)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区分意义:前者在赠与物交付前可以撤销;后者在条件成就时不得撤销。第二节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人的义务:1、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2、瑕疵担保义务(特殊情形)

16、(1)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191.1)(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191.2)第三节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终止赠与合同的终止 一、赠与合同的的撤销一、赠与合同的的撤销 (一)任意撤销 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限制(186条):履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赈灾、济贫)、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二)法宝撤销(二)法宝撤销(192192条)条)1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亲属的;2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受赠人对赠与人有

17、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行;3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赠与人撤销权除斥期间:1 1年。年。4 4、赠与人近亲属的撤销权的行使。、赠与人近亲属的撤销权的行使。(受赠人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受赠人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为能力)(193193条)条)二、赠与义二、赠与义 务的法定免除务的法定免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195条)特征:1、没有溯及力;2、受赠人提出要求时行使;3、为了照顾赠与人,平衡双方利益。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家里年迈李某长

18、期在外地工作,家里年迈的父母无人照顾,邻居的章某由于和的父母无人照顾,邻居的章某由于和李某的关系较好,就抽空前来照顾两李某的关系较好,就抽空前来照顾两位老人。李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位老人。李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彩电送给对方。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彩电送给对方。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回答下列问题:1 1、如果彩电在答应送给对方后由于关、如果彩电在答应送给对方后由于关系变坏,李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系变坏,李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什么?2 2、如果已经将彩电交付给对方李某是否可以、如果已经将彩电交付给对方李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撤销赠与?为什么?3 3、如

19、果彩电本身有瑕疵,李某在赠与后是否、如果彩电本身有瑕疵,李某在赠与后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承担责任?为什么?4 4、如果彩电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使章某受到损、如果彩电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使章某受到损失,并且李某曾经保证彩电没问题,李某是否失,并且李某曾经保证彩电没问题,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5 5、如果在彩电送给对方时,李某要求章某照、如果在彩电送给对方时,李某要求章某照顾其父母,而彩电本身有瑕疵,李某是否承担顾其父母,而彩电本身有瑕疵,李某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责任?为什么?6 6、如果章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其父母,李某、如果章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其父母,李某在交付彩电后是

20、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在交付彩电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李某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3、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4、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6、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

21、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节第四节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概述一、借款合同概述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概述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概述 (一)概念及特征 1、有偿性;2、要式性;3、诺成性。(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内容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内容 1、种类。2、币种。3、用途。4、数额。5、利率。6、期限。7、还款方式。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22、的效力 (一)贷款人的合同义务(一)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 1、按期、足额提供贷款的义务。、按期、足额提供贷款的义务。2 2、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二)借款人的合同义务(二)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1 1、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款;2 2、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3 3、按期支付利息;、按期支付利息;4 4、按期返还借款;、按期返还借款;5 5、容忍义务。、容忍义务。四、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终止四、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终止 第一,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第二,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小结:小结:民民事事法法律律事事实实人的行为人的

23、行为事件事件适法行为适法行为违法行违法行为为民事法律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事实行事实行为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多方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2023/1/2642 案情:案情: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息75万元,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该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3、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

24、否合法?为什么?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分析:分析: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成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成,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例当事人之间的借款非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3.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

25、,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3年,应当在每满一年时支付。第五节第五节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特征:(一)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二)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三)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四)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五)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物2023/1/2646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三、租赁合同的分类三、租赁合

26、同的分类(一)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二)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四、租赁合同的形式四、租赁合同的形式租赁合同的种类租赁合同的种类 1 1、动产租赁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 2 2、特殊租赁特殊租赁 一般租赁一般租赁 3 3、定期租赁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2023/1/2648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有: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有:1 1、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232232条)条)2 2、租期在、租期在6 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215215条)条)3 3、期限届满,默式续租(、期限届满,默式续租(2

27、36236条)条)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023/1/2649 五、租赁合同的效力五、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租人的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 1 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使其符合约定用途;持租赁物使其符合约定用途;2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维修租赁物的义务;3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物的瑕疵担保义务;4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二)承租人的义务(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物的义务;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28、(1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2 2)对于保存行为的容忍义务。)对于保存行为的容忍义务。3、不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1 1)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赁物上增设他物;(2 2)不得随意转租。)不得随意转租。4、支付租金的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1、承租人获取租赁物收益的权利;2、租赁权的物权化;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六、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六、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七、租赁合同的终止七、租赁合同的终止 1、租赁合同得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租

29、赁合同因当事人的解除而消灭。八、租赁合同的更新八、租赁合同的更新 案情:案情: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30年,合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2.假如租赁期限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假如租赁期限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

30、人自己对房屋进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的同意?为什么?6.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符合约定

31、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3.不合理。不合理。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3223条规定,承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

32、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6.正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六节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

33、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合同。(形式特征)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为专营租赁业务的租赁合同。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和有偿合同。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一)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1 1、出卖人负有按照约定向承租人、出卖人负有按照约定向承租人(而非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直接交(而非作为买

34、受人的出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付标的物的义务;2 2、当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根、当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的约据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的约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3、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出租人有关的条款。4、由于根据约定,出租人得享有与受领标的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因而,本应由作为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出租人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以及对于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妥善保管义务,也转由承租人负担。(二)承租人的义

35、务(二)承租人的义务 1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2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1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2 2)对于保存行为的容忍义务。)对于保存行为的容忍义务。3 3、不作为义务;、不作为义务;(1 1)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2 2)不得随意转租。)不得随意转租。4 4、支付租金的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5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1 1、承租人获取租赁

36、物收益、承租人获取租赁物收益的权利;的权利;2 2、租赁权的物权化;、租赁权的物权化;3 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权。六、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六、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七、租赁合同的终止七、租赁合同的终止 1、租赁合同得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租赁合同因当事人的解除而消灭。八、租赁合同的更新八、租赁合同的更新 案情:案情: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30年,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2.假如租

37、赁期限房屋需要维修,承假如租赁期限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关系是否解除?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为什么?5.5.在承租期间

38、,出租人将房屋出售,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的同意?为什么?是否需要承租的同意?为什么?6.6.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的说法是否正确?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为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1.合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14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年。超过超过20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合合同法同法第第216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

39、人,并在租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符合约定的用途。赁期间保持租赁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0220条规定,出租人应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3.3.不合理。不合理。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3223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

40、失。该承租人没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4 4没有解除。没有解除。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4224条规定,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人之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5.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302

41、30条规定,出租人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件优先购买的权利。6.6.正确。正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9229条规定,租赁物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赁合同的效力。第六节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42、购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承租人出租人出租人出卖人出卖人出租选择买卖2023/1/2673 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合同。(形式特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合同。(形式特征)征)2 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物为手段的合同。3

43、 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为专营租赁、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为专营租赁业务的租赁合同。业务的租赁合同。4 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和有偿合同。同、多务合同和有偿合同。5 5、承租人对租赁物有选择权、承租人对租赁物有选择权 留购租赁物留购租赁物 续租租赁物续租租赁物 退租租赁物退租租赁物6 6、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合同2023/1/2675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一)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一)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 1 1、出卖人负有按照约定向承租人、出卖人负有按照

44、约定向承租人(而非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直接(而非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交付标的物的义务;2 2、当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当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根据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的约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的约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当协助。3 3、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所、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出租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出租人有关的条款。人有关的条款。4 4、由于根据约定,出租人得享有、由于

45、根据约定,出租人得享有与受领标的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与受领标的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因而,本应由作为买卖合同买受人因而,本应由作为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出租人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的出租人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以及对于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妥善保以及对于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妥善保管义务,也转由承租人负担。管义务,也转由承租人负担。(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订立的融资性租赁合同(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订立的融资性租赁合同 与普通租赁合同区别:与普通租赁合同区别:1 1、从出租人的角度考察,表现在:、从出租人的角度考察,表现在:(1 1)出租人得享有以下特殊的法律利益:)出租人得享有以下特殊的法律利益:其一,租赁

46、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其一,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所应该负担出租人不承担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所应该负担的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其二,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其二,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作为租赁物所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作为租赁物所有权人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有权人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2 2)融资性的租赁合同中,尽管出租人仍应负)融资性的租赁合同中,尽管出租人仍应负担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但该项义务是由担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但该项义务是由出卖人作为履行交付租赁物义务的

47、履行辅助人来出卖人作为履行交付租赁物义务的履行辅助人来完成的。完成的。2 2、从承租人的角度考察,表现在:、从承租人的角度考察,表现在:(1 1)支付租金的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2 2)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承担维)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承担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修租赁物的义务。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一)终止的原因(一)终止的原因(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时(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时租赁物的归属租赁物的归属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物不属于破产财产(24224

48、2条)条)。但与一。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246246条)条)。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合同法第61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250250

49、条)条)。第七节第七节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一、概念及法律一、概念及法律 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一定的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定做人定做人 承揽人承揽人2023/1/2682特征:1、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2、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特定化的将来要完成的工作成果3、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独立完成工作的合同4、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5、采用留置担保6、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2023/1/2683二、承揽合同的种类二、承揽合同的种类1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2 2、定做合同、定做

50、合同3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4 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5 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6 6、其他承揽合同、其他承揽合同2023/1/2684三、承揽合同的内容三、承揽合同的内容1 1、标的、标的2 2、数量和质量、数量和质量3 3、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质量要求、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质量要求4 4、报酬、报酬5 5、承揽方式、承揽方式6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 7、验收方法和标准、验收方法和标准8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9 9、其他条款、其他条款2023/1/2685 三、承揽合同与类似合同的三、承揽合同与类似合同的区别区别 (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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