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学习的入径与出路分析,法哲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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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哲学学习的入径与出路分析,法哲学论文意大利着名的历史学家克罗齐讲过: 一切历史都是现代史 。而庞德也正是通过站在现代的历史条件下,对法律的历史做出了深入的解读。这种解读的最大意义在于让读者觉得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借助历史去表示出当下的绝佳手段。就这样,一副生动的法理学历史图景就在众人的眼前栩栩如生的铺展开来。 初读(法律史解释的读者,假如对于庞德的学讲没有做过深切进入了解的话,可能会对其展开该书的途径产生疑惑,甚至略微有些迷茫。由于庞德对文章中大量引用的案例和人名并未讲出来龙去脉,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讲明这位大师深切厚重的学术积淀,旁征博引,引人入胜。庞德以为, 历史的撰写必然会包含某种解释,而历史

2、故事的讲述所根据的也正是这种解释 ,那么,作者是怎样展开本书 历史的撰写 呢?从体例上看,本书共七章,分别是法律与历史、伦理解释和宗教解释、政治解释、人种学解释和生物学解释、经济学解释、着名法律人的解释,以及一种社会工程解释。 庞德通过对以上各个时期不同法律史解释的梳理,在分析、批判历史法学派关于法律史解释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创造性的 社会工程解释 。由于 每一种解释都试图把握单一的重要因素,并把这种单一的要素确定成为自个的 法律之神 ,作为支撑法律律令的不容置疑的权威和法律发展的终极动因。 这也就讲明,任何时代的法律现象不可能被一种法律史解释的方式方法所完全承当。但是,庞德在书中并未将

3、 一种社会工程的解释 做系统的阐述,仅仅仅是给出了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或者讲,只是指出我们在理解法律哲学的发展时为什么需要一种社会工程的解释。 二、入径:(法律史解释展开的两个维度 人类的思想是不断在从外在向内在转变的经过。在历史的进程中做出一种整体性的分析,即对各种思想学讲的前后相承的关系加之合理地批判,讲究出每种思想发展的脉络,这是罗斯科 庞德在撰写(法律史解释时的基本思路。围绕该思路,他用内外两种视野在书中阐释了四个基础性问题,分别是1法理学基本问题及其衍生形式也即稳定必要性问题与变化必要性问题;2当代社会法律正当性根据也即 权威 、 历史 、 哲学 ;3主要围绕历史法学、分析法学的兴起

4、与衰落进行反思;4社会学法理学的基本理论框架的搭建。 一外在理路:游弋于学讲间的分析与批判 纵观(法律史解释,我们不难发现贯穿本书的两条明线,一是按时间发展顺序所构成的分析脉络,一是基于各学派及解释的不同类型而展开的批判序列。通过庞德的研究,使得读者不仅从微观的学术理论中把握了法律哲学在现代演变的基本脉络,更从宏观的叙事角度展示了西方式方法学沿革之路。 庞德有句名言: 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 这句被数次引用来讲明法律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的名言便是他在书中提出的基本问题。其实我们在使用法律之时,也面临着静止不动与必要变化之间的悖论,只要不断调整和妥协利益之间的冲突,将静止和变化两个相

5、冲突的方面像编绳子那样用智慧结合到一起,才能保证法律的延续和人类生存。这样也印证了庞德所以为的 显示的法律秩序并非一种简单的理性之物,它是一种复杂体 ,也只要通过对复杂体功能的整合,才能对千变万化的社会问题进行有效的规范治理。 那么,当代社会法律 正当性 根据从何而来?在庞德看来,历史上人类主要通过 权威 、 哲学 和 历史 三条途径对法律哲学的发展进行了尝试。以一个层面是在权威理论的背景下展开的。早期的每一部法律背后都有一个不容置疑的终极权威观念,这也是各类法律条文、律令的来源之所在,统治者的一直也正因而得以宣扬和确认,对人们的行为亦产生了约束力。而这一阶段我们也不难发现,法律的稳定必要性性

6、远远高于变化必要性。 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人们发现权威理论在自然科学的发展变化中已经不像原来那么可靠了。这种终极权威观念不仅在人们心中已经动摇,在实践中社会生活变化的灵敏性与 权威 的僵化性已然露出矛盾的苗头,法律不能再以权威作为主要的理论渊源。那么,究竟用什么来调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17、18 世纪的思想家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 哲学 的支撑点 自然法理论。 庞德引述了科勒的观点,即 并不存在一种能够适用于所有文明普世性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相反,存在的只是一种普遍的观念,以及人类文明的观念 。自然法理论的核心 人的理性 迅速地取代了权威观念,人们通过自然法观念寻找到关于社会秩序建构的合理的

7、基础,同时,法律在理性光辉的照射下,被自然法思想打造成为人类规制自个行为的结晶。其实不难发现,这一时代所谓的理性在某种程度上亦变成了另一种 权威 。 但是,主张通过运用自然法的原理解释一切法律现象变得又那么单调,不能解决在对理想社会进行追逐中法律变革的所有问题, 自然法理论就无法再知足上述各种需求了。而这一调和努力则是通过历史观予以实现的 。历史法学派便在这时应运而生,社会发展亦要求法律愈加注重稳定必要性,而它借探寻法律的稳定性这一机会完成有序化、系统化的社会秩序的建构。 二内在理路:基于重构目的之上的借鉴与吸收 除了上述时间维度的梳理,他在对各路学者观点一针见血式分析也使得他的观点具有很强的

8、批判性。比方讲,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者们以为精神是来自于条文背后人类理性,而萨维尼 清楚的看到了(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者们在历史和理论这两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不成熟 ,庞德以为萨维尼发现了条文背后的精神是引自于历史之中的一些传统,但同时他也指出萨维尼 看的太透彻 。 庞德对历史法学、分析法学等派别做出了一个日渐式微的论断,而在这些学派的衰落之中,一个新的理论必然会参照旧的理论而建构起来。这种让人身临其境的讲服方式最大程度上展现出庞德所推广的社会法学讲的合理性,由于对于历史的反思之后所做出的重构一定会汲取前人的经历体验。在重构的目的指导下,他并未直接阐发自个的学讲或者观点,而是将其融入人类对法律认识经过的

9、历史长河之中。这种融合诸多学派之长的角度,使得他自个的学讲呈现出兼容并包的特点和稳定坚固的风格。 庞德在探寻求索法律哲学发展的道路时,在阐述中汲取了众多学术大师的思想,例如,书中合理的批判吸收了科勒提出的文明观点。 对过去来讲,法律是文明的一种产物;对如今来讲,法律是维系文明的一种工具,对将来来讲,法律是增进文明的一种工具 。 这种理论视角让庞德颇为赞誉,他在这里基础上发展到法学领域,以为 法学家的任务就是要确定和阐释特定时空之文明的法律先决条件,并且努力型构那些传承至我们的法律材料,以使它们能够表示出或者施行那些法律先决条件。 同时,基于对前人理论的分析,对于 利益 和 社会秩序 两个基本问

10、题在其巨着(法理学中得到了延伸。庞德把社会利益做了 个人利益 、 公共利益 和 社会利益 的三中划分。华而不实,社会利益是其阐述的重点,也是制度构架层面的一个基础性问题。 因而,正是在这一 外 一 内 的两条途径中将历史与时代相结合,庞德发现了 人 这一关键的发展因素,也只要在研究中围绕 人 ,才能使思想历史与现实情形的结合成为一种等待,才能对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整体地把握,才能建构出真正具体表现出法治精神的当代法学理论。 三、出路:中国的法哲学亦要反思 庞德以为,实际采用的解决办法是把各种权利主张都置于社会利益下进行考虑,并且努力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保全各方利益。法律在为权利和权利编织界线时,

11、同样在服从人类基本伦理的内在逻辑。从中国近代史的视角切入,对中国的启蒙是在 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的外力压迫下进行的,这一点不同于源于西方社会本身发展而导致的启蒙运动引发的资产阶级革命。 推进中国觉悟的是在国难当头的背景之下直接催生出的 救国保民 的危机意识,所以,当时引进的如 人权 、 平等 等源自于西方国家的话语和命题在中国的土地上栽植,也就会在后来发生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类似,其实味不同 的结果。当时国内情势告急,亦需但是在中国详细情形下发生的转换,到如今也并未得以完全消化。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就中国的制度而言,当人们普遍以为西方制度能够引用到中国来时,我们其实在实践的经

12、过中自觉不自觉的接受了一部分西方式方法律体制中内在的精神要义。但这并不是中国学习西方制度的正当性来源,由于我们对制度的认识是对一种观点的接受,对一种体系的解读,而非制度本身。 西方社会中各种政治气力的剧烈较量,各主体之间的博弈耦合,各种社会气力平衡妥协,最终构成了以 人本主义 为主侧重个人利益的形式,中国基于其 治国平天下 、 救国救民 的历史责任和 重义务,轻权利 的传统思想特征,加之一直以来是 家天下 的统一社会构造,个体利益没有与其进行对话平台,高度集权也使得利益的诉求被淹没在 普天之下,难道王土,率土之滨,难道王臣 的洪流之中。所以,当中国面邻近代以来几次大的构造化转型时,人们愈加容易

13、的接受诸如 法律的社会控制 、 社会利益 等表示出个人利益诉求的学讲。庞德在民国时期来华时就曾指出: 中国的法律是为中国人民的,于世界当代法中撷取其精华要髓以为材料,但采取了合适中国人民的范式,以规整他们的关系,范围他们的行为。由于人民并不为法律而存在,法律是为人民而存在,用以维持并促进他们的文化。一个真实的中国法,应于适应整个领域的一般概念与地方环境所需要的地方习惯或地方规范之间得到一个平衡。 其实,思想史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外部环境的 隔音空间 ,但由于遭到所处历史环境的局限,任何阶段的法学思想不会超出历史的范畴,没有人提出的法律解释方式方法能包治百病,一劳永逸。 正由于如此,怎样让我们能够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先前法学理论的精华真髓中,寻求到一种新的法律哲学产生和发展的途径才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对于我们这些后人来讲,怎样根据时代情势与社会需要,在充分吸收借鉴前人法律成就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换,描绘出自个时代的法律图景,是任何时代的法律人所必须承当的历史责任。 以下为参考文献: 1美罗斯科 庞德法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美罗斯科 庞德法律史解释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3刘小平传承和演进:法律哲学发展的历史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3 4王健庞德与中国近代的法律改革当代法学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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