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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练习题答案行政法基本理论部分练习题参考答案单项选择1.A 2.C 3.B 4.B 5.D 6.A 7.D 8.A多项选择1.ACD 2.ACD 3.AB 4.ABC 5.CD 6.ABD 7.AB 8.ACD 9.BC问答及论述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行政权可以被定义为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管理公共行政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2.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应该说这个定义基本揭示了行政法的内容、本质和形式。就其内容而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就其实质而言行政法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
2、法。就其形式而言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3. 为什么要对行政权加以控制和规范呢?这是因为:第一,行政权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可以为人们提供社会秩序,使人们在有序的环境里生产和生活,还可以起积极的组织协调指导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也可能被滥用,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自由带来严重的威胁,还会阻碍甚至破坏经济发展。而国家权力不加控制就必然导致权力被滥用,这是人类几千年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经验。第二,行政权不等同于其他国家权力,它与公民个人、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相比,行政权最经常、最广泛、最直接地涉及行政相对人(公
3、民、法人和组织)的权益,且行政权实施程序远不及立法权、司法权行使的程序严格和公开。因此,行政权最容易导致滥用和腐败。所以,行政权最需要予以控制和制约。第三,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时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扩张和膨胀的趋势。现代行政权已不再是纯粹的执行管理权,而是包含了越来越多的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行政机关自己制定规范,自己执行规范,自己裁决执行规范中的纠纷,权力被滥用将是不可避免的。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权的控制、制约和规范机制是必要的、必须的,而制约、规范行政权机制的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行政法。从整体上考察和分析行政法的法律规范可知,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其一,通过行政组织法
4、,控制行政权的权源。其二,通过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其三,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4.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类:(l)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时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是行
5、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5. 我国行政法法源一般只限于成文法,大体包括下述五类:(1)宪法与法律。(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4)法律解释,一般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5)条约与协定。我国加入WTO 后,条约与协定这一法源不仅在数量上大为增加,而且在内容上也日益重要。6. 在我国,行政法源的效力位阶
6、(法源 制定主体 效力位阶): 宪法:全国人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其他。地方性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高于其他。注:当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因此,不可以说法规的效力一定高于规章。(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
7、省级地方性法规,与省级政府规章有同等效力,发生冲突由省人大常委会裁决。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民族自治地方优先适用。行政规章:国务院各组成部门(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级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发生冲突由国务院裁决。其他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效力最低。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规则(根据立法法):(1)不同立法机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人大高于政府、上级高于下级)。“家长裁决”: 规章v规章国务院;地方性法规v部门规章 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2)同一立法机关:特别法优
8、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法V旧的特别法 不知如何适用制定机关裁决;授权法V法律 不知如何适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7. 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主要有三个。(1)管理论:管理论是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之一,主要在原苏联、东欧国家和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流行。管理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其重点是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以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任务的法的秩序。因此,行政法可以称为“管理法”。(2)控权论:控权论是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之一,流行于英美国家。其基本主张为: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其重点是控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保护行政相对
9、人权益免受行政主体滥用职权行为的侵害,以建立和维护自由、民主和人权保障的法的秩序,因此,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3)平衡论:平衡论是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创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目前仍在不断完善之中。平衡论学派主张,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建立和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的秩序,因此,行政法应该是平衡法。8.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一切权力的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人民政府;有限政府;适度政府;统一政府;开放政府;
10、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9.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对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l)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10.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个:(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1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上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1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长时期中形成,并由行政法学者所概括出来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体现在:特殊性;适用性;规范性;时代性;抽象性;基础性12. 行政合法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要求。内容:(1)职权法定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同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否则便归于无效。(
12、2)法律优位原则:又称法律优先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否则即不发生效力。(3)法律保留原则: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4)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指程序的设计、模式的选择能够避免公民的宪法性权利被忽视或剥夺,确保同等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的自由。广义上是指整个行政法的程序性基本原则,既包括行政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也包括行政程序制度中的具体原则;狭义上仅指相当于英国行政法中“自然正义”和美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具体要求:(1)行政主体合法(2)行政权限合法(3)行政程序合
13、法13. 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内容:(1)平等对待: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时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相同案件相同处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 (2)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适当性原则又称目的性原则: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采取的行政措施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是一种正确的手段。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指立法者或行政机关针对同一目的,有多种适合的手
14、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人民损害最小的手段。狭义的比例原则又称相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手段所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的行政目的的利益明显失衡。14. 基本含义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要求:(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2)说明理由;(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15. 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要求:(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
15、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2)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的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但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必须大于行政相对人因此所损失的利益。案例分析题1. 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根据行政法学理论,作为行
16、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非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对外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北京某大学对田某作出的退学处理是代表国家而行使公共权力的一种方式。因此,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值得指出的是,本案给我们带来思索的是,传统行政法学的某些概念正面临重大的挑战,比如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更为重要的是,本案似乎预示着行政法学的某些发展趋势,比如行政权力的社会化、准政府组织的兴起等。总之,在某种意义上,本案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个案
17、范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行政法学的思维。2. (1)吴某在被许可的新批宅基地上自建房的行为,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2)乡政府的停建并要求拆除的通知,属于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的对行政许可的“撤回”。(3)在其宅基地“东南方十米地下发现一处汉墓,省文物局马上准备发掘”,属于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4)发掘汉墓,当然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吴某依法获得的许可当然应具备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要件。(5)吴某蒙受了财产权益的损失,理应获得行政补偿,其标准是在另批同样面积的宅基地的前提下,或者由乡政府补偿其已投入的十万元人民币;
18、或者由乡政府组织人力“原拆另建”。(6)这两种补偿方式的运用都体现了行政法上赋权行政下的信赖保护原则,进而体现了行政主体的诚实守信原则。(7)信赖保护及政府的诚实守信具有以下重要意义: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改善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建立良性互信、互动,维护社会的安定与稳定;有利于建立与保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信力; 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政主体及公务员部分练习题参考答案单项选择题1.D 2.C 3.B 4.A 5.D 6.B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 3.BCD 4.BD 5.AB 6.BCD简答及论述题1.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
19、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地位: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在内部行政法律关
20、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成为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法律地位:首先,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其次,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此外,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申请权、参与权、知情权、正当程序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行政优
21、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属于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属于行政受益权。2.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区别。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某一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机关是最重要、最普遍的一种行政主体,因而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但我们不能将二者等同起来,二者也存在重要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包容关系,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最重要一种。(2)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有重要区别: 行政主
22、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法律关系对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并列。 行政主体主要是学理概念,它是行政珍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概念;行政机关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用以指称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法律组织。 行政机关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是两个有着相互联系,但又有重要区别的概念。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
23、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因此,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是包容关系,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而且是最重要的一种。3.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之间的比较看课件组织类型 权力来源 权利性质是否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宪法、组织法 先天、长期 是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 后天、长期 是被委托组织行政机关 后天、临时 否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相同点都是非国家机关组织;都只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二者的范围大致相当不同点权力
24、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获得职权的程序立法程序行政程序要求的条件目前没有规定有相应规定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包括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法律地位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4. 公务员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识别标准:在实务中,通常以下列四种因素作为区分公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标准:(l)时间。公务员在上班时间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而公务员下班以后实施的行为一般为个人行为;(2)岗位。公务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行为通常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公务员在工作场所以外实施的行为则多视为个人行为;(3)职责。公务员非在上班时间或在非工作场所实施的行为如与其职责
25、有关,通常亦可认为是公务行为。反之,如其行为既不是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实施,又不能证明相应行为与其职责有关,则应认为是个人行为;(4)命令。公务员依行政首长命令、指示或委托实施的行为,通常可以认为是公务行为。如果其行为既无首长命令、批示、指示或委托依据,又非在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实施或不能证明与其职责有关,则应认为该行为是个人行为。5. 公务员的考核、惩戒与回避看课件考核 内容 德、能、勤、绩、廉,但以绩为重 类型 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 结果 定期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降职) 奖励 对象 公务员个人;公务员集体 形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种类 嘉奖;三等功
26、;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 种类 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开除 后果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涨工资(警告除外) 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级别、职务不再受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不视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交流 调任 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转任 在几个机关内部的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挂职锻炼 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 回避 职务回避 亲属回避: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不能相互直接领导;不能直属
27、同一领导;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地域回避: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公务回避 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或者上列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6. 公务员申诉的含义及程序看课件 公务员的申诉指的是公务员对有关国家机关做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不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相应的国家机关提出要求对其权利进行救济的活动。 申诉的程序 物质保障 工时、休假。加班补休。定期考核优秀称职年终奖金 权益保障 一般公务员 申诉 不利的人事处理 知道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接到申请书30日内复核决定);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28、受理60日内决定)知道处理30日内直接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受理60日内决定) 控告 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合法权益 向上级机关或者专门机关提出 聘任制公务员 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事仲裁,仲裁生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服仲裁,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分析题1. 拆迁管理办公室不是行政主体,其设立部门可作为被告。行政主体资格的确认:“若一个组织的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或授权,则为行政主体,否则不是行政主体”。不可以,要找到拆迁办的上级主管部门。2.(1)属于公务行为。在人民警察法上有明确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
29、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这件事虽然是下班,虽然是铁路公安,但张某依旧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止,其所实施的行为与其职责有关。(2)因为张某的行为是履行警察维持社会治安的职责,其行为后果应由其所在机关负责,故某铁路公安分局为被告。行政行为及行政程序部分练习题参考答案单项选择题1.A 2.B 3.C 4.D 5.A 6.B 7.A 8.D 9.B 10.D 11.C 12.C 13.D 14.D 15.B 16.A 17.B 18.C多项选择题ABCD1.ABD 2.AB 3.ACD 4.ABD 5.ABCD 6.ABCD 7.ABC 8.AC 9.BC 10.BCD 11.ABC 12.CD 13.AC
30、D 14.ABCD 15.AC 16.ACD 17.BC 18.ABD 19.BC 20.BCD 21.ABD简答及论述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它是外部的单方行政行为。它包括三层意思:(l)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从动态方面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从静态方面看,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制定的具有普通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
31、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它可以反复适用,对象具有普遍性,但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具体行政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属于某个个人或组织,或者某一具体社会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予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即对于行政主体
32、来说,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对于行政相对方来说,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包括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其中,形式确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除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以外,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以后相对人不能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实质确定力指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改变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行政行为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行政行为的服务性。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一致的关系,在行为上是服务与合作的关系,在观念上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因此,行
33、政行为被认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2)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行政权的来源是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的性质是执行机关,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3)行政行为的单方性,行政行为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的单方面意思表示。(4)行政行为的强制性,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5)行政行为的无偿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需经费一般由国家财政负担。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
34、为;以行政行为是否附款为标准: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以其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为标准: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等等。3.行政立法的概念及立法主体: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立法主体:国务院 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 部门规章 ;特定地方政府地方 政府规章
35、。4.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要件:(1)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是通过公务员的行为来实现的。(3)法律效果的存在: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4)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政主体合法;(2)行为权限合法;(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程序合法;(5)行为形式合法。5. 行政给付即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
36、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公民在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内容可以为金钱或实物,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为个人或组织。行政给付还是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相对人强制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对于保障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行政确认行为中的行政主体往
37、往处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但是,行政主体的确认权不是来源于当事人的自愿委托,而是直接来源于行政管理权。所以,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有关当事人必须服从,否则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身体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中的强制三种形式。执行罚也称强制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罚的目的是通过罚缴一定数额的金钱,促使义务主体履行其应履行却尚未履行的义务,针对某一事项可反复适用
38、。即时强制是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没有时间发布命令,或者虽然有发布命令的时间,但若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其目的不是为了强制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而是为了制止行政违法,实现行政上的必要状态。6.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书面证照或其他方式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许可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一般的社会团体、自治协会向其成员颁发资格证书及许可性文件的行为不是行
39、政许可行为。公民、法人之间允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也不能称之为行政许可。第二,行政许可是为实施行政管理的目的而为的。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使用的时社会和经济进行管理的主要制度。第三,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限制或禁止的活动。许可行为是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解除限制或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的行为。第四,行政许可是依据相对人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称为被动性行为。第五,许可的相对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六,许可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许可是建立在普遍限制和禁止基础上的解禁行为。因而,对大多数人而言,它是限制公民、法人活动自由的行为。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
40、阶段:(l)申请与受理。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除提交申请书外,法律、法规还通常规定同时应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其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最后,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分别情况作出不予受理、受理的决定。(2)审查与决定。首先,行政主体收到相对方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证明
41、的法定条件。其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最后,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子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3)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
42、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步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一,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第二,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第三,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四,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3、,有权申请回避第五,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第六,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变更与延续程序。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
44、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作用有两方面,首先由于它能够有效地限制特殊行业和特殊行为,将其纳入国家监控范围,因而在规范、制约公民、法人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许可制度也存在消极的一面,它可能限制公民、法人的公平竟争权,导致和保护垄断行为。具体而言,行政许可制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l)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维持经济秋序,保护社会、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2)行政许可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秋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行政许可制度是防范不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职业许可、资源许可等制度,限制某种特殊活
45、动的从业人数和从业条件,保证某种特殊活动向社会提供符合质量、数量、比例结构合理的服务。此外行政许可制度还可以起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抵制各类非法侵害的作用。(3)行政许可制度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许可证应用领域的扩展,社会事物的不断变化,许可制度的作用已不仅仅是消极地保护公益免受侵害而是积极的干预经济社会生活,保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为经济上的弱者提供救济。许可制度的作用还表现在为其他管理手段提供有效协助。例如,在有些国家,许可行为还是国家征收税务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以控制从业数量,另一方面又可增加财政收入。7.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
46、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特征有: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治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入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2)财产罚:罚款;
47、没收;(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4)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程序:(1)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A.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 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较小数额的罚款,即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指200元以下罚款 ) 注:如认定相应行为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即不必适用调查取证程序,也不必更换时间和地点,可以立即当场予以处罚 适用简易程序的具体要求:表明身份
48、 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 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并备案 注: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B.一般程序 ,或称普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事实较为复杂、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程序。其特征表现为:适用的范围广;较简易程序严格、复杂 ;同时作为听证程序的前提程序和后续程序。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 说明理由及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作出处罚决定 送达不说明理由or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C.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当事人和调查办案人员对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的活动。听证