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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油水井大修侧钻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名称 : 1发包人(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承包人(乙方): (承租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油水井大修侧钻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1、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石油行业标准和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老油田综合治理部署,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 井大修井侧钻工程。2.2 工程地点: 。2.3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2.3.1 钻前工程:包括
2、钻井工程临时建设土地(包括道路、井场、生活区等)借用手续的办理及钻前工程(道路、井场、泥浆池、生产水源等)施工,钻井过程中的道路维修、井位坐标复测及完钻后泥浆池的填平等。钻前道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施工;行车路面宽6m,坡度小于30度,能保证各工序施工车辆通行。井场大小:45m80m。2.3.2 钻井工程:包括钻井设备及生活设施搬迁、安装及材料供应(含表层套管、套管及其附件购置及运输、切割起出老井水泥返高以上套管等),打悬空水泥塞、侧钻、钻井液、录井作业、下套管、固井、完井等全部钻井工程。2.4 工程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3 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3.1 钻井工程3.1.
3、1 井身质量合格率100%。3.1.1.1 造斜点从老井水泥返高以上50-100m开始;3.1.1.2 最大井斜角30;3.1.1.3 采用“直-增”、“直-增-稳”、“直-增-缓降”剖面,增斜率(每30米)6,降斜率3/100米,斜井段全角变化率连续三点3/30米。3.1.1.4 中靶半径30m;(井深1000米时,中靶半径20米)。3.1.1.5 采用单点照相或电子单多点测斜方式;测斜间距:直井段30米,造防碰段20米;斜井段2050米。3.1.1.6 全井段井径扩大率15%,目的层井径扩大率12.5%。3.1.2 固井质量合格率100%,其中固井质量一次合格率98%、优质率70%,油层上
4、下50m必须达到封固优良。3.1.2.1 完井井深、套管及其附件、下套管:a. 完钻井深、套管下深、套管串结构、短套管位置、人工井底等执行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或甲方要求。b. 甲方供应油层套管至指定地点/库,乙方负责拉运至作业现场,费用由乙方支付;入井前乙方必须按照SY5396-91石油套管现场检验方法或原长庆石油勘探局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资料记录齐全、准确、有效;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视为质量合格;入井时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并逐根通径后方可下井。c. 乙方提供的表套和油层套管附件必须符合API标准,且必须经甲方认可;由乙方提供。d. 下套管作业严格按照SY/T54121996执行,尽可能使用带扭矩记
5、录仪的套管钳按标准扭矩上扣,扭矩记录齐全有效;油层套管必须使用合格的、经甲方认可的丝扣密封脂。对于(环氧冷缠带锌阳极)防腐套管的下套管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油田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及操作规范。3.1.2.2 固井作业:a. 固井用水泥必须经甲方认可,而且是实践证明适合所钻井所在地区、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符合API标准的油气井水泥;b. 水泥浆必须按API标准进行现场实施,并在固井作业前将实验报告送甲方备案;c. 纯水泥浆失水必须150ml;d. 水泥返高等执行地质、工程设计,水泥返高不合格视为固井质量不合格。如果未达到要求必须井口回灌和/或反挤。3.1.3 钻开目的层时钻井液密度和API失水量达到地
6、质设计和/或油气层保护技术要求,井眼中最下油层浸泡时间不超过72h(3天)。3.1.4 井控要求:3.1.4.1 严格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技术规定和长油字200270号关于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井控安全管理办法及“钻井队井控管理九项制度”;3.1.4.2 切实落实地质、工程设计中有关井控的要求。3.1.5 完井后井筒要求:3.1.5.1 标准通径规通井畅通,井筒内无落物;如果钻水泥塞,必须按相应技术要求和规定执行。3.1.5.2 试压:15Mpa,试压30min压降0.5Mpa。试压时双方到现场并办理相应手续。3.1.6 完井井口装置:3.1.6.1 油层套管环形铁板厚度不少于40mm。3
7、.1.6.2 井口平正,封固可靠;3.1.6.3 油层套管接箍上端面高出井场平面,但不超过200mm;3.1.6.4 油层套管戴丝堵或井口内帽,然后戴好大井口帽并与环形铁板焊牢;环形铁板和大井口帽上均要焊井号和施工队号;3.1.6.5 管外不出水,井场无油污;大小鼠洞填平,井场周围环境无污染。3.1.7 资料归档:单井服务结束后,乙方应按甲方对大修侧钻工程资料归档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和文件:3.1.7.1 完井卡片3份,固井卡片3份,单点测斜卡片1份,侧钻工程井史1份,侧钻井工程班报一套,钻头卡片1份,钻井液班报表1份,钻井液完井总结1份,地质资料及图表 份,质量及安全报告等。3.1.
8、7.2 钻前土地借用有关手续和文件;4 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4.1 井侧钻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元(含增值税、HSE费用和其他税费)。结算时按实际工作量 元/米结算,其中包括录井费、道路井场整修费和老井眼悬空水泥塞3万元。4.2 实际进尺从开窗到目的层以下35米为准;4.3 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和工作要经长庆油田公司审计处审计后,按审定金额进行结算。结算时预留合同总金额的15%做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为一年,期满后依据甲方专业部门出具的评定验收合格证明书,全部返还乙方;如果专业部门评审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直到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后返还质量保证金。期满后一次付清。5 设备、人员和材料供应5.1
9、设备、人员:乙方作业设备和人员应满足提供本合同规定服务的需要,确保钻井工程、钻井液、固井作业顺利进行;固控设备达到三级净化,保持运转正常;配齐各类钻井仪表,达到随时检测作业参数;钻井液录井仪器(粘度、密度、失水)等。5.2 材料供应:乙方使用的所有与侧钻工程质量有关的材料除本合同已有具体要求以外,还必须“三证”齐全有效,并持有经甲方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 确定大修侧钻顺序,负责向乙方提供地质设计任务书,并对乙方的单井地质和工程设计进行审批;6.2 如因地质情况变化,有权依据需要对地质设计作相应调整;6.3 审查乙方侧钻装备、技术能力。乙方侧钻装备
10、、技术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造成损失乙方自负;6.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具有上岗资格的雇员;甲方有权阻止和取消任何不利于履行本合同的决定和活动6.5 有权委派钻井监督或其他甲方代表住井或巡井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现场抽查样品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6.6 甲方有权依据需要调整井位部署和工作量、变更设计;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 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设计任务书编制单井地质和工程设计;并及时根据甲方的地质设计的变更对工程设计进行调整。7.2 按照甲方确定的大修井侧钻顺序和甲方的其它要求组织、协调侧钻工程服务;7.3 根据单井地质、侧钻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制定施工技术
11、措施;每日9:00以前(或按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汇报生产动态,关键工序和特殊情况及时汇报;7.4 按单井工程设计收集资料、清晰、齐全、准确填写各类报表、日志和记录;7.5 接受钻井监督或其他甲方代表驻井或巡井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及现场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7.6 执行环境保护和合同履行地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7 在保证钻井质量及进度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7.8 向甲方及时提供甲方临时需要的与本合同规定服务有关的资料;7.9 测井作业时,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 延期开工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2、,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10天前,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并申明理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延期开工请求后3天内给予答复。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则乙方不得延期开工。9 暂停施工在服务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变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申明理由;但甲方应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在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复工。10 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0.1 工作量变化或设计变更;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0.3 双方约定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11 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11.1 中间工程验收:
13、11.1.1 每口完井后必须按设计进行声辐(或变密度)测井,确定固井质量合格或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下道工序;11.1.2 单井完井后10天内,乙方应搬离井场,提出书面交井验收申请;甲方收到该申请后,在2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天内给予答复。11.2 竣工验收:所有侧钻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交全单井资料,搬离所有井场,处理完毕一切与工程有关土地、企地关系等问题,填写竣工验收单,经双方签字后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2 单井结算和竣工结算12.1 钻井工程实行单井承包、单井结算。单井验收后持甲方代表签字的单井结算单向甲方结算。12.2 竣工结算以甲方有关钻井工程管理、审计等部门审查、审计结果
14、为依据。13 合同费用调整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协商调整合同费用:13.1 单井地质设计或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变更;13.2 对于因甲方方案调整引起的已施工(完成)或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应按核实后照付。13.3 个别施工区因超大工作量或井筒发生复杂情况按补偿协议执行。13.4 其它应调整合同费用的情况。14 违约责任14.1 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书后3天内仍没有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本条款不影响另一方向违约方索赔的权利;14.2 一方违反本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应对另一方负赔
15、偿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损失;14.3 下列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3.1 井身质量:井斜超标准1,扣单井总价款0.1%的违约金;超标准2,扣单井总价款的3%-5%的违约金。14.3.2 固井质量:如固井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补救,费用乙方自负,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14.3.3 重点岩屑录井井段和设计的目的层段,钻井液密度与甲方地质设计、工程设计相差每0.01g/cm3,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因钻井液性能不合格,造成岩屑失真,每漏取油(气)层岩屑1m,支付违约金50000元。14.3.4 完钻测井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下套管固井
16、,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付 10000元违约金,如造成落空井,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含井下技术作业费用)。14.3.5 井眼中最下油层浸泡时间超过72h支付违约金20000元(自然灾害和甲方要求除外)。14.3.6 竣工延误,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14.3.7 如乙方在重要施工中使用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处以重罚。14.3.8 工程资料必须使用油田公司统一的文本,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工程资料延误提交或少交,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少交1份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14.3.9 施工过程中伪造资料,支付违约金50000元。14.4 乙方被认为完全理解或了解甲方设计要求,并有
17、能力执行甲方设计。任何未事先声明的、未能充分理解甲方设计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任何违反地质设计和/或工程设计的行为进行处罚;14.5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迟延期间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贷款利息。15 健康、安全、环境(HSE)15.1 按照双方商定的油水井大修侧钻工程承包HSE合同执行。15.2 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有效印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 资料保密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全部资料为保密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无论何时均不能将该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不能出版图册、书籍。甲方对乙方在钻井过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也负有保密的义务。17 争议的解决17
18、.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7.2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7.2.1 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7.2.2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3 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18 保修18.1 保修内容: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18.2 保修期限:从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一年内;18.3 保修金额:按工程总价的10%预留(保修金不计利息);18.4 保修金支付:保修期满后60天内,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后,支付乙方保修金。19 索赔19.1 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关证据
19、。19.2 索赔事件发生20天内,发出索赔通知;19.3 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10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得到批准。20 通知和通讯20.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以书面文件为准且自实际收到时算起;20.2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和通讯地址,应在变更后3天内通知另一方。21 其它条款21.1本合同正本一式10份,甲方执8份,乙方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照执行。发包人(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住所:工商注册号: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邮政编码:承包人(乙方): (合同专用章)住所: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帐号:邮政编码: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